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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容上看,“五族共和”在推翻帝制、建立共和的政治前提之下,既满足了清政府优待皇室、皇族,维持八旗生计,平等对待蒙、回、藏等诸项条件[51],也体现了改良派民族统一、主权完整的政治主张;既包括对满、蒙、回、藏等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王公世爵概仍其旧,公权私权与国民同等”)的保障,也包括对其公民权利(与汉人平等)、经济权利(“保护私产”“代筹生计”)、宗教权利(“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的保障。承诺“汉满蒙回藏五族皆有选举大总统之权,皆有被推选为大总统之资格”[52],并且“皆能取得国家参政权”[53];挽救了原本以排满、分治为目标的狭隘民族主义革命,实现了清政府与中华民国统治权的平稳过渡,在法理上维护了中华民国的主权统一和民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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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影响上看,“五族共和”的形成是清皇室、以袁世凯为代表的清中央政府官员、革命派、改良派、地方政治势力、蒙古王公等各派政治势力共同参与、共同缔造的结果。革命派酝酿的辛亥革命为五族共和的形成创造了“推翻帝制”的政治条件,改良派“合汉满蒙回藏”的主张为五族共和的形成奠定了“五族一家”的理论基础,清皇室识势引退避免了种族仇杀、实现了政权顺利交接,等等。同时,五族共和的提出也标志着古代中国皇权体制之下的“奴才”“臣仆”,变革为民主共和体制之下的公民、国民;古代中国皇权体制之下的“族类”关系,变革为民主共和体制之下的“民族”关系;古代中国皇权体制之下的“族类”政治,变革为民主共和体制之下的“民族”政治[54]。正因如此,“五族共和”得到了各族、各界的广泛欢迎和认可,成为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共和的最大政治共识和政治愿景,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反抗民族压迫、争取民主自由的思想武器和理论武器,开启了各族人民在民主共和政治体制下“同谋”[55]“共享”共和之幸福[56]的历史新纪元[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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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五族共和”的历史贡献,并不能掩藏其背后的理论局限和政治危机。从清末民初错综复杂的政治形势来看,辛亥革命担负着推翻皇权、建立民国和维护国家统一、融洽民族关系的双重任务,这就意味着辛亥革命既要纠正清政府激化族际矛盾的政策错误、消除革命派排满主张造成的恶劣影响、妥善处置满蒙政教势力的分离运动,又要在共和体制下为民族关系的恢复与重建提供思想依据、制度保障。而“五族共和”的自身缺陷,使其注定难以完成如此艰巨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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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上,“五族共和”并没有妥善处理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问题。革命派与改良派在辛亥革命前的论战,本质上是“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的分歧。改良派对革命派民族主义谬误的批判,不仅使“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的“大民族主义”观念深入人心,而且使革命派不得不对其极端的狭隘民族主义立场进行调整和修正,这为“五族共和”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但是,改良派虽然对革命派“民族主义”的局限性有清晰的认识,却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国家主义”自身的危害性。革命派打着“民族主义”的旗号进行“排满革命”,导致改良派对“民族主义”充满怀疑和警惕,甚至持全盘否定的态度[58]。蒋智由认为,“民族主义”应当服从“国家主义”,国家与民族两者中国家为大[59],“不可不以国家之安固,政治之良善,事业之兴盛,以增进人民之幸福为第一之问题,而民族异同之感情,其第二之事也”[60]。杨度则以“国家主义”否定“民族主义”,认为“民族主义”是落后的宗法社会的产物,只有在“国家主义”的框架下实行金铁主义才是中国的前途和方向[61]。改良派尚未意识到,否定民族权利、消除民族差异、漠视民族诉求的“国家主义”,等于将“民族”放在“国家”的对立面,不但不会缓解民族关系,反而会加剧民族与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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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想上,“五族共和”并没有彻底消除民族之间的历史隔阂和相互歧视。无论革命派还是改良派,无不在文化优劣、实力强弱、进化程度、生活习性等问题上歧视少数民族。古代中国歧视少数民族的社会心理可谓由来已久。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尊华夏而贱夷狄、严夷夏之防就已经成为列国争霸的政治武器[62]。在北宋抗辽、南宋抗金、明朝反元、明末抗清的过程中,中原统治者反复利用“华夷”思想与少数民族政权争夺统治权和正统地位。西方列强的入侵、革命派的排满革命,以及清朝统治者的无能,使得“华夷思想”在民间和知识分子中得到广泛响应[63]。这种歧视思想不仅没有在改良派与革命派的长期论战及辛亥革命中被批判和削弱,反而在优胜劣汰、崇拜强权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影响之下得到了新的强化[64]。纵然是最早主张“合汉满蒙回藏”的“大民族主义”的梁启超,都没有摆脱华夷之辨的羁绊,坦陈自己“每读《扬州十日记》《嘉定屠城记略》未尝不热血湓涌”[65],于是“痛恨满人之心,吾辈又岂让革党”[66]。改良派对“民族主义”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决定了“五族共和”不可能彻底消除民族隔阂和歧视、真正树立“民族平等”思想。没有民族平等和休戚与共、患难相依的意识而提倡“五族一家”的“五族共和”,命中注定只能成为一种政治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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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上,“五族共和”并没有成为北洋政府“规复旧制”的政治障碍。北洋政府处理民族问题的政治原则,一是将民族问题视为国家主权问题,将蒙藏事务纳入内政范畴;二是“规复前清旧制”,恢复对蒙藏地区的有效管辖权。袁世凯认为,“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回疆各民族,即为我中华民国之民,自不能如帝制时代再有藩属名称”,明确“蒙、藏、回疆与内地各省平等,将来各该地方一切政治,俱属内务行政范围”[67]。1912年,北洋政府取消了藩属名称,明确“蒙、藏、回疆各地方”的行政地位“与内地各省平等”,并取消理藩部,将一切相关事务纳入内政范围。1912年4月12日,袁世凯明确要求“在地方调度未经划一规定以前,蒙、藏、回疆应办事宜,均各仍照向例办理”[68]。对西藏,北洋政府“悉依旧制以定方针”[69],在主权问题上以“规复前清旧制”为原则与西藏政教势力进行谈判[70],在行政问题上承诺“原有土地统辖治理权照旧”[71]。对外蒙古,北洋政府承诺“各蒙古王公原有之管辖治理权一律照旧”,“内外蒙古汗王公台吉世爵各位号应予照旧承袭”,“蒙古各地胡图克图喇嘛等原有之封号,概仍其旧”[72]。应当说,袁世凯和北洋政府的这些做法,并不直接违背“五族共和”的基本原则,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还符合改良派“国家主义”的立场[73];但其实际效果却是一再错失改变当时外蒙古、西藏“独立”状况的良机,并一再激化中央与蒙藏之间的军事冲突和政治矛盾。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北洋政府所谓的“规复前清旧制”实际上是将蒙藏问题视为国家与地方关系的问题,而单单从“国家—地方”的政治关系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方案。这意味着北洋政府的民族政治就不可避免地走上了清末新政的老路,其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就中央而言,在处理蒙藏事务时势必处处强化中央权威,北洋政府事事高高在上,缺乏对蒙藏政教势力和蒙藏地区各族人民的平等对待与积极争取;就地方而言,地方军阀常有挑动对蒙藏军事行动以扩大势力范围的动机,而一旦介入军阀混战,北洋政府又疏于对蒙藏分裂势力的防范,实际上助长了分离势力的野心和气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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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清到民国:中国民族理论政策的历史变迁(1644~1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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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清到民国:中国民族理论政策的历史变迁(1644~1949) 三 几点思考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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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族共和”开辟了在“共和”体制下探索中国民族问题的新纪元,标志着古代中国“族类政治”向近代中国“民族政治”的重大历史转型。自“五族共和”始,汉和“满、蒙、回、藏”就不再是古代意义上的华与夷,而是近代意义上的“民族”;不再是俯首于皇权的臣民与奴才,而是同为中华民国的公民,同为中华民族的成员,同为中国政治的主人,同为中国命运的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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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章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五族共和”并非革命派或者改良派的理论主张,而是在辛亥革命运动的过程中各派政治力量在时势面前充分博弈、相互妥协的政治结晶。无论是革命派,还是改良派,都为“五族共和”的提出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和贡献,也都应对“五族共和”的局限与缺陷负有相应的历史责任。中华民国的“共和体制”,虽然在理论上赋予了各民族共同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却并没有在实践中对其予以保障和实施的制度设计,“五族共和”也就难免沦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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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充分证明,无论是“民族主义”还是“国家主义”,都不可能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也不可能处理好错综复杂的民族关系和民族矛盾,更不可能完成现代国家的政治建构。虽然“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在“民主共和”的体制之下实现了暂时的相互妥协,但是“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双重缺陷最终使中国再次陷入了分崩离析的危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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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民族主义”宣扬本族意识、主张同化融合、煽动族际仇恨,这加剧了各族间的隔阂,损害了各族间的信任,伤害了各族间的感情,不但没有对民族权利——包括公民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政治权利——予以有效保障和实现,反而为民族间的压迫、歧视和同化开启了方便之门;既无法有效应对、抑制蒙藏政教势力的分离运动,也无法有效抵御西方列强的分化图谋。另一方面,强调中央集权的“国家主义”进一步激化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政治冲突甚至军事对抗。过于崇信国家强力和中央集权的“国家主义”,不以“民主共和”为其政治基础,不以“民族平等”为其政治原则,反而处处信奉武力、崇媚强权,臣服于清朝皇权在先,俯首于袁氏帝制于后,几乎沦为中央集权的附庸和强权斗争的工具。为恢复中央集权,袁世凯打着“国家主义”的旗号在蒙藏地区炫耀武力、四处征战,把蒙藏彻底推向中央政权的对立面;袁世凯恢复帝制失败后,军阀相互混战、烽烟四起,中央政府在处理蒙藏分离运动问题时更是无能、无心、无力,“中华民国”名存实亡。在此背景下,西方列强乘机纷纷扶持地方军阀作为代理人,充当其侵略、瓜分中国的马前卒,并积极策划、鼓动、支持蒙藏政教势力的分离、分裂运动,中国再次陷于四分五裂的危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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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中山:《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1921年12月10日),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等合编《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2006,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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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中山:《三民主义之具体办法》(1921年3月6日),载胡汉民编《总理全集》(第二册),民智书局,1930,第2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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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太炎(章炳麟):《排满平议》(《民报》第二十一期,1908年6月),载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三卷),三联书店,1977,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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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孙中山批评曾国藩、左宗棠等人号称学者,竟不明春秋大义,陷于以汉攻汉,终致太平天国灭亡,参见孙中山《〈太平天国战史〉序》(1904年),载胡汉民编《总理全集》(第一册上),民智书局,1930,第10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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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894年,孙中山在美国檀香山成立兴中会,正式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革命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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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孙中山:《与斯韦顿汉等的谈话》(1900年7月10日),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等合编《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2006,第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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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余一:《民族主义论》(《浙江潮》1903年第1、2期),载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三联书店,1960,第4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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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孙中山:《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向美国人民的呼吁》(1904年8月),载胡汉民编《总理全集》(第四册上),民智书局,1930,第349~3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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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孙中山:《〈民报〉发刊词》(1905年10月20日),载胡汉民编《总理全集》(第一册上),民智书局,1930,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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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1906年12月2日),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等合编《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2006,第3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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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太炎(章炳麟):《“社会通诠”商兑》(《民报》第十二期1907年3月),载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下册),三联书店,1963,第6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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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新政府之建设》(《江苏》,1903年),载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三联书店,1960,第5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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