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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51 虽然法国大革命奠定了基于“公民共同体”的“民族”概念的核心含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与原始“民族”概念的觉醒毫无关联。在1792年11月19日的第一个宣传法令中,法国国民大会以“法兰西民族”的名义宣布:(法国)将给予所有渴望恢复其自由的人民以博爱与援助。同年12月15日的第二个宣传法令中,法国国民大会再次以法兰西民族的名义“宣布某某人民拥有主权”——这份文件并没有具体的收件人,实际上国民大会要求法国将领在收件人的空格处填上已经被法国占领或者解放的国家名称。法国在大革命之后的扩张,在某种意义上唤醒了原始意义上的“民族”概念。1807年,正是在被法国占领的柏林,费希特在《论德意志民族》中表达了一种“血统主义”的德国民族主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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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53 17、18世纪的德国四分五裂,实际上还只是一个地理上的概念。拿破仑帝国覆灭后,欧洲各战胜国于1814年10月至1815年6月间在维也纳召开了一次大规模的国际会议,包括沙皇俄国、普鲁士、奥地利帝国、英国、法国在内的欧洲强国的皇帝、国王、首相或者外交大臣悉数出席,并最终于1815年6月9日签署了“最后决议书”,建立德意志邦联是其内容之一。根据决议,德意志邦联由34个邦和4个自治市共同组成,由奥地利代表主持联邦会议。但是,由于各邦享有独立主权,这个邦联实际上只是一个非常松散、松弛的政治联盟。德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承担着追求公民身份、自由权利和实现国家的统一的双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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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55 德国思想家自觉地将德意志的统一作为学术研究目的之一。一个值得注意的史实是,在18世纪上半叶的德国政治文献中所使用的“民族”一词,还只是国家全体成员的别称,与英法在“国家”和“人民”意义上使用的“民族”概念并没有显著区别[14]。但是与法国大革命需要作为“公民共同体”的“民族”反抗王权、推动实现公民自由权利的诉求不同,同一时期的德国亟须借用原始的“民族”力量推动实现德国统一,因此情况在18世纪中叶开始发生变化。根据德国学者哈贝马斯的考证,1846年包括格林兄弟(Jacob and Wilhelm Grimm)、格维努斯(Georg Cottfried Gervinus)等一批德国著名学者发起的“法兰克福日耳曼语言文学家大会”,就包含结束祖国分裂状态、实现国家统一的政治目的[15]。在此背景之下,与法国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消解原始“民族”概念的“血缘”含义、将民族视为“公民共同体”所不同的是,德国的思想家则更加注重强调和强化“民族”原有的血缘、语言、文化或地域的含义。德国哲学家康德,就将“民族”定义为“那些由于共同血缘而被视为一个联合为公民整体的人群”[16]。“法兰克福日耳曼语言文学家大会”的组织者之一雅各布·格林认为,“一个民族就是由说着同一种语言的人组成的集体”[17],并且呼吁建立一种法则:“构成民族界限的,不是河流,也不是山脉,而只能是跨越河流和山脉的语言。”[18]虽然有学者提醒人们关注阿尔萨斯、洛林、尼德兰等地的德意志人和波西米亚、匈牙利以及罗马尼亚的德意志人,“因为他们有权保留他们的德国国籍和使用他们与生俱来的母语”[19],但是格林的民族定义还是在当时占得上风。甚至有学者(如威廉·格林)把外来语言视为“华贵语言”中的“糟粕”,希望通过编纂《德语词典》“恢复(德意志)语言的纯粹性”[20]。1859年9月,联合了德意志自由派和激进派力量的民族同盟成立,成为第一个在全德意志范围内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到1862年,民族同盟在大多数邦都建立了组织,盟员达到2.5万人。在实现德意志统一的普奥战争和普法战争中,民族主义成为凝聚德意志人致力于实现德意志统一的思想武器,并最终赢得了德意志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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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57 用民族主义统一起来的德国并没有像法国那样在“公民共同体”的概念上重构“民族”的内涵,而是倾向于用“血统主义”来划定“民族”和公民身份的界限,许多非德意志血统的德国人被视为“非德国人”而没能获得德国公民身份。1913年,德国立法授予“非德国人”及其后裔一种不确定的公民身份,反而进一步巩固了德国血统主义的传统。作为1935年《纽伦堡法》的一部分,《德国公民身份法》(Reich Citizenship Law)明确规定:“德意志公民身份仅为德意志人或与这一血统存在关联的人所拥有。”直到20世纪90年代,由于1913年法律仍在发挥作用,将近十分之一的德国人属于外国人,虽然他们缴纳税款,但却不拥有公民权利[21]。根据学者考证,有超过150万土耳其人——其中有40多万人出生在德国——依然被排斥在德国公民共同体之外。但与此同时,来自东欧和苏联的拥有德意志血统的新近移民——在1991—1999年,超过了100万人——很快就被界定为合法的德国人,自动获得全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22]。德国“血统主义”的“民族”概念,同样影响了世界上许多国家,以色列就是其中的典型。以色列1950年的公民法案就明确规定居住在以色列的阿拉伯人属阿拉伯国籍,不是以色列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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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59 四 小结:“民族”与“民族”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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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61 第一,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发现,古老、原始的“民族”之所以能够登上人类历史的政治舞台,乃是因为它既能适应公民共同体的诉求,也能满足德国统一的精神需要。在先后经历了法国大革命和德国统一的战火洗礼之后,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形成了两个基本的迈向:作为公民共同体的民族和基于血缘、语言的民族。很显然,在《人权宣言》所倡导的“民族主权”导引下,不同的“民族”概念必然引发不同诉求的政治思潮,导致不同诉求的政治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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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63 第二,深入理解“民族”概念的内涵差异及其不同迈向,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西方国家,尤其是欧美强国的民族(原住民、土著人、移民、外裔等少数人)政策及其多元文化政策。一般说来,“公民共同体”的“民族”国家,大多愿意授予国内少数人公民身份(或者给公民划分不同的等级,如英国)而不赋予他们“民族”身份;血缘、语言、文化或地域概念上的“民族”国家,既不愿意授予国内少数人公民身份,也不愿意赋予他们“民族”身份。这也成为西方“族群”概念得以在欧美国家广泛使用的社会政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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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65 第三,西方现代“民族”概念的内涵差异和不同迈向,对人类近现代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民族主权”的感召下滋生的“民族主义”思潮所引导的“民族解放运动”,成为广大亚非拉国家通过独立、自决等方式打破并重构西方殖民主义体系下的世界版图,抵御欧美强国奴役与侵略的思想武器,最终形成了当今世界多元、多极的政治格局。同时,“民族”问题亦已成为西方国家使用“双重标准”干涉他国内政、侵犯他国主权的理论基础。多数欧美国家,都在公民共同体的内涵上使用“民族”概念,但是在干预其他国家主权时则使用基于血缘、语言、文化或地域的“民族”概念,要求他国赋予国内一些少数人群体所谓的“民族自治”或“民族自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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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67 第四,在西方,“民族”与“民族”的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词汇来表达(德语就用Volk表示文化意义上的“民族”,用Nation表示由公民组成的“民族”)。但是在中国,“民族”不仅包含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的双重含义,而且还包含中国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所赋予“民族”的独特含义。20世纪末21世纪初,不断有学者提出要以西方“族群”替代汉语中的“民族”概念,这不仅忽略了西方社会政治背景的“族群”概念并不符合中国的现实,也忽略了中国语境下的“民族”概念不同于西方现代意义上“民族”概念的独特含义。无论是西方的“族群”概念,还是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显然都无法负载汉语“民族”的多重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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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69 [1] 〔英〕昆廷·斯金纳:《国家与公民自由》,载许纪霖编《公共性与公民观》,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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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71 [2] 〔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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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73 [3] 〔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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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75 [4] 〔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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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77 [5] 〔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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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79 [6] 〔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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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81 [7] Rude,G.:Robespierre. London:Collins.,1975,p.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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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83 [8] 〔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第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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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85 [9] 〔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第55~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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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87 [10] Emmanel Joseph Sieyes:What is the Third Estate? (ed. by S. E. Finer) London:Pall Mall. 1963,p.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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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89 [11] 〔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第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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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91 [12] Smith,A. D.:Theories of Nationalism. London:Duckworth.1971,p.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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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93 [13] 〔以色列〕耶尔·塔米尔:《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陶东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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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95 [14] 〔德〕亨利希·库诺:《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马克思的社会学的基本要点》,袁志英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347页。
1703040696
1703040697 [15] 〔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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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40699 [16] 〔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公民身份与民族认同》,载〔英〕巴特·范·斯廷博根编《公民身份的条件》,郭台辉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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