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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书治要译注 卷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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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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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申鉴》为东汉末年著名政论家、思想家和史学家荀悦所著。据《后汉书》本传记载,《申鉴》约成书于荀悦任汉献帝秘书监、侍中时。当时国家政权掌握在曹操手中,荀悦“志在献帝,而谋无所用”,于是撰写此书,申述历史的经验教训,以供献帝借鉴。他在开篇便申明大义——“道之大本,仁义而已”。同时说明写书的用意:“前鉴既明,后复申之。故古之圣王其于仁义也,申重无已,笃厚无疆,谓之‘申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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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书治要》中,魏徵等也正是本着“鉴前申后”之意,从中节选了相关章节。其节录内容,皆论为政大体,条理非常清晰,无“奇”“特”“权”“变”之论,反映了史家的平正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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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荀悦(公元148年—公元209年),字仲豫,颍川颍阴(今河南许昌)人。荀子之后。幼时聪颖好学,家贫无书,阅读时多用强记,过目不忘。汉灵帝时,宦官专权,荀悦隐居不出。献帝时,应曹操之召,任黄门侍郎,累迁至秘书监、侍中。侍讲于献帝左右,深为献帝嘉许。献帝以《汉书》文繁难懂,命荀悦用编年体改写。乃依《左传》体裁,写成《汉纪》三十篇,时人称其“辞约事详,论辨多美”。又作《申鉴》五篇,“通见政体”。建安十四年卒,年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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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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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政体》乃《申鉴》全书第一部分,意为“政治的主体”“施政的要领”。作者首先提出为政之道的根基是仁义,紧接着又陈述了施政要领。例如,想要达到天下大治,须去除四种祸患,倡导五种政治措施;考虑十种危难,任用贤良;明察九种风气,确立国之常典;谨慎发布赦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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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夫道(1)之大本,仁义而已,五典(2)以经之,群籍以纬之,前鉴(3)既明,后复申(4)之。故古之圣王,其于仁义也,申重无已,笃厚无疆,谓之“申鉴(5)”。天作道,皇作极,臣作辅,民作基,制度以纲(6)之,事业以纪(7)之。先王之政:一曰承天,二曰正身,三曰任贤,四曰恤民,五曰明制,六曰立业。承天惟允(8),正身惟恒,任贤惟固,恤民惟勤,明制惟典,立业惟敦,是谓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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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道:指法则、规律。此处指治国的大道。(2)五典:指《诗》《书》《易》《礼》《春秋》五经。(3)鉴:观察,审察。(4)申:陈述,说明。(5)申鉴:引为借鉴。(6)纲:约束,控制。(7)纪:处理、治理。(8)承天惟允:承天,顺应自然规律;允,信也、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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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治国之道最根本的,莫过于“仁义”而已。《诗》《书》《易》《礼》《春秋》五经确立了仁义永恒不变的精神主旨,各种典籍又对仁义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和说明。前人的审察认识虽然已经很明确了,后人还要加以申述。所以,古代的圣主明君对于“仁义”的涵义不断重复阐发,使得仁义的内容博大精深,无边无际,所以这部书叫做《申鉴》。以天道作为治国的标准,以先王为最高的榜样,以大臣为辅佐,以百姓作基石;用国家制度进行宏观控制,用各种事业进行综合治理。古圣先王的政治:一是顺应自然规律;二是自己以身作则;三是任用贤德之人;四是体察民情;五是制定合理的法律制度;六是成就国泰民安的事业。忠诚信实地遵循天道,坚持不懈地修正自己,坚定不移地任用贤明,勤勤恳恳地体恤民情,依照典籍来制定律法,诚朴笃实地建树功业,这就是古圣先王为政的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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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致治(1)之术,先屏四患,乃崇五政。一曰伪,二曰私,三曰放,四曰奢,伪乱俗,私坏法,放越轨,奢败制,四者不除,则政无由行矣。俗乱则道荒,虽天地不得保其性矣;法坏则世倾,虽人主不得守其度矣;轨越则礼亡,虽圣人不得全其行矣;制败则欲肆(2),虽四表(3)不能充其求矣。是谓四患。兴农桑以养其生,审好恶以正其俗,宣文教(4)以章(5)其化,立武备以秉其威,明赏罚以统其法,是谓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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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致治:使国家在政治上安定清平。(2)欲肆:欲,欲望。肆,肆行放纵。(3)四表:指四方极远之地,亦泛指天下。(4)文教:文章教化。引申为伦理道德的教育。(5)章:显示,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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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使国家安定清平的方法是:先要去除四种祸害国家的隐患,然后再推行五项政策。四个隐患:一是弄虚作假;二是假公济私;三是恣肆放纵;四是奢侈浪费。弄虚作假就会败坏社会风气;假公济私就会破坏国家法度;恣肆放纵就会助长越轨行为;奢侈浪费就会破坏制度规定。这四大隐患不除,则国家政令就无法落实。社会风俗乱了则伦理道德就会废弃,即使天地也不能保持其常性了;法律被破坏后,社会秩序就会崩溃,即使是君主也不能维持常度了;违背做人的伦常,礼制就灭亡了,即使是圣人也不能够保全正道了;制度破坏则各种私欲泛滥,就是据有四方之物也不能满足要求了。这就是所谓的四种隐患。发展农桑来解决民众的生计;明辨好恶以端正社会的风气;宣扬伦理道德教育以显明教化的方向;建设武备以保持政府的威信,明确赏罚来严肃政权的法令,这就是“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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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民不畏死,不可惧以罪,民不乐生,不可劝以善。虽使卨布五教,咎繇作士(1),政不行焉。故在上者,先丰民财,以定其志,帝耕籍田,后桑蚕宫(2),国无游民,野无荒业,财不虚用,力不妄加,以周民事。是谓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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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卨布五教、咎繇作士:卨,同契,传说中的商代始祖;布,分散、传播到各处;五教,即五伦关系的教育(五伦指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咎繇,即皋陶,舜之贤臣。(2)帝耕籍田,后桑蚕宫:籍田,亦称“藉田”,古代吉礼的一种,即孟春正月,春耕之前,天子率诸侯亲自耕田的典礼;后,皇后;桑蚕,采摘桑叶喂蚕;蚕宫,古代王室养蚕的宫馆,此处指蚕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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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如果人民连死都不怕,便很难用治罪的办法来让他们畏惧;如果人民对生存都失去了信心,就很难用善行来劝勉他们。即使让商代的始祖卨来推行五伦道德教育,让舜的臣子咎繇来做执法的官员,政令也是难以落实的。所以,在上位的领导人,首先要让人民富裕起来,使其内心安稳。帝王要耕种划分给自己的土地,皇后要采摘桑叶去蚕房喂蚕。这样做,可以让国家没有无业的人民,田野没有荒废的土地;不随便乱花钱,不随便滥用民力,全面考虑解决人民生活上的问题。这是所谓的“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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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君子之所以动天地、应神明、正万物而成王治者,必本乎真实而已。故在上者,审则仪道(1),以定好恶,善恶要于功罪,毁誉放于准验,听言责事,举名察实,无或诈伪淫巧以荡众心。故事无不核,物无不功,善无不显,恶无不彰,俗无奸怪,民无淫风。百姓上下,睹利害之存乎己也,故肃恭(2)其心,慎修其行,有罪恶者无徼幸,无罪过者不忧惧,请谒无所行,货赂无所用,则民志平矣,是谓正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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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审则仪道:审,审察,弄明白。仪,取法、效法、遵从。(2)肃恭:端严恭敬。《书·微子之命》:“恪慎克孝,肃恭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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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君子之所以能够感动天地,和神明起感应,使万物各行其道,从而成就天下大治,这都是源于自己能够真心依道而行。因此,为君者要审明法度,遵从大道,以确定好恶。其实,分清楚善恶比赏功罚罪更重要;批评或者表扬要依据准则和事实。听其言要询问事实;闻其名要考察实际情况,看是否有人用狡猾诡诈、弄虚作假、言过其实、巧言令色来蛊惑人心。因此,事情没有不要求核实的;做事没有不讲求成效的;善事没有不宣扬的;坏事没有不曝光的;社会风俗没有奸诈怪异;人民没有奢侈的风气。从官员到人民,看到利害得失都与自己的行为息息相关,于是就会端严恭敬自己的内心,谨慎地修正自身的行为;有罪恶者不会存侥幸的心理,没有过失者不会担忧恐惧;想“走后门”无处可行,送礼行贿不起作用。这样,百姓就会意顺心平了。这就是所谓的“正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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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荣辱者,赏罚之精华(1)也。故礼教荣辱以加君子,治其情也;桎梏鞭扑(2)以加小人,治其刑也。君子不犯辱,况于刑乎?小人不忌刑,况于辱乎?若夫中人之伦,则刑礼兼焉。教化之废,推中人而坠于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纳于君子之途,是谓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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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精华:此处指最高境界。(2)桎梏鞭扑:桎梏,音至故,脚镣手铐,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具,在手上戴的为梏,在脚上戴的为桎,类似于近世的手铐脚镣;鞭扑,用于对犯罪者实行惩罚,鞭打人的身体只伤皮肉,一般情况下不伤筋骨,所以古时称之为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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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对君子要用情理来感召,对小人则用刑来威慑。荣与辱是奖罚的最高境界,所以,将礼教荣辱施加于君子,是以情理来治理;用镣铐鞭笞施加于小人,是以惩治来管理。君子连受耻辱都不愿意,何况接受惩罚呢?小人连刑罚都不惧怕,何况接受耻辱呢?介于君子和小人之间的中等人,则可以刑罚礼教并用。如果废弃了伦理道德的教育,就会使中等之人堕落成为小人,如果施行伦理道德的教化,则可以把中等之人引导到君子的道路上去。这就是所谓的“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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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小人之情,缓则骄,骄则恣,急则叛,叛则谋乱,安则思欲,非威强无以惩之。故在上者必有武备以戒不虞(1),以遏寇虐(2),安居则寄之内政,有事则用之军旅,是谓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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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不虞:指意料不到的事。(2)寇虐:指残贼凶暴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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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小人的性情是,国家对他们宽缓了,他们就会骄纵;一骄纵就恣意妄为;情急之下就悖道而行;悖道而行就会阴谋作乱。但当生活安然舒适的时候又会恣情纵欲,假如没有威严强硬的手段就无法惩戒他们。所以,国家必须有武备,用以防止发生不测之事,用以遏制残贼凶暴之人。就是说,社会安定时就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一旦出现叛乱,则可以投入战争。这就是所谓的“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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