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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们对于追求物质享受,可谓心思用尽,花样百出。著名贪官王亶望,在任浙江巡抚时,喜吃驴肉丝,“厨中有专饲驴者,蓄数驴,肥而健。中丞(巡抚)食时,若传言燋驴肉丝,则审视驴之腴处,刲一脔,烹以献。驴刲处,血淋漓,则以烧铁烙之,血即止。其食鸭也,必食填鸭。填鸭者,饲鸭不使鸭动,法以绍兴酒坛去其底,令鸭入其中,以泥封之,使鸭颈伸于坛外,用脂和饭饲之,留孔遗粪,六七日,即肥大可食,肉之嫩如豆腐。王偶欲食豆腐,则杀两鸭熬汤,煮腐以献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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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贡热的另一个影响是官场上送礼之风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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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早年,对进贡送礼之弊察之甚详。然而晚年,皇帝自己公然需索重礼,对自己早年的严规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官场之上请客送礼之风迅速升温。章学诚说:“印官上任,书役馈送,辄数万金。督抚过境,州县迎送,必数千金。”[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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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六十年(1795年),福建巡抚浦霖贪污案发,皇帝查抄其家,查出“三镶玉如意”大小共157柄,皇帝惊叹:“此与唐元载查籍家财胡椒至八百斛何异。”[14]其实皇帝大可不必如此惊诧莫名,胡椒至八百斛,可能吃不了,百数十柄如意却是稍有头脸的臣子必须常备的。除了给皇帝的贡品,以及皇太后圣寿、阿哥成亲、公主下嫁的需要,进京陛见,处处打通关节,哪一项应酬少了“如意”能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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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晚年,官场上无钱不办事。王亶望就官甘肃时,全省流传一句顺口溜:一千见面,二千便饭,三千射箭。意思是说,送一千两银子给王亶望不过能见上一面;送两千两银子,王大人赏脸的话,有望留吃一顿便饭;送三千两银子,王大人高兴,会和送礼的人一起拉拉弓、射射箭、练练骑射,以示关系更近一层。从见面到吃饭,再到一同玩一玩,表明和掌管全省财物大权的布政使的关系正在一步步拉近,而主导这种关系远近的砝码就是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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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乾隆朝上谕档》,乾隆三年四月初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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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戴逸、李文海主编:《清通鉴(9)》卷一一八,乾隆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39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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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进单》,第100号,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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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叶笃义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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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朴趾源:《热河日记·山庄杂记·万国进贡记》,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6,第5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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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朴趾源:《热河日记·山庄杂记·万国进贡记》,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6,第5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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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乾隆朝上谕档》,乾隆六十年十月初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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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昭梿:《啸亭杂录·续录》,《啸亭杂录·卷四·李昭信相公》,冬青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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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进单》,第104号,乾隆三十六年十一月初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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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十一册),中华书局,1980,第47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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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见陈连营:《论嘉道时期经世思潮的兴起》,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四辑),紫禁城出版社,2003,第2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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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徐珂:《清稗类钞·豪侈类·王亶望骄奢淫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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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二九《外集二·再上韩城相公书》,文物出版社,1985,第3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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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乾隆朝上谕档》,乾隆六十年十月初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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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 第六节 “议罪银”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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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靠贡品,并不能保证皇帝的日子过得足够舒坦。因为皇帝家需要花钱的地方太多了。俗话说,礼尚往来。通过收受贡品的方式收藏民间珍宝,其过程虽然比一般收藏家轻松愉快,但也不可能不付出任何代价,更何况乾隆是一个面子上特别“讲究”的人,绝不会一味仗势豪夺。他的回赐除了一些虚衔,主要是银两。因为体恤收藏者的不易,也为了显示皇帝的气派,他回赐的数目,不但相当公道,有时甚至是过于丰厚。这就需要大量的钱。除此之外,大至宫廷造办处造办各种玩意儿,内务府采办各种物资,小到过年过节给妃子孩子们压岁,无处不所需甚巨。金山银海中长大的皇帝本性慷慨,手笔很大,眼光又高,凡事精益求精,登峰造极,日常支出比康雍两朝成倍增长。然而如前所述,祖制规定,皇帝的个人开支不得加重百姓负担,所以这些费用的来源并非国库,必须由内务府自筹,而内务府的财源实在有限。事实上,为了开辟财源,乾隆曾经动过很多脑筋。他曾派内务府官员到恰克图采买俄罗斯皮货,贩到内地转卖,想大赚一笔。但由于内务府官员无能,获利无多,部分皮毛无法高价变卖,只能摊派到各处织造,使皇帝大为生气。[1]除此之外,皇帝还允许内务府对商人发放高利贷,出售部分特许商品的经营权,以牟取暴利。但是由于缺乏理财高手,虽然拥有权钱交易的最大便利,内务府的收入还是增加得很慢。晚年皇帝对财富的渴求越来越炽,也越来越感缺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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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罪银制度就是在这个背景下,由和珅策划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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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罪银是由“罚俸”演化而来。罚俸古已有之,扣除官员几个月至几年的“基本工资”,是惩罚轻微过错的常用手段。但是清代实行低薪制,一品官员年俸也不过一百多两。随着乾隆中期施政愈苛,执法趋严,皇帝觉得罚俸数额太少,几百几千两不足以警戒其心,于是决定法外加罚,罚掉官员的养廉银,所罚动辄上万,改称“议罪银”。皇帝的初衷,不过是想让官员“肉痛”一下,并没有想把它制度化为一项财源,“督抚等坐拥厚廉,以其尸位素餐,故议罚充公之项,令其自出己赀,稍赎罪戾”(《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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