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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则徐的遗产,曾国藩有一个说法,他在致曾国荃的家书中写道:“今日闻林文忠(林则徐)三子分家,各得六千串(每柱田宅价在内,公存银一万,为祀田,刻集之费在外)。督抚二十年,真不可及。”[11]道光二十六年,包世臣在《致前大司马许太常书》中曾说过,“南方银一两皆以二千为准,北方闻更增于此”,所以按曾国藩的说法,大致以二千文兑换一两计算,则林则徐的遗产总数为一万九千两。在当时的省级大员中,这个遗产数额是很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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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七年,林则徐在陕西巡抚任上,曾写过一份分产书,把老家的田宅家产均分给三个儿子。分产书说:“合计前后之产,或断或典,田地不过十契,行店房屋亦仅二十三所,……除文藻山住屋一所及相连西边一所,仍须留为归田栖息之区毋庸分析外,其余田屋产业,各自按原置价值匀作三股,各值银一万两有另,……再目下无现银可分,将来如有分时,亦照三股均匀,书籍衣物并皆准此可也。”[12]由这个分家文书看,此时林则徐的家产,除了留作归田养老用的两座房屋及现银,还有三万余两,因此总计林则徐的遗产当在四万两左右,是曾国藩所说数量的一倍。不过这种遗产规模在当时督抚大吏中,仍然属于特别清廉之列,所以其遗产之薄才可能成为一时之新闻,广为流传,到曾国藩耳中时,以讹传讹成了不足两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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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林则徐也是中国传统官员中的一个典型代表,代表了虽然清廉,但是也会在“习俗”认可的范围之内谨慎地收取“应得的”灰色收入的一类官员。像这样的官员在晚清还可以找到很多例子,比如曾国藩的好友郭嵩焘。郭嵩焘早年为官,志节颇高。咸丰九年(1859年)他奉命前往烟台等处海口查办隐匿侵吞关税情形,所到之处大小官员接待隆重,郭嵩焘却“不住公馆,不受饮食”[13],更不受礼,一时为官场所侧目。然而同治二年至同治五年(1863—1866年),他署理了三年广东巡抚,罢官回籍之时,所带行李船只达六十只之多,可见收获之丰。他并不以此为愧,反而很坦率,“身为督抚,岁支养廉良亦不薄,何嫌何疑,而畏人訾议?一身服食起居,而多怀顾忌”[14],身为督抚,只要靠养廉银就可以积累丰厚家产,这没有什么值得隐瞒的。至于与曾国藩关系颇近的另一位巡抚沈葆桢,据郭嵩焘所说,回乡之时也带了四万两白银:“沈幼丹江抚归装四万金,而以卖字为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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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晚清官场贪墨成风的大背景下,那些志在经世致用、力图有所作为的能员,比如湘系中的很多人物,都采取了这种“知足知止”的居官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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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天下滔滔中,总会有个别刻骨清廉之员,成为人们谈论的对象。晚清自我要求最严的地方大吏应该是罗遵殿了。咸丰九年他任浙江巡抚,“到官,痛吏习浮竞,乃严举劾,察营伍”,后以“城陷,仰药死,妻女同殉”[16]。胡林翼说他“外任二十六年,身后止薄田四十亩,土屋十余间,其清廉亦足为数十年来疆吏之冠”[17]。《清史稿·罗遵殿传》亦载:“遵殿任外吏二十年,廉介绝俗,家仅土屋数椽,胡林翼集赙,乃克归丧。”曾国藩称他为当世第一清官:“罗淡村中丞,以乙未进士历官直隶、湖北、浙江等省,凡二十五年,家无一钱,旧屋数椽,极为狭陋。闻前后仅寄银三百两到家,其夫人终身未着皮袄,真当世第一清官,可敬也。”[18]其可敬之处,正在于能做到这种程度的人确实凤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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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宾汉著,寿纪瑜、齐思和译:《英军在华作战记》,收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五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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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则徐:《林则徐诗集》,《答陈恭甫前辈(寿祺)》,郑丽生校笺,海峡文艺出版社,1987,第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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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山大学中国近现代史教研组编:《林则徐集·公牍》,中华书局,1985,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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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山大学中国近现代史教研组编:《林则徐集·公牍》,中华书局,1985,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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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山大学中国近现代史教研组编:《林则徐集·公牍》,中华书局,1985,第50、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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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山大学中国近现代史教研组编:《林则徐集·公牍》,中华书局,1985,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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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山大学中国近现代史教研组编:《林则徐集·公牍》,中华书局,1985,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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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山大学中国近现代史教研组编:《林则徐集·公牍》,中华书局,1985,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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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杜春和、张秀清整理,中华书局,1981,第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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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五《上林督部师书》;卷三《林文忠公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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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曾国藩:《曾国藩全集·家书一》(20),岳麓书社,2011,第4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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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来新夏编著:《林则徐年谱新编》,道光二十七年丁未,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第637—6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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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郭嵩焘撰,梁小进主编:《郭嵩焘全集·集部三·文集》(15),岳麓书社,2018,第7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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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郭嵩焘撰,梁小进主编:《郭嵩焘全集·集部一·书信》(13),岳麓书社,2018,第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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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郭嵩焘撰,梁小进主编:《郭嵩焘全集·集部一·书信》(13),岳麓书社,2018,第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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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赵尔巽等:《清史稿(四)》卷三九六,列传第一八二,《罗遵殿传》,中华书局,1998,第3023、30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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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胡林翼:《胡林翼集·奏疏》(第一册),胡渐逵、胡遂、邓立勋校点,岳麓书社,2008,第6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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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曾国藩:《曾国藩全集·日记二》(17),岳麓书社,2011,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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