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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中国制度史的著作,其对古代位阶的叙述,往往局限在技术层面;而另一些讨论中国等级社会的论著,又往往在阐述官僚特权之时,忽略了其技术意义。而本书试图把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从“职权视角的官制研究”看,这个体制向社会施加政治统治和提供公共管理,国家、社会两分,官阶只是其内部的文官级别问题;而从“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还能看到,行政等级变成了一种社会制度,国家、社会呈现为一个等级连续体,品秩位阶成了整个社会的身份支柱。这是一个高度行政化的“天下”秩序。为此,本书还要提供如下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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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揭举“运作考虑”与“身份考虑”、“功能组织”与“身份组织”概念,超越行政技术层面,考察官阶的身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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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揭举“品级、等级与阶级的更大一致性”论题,观察官阶对中国政治与社会的身份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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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官—官”层面,通过“贵—贱”、“士—吏”、“文—武”、“宫—朝”、“胡—汉”五线索,揭示中国官阶的政治调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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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揭举“品位结构三层面”概念,对“君—臣”、“官—官”、“官—民”三者关系做总体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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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官阶研究的意义,将进一步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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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古代还是当代,中国政治体制,包括其等级安排,在塑造社会形态上都显示了巨大的权重。为此本书将采用一种“制度史观”。在近代以来,“传统—现代”模式一度成为观察历史的出发点。基于“现代化”的需要,人们用“阶段论”反观中国史,把它分成若干阶段,视之为由低而高,最终将进入“现代”的一个进程,而“现代”则是以苏联或西方为参照的。这些“阶段论”,包括以郭沫若先生为代表的历史分期讨论,以及内藤湖南、宫崎市定基于文化形态而提出的古代国家、中世贵族制和“东洋的近世”的三分法,等等。然而在21世纪,中国在保持着其政治体制独特性的情况下的迅速崛起,却使“传统—现代”模式显出了其简单化的方面,并启迪我们变换眼光,转而思考“中国国情”、“中国道路”问题,思考中国历史进程的自身逻辑,及其文明历程的周期性和连续性问题。所谓“连续性”并不是要否定“阶段”,它承认两千年的帝制时代有变迁,有“变态”,但它强调其变迁、发展有一个“中轴线”,各种“变态”是围绕“中轴线”而左右摇摆的。在“阶段论”极力凸显各阶段的特殊性之时,“连续性”的研究在衡量“变态”幅度和寻找“回归”动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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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连续性”的提法,并不是说中国历史上没有“变革”。这样的变革大概有三次。第一次是夏王朝建立、国家诞生,由此进入“王国”时代,这是中国国家1.0版。第二次是战国变法造成的巨大社会转型,由此进入“帝国”时代,这是中国国家的2.0版。第三次发生在近现代之交,这场变革已持续了一百多年,至今仍未结束;中国国家升级换代的3.0版,将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我们刻意使用1.0版、2.0版、3.0版这样的用词,就是要显示中国历史举世无双的连续性,即便是“变革”所造成的“转型”,也宛如同一版本的升级换代。近代历史不过一百年而已,四千年文明、两千年政治体制留下的巨大历史惯性,其所造成的“中国特色”、“中国国情”与“中国道路”,将在宏观层次与“长时段”上,影响未来中国的发展方向与国家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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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制两千年中,经济、文化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在古人的感觉中,社会变迁却没那么大,他们依然生活在一种“君—臣—民”体制之下。那感觉不是没有道理的,道理就是中国政治体制在决定社会等级、社会关系与社会观念上的巨大权重。中国特有的政治文化体制,就是中国历史“连续性”的主体;这里的政治体制在决定社会形态上,发挥了特殊重大的作用。所以,我们不是以经济关系为出发点,也不像文化史观那样“面面俱到”,从政治、经济、文化来综合观察社会形态,而是以政治体制为出发点,进而再把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变动与之联系起来。我们相信,在中国古代,经济、文化、民族及民间生活等方面的各种变迁,最终只有在其与国家、与政治体制的关系中,才能得到最充分的理解。因为这是一个“政治优先”的社会,行政化的社会,管理者的社会。这里并不否定、而且完全承认生产方式与经济关系的“基础”作用,上述中国国家的三次大变革,都是以经济变迁为基础的。但“制度史观”所关注的是,中国政治体制是如何在穿越各种经济变迁之后,依然保持了其基本特征的;甚至如何经自我调整,而将已变迁了的外部社会,改造为适合一己生存的“环境生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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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制度史观”所强调的,是中国政治体制在塑造社会形态上的巨大能动性,及其发展的连续性。期望有较多的青年学人,关注并参与完善“制度史观”。对中国古代国家来说,“官制”就是政治体制的主体,“等级秩序”又是这个体制的“半边天”,既然这样,官阶研究的意义就进一步重大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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赘言之,官阶研究的意义,可能并不像初看上去那么狭小。经过努力,它可能会变得重要得多。相关的努力包括三次“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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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尝试通过新的框架与概念,发掘出中国官阶的更多结构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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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视角,把等级安排与身份秩序视为中国官僚政治体制的“半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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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制度史观”以提升官制研究的重要性,进而通过“品级、等级与阶级的更大一致性”的论题,把王朝品爵看成支配社会分层与流动、塑造社会形态与面貌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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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位—职位”的研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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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对中国官阶特点与官阶研究意义的简述,是基于特定理论框架而做出的,全书各章各节都是这个框架的展开。这一节对这个框架的逻辑起点与基本概念,做一扼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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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与人员的分等分类 官阶研究的对象是什么?如果做一个最简单的界定,我们认为是如下两点:官职的分等与分类,官员的分等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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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制”英文Bureaucracy一词,又译“科层制”。官僚制以分科分层为其最基本特征(4)。它有一个职位结构,又有一个人员结构。bureau是官署的意思,官署由不同的官职构成。它们按部门与系统实施垂直的指挥和控制。任务、权力和资源,原则上是按级别与部门来分配的。那么就能看到,各种官署和官职,在纵向上分为若干层级——“层”,在横向上分为若干部门——“科”,若干部门又组成为一个等级金字塔。这就是职位的分等分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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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官僚制还有一个人员结构。从现代文官制理论的观点看,人员是被“填充”到各个职位上去的,简单说就是“为官择人”,因而人员结构与职位结构是高度匹配的。当然,人员方面会发生考试、录用、奖惩、待遇、培训、晋升、调动、解职、退休、保障等特殊问题,包括等级管理问题,这是独立于职位结构的。从事公职服务要有回报,人员的报酬、权利、地位、安全、保障等,都需要相应的等级安排。人员的分等分类不完全等于职位的分等分类,例如,他们可以按资历、学历及其他标准来分等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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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由职位结构与人员结构,衍生出了官职的分等分类和官员的分等分类问题,二者共同构成了行政等级的研究对象。单纯的职位结构,是一般官制史的研究对象,不是官阶研究的特殊任务。我们对职位结构的关注,只是职位的分等分类样式,即其等级形式,及其与人员分等分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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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位与职位 美国经济学家曼昆引用过一句俗话:“甚至一只鹦鹉只要学会说‘供给与需求’,就可以成为一个经济学家。”(5)官阶研究的关键词,恰好也有这么两个:品位与职位。这对概念,就是本书全部建构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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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position),是一份任务与责任,可以分配给一个工作人员,需要他用全部或部分时间来承担。职位是最小的行政单位。“职务”就大了一些,一种职务可以设置若干职位。比如科长是一种职务,而一个机关里可能有很多科,进而是很多科长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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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有不同的分等方式,如“职级”、“职等”。当前对职级、职等概念的使用很不统一(6)。在本书中,“职级”是指工作性质相同,但事务繁简、责任轻重、报酬高低不同的职务等级。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工作性质相同,它们构成了职级,或者说专业技术职务等级(7)。“职等”则是工作性质不同,但事务繁简、责任轻重、报酬高低相同的职位归类。职等保证了不同职类间的待遇平衡。美国文官制有18个职等(GS,一般文官体系)(8)。看护和医生的工作性质不同,各有各的职级,但在共同职等中,3级看护列在第5职等,1级内科医生也列在第5职等,他们的事务简繁、责任轻重是可比的,其报酬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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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分等外,职位还有分类的方式。各种职位被归入不同的职门、职系、职组之中。各职系或职组之内设有职级,各职门、职系、职组之间设有共同职等。在这里,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美国GS18级是共同职等,而日本、巴西、英国等国就不设共同职等,而在不同职系或职组中使用不同的职等与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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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书中,为简便起见,对职位与职务一般不做严格区分,通称“职位”。秦汉的“若干石”的秩级,魏晋以下的九品官品,具有共同职等的功能。汉代县官,有千石县令、六百石县令、四百石县长、三百石县长4等之别;汉代郎官,有比六百石的中郎、比四百石的侍郎、比三百石、比二百石郎中4等之别。这样的等级,就可以视为“职级”了。因为古代的职位分类比较简单,本书通称“职类”,而不使用职门、职系、职组等用语,以免冗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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