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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散阶 散阶是官员的个人级别。散阶制是唐代正式形成的。文散阶的官号,来自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文散官大夫、郎官等;武散阶的官号,来自魏晋南北朝的将军号及校尉等。散阶又称“散官”、“阶官”或“本阶”。武散阶的性质同于军衔,文散阶等于是“文衔”了,也用官号的形式标示级别。文武散阶各29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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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文武散阶在宋初仍被使用,但一度丧失了实际意义,只决定官服的服色而已,算是一种附加性的官衔。宋神宗时,才恢复了唐式文散阶原来的官资尺度和薪俸尺度的功能。明朝的文散阶有九品42阶,武散阶共30阶,止于六品以上。文散阶有初授、升授之别,正四品到正二品还有加授散阶。在初授或升授某官时,同时赐给初授散官;初考称职,赐给升授散官;再考功绩显著者,再赐给加授散官;考核平常者,就不赐升授和加授散官了。清朝的散阶与封赠合一。与唐宋很不相同,明清的散阶是从属于官品的,并不是独立于官品与职位的个人级别,既与资格无关,也与薪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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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禄官 北宋初年,来自唐朝的散阶已近空名,实际发挥阶官作用的,是寄禄官。寄禄官的功能,是用作俸禄尺度和官资尺度,所以对官员相当重要。北宋前期的寄禄官非常特别,使用皇帝师傅及省部寺监的官号。师傅类之官号,如三师、太子三师、太子三少等;三省的官号,如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尚书左右仆射等;六部之官号,如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等;诸寺之官号,如光禄、卫尉、太常等寺的卿、少卿、寺丞等;诸监之官,如少府监、将作监丞等;御史台之官,如侍御史等。这些官号来自隋唐的职事官名,但已变质了,变成阶官了,既无权责又不理事,只用于寄托俸禄、计算官资,是官员的“本官”,或简称“官”。“本官”有42阶。“本官”有升朝官、京官两大段落;在其之下,幕职州县官(又称选人)四等七资,构成了又一段落。幕职州县官使用判官、书记、推官、县令、录事参军、主簿等官号。至于行政职事,另用“差遣”方式委派。得到“差遣”者,可以在俸禄之外再领一份职钱。所以北宋前期的“本官”与“差遣”之分,其意义类似唐朝的散阶与职事官之分,即品位与职位之分。“差遣”逐渐也形成了资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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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省部寺监职名做阶名,显然很不合理。宋神宗决意解决这个问题,颁布《以阶易官寄禄新格》,重新启用由大夫、郎等官号构成的唐式散阶,作为寄禄官,承担寄禄和计资的功能。此前当作阶官来使用的省部寺监的官号,则恢复其本来的职事。宋徽宗又把选人七阶也改为唐式的郎号。这样,唐宋间的阶官制度绕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大夫、郎等散官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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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也有武阶,是武臣的寄禄官。北宋武阶也与唐朝不同,包括横行官、诸司正使、诸司副使、三班使臣,以及若干无品杂阶等。宋徽宗颁布了《改武选官名诏》,把横行官到小使臣的官号改为大夫与郎,并以太尉居首,约52阶。武阶而用文散官的大夫、郎官做阶名,是其与唐朝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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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唐宋明清的科举繁荣,使“功名”成为决定资格与出身的主要因素。在明清,不仅科举功名,而且学生身份如生员、贡生、监生等,甚至翰林院修习的资历(25),都可以看成同类的品位。明清的庶吉士、翰林,也是要考试的。有的著作把它们称作“学品”、“学衔”(26)。“学品”有点生僻,“学衔”又容易与“职称”混淆。为了简便,我们把童生、生员、监生、举人、进士、庶吉士、翰林等称为“学历”或“学位”。尽管它们与现代学历或学位不完全对应(27),但问题不是太大。从品位视角看,学历用于标示任官资格,是一种资格管理手段。宋明清的选官特重“出身”,各种“出身”中最重要的就是学历。现代英国、德国、法国的文官等级制之所以被视为“品位分类”,其原因之一,就是文官级别与学历直接相关。为此,本书把学历也列为官阶研究对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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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叙述的品秩位阶,当然还不是中国古代位阶的全部。除了成序列的位阶之外,“品位性官号”也必须纳入考虑,它们也是重要的等级手段,后文将开辟专节讨论。进而从“官僚等级管理制度”出发,各种具有等级与品位意义的制度与现象,都应纳入研究范围。比如,赏赐的等级,舆服的等级,捐纳的价格等级,等等。总之,本书所规划的研究对象,包括以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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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式品秩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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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种品位性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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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具有等级与品位意义的制度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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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5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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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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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连续性、周期性及“常态”、“变态”与“回归”的认识,参看拙作:《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页以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73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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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韦伯说:“下述各点可以说是理性合法权威的基本概念:……(3)官署组织遵循等级制原则,亦即,各个较低的官署都处于一个较高的官署的控制和监督之下”;最纯粹类型的行政官员的任命和工作遵循如下原则:“……(2)他们被组织在清晰定义的官署等级制之中。”Max 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 edited by G. Roth and C. Wittich,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8, pp. 21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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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曼昆:《经济学原理》上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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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1997年《中国科学院职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职员分为3等10级,即分为高中初3个职等,高等5个职级,中等3个职级,初等2个职级。在这里,职级是职等的细化。而上海市2000年1月1日试行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职级分5级12等,即:特级,1级2个职等,2级4个职等,3级4个职等,4级2个职等。在这里,职等又成了职级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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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也叫“职称”。“职称”最初被看成“学衔”。1956年6月中国《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条例》、《科学研究工作者学衔条例》对职称的解释,是“根据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所授予的学术职务称号”。但1985年1月,中央明确了职称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而非学衔。参看曹志:《各国公职人员分类制度·人事类资料卷》,中国劳动出版社1990年版,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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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S18等工资表,见曹志:《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要》,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08—209页;苏廷林:《当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势》,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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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黄达强先生说:“中国的品秩制度只解决分等问题,不管职位的区分。”《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70页。王武岭先生说九品官品不是品位分类,因为九品只管分等,不管分类。见其《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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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杨百揆等:《西方文官系统》,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0—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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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美国原文官总署署长坎贝尔阐述说:“美国文官制度的等级,是与他的职位相联系的。每一职位有一个等级,并不是说个人有一个等级,个人并没有等级;在位时就有等级,不在位时就没有等级。这与美国军事部门和外交部门不同,外交部门与军事部门的级别是跟人走的。你要是将军,到另外一个岗位还是将军,这跟文官制度不一样。”《1983年在北京比较文官制度研究班上的讲话》,曹志主编:《各国公职人员分类制度》,中国劳动出版社1990年版,第786页。按,美国的外交和军事部门,仍然实行“品位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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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王雷保主编:《公务员职位分类教程》,机械工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201—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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