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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32 (38)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86—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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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34 (39) 《新唐书》卷五五《食货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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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36 (40) 康有为:《官制议》卷十四《俸禄》,收入《康南海先生遗著汇刊》,台湾宏业书局有限公司1987年版,第14册第2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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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38 (41) 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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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40 (42) 陈秀夔:《中国财政史》,台湾正中书局1983年版,下册第292页;陈锋:《中国俸禄制度史》第8章,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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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42 (43) 陈锋:《中国俸禄制度史》第9章,第5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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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44 (44) 表据陈少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变革》,中国人事出版社1992年版,第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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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46 (45) 表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70号《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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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48 (46) 《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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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50 (47) 汪征鲁:《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年版1995年版,第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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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52 (48) 陈奕玲:《魏晋南朝军号散阶化的若干问题》,《燕京学报》新13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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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54 (49) 《魏书》卷六八《甄琛传》:“请取武官中八品将军已下干用贞济者,以本官俸恤,领里尉之任,各食其禄,高者领六部尉,中者领经途尉,下者领里正。”由此可以推知,九品将军都有俸有恤;在其担任里尉、六部尉、经途尉、里正时“各食其禄”,在军号所配给的俸、恤之外,另得一份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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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56 (50) 据敦煌西魏大统十三年(547年)文书《邓延天富等户残卷》:敦煌地区丁男所受正田一般为20亩,但有一位拥有荡寇将军之号、唤作刘文成的人,却额外多受了正田20亩。《敦煌资料》第1辑,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99页。山本达郎认为:“这个二十亩,一定是因为刘文成户是荡寇将军、其妻是台资妻的特别分配,或许这就是可以唤作勋田乃至职分田性质的田。”见其《敦煌发现计帐史的文书残简:大英博物馆藏斯坦因带来的汉文文书六一三号》(上),武汉大学历史系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3辑,1981年版,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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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58 (51) 叶炜:《级别、类型与品位、职位:论唐前期职事官的经济待遇结构》,《国学研究》第1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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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60 (52)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上卷第806、811、818、8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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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62 (53) 叶炜:《级别、类型与品位、职位:论唐前期职事官的经济待遇结构》;《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第139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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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64 (54) 王振芳:《唐安史兵兴后到大历制俸时官俸探析》,《山西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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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66 (55) 制表参考杨果:《中国俸禄制度史》第6章,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50页,表6-3,第255页表6-6;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710页以下,表28、表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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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68 (56) 《文献通考》卷六五《职官十九》,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88—5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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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70 (57)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上卷第893页以下。李燕捷先生认为,此期除了少数高级散阶如开府、特进,其他有散阶而无职事官者不给俸。见其《唐代给禄的依据》,《历史教学》1994年第8期。李锦绣先生的意见较为合理,这里采用了她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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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72 (58) 有学者认为,“待阙官无俸禄,寓居他处等候赴任”;“待次期间,官员无俸禄”。但苗书梅先生认为,待阙时官僚可以得到部分俸料。《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22页。杨果先生认为:“宋朝闲官包括待次、待阙、添差官、祠禄官等,他们‘无务可厘’,坐享俸禄而已。”《中国俸禄制度史》第6章,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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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74 (59) 分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〇八治平三年(1066年)九月丙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5册第5059页;范仲淹:《范文正政府奏议》卷上《答手诏条陈十事》,《范仲淹全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23页;王之道:《相山集》卷二十《又与汪中丞画一利害札子》,《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132册第677页下栏。七阶选人(即,从迪功郎到承直郎)无俸,可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八十元祐元年(1086年)六月戊申:“选人俸给,替则随罢,待次一年,方得差遣,待阙三年,方得赴任,是四年之外,方受廪禄。”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6册第9236页。关于待阙期间的薪俸问题,曾向邓小南先生求教。邓小南提供了其检索所得11条材料,及选人阶官待次无俸、但京朝官待阙有俸的看法。这里采用邓小南的意见。上引4条材料,以及下文中她对“白拿钱”的分析,都出自她发给笔者的电子邮件。特此致谢。又,还曾就这一问题向赵冬梅君求教,她认为宋朝官员待阙有俸,应与唐朝的“守选”制度到宋朝发生了变化有某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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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76 (60) 郑獬:《郧溪集》卷十二《论冗官状》,《宋集珍本丛刊》,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15册第110页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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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78 (61) 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官吏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6—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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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080 (62) 《新唐书》卷五五《食货志五》:“员外官、检校、判、试、知给禄料食粮之半,散官、勋官、卫官减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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