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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11 魏晋以降,官僚及其依附者不课不役的情况,日益普遍了。曹魏对公卿以下给予“租牛客户”,其人可以免役。孙吴正式实行“复客”之制,免除了公卿大臣一定数量依附人口的赋役。西晋颁布品官荫客制:“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官僚还可以“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所荫衣食客,六品以上3人,七八品2人,九品1人;所荫佃客,一二品15户,下至八九品1户。一二品官的荫复范围,学者推测至少也有数十百家。既称“荫”,则不服徭役、不出田租户调。在南朝,官僚依官品而占有的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数量又有增加,这些人同样“皆无课役”(69)。品官占田的规定,荫族、荫衣食客及佃客的规定,显示此期官僚的经济特权大幅度地扩张了。不但官僚的小家庭,而且其大家族,甚至其所荫庇的人户,全都没有课役。此期配置于官品的经济特权,远大于秦汉配置于秩级的经济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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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13 隋朝,凡有品、爵者皆免课役(70)。唐朝的官僚家族,是不课户的主体。开元二十五年《户令》,把视流内九品以上官,都列入了不课户。皇亲国戚和五品以上高官还可以荫其亲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缌麻以上亲,内命妇及一品以上亲,三品以上职事官及郡王期亲、同居大功亲,五品以上及国公同居期亲,并免课役(71)。张泽咸先生评论说:“唐代,九品以上官吏,为数极多。复除包括期亲及大功亲,凡是从父兄弟之类也属复除之列。可见,唐代复除的范围是比汉代大大放宽了。”(72)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官僚每升几品,就又有一群亲戚受惠不课了。可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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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18 宋代有“品官之家”概念,“谓品官父祖、子孙及与同居者”(73)。这“家”包括了祖孙四代,相当之大,而且连奶妈都算在内。“品官之家”又称“官户”,享有减免赋役的特权。“命官、形势占田无限,皆得复役”;“古之贵者舍役,止其身耳;今之品官及有荫子孙,当户差役例皆免之,何其优也!”(74)王安石实行募役法,规定当役人户要出“免役钱”,官户的“助役钱”数额减半。宋徽宗又恢复了官户的免役权,还为官户的“科配”规定了免除额度。“科配”是一种无定时、无定类、无定量的重要税目(75),与差役合称“差科”。《政和令格》:“品官之家乡村田产,得免差科,一品一百顷,二品九十顷,下至八品二十顷,九品十顷。其格外数,悉同编户。”(76)南宋数次改定官户免役之法。《田格》:“品官之家乡村田产免科差,一品五十顷,二品四十五顷,三品四十顷,四品三十五顷,五品三十顷,六品二十五顷,七品二十顷,八品十顷,九品五顷。”(77)甚至在官僚死后,子孙仍可以用这位官僚生前的官职免科差,只不过田顷减半而已。若子孙已经分家,就由各家平分所免之额。比方说:父祖生前是一品官,子孙所免科差,就由其生前的50顷减半为25顷;假设子孙分成10家,则每家分享免科差额度的1/10,即2.5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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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20 明初制度,官员及其家户可以免役,但不得免粮,有田土就必须交纳租税(78),而且没有荫子孙和荫族的规定。官僚的经济特权开始萎缩了。由于官贵们经常蒙混优免,弘治年间刘乔建议明确品官的优免额度,额度之外的丁田,悉照民间均派。嘉靖十年(1531年)颁布《优免则例》,二十四年又提高了优免额度,以为优惠。在京官员,一品免粮30石、免丁30人,二品免粮24石、免丁24人;下至九品官,免粮6石,免丁6人。在外官员各减一半,以礼致仕免十分之七,闲住者免一半。犯赃革职者不免。万历十四年(1586年),“论品免粮”改为“论品免田”,每免粮三升折田一亩,称“优免田”,余田“与民一体编役”。例如,一品京官原先免粮30石,现在折为免田1000亩;仍免30丁(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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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22 顺治五年(1648年)颁布《优免则例》,照搬嘉靖之制。然而顺治十四年(1657年)户部又重新议定:“自一品以下至杂职、生员、吏承,止免本身丁徭,将优免丁粮悉应停免,以充兵饷。”此举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压缩官绅特权,以苏民困:“绅衿优免,或一人而免数十丁,一户而免千百亩,甚至包揽姻亲,受人投靠,概入已户,竟不循例当差,贻累小民!”自此以后,官员免粮已不复存在,免役也只是免除自身丁徭而已(80)。十几个世纪的官僚优免特权,再次大幅度削减。在需要加税时,朝廷往往不加给平民,只加给官户。例如三藩之乱时,清廷为筹措军费,“加征宦户地亩银”。学者认为“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现象,值得注意”(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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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24 综上所述,免税和免役特权的历代变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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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26 1.秦汉官僚的特权较小。秦朝的丞相之子也要服徭役,汉朝六百石以上官员(约相当后代七品以上),本人及家庭可以免役,但不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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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28 2.魏晋南北朝的官僚贵族,不但本人,其家族成员,以至其依法占有的依附人户,都在不课不役之列。其免役免税范围相当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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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30 3.唐宋九品官本人及亲属,享有较大的减免赋役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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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32 4.明初曾剥夺官僚免粮权,把免役权限于本人及家庭;至清朝,官僚的免粮免丁特权再遭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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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34 那么通观帝制时代,官僚经济特权变化趋势,与他们的任官特权、教育特权、法律特权的各期变化,也具有明显的一致性。综合观察历代官僚的法定特权和习惯性特权,先秦很大,秦汉很小,魏晋南北朝很大,唐宋有所衰减,明清继续萎缩。官僚特权的历史变化,留下了一个“之”字形的轨迹和五阶段的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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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36 (1)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汉初布衣将相之局》。王树民:《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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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38 (2) 如高容在哀平间为光禄大夫。其子高诩“以父任为郎中”,见《后汉书》卷七九《儒林高诩传》。六百石尚书可以任子,属特殊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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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40 (3) 拙作:《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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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42 (4) 《晋书》卷九二《王沈传》;《魏书》卷六十《韩显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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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44 (5) 张祥光:《论两晋南朝门阀制度》,《贵州社会科学》198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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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46 (6) 陈长琦:《两晋南朝政治史稿》,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2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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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48 (7) 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上海书店2002年版,第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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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50 (8) 《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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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52 (9) 乌廷玉:《唐代士族地主和庶族地主的历史地位》,《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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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54 (10) 宁欣:《唐代门荫与选官》,收入《唐史识见录》,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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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56 (1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八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三月壬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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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358 (12) 《宋史》卷一五九《选举志五·铨法下》。何忠礼先生考证此制是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制度。见其《宋史选举志补正》,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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