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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特例是太平天国。天国前期职官,从丞相到两司马、伍长共12等,不计伍长则有11等。其上有王4等,侯1等。但天国官阶的特点是职、阶、爵不分,名号的性质、等级往往因人而异,前期与后期变化很大。在天国后期,天将、朝将、主将、佐将,显然构成了4级。在其之下,侯爵繁衍为“六爵”,即天义、天安、天福、天燕、天豫、天侯。此外还有众多是爵、是职还是阶说不清楚的官号。所以对天国官阶,学者有11等、12等、16等以至30等各种说法(10)。在最高推算即天国后期有30级的说法中,王爵只被计为一级。然而其时的王爵至少有3等,列王、小王两个爵号又另成2等。则天国位阶的最繁程度,可能在30级之上。若暂不管有争议的名号,并考虑天国的官与爵区分不清,而对官与爵做统一排序,那么王、小王、四将、六爵及丞相至伍长12级合计,天国后期的官爵,至少也有24级,超过了清廷官品的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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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分特任、简任、荐任、委任4个层次。简任官2等,薪俸3级;荐任官3等,薪俸7级;委任官4等,薪俸12级;合计官等有9等,薪俸有22级。加上特任官国务总理与部长2等2级(1500元,1000元),则是11等、24级(11)。南京国民政府1933年《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特任只有1级(800元),简任分8级,荐任分12级,委任分16级。合计37级(12)。1956年的中国行政级别,为3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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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东汉以来官阶疏密,列表如下以展示其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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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历代官阶疏密,大致经历了一个由疏而密,又由密而疏的变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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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朝公卿大夫士的爵级,是人员的等级;其等级疏简,与官员组织的简陋及贵族政治下的身份凝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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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汉秩级比周朝繁密,适应了官僚体制的复杂化;但又比魏晋以降简练得多。而且此时的秩级只是职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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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北朝唐宋的位阶明显趋于繁密,被用于管理与维系官僚资格。这反映了当时官僚体制浓厚的身份性与内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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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清的品级再度变得疏简了,表明朝廷不想为官员的个人位阶投入过多的管理精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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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官的级别疏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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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密问题,对于地方官也是存在的,但问题会复杂一些。历代地方行政层级的变化相当之大,各地“简繁”差异也相当之大,对此第二章第3节已有阐述。地方行政制度史的研究者,一般从是否构成政区,来判断地方行政层级的存在与否的。本书则基于官阶史的视角,主要从是否构成一个职位层次,来判断层级的存在与否的。地方官职存在着“简繁”的差异,历代皆然;但地方官的级别,有时比较疏简,有时就比较繁密,这是一个超越职位结构的品位问题。下面就以个人级别为中心,讨论地方行政层级、职位等级与个人级别的关系,主要是其疏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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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县有千石、六百石、四百石、三百石4级(13),长官的级别同于职位等级。西汉昭帝到成帝之时,郡之单位有“万骑”、“大郡”及二千石、千石、八百石之别,郡守个人的级别当然也作同样区分。但东汉就不同了,郡本身有剧、中、平之别,郡守却通为二千石,无轩轾之分。只是在选官资格上,有小郡迁大郡之制。赘言之,东汉的县,长官级别与县之等级相同;东汉的郡,长官级别比郡之等级为简。至于六百石的州刺史是监察官,不构成一个职位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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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及宋齐县有3等:千石县令六品,六百石县令七品,其余令长八品。郡守都是第五品,二千石。但郡县同时又有剧、中、平之分。郡分3等,加上京师所在河南郡则有4等。县本身分为6等,分等的标准是户数,所配置职吏、散吏之数,也依等而降。州刺史领兵者四品,不领兵者五品。州本身构成了一个职位层级,且有2等之分。地方官报酬可能因地而异,但与官品相关的特权、礼遇,如品官占田荫客之制,五品以上子弟得入国学之制,同品地方官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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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户口减少,职位层级却转趋细密,向都督、州、郡、县4级演变,管理宽度变窄,结构由“扁平”而变得更“垂直”了。都督本是一种军区,但其长官往往监管民政。这在动乱时代可以收到强化监控之效,挽救中央集权的颓势。至于州郡县等级,也开始趋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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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此期州郡县长官的级别,仅由上文所述,似乎仍比州郡县的等级疏简一些,但其实不然。魏晋以下,官阶迅速“品位化”了,出现了各种品位序列和品位性官号,因此地方长官除了职位之外,个人还另有各种加号,其头衔已由汉代的单一官衔变成了“复式官衔”。这有三种情况。第一是加军号。以东晋谢尚为例,谢尚做历阳太守时,军号为建武将军;后为督江夏义阳随三郡军事、江夏相,其军号未变,仍为建武将军;晋升为都督扬州六郡诸军事、豫州刺史,军号升为安西将军;后因战败,职位未变,但军号降为建威将军;复晋升为都督江西淮南诸军事、豫州刺史,军号升为前将军。第二是加散官,如加侍中、散骑常侍、散骑侍郎、给事中等等。第三是都督。都督除了按所督州郡的多少来确定地位之外,还有都督诸军、监诸军、督诸军3等之别,还有使持节、持节、假节3等之别。从理论上说,最多有9种组合。还曾有过“假黄钺”的都督,其地位就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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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魏晋地方官的个人级别,较之汉代仍是趋繁了,因为在职位之外另有位阶,用于维系其身份待遇。由此形成的“复式官衔”,试举数例以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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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亮:侍中、大司马、假黄钺、大都督、督豫州诸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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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充:侍中、车骑将军、使持节、都督秦凉二州诸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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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逊:散骑常侍、安南将军、假节、南夷校尉、宁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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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恬:给事中、后将军、魏郡太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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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武帝创十八班制之时,为郡县单独设“班”:郡守及丞各为十班,县制七班。那么郡县长官的个人位阶,分别达到了10阶与7阶之多。23个州也有次第。如果从州府掾属的班位高下来分析,就能看到6个等级:扬州为一等,南徐州为一等,荆江雍郢南兖五州为一等,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为一等,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为一等,越桂宁霍四州为一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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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也出现了类似趋势,就是把州郡县职位及其长官的等级差异,尽量细密地体现在官阶上面。北魏除京牧、京尹、京令之外,州郡县各有上中下3等。到了北齐,州郡县的上中下3等,各自又分上中下3等,合计各有9等。若把司州牧、清都尹,及邺、临漳、成安三县令的特殊地位考虑在内,则北齐的州郡县各有10等。州郡县长官的俸禄、白直及所配置的属官之数,都依次而降(16)。北周的州郡县,则依领户多少各分5等。张小稳君评价说,这些做法“达到了北朝州郡县长官职位分等的高峰。相对南朝而言,北朝的州郡县分等呈现出均衡细致的特点”(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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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之时,已有人指责州郡县畸形增殖了:“今之刺史,几向一倍。户口比汉十分之一,而置郡县更多。”(18)南北朝州郡县的分割细碎,是中国地方行政史上的一道夺目景观。刘宋时豫州的陈留郡,领县4个,只有196户;雍州的南上洛郡,领县2个,只有144户;梁州的北上洛郡,领县7个,只有254户。与汉代上百万的大郡相比,判若天渊。梁武帝天监十年(511年),有州23个,郡350个,县1022个;大同年间(535—546年)州骤增到107个,“郡县亦称于此”,郡县的畸形增殖与州相似。陈朝国土蹙狭,州仍有42个之多(19)。东魏只拥有北魏的半壁江山,州郡县的数目却多于北魏,有州80,有郡387,有县1100(20)。西魏也不逊色,有州128,有郡289,有县492(21)。这类“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的情况,当时被形容为“十羊九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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