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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987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史称魏末“豪家大族,鸠率乡部,托迹勤王,规自署置。或外家公主,女谒内成,昧利纳财,启立州郡。……牧守令长,虚增其数”(22)。钱穆先生因云:“州县为豪强私利而分割。”(23)邹逸麟先生也认为:“州郡之滥,其原因或为战争繁多,有功之臣别无可奖,唯以州刺史、郡太守为赏;或为新拓少数民族地区,为安抚笼络其首领而赐以刺史之职。”(24)朝廷大批量地“启立州郡”,是为了增加官位以安排权贵豪强,是出于“身份考虑”而采用的品位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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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989 隋初承袭北齐的办法,州郡县各有上上到下下9等。但不久朝廷就“罢郡,以州统县”,州郡县三级变为州县两级。开皇十四年(594年)又把9等州县改为4等。隋炀帝又把州降级为郡,京兆尹、河南尹正三品,上郡从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从四品;“大兴、长安、河南、洛阳四县令,并增为正五品。诸县皆以所管闲剧及冲要以为等级”(25)。唐高祖罢郡置州,州分3等;县分10等,即赤、次赤、畿、次畿、望、紧、上、中、中下、下,但长官品级只有6等。隋唐的地方行政层级与等级,比南北朝有所简化。但隋唐官员另有散阶维系身份,地方官亦然,仍是“复式官衔”。那么可以认为,隋唐地方官的个人级别,仍比秦汉为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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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991 宋朝的政区,从行政层级看,有的学者认为严格说应属于州县两级制(26)。但从职位层级看,“路”仍可以看成一个层次。地方单位有路、府、州、军、监、县等。北宋府的设置,比唐朝宽松得多。唐朝设府不过10处,北宋的府,最多时有34个,京府有4个,次府有30个。而且一些行在府、陪都和重要的府,又被特别确定为“藩府”。宋神宗时,大藩府曾有14处。藩府之设,一定程度上是为了给大臣出任地方官提供方便,藩府所支配的职田也多一些。换言之,藩府发挥的是品位功能。北宋之初,有州297个。州的等级有两种划分,一是以雄、望、紧、上、中、下分为6等,并以4万户以上为上州,2万户以上为中州,不满2万户者为下州。这是职位等级。同时州又分为节度州、防御州、团练州和刺史州4等,这些名称用以表示州的重要程度,决定官厅的设置,而且被用作武官官阶,但与各州行政并无关系,只有品位意义。至于县,宋太祖时分8等:赤、畿、望、紧、上、中、中下、下。那么,宋朝的地方级别是很复杂的,这与宋朝位阶整体上的繁密特点,相映生辉。此期官僚皆有“本官”,所以地方官也是“复式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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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993 明清地方等级管理,从共同职等即官品看,明显趋简,但府县另设等级。明朝的知府皆正四品,同知皆正五品,通判皆正六品;但府本身依税粮之额,分为上府、中府、下府3等。知县都是正七品,然而县本身依税粮之额,分上县、中县、下县3等。简言之,职位等级有3级,个人级别只有1级。清朝与之类似,从官品看,府州县等级无别。自雍正始,另依“冲、繁、疲、难”4项标准,把府州县缺分最要缺、要缺、中缺、简缺4等,用于区分任职的资格条件。则职位等级有4等,个人级别仍只1等。地方官的养廉银是根据各省府州县一一规定的,精确反映了各地的“简繁”差异,但这是职位的薪俸等级,而不是官员的个人级别。从地方官的个人级别说,明清最为疏简,甚至比职位等级都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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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995 那么在地方官级别方面,就看到了一个与前节类似的疏密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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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997 1.汉代实行郡县二级制,长官使用单一官衔。县官级别之数同于职位等级之数,郡守只一级,比职位等级(即剧、中、平)疏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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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4999 2.魏晋南北朝形成都督区、州、郡、县四级制,长官采用复式官衔,官员资位等级最多达10等(梁郡守十班),职位等级最多达10等(北齐州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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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001 3.唐宋的地方职位等级、长官级别有所简化,但仍使用复式官衔,从个人级别说仍颇繁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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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003 4.明清的府州县等级各有3—4级,其长官只有一级,而且变成了单一官衔。个人级别比职位等级疏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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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005 总之,秦汉级别较简,魏晋南北朝级别较繁,唐宋次之,明清再次趋简,回归于汉。地方官级别疏密,与上节所述一般品秩的疏密,其变迁轮廓是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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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007 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 [:1703071980]
1703075008 3.“比秩”与“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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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010 下面继续从品秩的结构外观入手,讨论“比秩”与“视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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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012 汉代禄秩是一个纵向的等级阶梯,魏晋以下的官品也是一个纵向的等级阶梯。不过,二者不一定只有一个纵列,有时还再得增加一个纵列。这就是“比秩”与“视品”。汉景帝、汉武帝之后,秩级中出现了“比秩”;北朝、隋及唐初,九品官品中有了“视品”。在为品秩而制表之时,若把“比秩”与“视品”考虑在内,就得让“比秩”、“视品”单独成列,以体现品秩结构的复杂性。“比秩”、“视品”的单独成列,是有实质意义的。它们的存在,使禄秩与官品除了纵向的分等功能之外,还有了横向的分类功能。一般的情况,是某一位阶自身用来分等,不同的位阶用来体现分类;但也不尽然,“比秩”、“视品”就有分类功能,容纳了某些特定职类,列在其中的官职具有特殊性质。下面分别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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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014 比秩 汉代以若干石做官阶,即如二千石、六百石之类。但秩级中还存在着由“比若干石”构成的“比秩”,即如比二千石、比六百石之类。大多数秩级都有“比秩”。东汉自三公、中二千石以下,秩级约有16级。但如不计比二千石、比千石、比六百石、比四百石、比三百石、比二百石及比百石7秩,正秩只有9级。可见,汉朝的行政等级其实相当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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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016 汉代禄秩以正秩和“比秩”交错排列,这个结构性特征非常显眼。然而两千年来没什么人关注“比秩”的意义。唯一的例外,是清人福申的一个说法:“《通典》以从品官始于宇文。按《汉志》有二千石、比二千石之文,所云比者,即从品之义。”(27)在他看来,“比秩”跟九品官品中的“从品”,即从一品、从二品,作用类似,只是为了细致分级而已。但真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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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018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28),为探索“比秩”提供了新鲜线索。这份《秩律》,记录了汉初到吕后为止各种官职的秩级。在《秩律》中,总共能看到二千石到一百二十石11个秩级,但没有一个是“比秩”。而这就提醒我们,“比秩”是较晚时候才产生的,汉初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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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020 这时我们又注意到,当时被称为“宦皇帝者”的职类,如大夫、郎官、舍人、洗马、庶子等官职,都不见于《秩律》。不见于《秩律》,就说明它们当时没有秩级。“宦”是私属的意思。“宦皇帝者”相当于皇帝私属,不是朝官或国家行政官吏,他们靠皇帝的“私奉养”养活,不领薪俸,所以没有秩级。而国家行政官吏称“吏”,属于“事皇帝者”,有秩级、有俸禄。于是我们知道,“宦”、“吏”之间,在当时有一条鲜明分界,其标志之一,就是有无秩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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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022 进而我们看到,汉初无秩级的“宦皇帝者”职类的官职,后来逐渐有秩级了,不过恰好都列在“比秩”。中大夫更名为光禄大夫后,秩比二千石;谒者比六百石,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比二百石,太子洗马比六百石,太子庶子比四百石,太子舍人比二百石。这就更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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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024 “宦皇帝者”最初是被看成皇帝私属的。但随政治进化,它们与王朝行政的关系密切起来了,其“公共性”逐渐强化了。大夫承担顾问、论议、出使,又是储才待调之位,成了人才的中转站。郎官除了承担宿卫之外,还是入仕的初阶,士人须先为郎官,然后被选拔为吏职,先“宦”而后“仕”。这样一来,“宦皇帝者”的等级管理开始正规化了。朝廷开始让他们“比吏食俸”,即比照地位相近的正秩吏职领取俸禄。其地位与六百石吏相近的,就给予“比六百石”的待遇;其地位与三百石吏相近的,就给予“比三百石”的待遇。“比秩”由此而萌生了。前述大夫、郎官、洗马、庶子、舍人等官的“比秩”,都是通过“比吏食俸”形成的。这就意味着,“宦皇帝者”就是“比秩”的温床与策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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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026 在拥有了秩级之后,“宦皇帝者”诸官的“公”的色彩浓厚起来了。甚至“宦皇帝者”的名称也变成“郎从官”了。然而其所使用的“比秩”,仍是一个另类的标签,表明它们与行政吏职不一样,是一个特殊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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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028 在“比秩”诞生之后,王朝利用其分类功能,进而把更多的“非吏”职类,置于“比秩”之中。据我们考察,文学之官,掾属,军职,国官,大抵位于“比秩”之中。参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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