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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绣先生的研究显示:隋朝的视品官在膨胀,而唐朝的视品官在萎缩:“唐废总管府,天下统一后废行台,视品官中无行台总管府官。诸监官隶属九寺五监,不同于京官也不同于外官,品级被纳入流内,不包括在视品官中。隋萨保府、三师三公府、上柱国以下府官为视品官,则被唐直接继承下来。”视品国官、府佐人数超过万人,而唐前期的王朝内官不过2620人而已。“可见视品官与流内官不但在官制上是两大系统,而且在数量上也相敌。”从唐高宗到唐玄宗,亲王的府佐国官转为流内品,嗣王以下的府佐国官被废止(37)。这样,“视品”之中就只剩下萨保府的萨保、祆正,及流外视勋品的祓祝、府率、萨保府史了。宋初的萨保、祆正,依然“视流内品”,而且还能荫亲属与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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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仅具有分等功能、而且还具有分类功能一点上与“比秩”相似的“视品”,在北朝隋唐一度大行其道,然而最终衰落下去了。汉代的“比秩”来自“宦皇帝者”,是非正式官职之正式化的结果;而北朝隋唐的“比视官”、“视品”,既含有非正式官职的正式化,如领民酋长、中正、国子生;也含有职能性官职的品位化,如行台官、总管、监官、国官、国府官、勋官之府官及州郡掾属等。后一类官职被另行列于“视品”,有如从职位结构中挤出的水分,或体态臃肿者腰腹部抽出的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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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唐代的“视品”还有另一种用法。皇帝、太子的嫔妃属于“内命妇”,使用正式品级,如贵妃为正一品,昭仪为正二品。而皇族女性成员以及王公、品官的妻妾,属于“外命妇”,使用“视品”,即如皇姑、皇娣、皇女“视正五品”,五品官之媵“视从八品”之类(38)。在这时候,“视品”制度用以区分内外命妇的身份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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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品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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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使用“品位结构”概念,用以指示各种序列间的链接、搭配与耦合关系。这也是“间架”一词的意义。同一朝代,并存着多种等级序列,如品、阶、勋、爵等,它们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间架结构,历代有异。九品官品是一个“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间架”,它是在先秦到魏晋的演变中形成的。这个结构的意义,可以通过其演生过程,得到更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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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的品位结构,是一个“爵本位”体制。公、卿、大夫、士爵级,不仅仅是官员位阶,也是贵族的身份标志。在拥有爵位的贵族官员之下,是无爵的胥吏层次。胥吏以“稍食”为生。“稍食”是向胥吏发放的廪食和衣装,其等级依能力和劳务而定,稍食等级就可以看成胥吏的等级。总之,面向贵族官员的爵级与面向胥吏的稍食,构成品位结构的两大段落。尽管二者间有一道身份鸿沟,但这个体制是一元化的,因为两大段落高下相接,构成了纵向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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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的新变化,其要有二:第一是从胥吏的稍食等级中,发展出了谷物俸禄,并形成了以“若干石”谷物额度构成的官阶,即禄秩。禄秩是“吏”即新兴吏员的身份标志。一段时间里,君主对不同段落的官吏采用不同等级手段:中低级的用禄秩,高级的仍使用旧式的卿、大夫爵号,并参照周朝的采邑旧制,对功高者给封邑,使之成为“封君”。当时的“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39)之类提法,就反映了士大夫有爵号、有封邑,而下层吏员以禄秩为等级的情况。这是一种过渡性的格局。随“吏”群体不断上升,秩级也不断向上增设。到了西汉,这种来自胥吏稍食的官阶,最终被用于百官了。这意味着新兴吏员已全面取代传统贵族,统治者已用“吏”的形象,为百官定性定位了。百官都用禄秩定等级,就意味着“百官皆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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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军功爵制的发展。商鞅变法所建立的军功爵,后来发展为二十等爵。在秦汉,它既是一种功绩激励制度,也是一套上接王侯、下达庶民的身份体系,由此取代了周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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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的爵级与稍食是上下承接,战国的旧式爵级与新兴秩级是上下交错,汉代的爵级和秩级则是双峰并峙,是为“爵—秩体制”。把这个过程简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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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爵级和秩级双峰并峙,同时二者又相互疏离。“疏离”的表现,就是秦汉不能凭爵级做官,以及爵级与秩级间不存在严格对应关系。爵与秩的这种疏离关系,我们称为“二元性”。它来自“爵本位”体制的传统影响。如前所述,秩级来自底层胥吏的稍食等级;而依周代传统,有爵者身份高贵,与胥吏相隔云泥。所以让拥有爵级的人去做吏,在秦汉人的心目中,有如让公司董事当打工仔。品位结构的这种“二元性”,表明帝国等级秩序还没有充分一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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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还处在新旧转型期,所以汉帝国的等级秩序,还存在着更多松散、粗糙之处,多种品位“各自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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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秩级到中二千石为止,更高的丞相、御史大夫就无法用秩级区分高下了。汉廷对这些高官位序的安排之方,一是使用“上公”和“公”的概念。西汉丞相为“公”,御史大夫为“上卿”。西汉末年增设的太傅、太师、太保,皆属“上公”,在三公之上。东汉以太傅为“上公”,以太尉、司徒、司空为“公”。二是使用“位”的概念。“位”是朝位,朝位也是一个等级尺度。汉平帝时的上公位次,是太师、太傅、太保依次而降;东汉三公的位次,则是太尉、司徒、司空依次而降。两种安排,都超出了秩级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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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将军号。汉代的将军有两种。一种是临时性的杂号将军,打仗时随机命将、并给予军号,事讫则罢,打完仗就不再是“将军”了。另一种常设将军,即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和前后左右将军,共8号。8号将军形成了一个名号序列,可以单任,也可以加给辅政而领尚书事者,用以标示其品位高下。然而将军无秩级,不在秩级的管理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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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散官大夫、郎官虽有“比秩”,但朝廷行赏时往往不依其秩级,而是另行分等受赏的,参看第四章第5节。这表明散官的等级安排仍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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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品位结构角度看,二十等爵、封爵、将军、散官、朝位等都与秩级分立,其间关系仍有错综牴牾之处,整合程度不高。这是转型期的新旧位阶杂糅参用所造成的。但是帝国等级秩序中,毕竟孕育着一元化的需要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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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动力在朝位上体现得相当充分。参看本书第六章第2节。在朝位的推动下,魏晋官品制诞生了。由此,各种位阶之间的错综牴牾,发生重大改变。魏晋的爵级有五等爵和封爵两个序列;将军发展为一百多号,并由军职变成了军阶;散官又繁衍出很多种来。在这时候,由于九品官品的问世,爵级、军号和散官等等,便被纳入了一个一元化的官品框架之内,彼此具有了明快清晰的可比性。下面以《晋官品》为例,列表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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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可见,军号、散官、五等爵、封爵等,都取得了确定的品级,其与哪一品的官职处于同一层次,以及相互的地位高低,一望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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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地,各种品秩要素的配置与权益分配,也有了通用尺度。例如西晋实行品官占田荫客制,一品占田50顷,下至9品10顷;又以官品之高卑荫亲属,以及荫人以为衣食客、佃客。那么军号、散官及封爵的拥有者(五等爵拥有者另有封户,当不在其中),就可以依其官品而占田、荫亲属、荫衣食客及佃客了。又如南北朝有“官当”之制,即以官品抵罪的制度,还有起家叙阶制度,那么爵号拥有者就可以依其官品而享受相应的官当及起家待遇了。北魏《法例律》:“五等列爵及在官品令从第五,以阶当刑二岁,免官者,三载之后听仕,降先阶一等。”北魏后期制度:“王公以下,有封邑,罪除名,三年之后,宜各降本爵一等,王及郡公降为县公……其乡男无可降授者,三年之后,听依其本品之资出身。”(40)所谓“本品之资”,就是五等爵的起家官资。各种资格、特权、礼遇等或直接附着于品级,或附着于其他位阶,无论哪种情况,在九品框架之中,它们都有了清晰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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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九品官品,同样为职事官、文武散官、封爵、勋官等,提供了一个一元化的框架。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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