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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秩级到中二千石为止,更高的丞相、御史大夫就无法用秩级区分高下了。汉廷对这些高官位序的安排之方,一是使用“上公”和“公”的概念。西汉丞相为“公”,御史大夫为“上卿”。西汉末年增设的太傅、太师、太保,皆属“上公”,在三公之上。东汉以太傅为“上公”,以太尉、司徒、司空为“公”。二是使用“位”的概念。“位”是朝位,朝位也是一个等级尺度。汉平帝时的上公位次,是太师、太傅、太保依次而降;东汉三公的位次,则是太尉、司徒、司空依次而降。两种安排,都超出了秩级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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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将军号。汉代的将军有两种。一种是临时性的杂号将军,打仗时随机命将、并给予军号,事讫则罢,打完仗就不再是“将军”了。另一种常设将军,即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和前后左右将军,共8号。8号将军形成了一个名号序列,可以单任,也可以加给辅政而领尚书事者,用以标示其品位高下。然而将军无秩级,不在秩级的管理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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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散官大夫、郎官虽有“比秩”,但朝廷行赏时往往不依其秩级,而是另行分等受赏的,参看第四章第5节。这表明散官的等级安排仍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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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品位结构角度看,二十等爵、封爵、将军、散官、朝位等都与秩级分立,其间关系仍有错综牴牾之处,整合程度不高。这是转型期的新旧位阶杂糅参用所造成的。但是帝国等级秩序中,毕竟孕育着一元化的需要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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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动力在朝位上体现得相当充分。参看本书第六章第2节。在朝位的推动下,魏晋官品制诞生了。由此,各种位阶之间的错综牴牾,发生重大改变。魏晋的爵级有五等爵和封爵两个序列;将军发展为一百多号,并由军职变成了军阶;散官又繁衍出很多种来。在这时候,由于九品官品的问世,爵级、军号和散官等等,便被纳入了一个一元化的官品框架之内,彼此具有了明快清晰的可比性。下面以《晋官品》为例,列表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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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可见,军号、散官、五等爵、封爵等,都取得了确定的品级,其与哪一品的官职处于同一层次,以及相互的地位高低,一望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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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地,各种品秩要素的配置与权益分配,也有了通用尺度。例如西晋实行品官占田荫客制,一品占田50顷,下至9品10顷;又以官品之高卑荫亲属,以及荫人以为衣食客、佃客。那么军号、散官及封爵的拥有者(五等爵拥有者另有封户,当不在其中),就可以依其官品而占田、荫亲属、荫衣食客及佃客了。又如南北朝有“官当”之制,即以官品抵罪的制度,还有起家叙阶制度,那么爵号拥有者就可以依其官品而享受相应的官当及起家待遇了。北魏《法例律》:“五等列爵及在官品令从第五,以阶当刑二岁,免官者,三载之后听仕,降先阶一等。”北魏后期制度:“王公以下,有封邑,罪除名,三年之后,宜各降本爵一等,王及郡公降为县公……其乡男无可降授者,三年之后,听依其本品之资出身。”(40)所谓“本品之资”,就是五等爵的起家官资。各种资格、特权、礼遇等或直接附着于品级,或附着于其他位阶,无论哪种情况,在九品框架之中,它们都有了清晰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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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九品官品,同样为职事官、文武散官、封爵、勋官等,提供了一个一元化的框架。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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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的“爵—食体制”,其结构是一个单一纵列;秦汉的“爵—秩体制”,其基本结构是两个纵列,同时爵位、秩级、公卿位、军号、散官之间,依然存在着错综牴牾;而唐朝的九品体制,则是一个“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品位结构”,多个纵列容纳于一个一元化框架之内。中国官阶由此进入了它的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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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会问,美国文官制以GS18等作为共同职等,把不同的职门、职系、职组容纳在内,岂不也是一种“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结构”吗?我们说,是,但GS18等只是“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职位结构”,却不是“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品位结构”。因为美国实行的是“职位分等”,而不是“品位分等”,文官个人没有级别,GS18等不像唐官品那样,包含阶、勋、爵之类个人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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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把九品体制称为“复式结构”,还因为其中的各种位阶,还包含着更复杂的链接方式。借助“品秩五要素”,就更容易看清各个链接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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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薪俸方面举一个例子。北齐州郡县长官的等级,从官品看各分3等,从薪俸看则是9等,大等级套着小等级。参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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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一个资格的例子。唐朝勋官和封爵被纳入了官品,但其任官资格即叙阶的品级,又不等于其自身的品级。上柱国在正二品,叙阶则自正六品上叙;自柱国以下依次而降,直到从七品上的武骑尉,自从九品上叙。封爵与之类似,嗣王、郡王在从一品,叙阶则自从四品下叙;自此依次而降,直到从五品上的开国男,自从七品上叙。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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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官、封爵自身有其官品,但叙阶时又另作安排。在这里,勋官、封爵展示了两个链接点,第一个是自身品级与官品的链接,第二个是起家官阶与散阶的链接,后者在官品上低了一个段落。比如有位武人立了军功,荣获一转“武骑尉”,则官场中拿他当从七品上的官儿看待;但若这位“武骑尉”到吏部谋官,则按从九品上叙阶,得从九品层次的低官做起。九品体制是一种“复式官阶”,在多重链接方式上也体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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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九品体制是一个容纳了多种位阶的复式大框架。各种品秩要素,有配置在某一品位上的,如配置在勋官、爵级、散阶上;也有直接配置在职位上的,例如清朝的养廉银;也有直接配置在九品官品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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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品九品本身是职位等级呢,还是个人级别呢?1914年5月袁世凯颁布《厘定新官制纲要》,在这份文件的序言中,对九品是职等还是官等的问题,曾有一番专门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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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之有职,所以别职掌之崇卑、定权限之大小。至于官吏升转由卑而崇、由小而大,俸给额数亦为是为差,固易明也。然有处同一之职,而年资有久暂,则俸给亦有多寡,是非别立官等,不足以明之。查官以等分,实为周制;礼失求野,今乃于日本官制见之。我国不然,以品为等,设正从九品之制,而以一切之职配之。凡设一职,必定其品。于是品、职合并,混而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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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品也者,所以别个人之身份与其待遇者也。冠珠补服之异,车帷坐褥之异,甚至上封三代,旁及尊亲,皆视其本身之品以为标准,则其性质,乃国家对于个人之荣施,其理至浅而无可疑。若其不然,子孙任何官职,即以何种官职封其先人,有是理乎?以此言之,则所谓以品为等者,非真以品为等也,乃无官等之名,不得已借品以明等耳(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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