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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只计算了品官通过官职而获得的收入,还没有考虑贵族、官绅家族的其他收入。张仲礼先生估计,在19世纪后期,占人口2%的清朝绅士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4%,占总经济收入的30%;绅士的收入平均90两,而普通国民为5.7两,二者相差16倍。“这证明了公认的在传统中国社会里做官最能发财的观点。”(79)面对这样的数字,我们无法不更新“阶级”概念,把中国官僚视为一个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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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没考虑数十万、甚至可能上百万吏胥的灰黑收入,那也是一笔巨款,甚至可能超过品官的灰黑收入。那是吏胥们为官府服务、分享了国家权力,从而从国民总收入中分割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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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品级,显示了塑造社会分层、改变阶级关系的强大能力。这些行为看上去是“外向性”的,其实不是。“外向性”是指向外部社会提供公共管理与服务。而中国王朝通过等级手段改造外部社会,使之与自己同构,或适应于自己的结构,从而为君臣提供更优越的环境生态,这种行为,我们称为“外向性的内向化”。由于这种“外向性的内向化”,中国古代官阶制的影响,远远超出行政领域,而与社会上的等级、阶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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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退休官僚与官僚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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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官员是否构成特殊等级的问题上,观察退休官僚与官僚亲属的品位待遇,很有帮助。正如瞿同祖先生所指出:若退休即失去所有特权、同于庶人,则不好将之看成阶级;而若一旦获得官吏的身份,便永远保持特殊社会地位与特权,日常生活及行住服饰上有法律规定的差异,使之与庶人的生活方式永远不同,则官吏与庶人的划分就是永久性,二者永远保持距离,从而构成阶级的形态。与之类似的,是官僚亲属的品位待遇。瞿先生说:“每一朝代的法律都承认官吏家属的特殊社会地位及权利。品官的直系尊亲属及配偶原在封赠之列,他们本身也已取得特殊的身份,他们享受自得依照其所封赠的品级,不同常人。便是品官的子孙、姊妹、弟侄不在封赠之列的,也得享受与父祖、伯叔、兄弟相同的生活方式。”(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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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先生所谓“阶级”,即通常所说的“等级”。退休待遇与亲属待遇,表明官僚的身份可以脱离职位,而保留到退职之后,并惠及亲属,从而具有了个人属性与品位意义,进而具有了等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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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 现代国家的文官有退休金,但正如国民中的其他职员、劳工都有退休待遇一样,退休金本身不能看成特权,而要看其优厚程度。但退休待遇的论题在古代仍有意义。因为古代的各行业人员,只有官员在失去工作能力后仍能领钱,进而历代退休待遇的变化轨迹,就有了考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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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书说“七十致仕”。春秋有“纳邑与政”之事(81),即大夫在退职时,要交还任职时国君授予的采邑。不过,更多的情况是采邑世袭(82)。即令存在需要交还国君的部分,大夫仍有私人的采邑,足以保证其致仕后的生计(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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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情况反了过来。官员致仕就无俸,除非皇帝特赐。特赐的例子,如石奋以上大夫之禄、周仁以二千石之禄归老,等等。对宠臣的“乞骸骨”,皇帝还会赐钱、赐第舍。“特赐”的形式,使致仕后的待遇完全取决于皇帝的个人恩典。汉平帝规定,二千石以上吏致仕,给1/3的俸禄。其时王莽当政,那只是他笼络人心的一时之举,非经制(84)。然而必须指出,曾获封爵的官僚,在告别公职之后,可以安享爵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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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散官泛滥,优老成为散官的重要功能之一,这就造成了“离职不离官”的情况。金紫光禄大夫就是优老之官:“魏氏已来,转复优重……其诸公告老者,皆家拜此位。……及晋受命,仍旧不改,复以为优崇之制。而诸公逊位,不复加之,或更拜上公,或以本封食公禄。其诸卿尹中朝大官年老致仕者,及内外之职加此者,前后甚众。”(85)老年官僚们已脱离职守,却不必脱离官位,继续以上公、光禄大夫之位享受富贵。原为诸公而有封爵的,在致仕后,还可以享受诸公的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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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明帝表示:“今庶僚之中,或年迫悬车,循礼宜退。但少收其力,老弃其身,言念勤旧,眷然未忍。”于是下诏:“若才非秀异,见在朝官,依令合解者,可给本官半禄,以终其身。”(86)由此七十退休者,获得了“半禄”的优待。这个待遇,不如做光禄大夫等散官优越。有学者分析说,散官虽无事权,但品级较高,其俸禄会增大朝廷负担,所以还不如令其致仕,改为半禄呢(87)。唐朝承之:“凡致仕之官,五品已上及解官充侍者,各给半禄。”(88)六品以下致仕官,一度也有俸禄(89)。少数功臣、宠臣,经恩准还可以获得全俸。高官致仕,若有子弟在外做官,还允许一位子弟留职领薪而在京侍养,成为“勒留官”之一种。可谓体贴入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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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宗给致仕官半俸,宋真宗还曾给致仕官全俸。宋仁宗下诏,两省、卿监、刺史、阁门以上致仕,比照陪都的分司官给俸。宋朝“凡文武官致仕者,皆转一官”,即进阶一级,有如当今的“提退”。甚至还有升二等、三等者(90)。一定品级的官员致仕,许子弟一人荫补(91),有如当今的“接班”。每遇大礼或庆典而有泛阶恩典,致仕官仍可以升转他们的寄禄官资。比如有个吏部侍郎张存,退休之后的15年中,仍然在泛阶中跟着一次次进阶,其阶官一直升到了礼部尚书。学者评论说:“实际上这就使致仕官除不厘实务外,与常朝官没有什么区别了。”(92)官僚甚至还可以“带职致仕”,即带宫官、学士、待制等衔致仕,从而继续领俸(93)。总之,宋朝致仕官的待遇不断提高,有权享受待遇的官资也不断下调(94),从而增加了受惠者。号称“致仕”,却照样进阶、仍有官衔,岂非奇闻。所以大臣们感恩戴德:“朝廷以恩遇老臣无所不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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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情况又反了过来,致仕官中的子幼家贫者,才给半俸。在明朝,除非皇帝特赐,才能有给米给夫的优待,此外致仕官均无俸禄。唯永乐、天顺、成化和嘉靖四朝,曾就致仕官的俸禄做过规定,然而多的不过月米二石,少的只有每岁四石。学者称“恩典之薄,前所未有”(95)。明朝虽有致仕进阶制度——最初是三品以上如故,四品以下升一等,后来三品以上也升等——但这时的散阶纯是虚衔,无大意义。清朝从一品的尚书以上官致仕,可享全俸,自请原品致仕的可享半俸,但都须恩准。勒令致仕者无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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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离职官僚的薪俸变迁,就呈现出了明显的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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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朝卿大夫自有私人采邑,最为优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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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汉官僚退休无俸,除非皇帝特赐。但有爵者可享有爵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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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晋南北朝以“离职不离官”为特点,待遇优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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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朝唐宋官僚退休有半俸甚至全俸,及多种形式的品位优待,待遇优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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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明清退休待遇再趋简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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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官僚还有其他多种待遇。唐宋明清的致仕官,其法律特权与现任官相同,各种服用的礼制与现任官相同。其服饰,闲居戴巾帽而不能戴冠,但官服依旧;朝见时则一体具服行礼。其经济特权,明朝“以礼致仕者免十分之七”,免丁免粮之数是现任官的7/10。唐代三品以上官致仕后,每月仍可以参与朔望朝参,而且朝班在本品现任官之上。这样的待遇,都是现代文官制所没有的,从而强化了前述论断:中国官僚组织是一个“身份组织”;解印离职之后,也不被视同路人,君臣仍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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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亲属 官吏家属拥有特殊身份,享有特殊待遇,自先秦已然。此后历代的礼典法规中,都有大量的这类规定。这些礼典法规有两重意义:施恩与设限。施恩的结果,使整个官僚家族受惠,强化了官僚的社会等级形象;设限的目的,是防止淆乱僭上,维系“身份组织”的内部等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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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书云,天子之妃称后,诸侯称夫人,大夫称孺人,士称妇人,庶人称妻。这就是一种等级称谓之礼。贵族的女性配偶,其数量与等级也有规定。天子据说可以拥有一王后、三夫人、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女御,各级贵族则依次而降。据说诸侯一娶九女,士允许有一妻一妾。《孟子·离娄下》讲到的“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那位“齐人”的身份就是“士”。魏晋制度,诸王八妾,公六妾,侯五妾,伯四妾,子三妾,男二妾;一二品官四妾,三四品官三妾,五六品官二妾,七八品官一妾。东魏元孝友请定制度,一品官八妾,二品官七妾,三四品官五妾,五六品官二妾(96)。官贵的妻妾多少,是“数字化”了的。这再次反映了中国王朝是一个“生活组织”与“仪式组织”,家庭规模也是一种等级排场,妻妾数量按行政级别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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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与官僚,皇帝后妃与官僚妻子,在礼制上做对称安排。唐代朝会,官僚在太极殿朝见皇帝,而外命妇即五品以上官员的母妻,则在中宫朝见皇后:“大会之日,陈设亦如之。皇帝服通天冠。皇太子称觞献寿,次上公称觞献寿,侍中宣赐束帛有差。其日,外命妇朝中宫,为皇后称觞献寿,司宫宣赐束帛有差。”在礼典上,官员领受了皇帝的赏赐,官僚的母妻则依子、夫官品,领受皇后的赏赐:“正、冬之会,称束帛有差者,皆赐绢,五品已上五匹,六品已下三匹。命妇会,则视其夫、子。”(97)皇帝君临天下,皇后则母仪天下;官员向皇帝称“臣”,其母妻则向皇后称“妾”:“皇太子已下,率土之内,于皇帝皆称臣”,“六宫以下,率土妇人,于皇后皆称妾也”(98)。官僚的母妻,算是皇后的臣属。作为“功能组织”,就不会有职员及其母妻向上司的母妻献媚示好的制度,也没必要给职官的母妻发奖钱。而作为“身份组织”、“生活组织”,情况就不同了。正像有人说的,家庭不是“讲理”的地方,而是讲“情”的地方。“君父”、“国母”分别向“臣”、“妾”行赏,很像大家长给儿女们压岁钱,展示了大家长的一怀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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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各有自己的小家,脱身小家而出仕朝廷,就由“私”的领域,进入了“公”的世界。古礼,“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在家是“子”,对父母不称姓而自称“某”,以示是一家人,不是外姓人;在朝是“臣”,对皇帝不称姓而称“臣某”,也用以显示是一家人,不是外姓人。“‘臣某’形式是‘家’内的秩序,在君臣关系上被扩大应用而建立起来的”(99)。朝廷宛如一个大家庭。唐制:“凡散官正二品、职事官从二品以上,爵郡王以上,于公文皆不称姓。凡六品以下官人奏事,皆自称官号、臣、姓名,然后陈事。”(100)甘怀真先生指出:“高级官员可以不称姓,是表示他们与皇帝的关系更密切。称‘臣’是将己身献给国家。但不称姓,但称‘臣某’,则表示官员更进一步隶属于皇家,是成为皇帝拟制的皇家家人。”(101)五品以上官员对皇帝可以不称姓,六品以下就不能,显示了“拥戴群体”是有梯度的。皇族算是主干家族,高官家庭有如大家族的分支,低级官员是疏属,率土之内的庶民就更疏远了。官僚、尤其是高级官僚,不仅是以其“身”、即其本人,而且是以其“家”、即其家族,对皇帝、对朝廷做整体投注的;那么不仅官僚之“身”,而且其“家”也得到了大家长的特殊优待,就“有情可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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