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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情况反了过来。官员致仕就无俸,除非皇帝特赐。特赐的例子,如石奋以上大夫之禄、周仁以二千石之禄归老,等等。对宠臣的“乞骸骨”,皇帝还会赐钱、赐第舍。“特赐”的形式,使致仕后的待遇完全取决于皇帝的个人恩典。汉平帝规定,二千石以上吏致仕,给1/3的俸禄。其时王莽当政,那只是他笼络人心的一时之举,非经制(84)。然而必须指出,曾获封爵的官僚,在告别公职之后,可以安享爵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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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散官泛滥,优老成为散官的重要功能之一,这就造成了“离职不离官”的情况。金紫光禄大夫就是优老之官:“魏氏已来,转复优重……其诸公告老者,皆家拜此位。……及晋受命,仍旧不改,复以为优崇之制。而诸公逊位,不复加之,或更拜上公,或以本封食公禄。其诸卿尹中朝大官年老致仕者,及内外之职加此者,前后甚众。”(85)老年官僚们已脱离职守,却不必脱离官位,继续以上公、光禄大夫之位享受富贵。原为诸公而有封爵的,在致仕后,还可以享受诸公的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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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明帝表示:“今庶僚之中,或年迫悬车,循礼宜退。但少收其力,老弃其身,言念勤旧,眷然未忍。”于是下诏:“若才非秀异,见在朝官,依令合解者,可给本官半禄,以终其身。”(86)由此七十退休者,获得了“半禄”的优待。这个待遇,不如做光禄大夫等散官优越。有学者分析说,散官虽无事权,但品级较高,其俸禄会增大朝廷负担,所以还不如令其致仕,改为半禄呢(87)。唐朝承之:“凡致仕之官,五品已上及解官充侍者,各给半禄。”(88)六品以下致仕官,一度也有俸禄(89)。少数功臣、宠臣,经恩准还可以获得全俸。高官致仕,若有子弟在外做官,还允许一位子弟留职领薪而在京侍养,成为“勒留官”之一种。可谓体贴入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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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宗给致仕官半俸,宋真宗还曾给致仕官全俸。宋仁宗下诏,两省、卿监、刺史、阁门以上致仕,比照陪都的分司官给俸。宋朝“凡文武官致仕者,皆转一官”,即进阶一级,有如当今的“提退”。甚至还有升二等、三等者(90)。一定品级的官员致仕,许子弟一人荫补(91),有如当今的“接班”。每遇大礼或庆典而有泛阶恩典,致仕官仍可以升转他们的寄禄官资。比如有个吏部侍郎张存,退休之后的15年中,仍然在泛阶中跟着一次次进阶,其阶官一直升到了礼部尚书。学者评论说:“实际上这就使致仕官除不厘实务外,与常朝官没有什么区别了。”(92)官僚甚至还可以“带职致仕”,即带宫官、学士、待制等衔致仕,从而继续领俸(93)。总之,宋朝致仕官的待遇不断提高,有权享受待遇的官资也不断下调(94),从而增加了受惠者。号称“致仕”,却照样进阶、仍有官衔,岂非奇闻。所以大臣们感恩戴德:“朝廷以恩遇老臣无所不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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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情况又反了过来,致仕官中的子幼家贫者,才给半俸。在明朝,除非皇帝特赐,才能有给米给夫的优待,此外致仕官均无俸禄。唯永乐、天顺、成化和嘉靖四朝,曾就致仕官的俸禄做过规定,然而多的不过月米二石,少的只有每岁四石。学者称“恩典之薄,前所未有”(95)。明朝虽有致仕进阶制度——最初是三品以上如故,四品以下升一等,后来三品以上也升等——但这时的散阶纯是虚衔,无大意义。清朝从一品的尚书以上官致仕,可享全俸,自请原品致仕的可享半俸,但都须恩准。勒令致仕者无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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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离职官僚的薪俸变迁,就呈现出了明显的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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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朝卿大夫自有私人采邑,最为优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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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汉官僚退休无俸,除非皇帝特赐。但有爵者可享有爵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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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晋南北朝以“离职不离官”为特点,待遇优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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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朝唐宋官僚退休有半俸甚至全俸,及多种形式的品位优待,待遇优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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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明清退休待遇再趋简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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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官僚还有其他多种待遇。唐宋明清的致仕官,其法律特权与现任官相同,各种服用的礼制与现任官相同。其服饰,闲居戴巾帽而不能戴冠,但官服依旧;朝见时则一体具服行礼。其经济特权,明朝“以礼致仕者免十分之七”,免丁免粮之数是现任官的7/10。唐代三品以上官致仕后,每月仍可以参与朔望朝参,而且朝班在本品现任官之上。这样的待遇,都是现代文官制所没有的,从而强化了前述论断:中国官僚组织是一个“身份组织”;解印离职之后,也不被视同路人,君臣仍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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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亲属 官吏家属拥有特殊身份,享有特殊待遇,自先秦已然。此后历代的礼典法规中,都有大量的这类规定。这些礼典法规有两重意义:施恩与设限。施恩的结果,使整个官僚家族受惠,强化了官僚的社会等级形象;设限的目的,是防止淆乱僭上,维系“身份组织”的内部等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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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书云,天子之妃称后,诸侯称夫人,大夫称孺人,士称妇人,庶人称妻。这就是一种等级称谓之礼。贵族的女性配偶,其数量与等级也有规定。天子据说可以拥有一王后、三夫人、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女御,各级贵族则依次而降。据说诸侯一娶九女,士允许有一妻一妾。《孟子·离娄下》讲到的“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那位“齐人”的身份就是“士”。魏晋制度,诸王八妾,公六妾,侯五妾,伯四妾,子三妾,男二妾;一二品官四妾,三四品官三妾,五六品官二妾,七八品官一妾。东魏元孝友请定制度,一品官八妾,二品官七妾,三四品官五妾,五六品官二妾(96)。官贵的妻妾多少,是“数字化”了的。这再次反映了中国王朝是一个“生活组织”与“仪式组织”,家庭规模也是一种等级排场,妻妾数量按行政级别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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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与官僚,皇帝后妃与官僚妻子,在礼制上做对称安排。唐代朝会,官僚在太极殿朝见皇帝,而外命妇即五品以上官员的母妻,则在中宫朝见皇后:“大会之日,陈设亦如之。皇帝服通天冠。皇太子称觞献寿,次上公称觞献寿,侍中宣赐束帛有差。其日,外命妇朝中宫,为皇后称觞献寿,司宫宣赐束帛有差。”在礼典上,官员领受了皇帝的赏赐,官僚的母妻则依子、夫官品,领受皇后的赏赐:“正、冬之会,称束帛有差者,皆赐绢,五品已上五匹,六品已下三匹。命妇会,则视其夫、子。”(97)皇帝君临天下,皇后则母仪天下;官员向皇帝称“臣”,其母妻则向皇后称“妾”:“皇太子已下,率土之内,于皇帝皆称臣”,“六宫以下,率土妇人,于皇后皆称妾也”(98)。官僚的母妻,算是皇后的臣属。作为“功能组织”,就不会有职员及其母妻向上司的母妻献媚示好的制度,也没必要给职官的母妻发奖钱。而作为“身份组织”、“生活组织”,情况就不同了。正像有人说的,家庭不是“讲理”的地方,而是讲“情”的地方。“君父”、“国母”分别向“臣”、“妾”行赏,很像大家长给儿女们压岁钱,展示了大家长的一怀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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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各有自己的小家,脱身小家而出仕朝廷,就由“私”的领域,进入了“公”的世界。古礼,“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在家是“子”,对父母不称姓而自称“某”,以示是一家人,不是外姓人;在朝是“臣”,对皇帝不称姓而称“臣某”,也用以显示是一家人,不是外姓人。“‘臣某’形式是‘家’内的秩序,在君臣关系上被扩大应用而建立起来的”(99)。朝廷宛如一个大家庭。唐制:“凡散官正二品、职事官从二品以上,爵郡王以上,于公文皆不称姓。凡六品以下官人奏事,皆自称官号、臣、姓名,然后陈事。”(100)甘怀真先生指出:“高级官员可以不称姓,是表示他们与皇帝的关系更密切。称‘臣’是将己身献给国家。但不称姓,但称‘臣某’,则表示官员更进一步隶属于皇家,是成为皇帝拟制的皇家家人。”(101)五品以上官员对皇帝可以不称姓,六品以下就不能,显示了“拥戴群体”是有梯度的。皇族算是主干家族,高官家庭有如大家族的分支,低级官员是疏属,率土之内的庶民就更疏远了。官僚、尤其是高级官僚,不仅是以其“身”、即其本人,而且是以其“家”、即其家族,对皇帝、对朝廷做整体投注的;那么不仅官僚之“身”,而且其“家”也得到了大家长的特殊优待,就“有情可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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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僚亲属的等级礼制,历代逐渐趋繁。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所定服制,仅关于命妇冠饰的规定,就已如此地细致(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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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服制,对官僚的父祖、伯叔、子弟、侄孙、母妻女以至女婿、子妇应该穿什么服装,不厌其烦一一规定。又,不但高级官僚犯罪要经皇帝过目审核,而且功臣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弟、姊妹、女婿、兄弟子,及四五品官的父母、妻及合荫子孙,犯罪判决也必须议拟奏闻。官僚的很多既得利益,其亲属都可以分享。例如唐朝官僚的儿子,在加冠和婚礼之时,可以使用父亲的冕服,以示子承父业、冠冕不绝。又如宋朝规定,官僚死后,子孙仍然可以用父祖的生前官职减免科差,减免额度由各位子孙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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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的母妻,王朝给予名号,好让她们跟普通妇女区分开来。唐制:“一品及国公母、妻为国夫人;三品已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若勋官二品有封,母、妻为郡君;五品、若勋官三品有封,母、妻为县君。散官并同职事。勋官四品有封,母、妻为乡君。其母邑号皆加‘太’字。各视其夫及子之品。”(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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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官僚的母妻与父祖赠予官号的制度,称“封赠”。父母在世者曰“封”,去世曰“赠”。它的理念前提,就是子贵父荣、夫贵妻荣。汉朝已有“夫贵妻荣”之事了。大将军梁冀之妻孙寿封襄城君,梁家的夫人、女子食邑称君者达7人之多。封赠制度大约是在两晋、刘宋时正式形成的,至唐宋而始备。所以在唐宋的古文碑状中,官僚的父母习称“赠公”、“赠君”(104)。明朝称“推封”。清朝把散官用于封赠,文武各18阶。官至某品,若逢庆典恩诏,任职2年以上者便可申请相应的散阶,并可以把自己所获散阶“貤封”给父母(其父需要不在任上)。其封赠之法屡有变化,下表是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的制度(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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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六品一阶,吏员出身为宣德郎;正七品一阶,吏员出身为宣议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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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的贾蓉,为了让妻子秦可卿的丧礼更排场,就花1200两银子捐了一个“五品龙禁尉”,从而使秦可卿获得了一个“恭人”封号,灵牌上得以大书“天朝诰授贾门秦氏恭人之灵位”(106)。清朝的封赠范围比前朝为广。皇帝的温暖,令臣子五内铭感:“圣朝锡类之仁,超出前世万万矣!”(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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