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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军功势力衰落,文官、士人地位上升,皇帝便有倚重宦官之举。东汉外戚专政,汉末名士崛起,宦官专权也达到高峰,皇帝用以抗衡外戚、士人。魏晋南朝的士族政治下,皇权低落,宦官随即在政坛上消沉了。田余庆先生指出:“东汉宦官外戚擅权,也只能视为专制皇权发展到空前强大水平而出现的皇权旁落现象”,“在门阀政治存在的时限以内,动乱的根源主要不是像专制皇朝通常出现的那种宦官、外戚、宗室专政,因为相对说来,微弱的皇权孳生不了那种必须依附于皇权而行专擅的宦官、外戚、宗室,孳生了也难于长期起重要作用。动乱的根源却较易来自士族中的权臣”(118)。章太炎也曾有论:“宦官用事,必不在贵族执政之世。周公时贵族执政,断无防及刑余擅权之理。汉、唐、明三代,皆有刑余擅权之事,六朝则无。何则?贵族执政阶级严明,非刑余所得间也。”(119)北魏皇权强大,宦官便开始兴风作浪。唐朝的关陇军事贵族衰落后,文官与进士集团成为政坛主角,宦官再度抬头。明朝的政治由前期的峻急而渐趋宽缓,士大夫官僚趁机活跃起来,皇帝又开始借宦官以抑士大夫。所以我们说,宦官是皇帝压制士人之政治自主性的得力助手。还有一种情况:君主另有拥戴集团。例如,元朝以贵族子弟做侍从,所以宦官专权的现象受到了抑制(120)。清帝有满族贵族提供特殊政治忠诚,宦官便蜷缩到政治舞台的角落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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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与宦官相关的品位问题,下文将提示如下几点:一、宦官的一般品秩安排;二、宦官的职类边界;三、宦官专权所凭借的职位形式;四、宦官官号转化为朝官位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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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第一点,即宦官的一般品秩安排,及其与朝官的比较。这时有两种相反的选择:为显示“人近天子则贵”,而提高宦官品秩;为尊崇朝官、士人和防范宦官专政,而压低宦官品秩。汉初宦官的秩级,其高者约千石、六百石。而在东汉,中常侍秩比二千石,只比三公低三级。唐初为抑制宦官,规定内侍省不设三品官,其长官内侍从四品上。唐玄宗为优待宦官高力士、袁思艺,于内侍省设内侍监二员,从三品,比此前的内侍省长官高了一品。其时拥有官品的宦官,达三千人。宦官的品秩高端一般在三四品左右。让宦官高居一二品,皇帝还是不打算那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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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宦官的实际权势,不能拿官品来衡量。明朝的十二监太监不过正四品,四司司正正五品,八局大使从五品。然如黄宗羲所云,明朝“宰相六部,为奄宦奉行之员而已”;王世贞亦言:“(王)振、(刘)瑾至狼戾也,公卿台谏至狐鼠伏也。”(121)就宦官本职来说,他们是以非正式身份干政的;而当非正式身份强化起来的时候,品秩的效力就会下降。当然,如果宦官的职类边界比较清晰,就不至影响到品秩效力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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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第二点,宦官的职类边界问题,以及宦官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跨出宫廷职类,侵占朝官职位,猎得朝官的阶爵名号。在4世纪末的拜占庭帝国,宦官可以担任各级行政首长,几乎各种职位都向他们开放,在18级官职中他们可以担任其中8级。在10世纪的阿拔斯王朝,宦官可以担任海陆军元帅(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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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的宦官之职与士人之职间,曾有一段模糊地带;若干职位有时任以宦官、有时任以士人,职类边界并不清晰。例如尚书、中书本为一职,以士人担任,则为尚书;以宦者担任,则称中书。后宫的主管大长秋一职,有时用阉人,有时用士人。到了东汉,若干士、阉兼用的职位,开始“专任宦者”、“悉用阉人”,职类边界趋于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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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宦官使用朝官的散阶,宋徽宗特意为内侍省和入内内侍省的宦官制定了专用位阶。起初是9阶,自内东头供奉官至祗候高班内品;政和二年(1112年)增为12阶,自供奉官到贴祗候内品;同时又有“祗候班”位阶,内侍省有祗候高品到后苑散内品;入内内侍省为祗候殿头到北班内品;而内侍省与入内内侍省的都知、押班,又自有5阶,由昭宣使到内客省使(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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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点,是宦官专权干政所凭借的职位形式。这一般有三种情况:一、凭藉专门的宦官机构来干政;二、凭借使者身份监管专门事宜而干政;三、直接占有朝廷官位而干政。赖以干政的专门宦官机构,如西汉的中书,唐朝的内诸司、左右神策军中尉,明朝的司礼监、锦衣卫、东西厂,皆是。有人把明朝的宦官组织,称为“与官僚机构平行的第二行政系统”,甚至“影子内阁”(124)。出宫任使者,如唐朝的监军使、宣慰使、观军容使,明朝的矿监、税使、采办。至于宦官直接出任朝官,时或有之。秦时的宦官赵高,曾任丞相(125)。北魏宦官,可以出任三公,出任三省、六部长官,出任各种军职,并外任刺史、郡守(126)。魏晋南朝的中正都是士族之选,而北魏让人惊异的是,宦官还可以担任中正,堂而皇之地承担起了“辨照人伦”、“清定门胄”的责任(127)。“就宦官充任朝职及军职的普遍程度而言,北魏远远超过了汉、唐、明三代。”(128)此后直到历史后期,宦官直接占有朝廷官位的情况逐渐减少,“宫朝”分界日益严格,说明官僚政治更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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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除了占有朝官的官职,还经常占有朝官的品位。西汉宦官已有了封侯者,如吕后曾封宦官张释为建陵侯。东汉中期始,皇帝大封“宦者侯”。北魏宦官,可以占有将军、大夫位阶,可以封王封侯。唐朝的宦官,也可以获得文武散阶、勋官及封爵。宦官封爵有达到国公、郡王之高的。明朝宦官侵占朝官的职位与名号的现象,似稍缓和,但也不是没有。魏忠贤曾封肃宁伯,晋爵为侯,后来又晋爵为上公,加太师之衔。其所主编的《内官便览》,列衔达二百许字。其时宦官若立功或受宠,他们的弟侄族人就可以恩荫、升官、封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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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点,作为特殊现象,还有过反向的变动:宦官的官号,有时又可转化为朝廷官的位阶。例如唐朝后期的各种内诸司使,本来都是供职于大明宫的宦官之职,然而到了宋初,它们变成了武选官的寄禄官了(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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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官 宫廷官中的女官,与朝政的关系并不很大。但偶有间接的影响,例如明朝的女官与宦官职权,有时可能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130)。由宦官连类而及,这里对宫廷女官一并叙述。现代国家领导人的妻女,当然不设行政级别了。中国皇帝的妻妾、女仆,却用王朝爵品来区分高下,显示了“官本位”的无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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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礼》规划的“内命妇”制度中,妃嫔与女官是一体化的,妃嫔管理宫中各种女性服务人员。西汉以比视爵级与禄秩的做法,来确定妃嫔的身份地位。汉元帝时有十四等之制: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婕妤视上卿,比列侯;娙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八子视千石,比中更(131)。此后各代,有各种“比”法。南朝宋明帝“留心后房,拟外百官,备位置内职”(132),内职自一品到七品。北魏孝文帝令妃嫔与女官两分,妃嫔另有爵号,女官“拟外官置内职”(133),高者二品,低者五品。女官“拟外百官”的制度,大约是从皇后“母仪天下”的理念推衍而来的。隋唐的女官机构,模仿六部二十四司而设六局二十四司,女官共252员,从正五品到正八品。俨然是一个朝廷的镜像,女性的小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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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女官依然如此,都设有六尚二十四司。宋朝还为妃嫔、宫人设置了繁密的位阶。“内命妇”位阶5等。第1等又分两类,四妃以下24级为一类,侍御郡夫人以下10级为第2类;第2等也分两类,一类自“尚字”以下29级,一类是“知尚书内省事”等5级。第3等5号,第4等5号,第5等8号。宫禁中的妃嫔、宫人们如同朝廷上的官儿一样,乐此不疲地晋升位阶,时不时还有超转之事。参看下表(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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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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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问题,主要发生在异族政权之下。十六国北朝、辽、金、元、清这些由少数族创建的王朝中,部落贵族拥有最大权势。异族政权下的胡汉等级关系,有时是隐性的、习惯性的,不体现为正式品位;但也经常被制度化,体现在正式品位安排之上。下面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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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魏道武帝时,一度州置三刺史,郡置三太守,县置三县令,都用宗室一人,异姓二人(135)。孝文帝改革时,给予皇族最高门第,给予拓跋贵族次高门第。宣武帝制定的依爵起家阶次,同姓(皇族)、异姓(拓跋贵族)、清修(汉族士族)分为三等。参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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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胡汉官僚比较能打成一片,北齐则多次发生胡汉之争,但周齐位阶体制没有显性的“胡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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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金的位阶制度大多来自唐宋,但在选官资格上优待统治部族。辽朝位阶的复杂繁乱程度,不亚于宋朝。甚至宋神宗以后已很少使用的检校官、宪衔、功臣号,也被辽朝沿用而不废(136)。辽朝的科举约32次,提供的进士约2102人(137)。但契丹人参加科举却不被允许。某契丹贵族让儿子报考,被有司处以鞭刑二百。整个辽代,契丹进士只有耶律大石一人,是为特例。契丹贵族不准涉身功名,这本身就是一种品位安排,表明功名不是最优品位,契丹贵族身份才是最优品位。契丹贵族的选官特权,体现在“世选”制度上。“世选”的资格,则由皇族、后族及其他契丹贵族垄断。从北南府宰相、夷离堇、诸部节度使,直到太医、决狱官等,来自“世选”者占绝对优势(138)。《辽史》列传传主305人,其中契丹人234人,占76.7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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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位阶之繁密,不亚于宋朝(140)。金朝虽没有元朝那么严格的四等人法律,但女真、渤海、契丹、汉人、南人的身份等级仍是存在的,尤其是前期。科举有“南北选”,在录取比例上明显优待“北选”;在迁转上,南选进士需要三任90个月才能升至下令(从七品),北选进士两任即可(141)。选官中“女直”与“余人”有别。例如金章宗时的制度是这样的:“迁至镇国者取旨升除后,吏格之所定,女直人昭信校尉(正七品下)以上者,初下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女直一命迁至昭信校尉,余人至昭信已上者,初下簿,二中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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