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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人:设龛正寝北,比照庶士之礼而进一步化简(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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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古礼,士以上立庙,庶人祭于寝。但因士子有特殊地位,所以“祭于寝”的礼制,在“庶士”与“庶人”之间又出现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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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待遇 王朝法律不仅保障品官特权,也保障学子特权。例如辱骂普通人,只是笞责十下;但若吏卒辱骂举人,就比照骂六品以下长官之律,杖七十。在诉讼中,平民不得指名绅士出庭作证。生员犯小事,要由府州县教官责罚;犯大事,也必须先由学官褫夺学历,然后交地方官治罪(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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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学子的身份不同于庶人,在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都反映出来了。例如在因事立碑时,生员被称为“士”,以别于“庶人”(78)。生员死,可以使用“赠登仕郎”字样;参加过生员考试但没考上的童生,则可以使用“待赠登仕郎”字样(79)。前者如“清赠登仕郎邑庠生显考敬之府君之灵柩”,后者如“皇清待赠九品登仕郎望耆寿讳成泰陈老府君之墓”(80)。登仕郎是明清的九品散官。允许使用“待赠登仕郎”,等于承认童生的身份接近于“士”。平民就没有这样的资格了。连童生都有特殊身份,所以乡间有这样的俗话:“去到考场放个屁,也替祖宗争口气。”(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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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仕”观念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82)。“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平民稍微沾上一点儿士人的气味,就身价倍增。唐朝有个妓女这么向人夸耀:“我诵得白学士《长恨歌》,岂同他妓哉?”此女“由是增价”(83)。妓女之习诗文书画、得与文士交往者,身价特高。在晚清,擅长诗词、弹唱、说书的妓女,特称“校书”、“词史”,听起来很像是文翰类的官称。还有“书寓”、“先生”之称,“书寓”很有书香气,“先生”是对教师的尊称。狎妓之行,被戏称为“上学堂”(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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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官民之间:胥吏的品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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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吏者,官民交接之枢纽。”(85)在“官—民”层面上,还有一个胥吏层次。他们是帝国政府的下等事务的承担者。没有他们的存在,帝国金字塔就被架空了。品官只有数万名,而明清胥吏至少在几十万人,与士子的数量相仿,甚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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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胥吏层次的上缘,最简单的分界线就是流内与流外。唐律有“吏,谓流外官以下”的规定。“流外官”的提法虽然带一个“官”字,但胥吏实际并不被看成是“官”。在唐人观念中,担任流外官不算“解褐”。同时叶炜君的研究又显示,“吏”与“官”的边界,还没有清晰到“一刀两断”的程度。流内九品的一些官职,也被认为是“吏”,例如九品的诸省主事、寺监录事,七品中书主书、门下录事、尚书都事,也应划入胥吏的行列(86)。也就是说,“胥吏”的认定既与官品有关,流外品属“吏”;也同职类有关,某些文书胥吏之职虽在流内,但仍是“吏职”;最主要的还是资格——吏员出身,不同于科举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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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吏层次的下缘也很模糊。大致说来,在历史后期,“胥吏”又可以分为“吏”与“役”两个层次。若干职役,兼有公人与白民服役者的双重身份。这种“吏”与“役”,在现代文官制下,分属办事员和工勤人员。工勤人员并不是“民”。按1956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级工资制,工勤人员在第27—30级。古代却有大量吏、役,朝廷不让他们的“编任资格”正式化,宁肯让他们保持在编外或准编外状态,处于“官—民”之间。总之,胥吏的上端近于“官”,下端近于“民”。从职能上说,胥吏是职位结构的必要部分;但从身份看,他们与“官”有明显区别,做胥吏不算做官。所以胥吏问题,主要是一个身份问题。官、吏、民之三分,不光是一种职位结构,也是一种品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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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前期的情况还不太一样。从服饰看,汉代文职,从高官到小史都服黑,可见其时官、吏相通。南北朝隋唐间,官、吏分途。隋炀帝规定,五品以上穿紫袍,六品以下用绯、绿,胥吏用青,庶人用白。这样,胥吏遂自有服色,与官、民都不相同了。唐朝的常服服色,品官用紫、朱、绿、青,流外胥吏与庶人一同用黄。其服饰等级,参看下表(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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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隋朝的常服与唐朝的公服看,是官、吏、民三分;从唐朝常服看,官为一类,胥吏、庶人同为一类。在元朝,吏一度地位颇高,但低级吏员仍有专门服装,即檀合罗窄衫、黑角束带、舒脚幞头,与官不同。明初的监生、生员一度与胥吏同服,反映了二者都处与“官—民”之间。后来朱元璋为学子另行制服,但没改变这种层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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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吏的等级管理,历代有异。周代的胥吏,与公卿大夫士截然两分,以“稍食”为其生计和等级。用孟子的话说,他们只是“庶人在官者”。秦汉“以吏治天下”,在观念上“百官皆吏”,都用秩级管理。其时百石之秩,大致相当后代的九品官。其下有斗食、佐史两级,从行政层次说相当后世的流外。就汉简所见,斗食、佐史级的吏员,有令史、啬夫、尉史、侯史、亭长、书佐等,其月俸有600、570、500、480、400、360、300、200、100钱这样的级差(88)。由此可以推知,百石以下的小吏其实有很多等级,但王朝并没有为他们制定更多细小的秩级。秩级到百石就为止了。其原因很简单:简化等级管理。西汉丞相、大司马大将军的月钱是60000钱,是小吏的最低月俸100钱的600倍。可见底层小吏是非常卑微的。百石以下的小吏俸钱,跟周朝的胥吏“稍食”非常类似。汉代的秩级,本来就有职位分等的性质;百石以下的小吏有等级而无秩级,其职位分等的色彩,就更浓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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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时出现了九品官品,百石令史变成了九品官,九品之下的小吏就处于“流外品”的地位了。而且这时出现了九品中正制,担任流内官需要以中正品为条件,流外的小吏实际上没有中正品,官、吏之分由此而强化了。因为中正品是面向士人的品位,由此“流外”开始有了“另类”的意味,非士人的意味。以九品中正制为基础,北魏孝文帝设流外七品,至北齐变成了九品,南朝梁武帝设流外七班,及三品勋位和三品蕴位。其中包含大量吏职。这样,“官”与“吏”正式变成了两个流品。北周在九命之下设流外九秩。流内外的俸禄参看下表(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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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表可知,流外部分名义上官品有九,可是从薪俸看,只有5等。九命之公的俸禄是流外一秩小吏的250倍。由历朝的流外安排可以知道,这部分的吏职其实没必要分9等。那么所谓九秩,就既不是职位等级,也不是薪俸等级,只是标志身份、管理资格的一种品位。南北朝以来的流外七品或九品,使流外吏员的等级管理变繁琐了,进入了一个品位化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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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继承了流外九品制度。对唐朝的流外品,叶炜君有深入分析。首先他指出,从史料看,唐朝流外官的薪俸额度,与流外品的品级相关度较小,却与职位的相关度很大。就是说,唐朝的流外品高下,并不等于流外吏的俸禄丰薄。进而流外官入流,需要以“若干考”的资历为条件,但其入流所需考数之多少,与流外品也没有对应关系,有流外品较高、而入流所需考数较多者,也有流外品较低、而入流所需考数较少者。由此他判断:流外入流的考数与流外品也没有必然联系,而与具体职位的关系更密切,这反映了“唐代流外官职位管理的特色”。而且唐朝只是中央有流外官,地方上的胥吏另称“杂任”,连品级也没有(90)。那么,唐朝对胥吏的等级管理,实际是偏重职位分等的。确实,按一般管理规律,品级高端适用品位分等,品级低端适用职位分等。古今中外都是如此。但隋唐仍使用流外九品,我们认为,这与南北朝唐宋的官阶品位化的氛围有关,是时代大背景造成的。这个时代的君臣,对品位有特殊的偏好,流外九品实际没多大意义,但仍在使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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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取消了流外九品,吏胥的等级似乎简化了,但其实不然。在品位化的大背景之下,面向吏役又出现了新的位阶。如州衙吏人,从都孔目官到粮料押司官共十阶,称为“职级”。以下又有前行和后行,最低为贴司。“职级”既可以看成一种吏职,同时也是位阶。“衙前”只是一种职役,连“吏”都算不上,然而也形成了十阶,从都知兵马使到第六名教练使。这种阶或职级,可以按任期与功赏进阶(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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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吏员的晋升制度相当细密严整。州院、司理院推司和法司的吏人,每任满三年升转一资。州衙的吏人与衙前,在三年升转之时,需要考试刑法。各县的贴司与手分,在编录司缺员时,可申报考试以充任之,任满三年即升一等名次:原系贴司的,即升手分;原系手分的,即升上一名。都知兵马使满20年,就可以出职;若曾酬奖转资,每一资准许减少3年。公人以左、右为两资,在有战功应转资时,左、右各算一资(92)。总的来说,吏职的迁补包括“升名”与“升等”是两种方式。“升名”是等级之内的名次迁补,“升等”是等级之间的升迁。依前者,同级的吏人按任职时间的排序递迁,必须迁至头名,才能晋升上一等吏职。这是吏职迁补的主要方式。依后者,吏人要逐等晋升、拾阶而上。以三省为例,要按守当官—书令史—令史—主事—都、录事的顺序,由低级吏职升入高级吏职(93)。宋徽宗时,三馆吏人之职被定级为“流外从九品”,在流外中又弄出了一个“从九品”,形成一个特殊品位。宋朝还允许非正编的胥吏,通过年资与考核转为正编,即由“守阙”、“私名”转为“正名”。尽量用正式品位来保障官吏的品位利益,是宋廷等级管理的鲜明特点,而且波及了吏役部分。可以推知,在宋朝不光官僚、而且连吏役也有品位要求,朝廷尽量都予以满足,并不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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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两宋吏员的出职待遇,也存在逐渐降低的趋势(94)。到了明清,情况便出现了较大转折(95)。宋朝的胥吏职级,在明朝已不存在。不在编的胥吏,其身份不可改变,无法转为正编吏员了。吏员出官最高不能超过七八品,比宋元都降低了,而且绝大多数只能担任杂职官。当局还增设各种条件,来延缓吏员出职。一些吏员宁愿一辈子当吏,而不求出职。到了清代,吏员五年任满必须离役,虽有出职制度,但出路已相当狭窄,几乎等于被堵死。编外吏胥领取工食银而已,康熙甚至一度废止了吏员的工食银。随着“科举社会”高度成熟,“官”、“吏”之间判若天渊了。很有意思的是,秦汉禄秩的性质是“吏禄”,来自先秦的胥吏“稍食”,所以采用以谷物定等之法。而在明朝,“吏典行头俱以食粮多寡为称”,书吏以“食米”多寡分为5等,即大二石五斗、大二石、大一石、小二石、小一石(96)。这与先秦稍食、秦汉禄秩,有异曲同工之妙。清朝的书吏也以“食米”多寡为差,“定禄秩时,一吏一役,银米皆有定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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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以上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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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代胥吏,与贵族官员是两个社会阶层,是“庶人在官者”,近于“民”而远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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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汉百官皆吏,官、吏相通,二者都采用职位分等的办法管理,百石以下小吏无秩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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