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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謇在1901年的《变法平议》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与科举而并妨学堂者,曰捐纳、保举”。[37]只改科举,不改保举停捐纳,求仕进者趋易避难,人才培养不可能真正收到成效。因此,有识之士迫切希望通过改科举促进其他相关制度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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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9月,立停科举诏令颁布不到十天,媒体报道就传出要求终止捐纳、保举的消息:“闻官场传述,言官拟具折奏请力停保举捐纳,大略论罢科举而不停保举捐纳,学堂仍难起色。三年大比,登进尚少,近来保举之案,动辄数百人,捐纳更无限制,诚恐科举罢后,群趋保举捐纳两途。”[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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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杂志》也以《论今日新政之缺点》为题,断言“中国政、学界之所以腐败者,由于科举与捐输”,“今废科举而不停捐输,是所谓自相牴牾之甚者也”。捐输得官,则无异于官爵可以买卖,“而窃高官而据重位者,皆不学无术之鄙夫”,必将造成贿赂公行,败坏吏治学风。有鉴于此,呼吁当道尽快以废捐纳响应废科举,并且深入分析了科举与捐纳恶劣影响层面的异同:“今者,千余年来相沿之科举,已毅然废之,而捐输则依然如旧,夫论全体之受害,科举似较捐输为深,科举并妇孺而知仰慕,不废而教育必不能兴。论政界之难期振作,捐输实不减于科举,科举人材所学非所用而已,若捐输则并不待学,但使所费略巨,获选较捷,而又工于迎合,巧于夤缘,不几年间,循格而上,且不难为封疆大吏,谁不乐以区区之资而易此赫赫之官哉?且始之所输者一,而后之所偿者什百倍之,天下便利之事,孰有过此?”[39]尤其强调捐纳对于政界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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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不讳言保守,民国时还刻意表白自己为大清子民的刘大鹏,对于捐纳深恶痛绝。在他看来,山西吏治败坏与捐纳关系密切,“各州县乡绅,皆由捐纳,阶职夤缘,奔竞谗媚,宰官而得。一遇公事,借官势而渔利害民,官亦依为爪牙,朘削百姓脂膏,名曰乡绅,其实皆市侩也”。[40]1906年3月,他在日记中发泄对于时政的不满:“当时弊政莫甚于卖官鬻爵,乃新政既行于今五年,依旧捐纳实官未曾停止,令人莫解。维新之家动曰除弊,卖官之弊何以不除耶?”[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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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院对舆论的呼声并非无动于衷。立停科举不久,政务处要求“凡属捐纳之各部司员均须考试,严禁枪替,然后分别优劣,可留者留,如既不明公事,又不堪造就者,即开去衙门,候有相当之差派用”。[42]1906年,户部奏准停止实官捐输(江、直两省准延缓两年)。由于事起仓促,未及考虑替代性制度的衔接过渡,以解决具体的财政困难,因此各省贯彻实施停止实官捐输的诏令时,遇到诸多问题。有的省份先停后开,如1908年张人骏奏准办理代收赈捐及常捐各项,开办一年,期满后再行停止。继而两江总督端方在延缓两年期满之时,仍以“江南息借农工商部存本银两悬欠甚钜”为由,再次奏准两项捐输展限一年。紧随其后,闽浙总督松寿、湖广总督陈夔龙、吉林巡抚陈昭常各以飓风和水灾造成经济损失,无法维持等为由,再开赈捐与常捐七项。宣统三年,江北、四川、安徽、湖北相继奏准展限一年再停捐纳。[43]因此,虽有停止捐纳的诏令,实际执行过程却拖泥带水,甚至变本加厉。如此,则以停科举促停捐纳,虽然舆论鼎沸,当道也明诏停止,可是由于缺乏具体督办及奖罚措施,落实起来效果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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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变通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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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铨选以科目选士及保举选官等为基本途径,立停科举连带捐纳、保举制度的部分变更,直接影响到铨法的调整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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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时期最早的“改选法”主张,是1901年7月,刘坤一、张之洞专折奏请改革科举之后,呈递《遵旨筹议变法谨拟整顿中法十二条》(即《江楚会奏》第二折)中提出的。该折希望对现行铨法“略为变通”,具体方法是此后“州县同通统归外补,无论正途、保举、捐纳,皆令分发到省补用试用,令其学习政治,上官亦得以考核其才识之短长。遇有缺出,按照部章应补何班,即于本班内统加酌量,拟补不必拘定名次。惟到省未满一年者,除本班无人外,不得请补”,[44]试图改变科举词章取士后,经铨选除授直接进入仕途者的所学非所用状况。改制的范围,主要针对州县“亲民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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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停科举为清季铨选改制提供了契机,1907年初,都察院河南道监察御史俾寿,具折奏陈《改订官制宜委筹阶级以资谙练而广作育折》,认为官制改革应根据科举停废后学堂教育一枝独秀的现实,改变既往官阶升进的资格和程序,[45]所奏针对部院官员,恰好弥补了江楚会奏议改铨法对京官层面关照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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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俾寿出奏的时间相近,孙诒让的《学务本议》继承了原来两广总督陶模的思路,呼吁清政府调整过渡时期的学务方针,颁布法令,以新式学堂毕业学历为官吏选拔任用的重要资格。考虑到学堂学生为数尚少的现实,建议以十年为人才选拔新旧递嬗的过渡期,“十年以外,非京师大学堂毕业者,不得为知府;非各省中学堂以上毕业者,不得为州县(凡州县牧令办学务成效卓著者,虽仅中学毕业,亦得擢升知府)。十年以内,学校毕业生不敷用,则权宜变通,令每省必立吏治简易学堂一区,以政法、教育、经济三科大意讲授。无论外补内铨,凡实缺人员到省者,必入校听讲二年,由校长会同提学司考验,毕业者方准赴任;不中程未毕业者,留堂再学一年;不可教育者,开缺。其他候补人员到省者,则必入法政学堂受普通教育,毕业而后,准其留省”。[46]该方案强调铨叙规则必须适应社会发展变化,以新式学堂毕业生为铨选正式资格,为其设计进入仕途的办法与程序安排,同时在过渡期内对候补官员及其他各项人员加以培训考试,变通使用,解决学堂毕业生人数不够和其他人员出路不多的两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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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的诸多议论建议,为当道处理相关事宜提供了重要参考。1908年6月,清廷颁布上谕,以既往吏部“仅以班次资格为定衡,大失量能授官之本意”,承认由于保举捐纳冗滥甚多,官吏于治理民情多未明达,法律条文亦不能通解,不谙吏事者十居七八,“其为害于国计民生者甚巨”。为此制定新规:(1)州县两途著将部选旧例,限三个月后即行停止。所有各班候选州县,由吏部分别查明,会同军机大臣迅速妥拟章程具奏,请旨颁行。(2)在所颁政令三个月后实行新铨选法,将应选州县官吏,作为“改选班”分发各省,即将本来由吏部掌控的州县官部分铨选权下放至直省。(3)外省原有各项候补班次、轮次,应酌量删减归并。(4)改选人员到省后,由督抚率同藩、学、臬三司,对官员逐一面试考核,“量其才性,试以吏事,或派入法政学堂,分门肄业,并须勤加考察。除有差人员随时接见外,其余各员,两个月必须传见一次,三司按月传见一次,详细考询其才识学业,能否造就,有无进益”。考核后对糊涂谬劣、不通文理、沾染嗜好、老弱病衰者,均即咨回原籍,开除本班。[47]由此,则部分铨叙权下放到直省,督抚及三司(提学、提法、布政使司)成为甄别官员、决定其进退的裁判,而执行州县官铨法新规的优劣,则成为对督抚司道考核的重要内容。上述情况表明,继立停科举之后,至少在直省职官层面,铨选改革确已引起重视,新政初期刘坤一、张之洞《江楚会奏》第二折所提铨法改革基本思路,通过吏部奏颁《改选章程》得到具体落实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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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道上谕,以三个月为实施新铨法缓冲期,一举废除了清代二百多年来州县官由吏部掣签铨选的“部选旧例”,原按旧例轮班等候者,亦须重新考试甄别,依据才能品行分别录用。既往最为重视的出身资格明显淡化,新知与能力得到突显。不过,这道上谕只是新铨法的起步,其局限性反映在以下两方面:其一,改选人员仅涉及州县层级,并不包括京官系列的部院堂司和督抚司道。其二,所处理的对象其实是科举时代留下的各项候补选班,充其量是一项过渡期较长的临时性措施,而非全盘取代旧制的新铨法。不过具体做法大致可体现铨法变革的趋向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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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内外官制改革未能同步进行,政体变革处于新旧交替状态,尽管立停科举使得铨选旧制已经失去本源,但仍然有大批积压已久的候补官员需要逐次安排,加上名目繁多的各种科举善后,候补官员还在急速膨胀之中,铨法改制一时间还不能彻底弃旧图新,作为权宜变通的临时性措施必不可少。新立的法政系统此类问题最为突出,法律学堂毕业学员中,内外官皆有,出身不同,铨法各异,品级不一,毕业后如何使用,颇费思量。法部只好规定一些临时措施予以调整,以努力适应新旧过渡时期人才使用所遇到的棘手难题。[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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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的铨选规制调整,旨在努力适应社会变动中各方对人才的需求,但由于科举善后各种考试录用的人才不断增加,国内外学堂毕业生授予出身后也要寻找出路,吏部在新旧人才并途的多重压力下,颇有些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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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朝考自戊戌时已明令停止,立停科举后,道理上选官应以学堂毕业生为基础。按照清廷的设想,科举与学堂合于一途,学堂毕业即为取士,进而授予实官。然而,随着学堂教育的迅速扩展,毕业生人数激增,如何学以致用,安置得当,成了棘手难题。与此同时,学堂毕业不可能人人做官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由于文官考试任用制度迟迟未能出台,各部院与直省均以需要专业人才为由,直接从学堂毕业生中挑选任用官员,故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学部在学堂毕业生分配事务方面,实际上代行了吏部的职能。而新建各衙门在分批大量吸纳考试优拔、举贡生员考职和学堂毕业生之后,也出现人满为患的问题。1911年7月,有消息称“前两次游学毕业生之分外务部者,到部即有津贴,闻今年分入该部者,已无此希望矣。又闻今年游学生之分部者,因各部人员皆形拥挤,多拟到部后即请假回籍”。[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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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立停科举后,铨法已有所变化。因科举善后名目繁多,学堂又合并科举功能,奖励出身乃至直接授予实官,并途之下,大量候补官员不断产生,铨法旧例难以为继,不能不朝着文官制度调整改革。由于《文官任用章程》与官制官规均尚未出台,制度更替不能一蹴而就,而彼时吏部存废之议尚未定谳,清季铨法的变动还只是局部临时举措,不能真正适应后科举时代的政体和社会需要。由此造成不少的社会问题,引起各种矛盾冲突,错过了新旧制度全面改革衔接的良机,未能继续扩大立停科举的改革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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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学分科催兴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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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论者感慨诏罢科举后,传统中国四民之首的“士”阶层消失,导致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其实,严格说来,“士”阶层只是因科举制终结而后继无人,原有的旧学士子除因生理而自然减员外,更多随着各类社会分工的发展,逐渐演化转换成为近代“新知识人”。新式学堂毕业生中,不少是功名偏低的旧学士子,他们不再局限于传统取士选官的独木桥,而是在毕业后面向社会寻找更多的选择机会。巨变中的社会,也为他们提供了诸如此类的机会,其中相当部分的职业即由学堂教育所催生。清末法政、实业、师范等专门教育与筹备立宪清单开列的事项相互配合,催兴百业,成为后科举时代独具特色的社会文化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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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科举革废与农工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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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社会士子的职业选择相对狭窄,所谓“儒者不为农工商贾,惟出仕与训蒙而已”。[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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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后,张之洞曾上《创设储才学堂折》,指陈科举弊端及兴学之利:“古者四民并重,各有相传学业,晚近来惟士有学,若农、若工、若商无专门之学,遂无专门之材,转不如西洋各国之事事设学,处处设学”。[51]他在南京设储才学堂,分工艺、商务、交涉、农政四大类科目,请求朝廷对学堂毕业生“量予科名仕进之途,俾知学有专长,在朝廷断不歧视,自然互相劝勉,愈造愈精”。[52]张之洞看到了学堂分科教育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希望清政府鼓励提倡,只是以“科名仕进”为鼓励学生之法,恰好与借此挽救空虚积习,“规画富强之本源”的目标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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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的有识之士如孙宝瑄等人,看到明清科举制对于风俗人心的危害,世人普遍以读书仕进为官者贵,而业农工商者贱,极大地妨碍了社会发展。“俗称我国为重文轻武之国,抑知不然。我国非重文轻武,实重士而轻农工商也,重虚才而轻实业也。此我国之病源也。夫农工商为一国之根本命脉,乃贱之如奴隶,而独贵士。天下人稍有才智者自不安于农工商,争趋于士之一途,仅余顽暗愚钝之人,守农工商之业而已。以顽暗愚钝之人治农工商,而求农工商之进化,不繤难哉?”[53]一言以蔽之,近代社会要发展繁荣,必须革除仅以文字词章取士选材之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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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立停科举前《选报》的一篇评论也指出,科举考试重经义词章的导向,妨碍中国振兴百业,并寄希望于学堂教育的发展改变这一状况,“中国最弊之积习而深入人心者,莫若人人以科名为荣,官爵为重,尽国中之四民而悉欲使之为士”,父兄对子弟的期待,师长对生徒的祝愿,无非以状元、宰相为品题。因此,除士之外,业农工商者,均不以文化学习相尚,至“农学、工学、商学,则二千年来未之前闻也”。科举制下,中国的人才仅为入仕一途“专以备程试之用、进取之资,而不知中国今日无农务之人才,则垦牧决不能兴;无工务之人才,则制造决不能精;无商务之人才,则贸易决不能盛。凡此种种人才,实为中国富强之基础,而不必命诸于朝,使之驰骤于功名之路,而后为干城之选也”。[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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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八股、改书院、兴学堂的相关政令举措逐步颁行后,1905年1月《万国公报》在评论中盛赞道:此“亦足为仿效西法之起点,中国之学术,至此而已有穷则思变之势矣……凡学堂中所造就之人才,皆可成为中国之新民,加以振兴女学,不使男人专美于前,增设农工商诸学,不使士人独尊于上,以之媲美泰西,无难矣”。[55]预料改停科举、增广学科设置,将给社会带来全方位的巨大变化,成为振兴中国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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