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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18 [1] 韩非子(卒于公元前233年)是中国第一位明确指出这一政治哲学的政治思想家。参见W.K.Liao (廖文魁),Complete Works of Han Fei Tzu(1939),V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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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20 [2] 这是常规的行政区划。在一些地方,为了适应当地的特殊情形,建立了特别的行政区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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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22 [3] 有关清朝行政制度的基本参考书,包括《大清会典》(卷1至卷100)、《清朝文献通考》(卷77至卷99)。有用的英文参考书有W.F.Mayers,The Chinese Government:A Manual of Chinese Titles,Categorically Arranged and Explained,with an Appendix.3rd edition (1897);H.S.Brunnert and V.V.Hagelstrom,Present Day Political Organization of China;Hsieh Pao-ch’ao(谢宝超),The Government of China,1644-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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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24 [4] 康有为1895年的一封奏折,引见翦伯赞《戊戌变法资料》,2/177。〔编者按:《上清帝第四书》,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初八日。见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1957),第二卷,第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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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26 [5] 《清朝文献通考》,1/5619-5620;《清朝续文献通考》,1/7761。〔编者按:州县官下辖人口数量,是根据清代人口总数除以州县官人数得到的,二者数据来源不同。清代人口总数,1749年的见《清通考》,19/5029;1819年的见《清续通考》,25/7761。州县数据见《清通考》,85/5620-5621。又本书作者所使用的“通考”采用的是商务印书馆“十通”本,“十通”按“典”“志”“考”分别编码,《文献通考》《续文献通考》《清朝文献通考》以及《清朝续文献通考》页码连续,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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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28 [6] 《清朝文献通考》,1/5629〔编者按:应为85/5620-5621〕,叙述了知县的职责,以及18个行省的知县分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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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30 [7] 《清朝文献通考》,卷12—13,概括了周朝到宋朝期间县以下行政体系的发展情况。柳诒徵《中国文化史》,2/256-266,描述了明朝时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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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32 [8] 帝制中国的“城”,是一个变动的现象,尽管它的主要特征是易于清楚辨识的。Edward T.Williams, China,Yesterday and Today (1923),p.137:“在中国,最广泛使用,相当于‘城市’(city)一词的,是‘城’。严格说来,‘城’这个字是指‘城墙’和‘土墙’。一般说来,它仅仅指称那些为坚固的砖墙和护城河防御的城镇。……知县或知县以上级别的官员,其官署所在的任何地方,都可以称为‘城’。中国还有一些市镇和农村,比起一些城来说要更大,商贸地位更重要,但是,赋予一个地方“城”的地位的,在于它在政治上的重要性。”Fei Hsiao-tung(费孝通),China’s Gentry(1953),p.95,从不同的观点强调了城镇的同一特征。他说:“修建城墙……是一项伟大的事业,不可能由私人出资就可完成;它必然是由居住在一较大区域之内的全体居民共同承担的公共事业。修建这种较大城墙,政治权力和政治目的都是必不可少的,于是‘城’成了政治体制中统治阶级行使政治权力的工具。”上述两种因素都很重要,但是在城镇的出现问题上,两者都不是必不可少的。在一些例外的情况下,城根本没有城墙(实质的,或其他的)。还有一些城拥有经济重要性而与它们的“政治的重要性”无关。举例言之,湖南省的湘乡县和桃源县、贵州省的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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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34 [9] 县就没有城墙,但它们都是县衙所在地,因此也是“城”。参见《湘乡县志》(1874),1/8a;华学澜《辛亥日记》(1901),第84页和第100—101页。一些城市不但具有经济地位,还具有政治地位,不过因为没有州县衙门故不能称为城。但是,有时当一个地方的经济条件不再适合作为衙门所在地之时,该地在法律上就会被取消“城”的地位,参见《清朝续文献通考》,135/8952-8953。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华帝国拥有两种主要类型的城:一种是主要或唯一具有政治地位或行政管理地位的城,另一种是除了是地方官署所在地之外,还具有经济地位的城。大多数省城和府城、部分州城和县城,属于第一种类型。1868年,一位英国领事对此类型的城作了有用的叙述:“这座城〔译按:保定〕看来没有任何天然屏障,但是,坚固、高大、厚厚的城墙足够防御中国式的大炮。一座最近修筑的小土墙围绕着城郊……保定并没有什么商业地位……但是作为直隶的省城,保定是总督、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官署所在地,它的重要性就在于此。”参见E.C.Oxenham,“Report on a Journey from Peking to Hankow,1868,”引自Alexander Williamson,Journeys in North China, Manchuria and Eastern Mongolia;with Some Accounts of Corea (1870),II,p.395-396。关于第二种类型的城,其事例比比皆是。举例言之,一名西方旅行者这样描述直隶省获鹿县的特点:“很明显,获鹿这座繁荣的城镇,是因冶铁而兴旺起来的。从其外表上来看,它令人回想起约克郡的某些城镇。它的城墙参差不齐,呈圆环形,周围仅约1英里……该城只是商业中心,既不产铁,也不锻铁。……获鹿县还是制作砂锅的重要中心之一。人们容易根据旅馆(而且在这些旅馆中,有许多旅馆应属于高级的)的多少来误判一个地方的大小,起因是这个城的位置,是西行交通要道上必要的休息站。穿越群山所需的物资必须在这里准备好,那些刚刚经历了许多磨难的人们,也要在这里稍作停留,修理受损的马车,并让骡马得到休息。”Ibid.,I,p.279,引自1865年的一篇报告。河南省彰德府更是一座大型商业城镇。E.C.Oxenham在1868年的旅行报告中这样写道:“彰德府坐落在一条不大不小的河边。……一进该城,笔者就意识到来到了一种完全不同于直隶省的府城。建筑一流的漂亮庙宇,雕刻精致的石制牌楼,说明了居民们的虔诚和富有。同时,忙碌而众多的人口,接连不断的商店,中国奇特装饰物衬托出欢乐的气氛,就是这种财富的源泉。在主街之外,不是没有房舍和空地……这里看到的是,一间接一间、修建得非常好的民舍一直延伸到城墙脚下。”Ibid.,II,pp.402-430。中华帝国的城市,“城市化”的程度各不相同。尽管有城墙环绕以显尊荣,相当多的州城和县城仍保留着乡土气息。举例来说,19世纪60年代的直隶省定州,其情况如下:“城墙里没有什么吸引人的。围在城墙里的大多数土地仍然属于耕地,只是在城的中心才是繁荣地带。”江苏省的高邮州在1869年是一座“遍布耕地的广阔城市”,Ibid.,I,p.268;II,p.286。即使是南京,在1842年也远远不是严格的“都市”,一名英国官员这样说道:“南京城的外表……真有点令人失望。被土墙围起来的空间,整整有4/5看上去就是一大片耕地,而不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人口稠密的建筑群。”参见John Ouchterlony,The Chinese War:An Account of All the Operations of the British Forces from the Commencement to the Treaty of Nanking (1844),p.476。一些中国作者也描述了类似南京的其他城市情况,参见于荫霖,《于中丞遗书》,1/27a和2/23a;华学澜《辛亥日记》,第49页。虽然中华帝国的乡村一般是由村庄、三家村和集市组成的,但是一些地方还没有出现人口集中化的情况。Richthofen在1872年这样评价了四川省城镇的情况:“在中国,农村和城镇之间存在着极为明显的区别,没有其他省能够同四川省相比……在四川,乡村到处点缀着的是农庄或小于农庄的小村。农民同其大家庭就居住在农田的中间。那些从事手工业或商业的人生活在市镇或城镇里,但是,中国式的城镇般的村庄很少出现。”参见Letters (1903),p.165。Edward H.Parker,China:Her History,Diplomacy and Commerce,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1901),p.181,列出了一份常用的各种地方区域和层级的名称清单。该书虽然不尽理想,但可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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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36 [10] 地方志通常载明各州县的村庄数量。例见《博白县志》(1832),5/16-25;《丰镇县志书》(1881年修,1916年刊),1/13-20;《鹿邑县志》(1896),3/4b;《香山县志》(1911年修,1923年刊印),2/1a-b。〔编者按:本书引用了两种版本的《香山县志》,一部是1873年修,1879年刊《香山县志》;另一部是1911年修,1923年刊《香山县志续编》。此处应为1879年版《香山县志》。后文也有二者混淆的情况,编者分别冠以《香山县志》与《香山县志续编》,以相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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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38 [11] Daniel H.Kulp,Country Life in South China:The Sociology of Familism(1925),I,p.xx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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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40 [12] 《蔚州志》(1877),卷首,18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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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42 [13] “乡”作为乡村地区的基层行政单位大概在周朝时就已经产生了。《左传·襄公九年》就叙述了有关“乡正”的问题,表明宋国当时已有这样的单位。在秦朝和汉朝,乡自然成为地方基层行政组织中的一级,由10个“亭”组成。随后的各王朝统治者,都保留了乡组织,但是作了修改。举例言之,在晋朝(公元265—419),每100户组成1乡;在唐朝(公元618—906),每100户组成1里,每5里组成1乡。宋朝沿用唐朝的制度。一些地方志修纂者说,虽然在明朝1381年确立乡制时乡组织不再是政府的乡村行政机构,但是在许多地方,它还是作为基层行政机构,一直延续到清朝。此后,“乡”就演变为“乡下”意义上的“乡”,区别于“镇”“城区”,为人们广泛使用,参见《明史》,77/2。但是在清朝时期,官方并没有完全把“乡”视为“乡下”,在一定范围内还是作为基层组织。在一些地区,其实际环境表明不能再设置县级行政组织时,即取消县一级,降级改为乡。举例来说,山西省的乐平县在1769年改为乐平乡,马邑县改为马邑乡;1807年,直隶的新安县改为新安乡。在这些事例中,县级机构及其他职能就都被取消了,参见《清朝续文献通考》(1936),135/8952-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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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44 [14] Arthur H.Smith,Village Life in China:a Study in Sociology (1899),序言。在一些小地方,或许也有不同,例见杨开道等《清河:一个社会学的分析》,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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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46 [15] Arthur Smith,Village Life,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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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48 [16] George W.Browne,China:the Country and Its People (1901),p.195.并参见Robert K.Douglas,Society in China (1894),p.109,他错误地认为乡村村落就是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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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50 [17] E.-R.Huc,The Chinese Empire (1855),II,p.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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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52 [18] E.-R.Huc,The Chinese Empire(1855),II,pp.297,and I,pp.28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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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54 [19] 稍后的一位作者证实了Huc关于四川省的观察。参见Alicia B.Little,The Land of the Blue Gown (1902),pp.113-198,该书以熟悉的笔调叙述了作者1898年7月至10月间在四川体会到的农村生活。还参见Richthofen,Letters,p.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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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56 [20] 湖北省的部分地方显示了该省某种程度的繁荣。Oxenham于1868年从北京到汉口旅行时写道:“长江越来越宽。……江两岸的人口稠密。每20里的地方就有一个大寨(市场),大寨之间分布着许多小村庄。”参见Williamson,Journeys,II,p.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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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58 [21] George B.Cressey,China’s Geographical Foundations:A Survey of the Land and Its People(1934),p.13,报告说:“有两个中国,它们各自的地理特点截然不同,相互之间形成鲜明的对比。”不过他接着在第15页补充说:“华北和华南的分界线不断在变。的确有许多特点逐渐重叠并彼此融合。大体说来,变化发生在长江与黄河之间的中线,在北纬34度线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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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60 [22] 参见王怡柯《农村自卫研究》(1932),第32页。不过应该指出的是,华南也有不少农村是聚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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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62 [23] 本书第八章将讨论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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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64 [24] Mark S.Bell,China,Being a Military Report(1884),I,p.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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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166 [25] Bell,China,p.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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