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092468e+09
1703092468 [31] 《明史》,78/13b。并参见《畿辅通志》(1884),96/20b-23b;《贺县志》(1934),2/16 b-18a,引1890年旧志;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2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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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470 [32] 例见《扬州府志》(1810),16/15b-1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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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472 [33] 《大清会典事例》(1908),257/1a;《清朝文献通考》,19/5024;《清朝通典》(1935年重印),9/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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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474 [34] 正如其他地方指出的,这是一些历史学家作出混乱的陈述和不正确的推断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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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476 [35] 《大清律例汇辑便览》(1877),8/47a-48b 、20/17b 和25/99b-1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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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478 [36] 《容县志》(1897),9/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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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480 [37] 《长宁县志》(1901),2/1b〔译者按:应为2/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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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482 [38] 《贺县志》(1934),2/17b-18a,引1890年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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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484 [39] 引见织田万(Yorozu Orita)《清国行政法分论》卷一,第19—22页。〔编者按:《清国行政法分论》为《清国行政法》之中译本,编者未见。编者所见者为《清国行政法》(日文版共六卷,分为泛论两编和各论四编),以及中文版《清国行政法泛论》。上引文在第二卷《各论》第一编12页。见《清国行政法》,东京:岩松堂书店,1936。〕织田万根据这一情况正确地作出结论:“保甲则以稽查奸宄为主,里坊厢则以征收丁银为主。”〔编者按:引文参考中文本《清国行政法泛论》,东京:金港堂书籍,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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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486 [40]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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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488 [41] 最混乱的事例之一见《富顺县志》(1931,8/12a):“顺治十七年(1660)令民间设里社,则有里长、社长之名。南省地方以图名者,有图长;以保名者,有保长。其甲长又曰牌头,以其为十牌之首也。……各直省名称不同,其役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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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490 [42] 织田万《清国行政法分论》卷一,第479页评论说:“该制度是以元朝的社制和明朝的里制为基础的……清王朝建立之初所确立的此种农业互助的里社制,是一项临时性措施呢,还是后世皇帝都要遵循的永久性制度呢?目前尚不能解答此问题。查阅诸如《大清会典》和《户部则例》之类的典籍,发现自顺治期间确立里社制以来,并没有明确颁布诏令废除该制度。……或许,清王朝初期曾推行过此项制度……但随后自然放弃了。”〔编者按:织田万原文见《清国行政法》第二卷,第311页,“里社”条。又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六八:“(顺治)十七年覆准。设立里社。令民或二三十家、四五十家聚居。每遇农时、有死丧疾病者,协力耕助。”是该条资料一直在《会典事例》中存在,并非只在早期版本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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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492 [43] 《邯郸县志》(1933),2/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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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494 [44] 《滦州志》(1896),13/12a-50b。抚宁县和保定府(均属直隶)存在着类似情况。见《抚宁县志》(1877),8/15b;《保定府志》(1881),24/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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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496 [45] 《睢州志》(1892),2/13a-1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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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498 [46] 《临漳志》(1904),1/29 b-3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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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500 [47] 《湖北通志》(1921),34/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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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502 [48] 《湖北通志》(1921),34/1042,引《光化县志》;34/1045-1046,引《光绪湖北舆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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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504 [49] 《南海县志》(1910),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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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506 [50] 《厦门志》(1839),2/20b-2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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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508 [51] 《南昌县志》(1919),3/1a-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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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510 [52] 《九江儒林乡志》(1883),1/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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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512 [53] 《信宜县志》(1889),1/1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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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514 [54] 《南昌县志》(1919),3/1a-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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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2516 [55]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H.G.Creel(顾理雅)对“社”的宗教意义这样解释:“在把国家当做统治家族世代相传的财产的情况下,宗庙就象征着国家。但是,国家也被视为领土的统一体即‘祖国’,就此意义来说,其象征就是被称之为‘土地庙’的社。起初被献祭以求丰收的对象只是长出庄稼的土壤;在遇到干旱时,人们认为向土地献祭,天就会降雨。没有某种象征是难以向土地献祭的,这种象征就是土堆。一开始可能是自然的土堆,但随后每个村庄都会搭建起这样的土堆。由于它们象征着小地方的土地,因而成为各个社区宗教活动的中心。”Birth of China(1937),pp.33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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