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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14 [122] 王庆云《熙朝纪政》,1/7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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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16 [123] 《户部则例》,113/1a;《钦定六部处分则例》,24/4a;《清朝文献通考》,69/5485。根据陈宏谋在18世纪晚期所说的,贡生和监生并不是平民,无权享受救济粮。他们只有在当前生活处于相当贫苦的状态中,才可以作为平民得到救济粮。参见戴肇辰《学仕录》,9/15a。〔编者按:周震荣《赈荒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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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18 [124] 戴肇辰《学仕录》,9/14b-15a。清政府规定,那些生活艰苦的各省学子所得到的救济,原本来自“学地”的利息和存粮。不过,由于学地带来的资金和粮食很少,因此在1738年(乾隆三年),乾隆帝命令各省总督、巡抚和学政指示地方教育官员准备贫苦文人的名单,以便从“公项”中拨款给予特殊救济。见《清朝文献通考》,7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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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20 [125] 于宝轩《皇朝蓄艾文编》,18/17b-18a。这名巡抚是福润。还请参见《州县事宜》,51b中关于“卖荒”的记述。拖延交税和免除交税过程中产生的严重不公,有时也被揭露出来。18世纪晚期的一位举人汤震,在一篇文章中说:“朝廷有大庆典,有大水旱,必蠲缓,所颁誊黄,必逦逦数千言。上谕、部议、督抚之奏,累牍连篇,无论愚民无知,即略识丁字者,曾不数行,首尾茫然矣。大抵城门通衢不得不张贴一二,若乡僻,从未见有誊黄者。”参见《危言》(1890),2/26b-27a;亦见于宝轩《皇朝蓄艾文编》,17/11b。1865年,时任浙江巡抚的左宗棠上奏清廷,其部分内容如下:“道光癸未、辛卯以后,两次大水……蠲缓频仍,然朝廷虽屡沛殊恩,而小民未尽沾实惠,盖一县之中,花户繁多,灾歉蠲免,悉听经书册报。世家大族,丰收者亦能蠲缓,编氓小户,被歉者尚或全征。”见《清朝文献通考》〔译者按:应为《清朝续文献通考》〕,3/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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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22 [126] 《大清会典事例》,189/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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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24 [127] 例见《灵山县志》,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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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26 [128] 《皇清奏议》,8/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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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28 [129] Richard H.Tawney,Land and Labor in China (1932),p.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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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30 [130] 《巴陵县志》,15/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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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32 [131] 《大清会典事例》,189/3a和6a、192/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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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34 [132] 参见1726年福建发生的案例,《大清会典事例》189/3a。亦见同书192/6a中的记述。1869年,直隶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取消粮仓的事例。广平县的一名进士写了一封信给大学士倭仁,说广平县知县把粮仓送给“外夷”修建教堂。载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9/12b-13a,同治八年乙巳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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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36 [133] 《兴国州志》,6/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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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38 [134] 丁日昌《抚吴公牍》,45/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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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40 [135] 汪辉祖《学治续说》(1794),7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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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42 [136] 《佛山忠义乡志》,7/4b-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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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44 [137] 汪辉祖《学治续说》,7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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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46 [138] 晏斯盛1745年的上奏。《皇清奏议》,42/15a。〔编者按:应为42/14a。晏斯盛《请清社仓积弊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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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48 [139] 雍正七年的上谕,参见《 大清会典事例》,19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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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50 [140] 嘉庆四年的上谕,参见《 大清会典事例》,19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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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52 [141] 《巴陵县志》,15/3a引吴敏树(1832年中举,旋任湖南浏阳县教谕)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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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54 [142] 柏景伟《澧西草堂集》,1/12a-17b。值得指出的是,官府管理常平仓产生了许多非法行为。张师诚(1762—1830)在1820年记述:“乃州县平日署中之食用,往往动碾仓谷,甚有借请出粜出借之时,私行多粜渔利。……盖私粜可获重价,而交代只须每石作银六钱,是以相率效尤。”参见《牧令书辑要》,10/50b-5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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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56 [143] 王庆云《熙朝纪政》,4/29b-3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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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58 [144] 戴肇辰《学仕录》,5/27b-38a。还请参见《新宁县志》(1893),12/20b-2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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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60 [145] 俞森《荒政丛书》,卷十下,3a-b。引沈鲤《社仓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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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4962 [146] 《皇清奏议》,50/10b。文中所提到的官员是河南巡抚图尔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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