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095348
值得指出的是,清政府自己对乡饮酒制度的兴趣也日益降低,因为它减少了经费,有时完全置之不顾。举例来说,南昌县乡饮酒经费最初为31.38两,不知什么时候就减少了一半;巴陵县最初为24.00两,但在1657年左右同样被砍掉了一半;[171]祥符县在1675年就取消了规定的经费,8年之后还未恢复;[172]容县则永远取消了经费。[173]在19世纪中国社会大动荡期间,各地用于乡饮酒酒礼的经费,一般要上交到各省布政使,作为军事开支。礼部1843年的一篇上奏,表明清廷同意了这一做法。[174]
1703095349
1703095350
因此,地方官对推行乡饮酒制度并没有什么热情也就不足为奇了。许多地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根本未举行酒礼。一名地方志修纂者在19世纪结束之际写道:“乡饮向无可考,乱后久未奉行。”[175]另一修纂者在清朝存在的最后几年写道,他感到非常遗憾,即使在广东这个“声教文物之邦”,也很少看到乡饮酒礼的举行了:
1703095351
1703095352
我朝嘉道间,地方官每多以宁阙毋滥为辞,不复举行此礼。……道光而后,吾粤于此礼亦不闻有举行者[176]。
1703095353
1703095354
即使在推行得较好的省区,乡饮酒制度也没有持续举行。举例言之,在江西,18世纪中叶的一位省级官员(即巡抚陈宏谋)发现州县官员对推行乡饮酒制度的态度非常冷漠。[177]即使在南昌这种环境比普通州县要好的地区,实际推行情况也远远不合制度规定。这一点,从清朝建立到崩溃不同时期应邀参加的客人人数可以看出来,如表6-4所示:[178]
1703095355
1703095356
表6-4:不同时期南昌县出席乡饮酒客人人数
1703095357
1703095358
1703095359
1703095360
1703095361
请注意,乡饮酒制度本来规定每年要举行两次;每次要邀请1名“大宾”、至少1名“介宾”和一些“众宾”。而在清朝存在的两个半多世纪里,平均每年只有2.34个客人(亦就是说,如果每年举行两次,那么每次只有1.17个客人);其中190年里,每年客人平均数低于3人。令人奇怪的是,在清朝存在的最后3年里,每年平均数突然飞涨到前所未有的30.66人;合理推测是因为挑选标准的放松。
1703095362
1703095363
其他地区对推行乡饮酒制度的态度更加冷漠,表6-5就表明了江西兴安县的情况。[179]表6-6则表明,广东香山县的情况更为糟糕,[180]在长达两个世纪的时间里,出席客人每年平均不到1人。
1703095364
1703095365
表6-5:兴安县出席乡饮酒客人人数
1703095366
1703095367
1703095368
1703095369
1703095370
续表
1703095371
1703095372
1703095373
1703095374
1703095375
表6-6:香山县出席乡饮酒客人人数
1703095376
1703095377
1703095378
1703095379
1703095380
不应假定某州县每次出席乡饮酒的实际人数,必然接近于每个帝王在位期间或整个清朝统治时期所有出席乡饮酒礼宾客的平均数。州县官员未按照规定每年举行两次的情况非常普遍,这可能是上述表中所列出席宾客人数非常少的部分原因。在一些酒礼上应邀出席的宾客实际人数可能比平均数要大,但是,有一个精确的例子证明,每次参加酒礼的宾客不过3或4名。表6-7就表明了1738年到1763年间广西容县的这一情况[181]:
1703095381
1703095382
表6-7:容县的乡饮酒宾客人数
1703095383
1703095384
1703095385
1703095386
1703095387
续表
1703095388
1703095389
1703095390
1703095391
1703095392
我们也不能认为许多地方志(笔者研究的主要材料来源)中的记载肯定就是完整的。《容县志》(1897)的修纂者就没有提到1763年(乾隆二十八年)后乡饮酒制度推行的情况。《严州府志》(1880,浙江)提供了该府这方面的一些资料。然而,它所记载的许多事例都未说明年代;而其中一些据说发生于乾隆朝或之前。此外,严州府共有6个县,而其中有2个县根本未提到。[182]这里(以及其他方志里)只字未提的原因,是由于疏忽而略过,还是根本没有举行,实在很难说。有时修纂者自己也承认记载并不完全。《昭平县志》(1932,广西)提供的乡饮酒制度推行情况只是到1760年。修纂者说,“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后,无记载”。[183]事实上,相当多数的地方志只是叙述了乡饮酒制度,而未指出酒礼是否真正举行了。因此从地方志中所得的数字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不过,我们有理由推测,很可能是乡饮酒在许多地方已经没有什么意义,让一些修纂者认为不值得多费笔墨。
1703095393
1703095394
在一些情况下,乡饮酒事实上变成了私人事务,其花费由乡绅主动或在地方官的要求下承担。当官府提供的经费在1843年转供军事开支之后,礼部很不愿意听任乡饮酒制度变成历史,因而规定:“如各属有愿循故事以崇礼让者,即由该地方官捐廉备办。”[184]虽然笔者并不知道有多少官员执行了这一规定,但是可以认为,在一些地方,“故事”的延续已经变成绅士的活动之一。早在1702年,广东佛山镇的绅士就发起了乡饮酒礼,每年举行一次。1799年,再次恢复活动,定期在一所绅士捐建的会堂里举行,并持续到19世纪初。[185]19世纪中叶,南海县一村塾教师,捐出几百两银子,作为乡饮酒和村塾经费。[186]1838年,一位乡绅在知州的提议下,把乡饮酒活动引入云南省镇雄州。[187]
1703095395
1703095396
无论绅士将乡饮酒活动推动到什么程度(看来非常有限),结果是微不足道的。由于乡人一般并不认为出席乡饮酒是真正的荣誉,因而它对乡村地区所产生的思想影响必然是微弱的。这种制度对大多数辛勤耕耘的农人来说没有什么重要意义,因为他们所关心的是如何度日,而不是“敬老”。对于乡村士绅来说,他们所拥有的地位和威望,远胜过在乡饮酒上占一席之地;何况这种酒礼上酒水很少,不足以解渴,食物不多,不能饱腹。即使地方官不利用它来敲诈勒索,乡饮酒也没有什么吸引力。从它的本质上说,这个老朽的帝国制度,在它的最佳状态下,对人民大众的影响也很有限;当它最糟的时候,它降低(而非提高)了清廷和地方官政府在乡人眼中的威信。
1703095397
[
上一页 ]
[ :1.70309534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