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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67 为了充分保证钦定儒学的权威不受挑战,清朝历代皇帝都采取措施,查禁出版未经批准的书籍。康熙和乾隆时期的文字狱,伪装成鼓励学问研究的努力,是众所周知的。[307]士人不能出版自己的作品,即使是他们取得举人或进士头衔的作品也不行。[308]小说被认为会对人们的思想产生危险性影响,因此被禁止。1652年,礼部颁布命令说,刊书者只能刊印关于“理学”、为政之道或对文学学习有用的书籍。如果刊印、售卖含有“淫词琐语”之类的书,就会受到严厉惩罚。这一规定在1663年、1687年、1714年、1725年、1810年、1834年和1851年多次加以重申。[309]1834年,道光帝解释说,许多小说之所以不适合臣民阅读,是因为这些书籍教读者“以强梁为雄杰”。[310]1836年,清政府还警告士民不要胡诌打油诗,向令人讨厌的官吏发泄不满情绪。[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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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69 清朝当局还不时颁布规定及禁令,以求达到对士子更加完全的控制,让他们在行动上和思想上都无害。[312]顺治帝仿照明朝1382年的做法,在1652年颁布了八条准则,作为所有士子的行动指南。每一座孔庙,都要竖立一座刻有八条准则的石碑。在其他方面,读书人必须做到听讲时聚精会神,不要同老师“妄行辩难”,对老师要尊敬;不能组织学派或学会,未经许可不能刊印自己的著作,不能对地方官员施加压力,也不能威吓或差遣自己的近邻。他们被明确禁止介入政治和司法事务。上书为士兵或普通百姓的利益或苦难陈情的人,不但请求被驳回,还要接受处罚,即使他们所说具有充分理由。除了涉及自己的教育或考试问题之外,不能与地方官接触。士子卷入诉讼案件是非法的,即使是与自己有关的案件。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其家人可以代表他们去打官司。按照八条准则的序言所解释,禁律是为了加强士人自己的利益,遵守规定的准则,他们就可以“养成人才以供朝廷之用”。[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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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71 半个世纪后,康熙帝于1702年颁布《训饬士子文》。他在要求士子的言行举止必须符合钦定儒学的最佳准则之后,就接着列举了许多不合士人身份的违法行为,并以严厉的语气加以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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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73 若夫宅心弗淑,行己多愆,或蜚语流言,挟制官长,或隐粮包讼,出入公门,或唆拨奸猾,欺孤凌弱,或招呼朋类,结社要盟,乃如之人,名教不容,乡党勿齿,纵幸脱褫扑,滥窃章缝,返之于衷,宁无愧乎?[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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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75 尽管历史背景已经改变,后来的清朝皇帝还是发布了语气大抵相同的补充训令。其中最著名的有雍正帝1725年所写的《朋党论》,乾隆帝1740年所写的《训饬士子文》。前者向所有地方学校散发;后者最初只是对国子监学生讲解,但随后也向所有地方学校散发。[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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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77 雍正帝在登上皇位之前,虽然主要关心的是与其弟兄争夺皇位的派系斗争,但他在《朋党论》中阐述了政治忠诚的一般原则,强调“为臣者,义当惟知有君”。乾隆帝精明地认识到,绝大多数士子因科举考试失败,就会对朝廷心生怨气,这样就会对清朝统治产生真正威胁,因此必须设法将他们的注意力从“科名声利”转移开,以缓和他们的失望。他在文章中指出,既然朱熹所说“学以为己”,那么期望任何得不到的报酬(无论是头衔还是名誉),就是误解了从事学术生涯的真实目标。当然,参加国家的科举考试是没有错的;但是,一名真正的学子应该视通过科举考试为学习的副产品,而不是目的。乾隆帝继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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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79 诸君苟能致思于科举之外,而知古人之所以为学,则将有欲罢不能者矣。……得失置之度外,虽日日应举亦不累也。居今之世,虽孔子复生,也不免应举,然岂能累孔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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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81 “日日应举亦不累”,就是乾隆帝给科举考试失败学子所开的药方。接受它的人,将会满足于无限期地磨砺自己的八股文,反复推敲钦定儒学的论题,而不管自己在科场考试的结果如何。换句话说,他们完全是无害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清朝建立者所设计用来左右汉人精英的考试制度遇到了严重的问题。在满人统治一个多世纪后,由于渴望进入士大夫特权阶层的士子太多,以至于没有足够的空间来容纳他们。乾隆帝设法解决这个令人困扰的问题:用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士大夫阶层的诱人结果来吸引士子;同时防止士子因愿望落空而对朝廷心生仇恨。太平天国领导人洪秀全,就是一个因科场考试失败而对朝廷心生仇恨的秀才。这一事实表明乾隆帝的努力具有实际意义,也显示出他的努力未取得完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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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83 清朝采取了具体的措施,以加强对士子的控制。这里可以引述几个著名事例。1651年,礼部下令禁止10名以上生员参与向地方官示威的集会,否则就会受到流放、剥夺头衔的惩罚。1652年和1660年,康熙帝〔编者按:应为顺治帝〕两次下令禁止生员与衙门有任何形式的联系,禁止干预衙门事务。[316]1725年,雍正帝重申了这一禁令,而且语气更加严厉。[317]为了确保士子不以向地方官请教学问为借口而同地方官接触,礼部1651年规定,士子无论什么时候拜访地方官,都必须在“门簿”登记,说明拜访原因。1666年和1673年,又重申了这一规定。[318]士子如果未经清政府批准而刊印自己的著作,就会受到惩罚:举人违反了规定,取消其到京参加京试之权利;生员违反了规定,剥夺其头衔;有权参加乡试的读书人违反了规定,就会受到鞭打。这一规定是1670年颁布的,1736年(乾隆元年)以前未曾放松过。[319]清廷1673年发布的一道上谕规定,学子如果集体罢考,使地方官为难,就会受到惩罚,取消参加随后考试的权利。[320]1661年到1801年间,清朝当局反复强调要惩罚拒绝交税或帮助他人逃税的士子。[321]事实上,士子的个人自由受到了清朝非常详细的限制,即使是他们取什么名字这种事,也要经过官府批准。清朝在建立早期,就下令严格禁止取具有煽动性的名字。姓刘(汉朝建立者姓刘)的人,无论是谁,都不能取“兴汉”(复兴汉朝)或“绍汉”(继承汉朝)之名;姓李(唐朝建立者姓李)之人,不能取“思唐”或“继唐”(继承唐朝)之名。不过,清朝对于朱姓(明朝建立者姓朱)没有作什么规定。[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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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85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34]
1703095586 控制乡村生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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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88 要评价清政府通过学校控制进行思想控制的效果,便利的方法是分别评估它对那些受书本规则影响的人和那些不易受影响的人的影响;也就是说,评估它对受过教育的士子以及大量目不识丁的乡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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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90 假定清朝思想控制的主要目的在于利用知识分子为其统治服务,或至少不要对其统治产生什么危害,那么可以说,清朝历代皇帝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绝大多数知识分子长年累月地埋头于“苦读”的士子生涯。[323]其中一些知识分子受正统儒学影响太深,因而对任何改革或革命的观念、思想无动于衷。明代士子的激烈言行——其中包括对官府公开的批评、党争和不受压抑的讲学——被一片对社会实际生活问题的漠不关心所取代;这是乾嘉时期许多士子的特性。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知识界的氛围,被清代一位著名文人描绘得令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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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92 最近,高官无权,亦复胆怯怕事;御史不再进谏,缄默不语;议论沉寂,不闻学者讲学论道;下吏不建一言,徒斤斤于应付察考与谋取私利,置道德与公事于脑后。[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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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94 另一位同时期的学者〔编者按:上下两段引文都出自管同《拟言风俗书》,是同一作者〕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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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96 明之时士多讲学,今则聚徒结社者渺焉无闻;明之时士持清议,今则一使事科举,而场屋策士之文,及时政者皆不录。大抵明之为俗,官横而士骄,国家知其敝而一切矫之,是以百数十年,天下纷纷亦多事矣,顾其难皆起于田野之奸、闾巷之侠,而朝廷学校之间,安且静也。[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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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598 虽然上引两段资料的作者对官员、士子的麻木不仁描述得有些夸张,或者陈述过于武断,但其指出的明清士子之间的区别无疑是存在的,这明显地反映了清代皇帝通过科举考试制度、学校制度进行思想控制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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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600 然而,清政府通过科举考试和学校体系进行的思想控制实践,并没有取得帝国统治者期望的全部结果。清政府无力将皇帝所制定的规定和训示有效地推行下去。只要它们被执行了,就会产生出一些在清廷看来并不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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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602 很多证据显示,越来越多的士子对清廷不时颁布的措施和指示阳奉阴违,他们公然违背清朝法律或反对钦定伦理道德,背离清朝规定的行为方式。在官方文件上,这样的士子叫“劣生”,或叫“刁生劣监”。尽管清廷严厉规定不准同地方官接触,他们却不断纠缠地方官,[326]向后者提出与学问无关的要求或请求。关于学子必须在“门簿”上(这种记录册由州县教谕向衙门提供)登记、说明拜访原因的规定,在17世纪晚期变成了“故套”;[327]到18世纪中叶则“渐成具文”。[328]当州县官员例行地出现在孔庙时,士子就不断提出要求或请求,[329]这样就避开了到衙门的禁令。清政府1835年承认,尽管不断重申禁令,全帝国各省之士子仍坚持“勾串胥吏”,“欺压乡闾”。[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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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604 有时,士子自降身份,从事与其地位不相称的非法工作。虽然清廷免除他们服劳役、军役,但是1735年有报告说,在陕西驻军中出现了许多文武生员。[331]在浙江,士人常常充当官府的基层代理人,保存税收记录,证明土地的转移(这种服务通常叫“里役”,是劳役的一种)。[332]在19世纪80年代,山西省的士子经常接受担任里长的任命,或参加征税,卷入诉讼。[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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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606 此外,当士子与地方官员发生争吵时,他们的言行会变得非常激烈。两者之间冲突最普遍的原因,是士子们在地方考试中名落孙山。大多数士子不顾乾隆帝的劝告,还是以获取头衔或特权为读书的主要目的,科场考试失败,直接打击了他们的企图。即使主考官确实公正无私、有眼力,失败者也不会承认自己的确学力不足;不幸的是,这样的考官并不多。年轻人血气方刚,混乱立刻就会发生。康熙帝在1673年发布的一道上谕中指出,“各省生童,往往有因与地方有司争竞龃龉,而相率罢考者”。[334]1734年,雍正帝也指出了这种情况。[335]尽管清政府进行了严厉惩罚,也未能阻止目无法纪的罢考,而且这种罢考有时还发展成为暴动;就像1863年江西丰城、1886年湖南芷江的事件。[336]有时,引起罢考的原因是考试失利以外的其他原因。1851年,广东东莞县一些生员和南海县一所书院的学生拒绝参加规定的地方考试,以此反抗两县知县所采取的关于税收和金钱方面的措施。[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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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608 清政府还指出了士子的其他不法行为。1653年有报告说,各地生员“最劣等”的是利用其地位,“霸占土地”。[338]1729年报告说,“劣生”“有窝匪抗粮,捏词生事,唆讼陷人,灭伦悖理者”。[339]1730年,清政府得知,东粤的士子向经过其村寨的船户勒索钱财,并非法地在集市上征收捐税。[340]1766年浙江报告说,生员和监生为控制祀庙财产并占为己有而大打出手。[341]1739年,清政府得知,湖南长沙各地一些年轻士子在府城参加考试之时,侮辱妇女,几乎导致一场暴动。[342]江西兴安的士子,利用其特权地位为盐贩子和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人提供掩护。由于这一做法太过招摇,引起清廷在1835年的镇压。[343]尽管清廷在1771年就下了禁止令,可是教唆词讼仍然是“劣生”喜欢采取的枉法行为。[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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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610 “劣生”有时就是暴民的首领。1739年,清政府发现有必要禁止士子聚集,即使是对清朝统治并不构成什么危害也不行,因为各省上报说“劣生”经常“聚众抗官”。[345]1739年,福建福安县的士子侮辱知县,并且把孔庙大门涂黑,亵渎孔圣人;直隶昌黎县的士子文人堵住衙门大门,因为他们认为知县不称职。[346]3年后即1742年,清政府又得到报告说,苏北一些州县的居民在“劣生”领导下发动罢市,引起衙门混乱,以示对地方官在洪灾之后进行的救济方式的不满。[347]1781年,山东阳谷县一名生员煽动村民拒绝(帮助河南省)疏浚河道,并组织暴民攻打监狱,捣毁粮房书吏办公室。[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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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612 19世纪中叶发生的两件事特别值得一提。1841年,湖北崇阳知县怀疑一些生员和衙门吏员狼狈为奸从事腐败活动,因而展开彻底调查。罪犯立即组织暴动,杀害知县。[349]4年后即1845年,浙江奉化一些参加上一年(1844年)县试的失败者指控知县偏袒,收受贿赂。在当年县试举行的第一天,他们聚集起来,攻击负责考试的知县,并在当地居民的帮助下将他赶跑。据说,这场混乱“迅速发展成为一般的反叛”,清政府不得不动用军队进行镇压。[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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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5614 士子之所以会变成“劣生”和“刁生”,其原因并不只是在他们一方。地方官员不称职以及科举考试制度、学校制度本身的蜕变,使许多士子对前途非常失望,对钦定儒学及其制度规定非常不满。由于考试中日益充满欺骗等非法行为,[351]而清政府颁布的详细措施又未能禁绝它们,[352]因而尽管对被抓住的罪犯进行了惩罚,但是贿赂、偏袒和欺骗仍然存在并继续扩散。[353]贫困的农家子弟挤入士子行列的机会的确微乎其微。在一些州县,甚至规定了取得“入籍”必备的财产条件;这样就使得出身贫苦的读书人失去参加州县试竞争的机会。[354]一位《圣谕广训》的解释者写道:“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你们若肯学好,教育你们的子弟,这举人进士,都是家家有份的。”[355]对许多贫困村民和希望落空的学子来说,这听起来必然非常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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