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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772 该巡抚继续说道,由于战争的影响,上述制度遭到破坏。拖欠者越来越多,粮食税和赋役税越来越少。但是在制度继续得到维持的地方,村民们还能全额地交税;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也从未低于规定额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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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774 关于上述这种自愿性制度的运作方法,同时期另一名官员的记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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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776 每期轮一甲充当总催,择本甲勤干之人为之,名曰现年。……有现年之图甲,差役不得上门。[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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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778 其他省份也上报了几个类似的事例。1860年代担任江苏巡抚的丁日昌,在一道指示中说,由于当时催收钱粮的方法对“小民”来说十分艰难,因而最好采取武阳县“义图办粮”的方法代理收税。丁日昌在另一个文件中又提到高邮州采用了这个方法。[108]这种方法同上述江西所采取的相比,至少有一点是不同的:它是政府行为的结果,而非地方努力的产物。在广东南海县,一名在1862年被清廷恩赐举人头衔、次年又得到国子监司业头衔的长者,为其图组织内所有甲长修建了一座会馆,作为他们聚会的场所,以及收纳钱粮的地点。结果,“乡中无催科者至”,[109]与江西的自愿制度取得了相同的效果。不过,这只是个人的慷慨行为,而非全体村民集体合作的结果。与此不同的另一种做法,发生于广东南海儒林乡,由宗族承担起反对税吏敲诈勒索、保护纳税者的义务。根据一位地方志修纂者1880年代的记载,由于情况令人难以承受,因而该乡的一些宗族准许宗祠管理者催征收缴各户税款,从而减少衙门代理人敲诈勒索的机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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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780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45]
1703096781 与地方秩序相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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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783 在中国乡村,保甲头领作为清政府的代理人,承担起侦探犯罪活动、防止不良分子藏匿在乡邻的职责,除了他们之外,许多村子都有自己的头领,村民依靠他们维持一定程度上的和平和秩序。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乡村头领履行的是地方官的职责,特别是解决乡间争端,防止村民的言行举止脱轨,在社会动荡期间组织所在村社反抗土匪的抢劫。道格拉斯(Robert K.Douglas)在19世纪最后几年观察指出,本来应该由地方官承担的“大量的事务”,落到了“他那没有官职的伙伴”——村庄领袖——的肩上。[111]虽然“大量的”一词含有对乡村领袖角色的高估,但他的看法是相当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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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785 解决地方争端是这些乡村头领的职能之一。没有什么正式的组织为解决地方争端而设,不过通常每个村庄适合担任仲裁工作的人,都是被村民认可的。这些人通常以正直、公正和思维敏捷而著称。他们可能属于有财产、有地位的家庭;或者如同华南许多地方一样,他们是宗族的族长。虽然绅士地位并不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但是谁拥有学识,谁就明显拥有优势。[112]在一些乡村,由村长之类的头领充当仲裁人。[113]无论仲裁者的个人条件和地位如何,他们的仲裁一般都得到争论双方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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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787 仲裁的范围,小到解决村民之间的小争吵,大到解决宗族之间的暴力冲突。下面是韩兆琪(1878年取得贡生身份)成功化解广东番禺县一个村子宗族内部宿怨的一个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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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789 古坝韩姓同宗也,分东西两大房。两大房为争潼道门楼……酿成械斗,乡人奔避,族法无从制止。官示亦不能禁遏。正绅三五人以宗谊请回乡调处,兆琪不避艰险,亲临斗境,和容正论,调护两方,悉降心相从。[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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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791 一般说来,这种情况并不怎么引人注意。许多村民争端和邻里争吵,都是在村子或乡镇茶房里解决的:争端双方、仲裁者和旁观者都聚集在茶房,仲裁者首先听取双方理由,然后作出仲裁。如果没有其他处罚,那么被判决无理的一方要支付所有在场人的茶钱。[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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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793 在乡下,打官司通常要花很多钱财,而且很麻烦,有时候无论对被告或原告来说都是毁灭性的打击,[116]在衙门外解决对双方都最为有利。心地善良的地方官员就常常说最好不要打官司,并将诉讼双方发送回各村,由其乡邻仲裁解决。[117]充满感激的村民就会提供帮助给有效率的仲裁者作为回报;就像下面这位明显有文学天分而没有财力的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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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795 新昌俞君焕模,贫士也,道光己亥科乡试,俞欲往而窘于资,因忆及往年曾为某村息讼事,姑往干谒。至则村人欢迎,争为设馔,赠以二十余金。……赴杭……入试闱……竟得解元。[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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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797 然而,并不是所有仲裁都很有效。一般说来,非常严重的争端不能诉诸仲裁。关涉“人命”的案件,一般由衙门解决,即使并没有发生什么犯罪(谋害或谋杀)也是如此。因此,被牵涉进去的村民就经常受到衙门走卒或乡间恶棍的敲诈勒索。19世纪,发生在南方一个村子的媳妇自杀案件,就毁灭了一个富裕之家。[119]此外,只要诉讼案件是“讼棍”以及那些与他们狼狈为奸者的收入来源,仲裁就永远取代不了由衙门进行的审判。[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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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799 或许,村民所遭受的最大不幸是仲裁并不总是公平、公正。下列对华南一座村子情况的描述就反映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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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801 在凤凰村,仲裁并不总是不偏不倚地进行的。该村发生的许多事例都表明大家族或房能够误导仲裁或让它流产,而村长又被他们左右。如果被害一方所属家族已经没落,或者没有近亲,而他的财力和学识都有限,那么,他就很难向有强大家族支持的冒犯一方完全讨回公道。如果被害方坚持要求讨回公道,村长或许会给予,而有势力之家族成员则会采取各种各样间接手段,无休止地折磨被害方,直至使之屈服。[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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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803 因此在凤凰村这个近代乡村,面对宗族的支配影响、财富和“学识”,仲裁被证明是无能为力的。可以合理地假定,这种情况对早些时候的一些乡下村庄也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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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805 乡村社会秩序是通过制定并执行乡规这种实际而积极的方法来维持的。根据近代一位地方志修纂者的记述,该地方志较早的刊本有一部分记述了旨在提高村社利益的措施和禁令;这些措施是由有关地区的绅士和普通百姓起草、经地方官同意了的。[122]另一位地方志修纂者记载了一个事例,说石湖村(在广东花县,有1,200人)有名用钱买了五品官衔的富商,“集乡绅,订立乡规,以树率循”。[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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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807 乡规的成功推行,取决于推行者的良好素质。据说,太平天国领导人洪秀全还在家乡时,就制定了五项措施,供族人遵循。他规定,凡是冒犯长辈、诱奸女人、不孝父母、赌博游荡或“作恶”的人,都要遭鞭打。他把这些措施写在木牌上,分发各户家长。村民们都很尊重他的戒律,有两名冒犯长辈的年轻人就因害怕洪秀全惩罚而逃走。[124]在华南另一乡村,有名举人(与洪秀全同时代)禁止所有错误行为,成功地“整饬风俗”。由于他强烈而彻底地禁止赌博,“赌徒不敢逞”。他的威望非常高,因而能够改变这向来根深蒂固的恶习。一部地方志记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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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809 九江旧俗,女子不乐返夫家,强迎之,则自尽……(冯)汝棠悬为厉禁,有犯者许夫家槁葬之,母家无得过问。由是俗渐革。[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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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811 的确,一些长者因享有非常高的威望,可以对其邻居发挥直接而有决定性的道德影响。广东花县一座乡村的长者叶松龄(身份不详)据说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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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813 晚年居乡,乡人有私争者,得松龄片言,纠纷立解。里人某甲偶不检,致犯乡规。乡人将集祠议罚。甲乞于众曰:宁愿伏罪,毋令松龄闻。[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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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815 古柏察记载了一个奇怪事例,说有名浪子回头的赌徒与村民一起努力,禁绝了他的村子的赌博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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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817 在中国,赌博(在法律上)虽然是被禁止的,但是几乎全国各地都在盛行。在我们传教士驻地附近、离长城不远有一个大村子,就以其专业性赌棍而著称。有一天,村中一个有地位有势力的家长(他本人爱好赌博)决定改变村风,因而举行宴会,邀请主要村民出席。宴会快结束时,他站起来对客人发表演说,首先评价了赌博带来的后果,然后建议成立一个戒赌组织,将赌博恶习从村中铲除出去。客人们刚一听到此建议,非常吃惊,但经过激烈争论之后,最终同意了他的建议。接着,与会者起草了一个协议,并在上面签了字。协议规定,签字者不但本人必须戒赌,而且必须阻止他人赌博;如果赌博者当场被抓到,就立即带到衙门面前,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惩罚。随之向村民宣布戒赌组织成立起来了,警告说已下定决心并准备随时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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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819 几天后,有三名赌博成性、把规定当成耳旁风的赌棍,手中拿着赌牌,被当场抓住。他们被五花大绑,押到最近城镇的衙门,不但遭到严厉的鞭打,还受到很重的罚款。我们在这个村子里停留了一段时期,可以证明这项措施在改变村民们根深蒂固的恶习方面所产生的效果。的确,在这个村子戒赌组织成功的刺激下,其他许多邻近村子也组织了同样性质的组织。[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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