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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实施情况各不相同,术语也不一样。低级单位的指挥官一般称为“团长”或“练长”或“团练长”。高级单位的指挥官通常称为“团总”或“练总”。[135]防御组织的负责人或领导者一般在某个村子或乡镇设办公地点;这种办公地点有时称为“团练局”。有时,任命一人负总责,称“局长”;有时由一些人共同负责,称“绅董”。团练的经费、供应、训练以及其他重要事务,均由负责人或管理者讨论、决定并执行。[136]在一些地区,团练局还负责解决村民之间的争端;在太平天国起事期间及其以后,广东花县的“花峰局”就是这样。[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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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乡镇,由于不像县城有城墙和护城河的安全防护,通常在自己四周搭建木栅栏,更多的是修建泥墙或石墙来强化防卫。这些被称为“寨”“堡”或“圩”。如果村子地势不易防御,就会选择比较适宜的地点建筑“寨”或“堡”,并将值钱东西移入其中加以保护;村民有时也住进去以确保安全。实际上,在中华帝国各个历史时期,那些受到土匪或反叛者威胁的地方,都有这种堡垒的存在。[138]笔者仅举19世纪发生的几个事例,来说明此点。在江苏铜山县,98个村子的村民为了保护自己、反抗“粤匪”的威胁,在1858年到1865年间共修建了133个“寨”。[139]安徽合肥城西乡某村生员,在1846年到1860年间率领村民成功地抵挡了“捻匪”、太平军的进攻,“筑堡浚濠……依之者近万户。贼来则堵,去则耕。西乡得少安”。[140]广西郁林州各村村民知道在土匪到来之前逃跑是无益的,在当地地方官竭力说服下,从1854年开始修建防御墙,“各于村四周筑立土墙,或砌土坯,饶裕之村,则有用三合土者,皆高可隐身”。[141]河南省的村民,在本省受到捻军起义威胁期间,经常在他们的“寨”或“圩”里寻求安全。[142]一名西方人1860年代末旅行穿过该省时,看到相当多数的村子都有围墙保护,“墙厚6英尺或以上”。[143]大约与此同时,在山西一些县区也可以看到类似的堡垒;在某县,“有时一眼就能看到多达20个的堡垒”。[144]据说,四川富顺县的村子从1851年到1898年间所修建的“寨子”不少于74个,其中最大的是三多寨。修建这个寨子,共花费70,000两左右银子,用了7年时间(1853年到1859年)。它周围长为1,300丈(大约5,000码),里面土地有4,000亩(大约600公顷);寨墙高达3丈(大约30英尺),厚8或9尺(大约10英尺)。[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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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防卫组织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是不能否认的。它们给村民提供了某种程度的保护,帮助清政府减少地方混乱、压缩“贼”的活动空间。[146]事实上,清政府很快就认识到地方武装的价值。早在1797年,就有人建议清政府组织地方力量对付当时规模较大的白莲教。[147]在太平天国举事期间,清政府更竭力依靠乡勇或团练来镇压:先是依靠特别任命的高官来完成这个任务;后来又依靠与官府合作的乡绅。[148]但是,清王朝当局在准许村民自己武装和组织自己方面,并不是没有疑虑的。他们迫于形势而不得不利用乡村力量,同时又以警惕的眼光注视着它们;1863年发布的一道上谕就特别能说明这个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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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省西北边防正当吃紧,官文、严树森当饬各该州县不可废弛团务,又必须选择贤能之地方官督率绅民,认真妥办,俾守望既可以相助,而权亦不至归诸民间。[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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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所面临的又一困难,是团练领导者的动机并不总是符合清王朝的要求。一般说来,乡绅的直接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家乡和村社,而不是协助清政府剿“贼”;咸丰帝在1860年发布的一道上谕中就反映了这一利益矛盾。在提到他已经下令各省当局鼓励乡绅和村民成立团练组织,以及在受太平天国叛乱影响的地区扩大团练工作的必要性之后,接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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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着在京籍隶江苏、安徽、浙江、河南等省之大小官员,将如何团练、助剿及防守一切事宜,务须统筹全局……不可自顾乡闾。[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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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保护自己村庄的安全总是组织团练的主要动机。一部地方志的修纂者对此主要目的作了生动的描述。他在评论清政府1796年设法利用地方防御力量镇压王三槐领导的四川白莲教叛乱时,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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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勇守护乡里,易得其力。若以从征,则非所意,无室家妻子田庐坟墓之足系其心也。[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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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种程度上,清政府正确地估计了地方防御力量的作用。不用说湖南和安徽的团练是如何的成功,在其他地区,也证明了地方防御力量的兵丁素质比绿营兵丁要好。一位西方目击者在咸丰朝后期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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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平天国起义期间,我们看到政府兵丁毫无用处,起义者遇到的主要障碍来自志愿军。他们在富者高额兵饷的引诱下,当兵入伍,从事与皇帝的敌人的战斗。在天津拯救了北京的是志愿军。……正是这种“乡勇”击败了太平军,造成他们主要的挫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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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描述广州情况时,这位西方学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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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间隔一段时间就必须挤过设在街道上的路障。每一个路障旁,都站着一名手持长矛的人,其酬金由街道上的户主支付。迄今为止,他们是我们所看到的最好兵丁。其次是乡勇,他们长得瘦长,手中武器低劣,穿戴简陋。他们虽然大腿以下赤露,但个个精神抖擞。多么不同于那些衣服破烂肮脏、流浪汉般,却让人心痛地称作“兵丁”的人——他们低贱、凶狠、胆小卑鄙,更适合一场屠杀而不是作战。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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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学者对乡勇的战斗素质的观点,从乡勇在帝国的许多其他地区被称许为表现良好的事实得到证实。[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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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并不是所有乡村都成立了防御组织。许多乡村因为太小或太穷而无力负担,尽管它们的确需要成立防御组织,以抵抗经常抢劫富户、向居民许诺过好日子的“土匪”。即使在有必要进行防御的乡村地区,处于极度危险中的村民也并不一定拥有足够的意志力成立防御组织。在一些乡村,乡绅在反叛者或土匪到来之前就逃之夭夭,听任入侵者蹂躏自己的村社。从1853年清廷发布的一道上谕中,我们可以看出江西经常发生这种情形。[154]在危险似乎还很遥远时,除非州县官员或高级官员发出强烈的警告,乡村头领不会采取任何行动。关于此点,恰好可以参看山西翼城县的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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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兴以来,各省督抚莫不饬府州县属设勇丁以资捍御,名曰乡团。同治建元之岁,陕省不靖,邑侯程奉檄商集诸绅,谋设勇丁二百名。诸绅有难色。去后,邑侯折柬催者数四。比至署,出檄展示,且曰:此事万难缓。诸绅不获已……丁卯冬,捻匪自吉州迤逦而东,邑侯赵飞札诸绅,曰:寇深矣,可若何与?诸绅徘徊久之,增勇丁三百名。[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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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的情况强化了政府介入的说辞。无论怎样,在清政府看来都必须对乡村防御组织进行监督或控制。当时的一些学者相信,在曾国藩和左宗棠总指导下的团练组织之所以非常成功,主要原因在于清政府进行了精巧的监督。[156]曾国藩本人认为,团练是否有效,取决于“明干之州县,公正之绅耆”,他们可以把平常胆怯的村民变成战斗勇敢的兵丁。[157]同一时期的另一名官员认为,地方富裕和处境极度危险是产生强有力的团练组织的两个条件,能干的地方官员则是决定因素。[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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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官府介入并不总是有用。有能力的州县官员设法让地方防御组织取得满意的成果,而愚蠢无能的官员却经常妨碍它们的正常运作。团练工作艰巨,必须有相当多的技巧和耐心才能完成。清政府的愿望常常因地方环境不利而不能实现。由于经常采取一些权宜之计,对清政府或地方村民都产生了一些不愉快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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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地区,团练只不过是在旧的保甲制度基础上成立的。[159]在另一些地区,地方武装与正规军一起使用;这种做法通常不利于地方武装。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虽然并不一定典型,但可以说明问题。1800年,一名监察御史观察到有关情况后上奏清廷指出,官兵指挥官虽然认识到官兵战斗力低下,却仍然怀疑乡勇,因而利用乡勇单独承受敌人进攻,而以官兵在后压阵。其结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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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之待乡勇,以奴隶使之。常时则于营盘挖泥除草樵薪水火等事,晚宿则护于兵之外。有贼则兵在后督之,受伤则惟乡勇,有功则归兵。此稍有膂力之乡勇,亦尽逃散,而穷饿之乡勇始屈以就旦夕之须,至于临贼亦归逃散也。[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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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练与保甲及官军进行适当协调的问题,并不是团练在运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唯一困难。官府介入地方防御,有时加重了村民的负担。正如19世纪一位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清政府利用团练,其目的不只是用来填补毫无战斗力的正规军队,而且把部分军事花费转嫁到村民的身上。[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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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愿意为自卫而出钱的村民不愿意为清政府控制的地方军队买单,是可以理解的;或者说,村民们太贫穷了,根本拿不出什么钱。曾国藩就清楚地认识到这一困难,因而一时间拿不定主意是否推行自己的团练编组计划。在给朋友的信中,他这样警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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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练之事,极不易言。乡里编户,民穷财尽。……彼诚朝不谋夕,无钱可捐,而又见夫经手者之不免染指,则益含怨而不肯从事。[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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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地方官和乡绅之间也有矛盾。即使在团练特别成功的湖南省,清政府也感到并不总是事事如意。与曾国藩同代的一位官员就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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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之贤者……殆不数觏。其不贤者,深居简出,若无所事事,一以委之绅民。绅民乐其易与也,捐资教练,诘奸捕盗,致之于官,曰挞之,官则挞之;曰杀之,官则杀之。……或有傲岸之吏……动相违拗,至于龃龉。……又有贪墨之吏……无办团御贼之心,而诡秘,日与不贤之绅民,促膝耳语,按籍以稽部民之肥瘠,曰:某也应纳团费若干,某也应纳练费若干。不纳,则缧绁从事矣。绅民阳请缓其狱,出则曰:“官怒矣,倍蓰而罚尔。”入则曰:“某也非甚富,愿有私于君,而不著名于籍。”官乐其便也,于是绅民得十之八九,官得十之一二。[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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