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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20 江西南昌县某些村民成立的香会组织,就是一个极好的事例。为了凑足资金到某个被视为特别神圣的庙宇去烧香,这些村民组织了“朝仙会”。每个成员捐出钱来作为公共资金;当钱足够时,成员们就花许多时间,费许多精力,制订进香计划。他们八月初一起程,十几人到几十人,一批批向目的地出发。每批都有一人充当“香头”,负责带领队伍;任命另一人为“香尾”,负责押后。每批人都打着一面红旗帜,上面写着“万寿进香”。在一百天里,这些进香客每天都奔波在路上。[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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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22 “山会”的一个事例,见之于山东。该省某地一些没有足够资金的村民,为了能够到一个“圣地”去烧香,自己成立了一个组织,在当地称为“山会”。该会每个成员按月捐出一点钱来交给负责人保管;该负责人通常把这笔公共资金借贷出去生息。快满三年时,钱凑足了,成员们组织在一起,出发去进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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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24 在一些乡村,成立“山会”的目的并不在于筹集资金到遥远地方去进香,而是要在本地创办一些宗教活动,其中包括感恩仪式中举行的戏剧表演。在这种情况下,香会为了同“行山会”相区别,一般称为“坐山会”。[206]有时,旅行者活动的范围非常广泛,引起清王朝当局的警觉,因而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禁止“越境烧香”的措施。[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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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26 第二种合作性活动,实际上就是经济合作。中国乡村经济环境十分险恶,即使是诚实而勤劳的农民也常常被迫借贷;有时,这种借贷以粮食作担保。[208]许多事例都表明,有点土地的农民被迫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209]对于借者来说,利息非常高,他们虽然因借到一点钱而稍解燃眉之急,但是这种借贷犹如饮鸩止渴。[210]普通百姓要想存钱积累资金,真是十分困难。如果所需超出了日常情况,就不得不靠借贷来解决。事实上,中国各地村民、市民都自然地成立了一种组织,十分艰难的家庭就可以依靠这种组织来解决困难,同时避免高利贷的勒索。当然,倘若他们可以找到足够的朋友或亲戚来帮助渡过难关,就另当别论。这种组织就是“借贷会”;在清帝国各个地方,其名称和形式各不相同。[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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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28 19世纪的一位西方学者对借贷会情况作了如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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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30 这个借贷会是临时的,自愿的。……领导成立的是其会长。……至于成立原因,可能是为了购买一块地、一副棺材,或娶一位媳妇,也可能是开店铺、还债或打官司。某人因需要一笔钱,去找朋友帮助,了解谁愿意加入借贷会。他告诉大家,谁愿意加入,各人应分担多少,什么时候交纳。然后,他邀请所有愿意加入借贷会的成员到家中,招待他们吃晚饭;每个成员都捐出一份钱来交给主人。大家商定在一个月,或半年,或某段时期后,除了会长以外,每个成员就下一次借贷进行竞争,谁出价最高,谁就得到借贷。……然后每个成员就向这名出价最高者捐出一笔钱,其数目同之前捐给会长的相当。按照这样的方式,借贷继续滚动,还未得到借贷的成员可以继续竞争。……得到过一次借贷的成员,享受不到利息;最后一次得到借贷的某成员,不付利息(以竞价的形式)给他人。[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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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32 第三种类型的合作性活动,虽然实际上是经济互助组织的变种,但是由有关当事人为解决丧葬花费问题而组织的。和借贷会类似,丧葬会虽然也有各种各样的名字和形式,但毫无例外是财产有限的村民合作成立的。按1891年版《巴陵县志》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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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34 贫户治丧多有会曰孝义会,其法先约家有老亲者十人,定醵钱若干,遇丧则开之,故变起仓卒,亦稍克成礼。[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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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36 一位西方观察者在19世纪最后几年里也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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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38 至于丧葬会,其成立原因相同,种类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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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40 有时,丧葬会的每个家庭每月要交100文钱的捐款作为公积金。遇上父母(或更老一辈人)去世,交钱的家庭就有权动用公积金的钱,一般可以拿到6,000文。如果公积金不足以支付其成员们办丧事的花费,那么丧葬会就会向其成员加收一笔特殊会费以弥补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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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42 另一种形式的互助……如下:对那些看着父母一天天衰老的人来说,他们很清楚,不知哪一天就要为父母办丧事,而凑够办事的钱十分困难。于是一个人会邀请另一些人结伙,称作“请会”。遇到有成员的父亲或母亲去世,每个成员都有责任捐出一定数目的钱。[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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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44 另一位西方学者对这种组织形式作了更详细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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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46 ……为了替不可避免之丧事做好准备,那些家中有老人的村民自己组织了一个丧葬会。其目的非常明确,一旦需要,相互之间就可以提供财力和人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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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48 该组织的成员大致为10人到30人。成立时,成员每人要交纳两元入会费。然后这笔钱尽量以最好的利息借贷出去。……当某成员之父亲或母亲去世……其他每个成员都要捐两元给他……某个成员都要派两人尽力帮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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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50 丧葬会继续存在,直到最后一位成员的父亲或母亲之丧事妥善办理完毕为止。[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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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52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49]
1703097053 绅士在村社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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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55 清帝国各地环境虽然不一,但是无论什么样的乡村生活,绅士(拥有官品或学识头衔的人)看来都是其中最为积极的因素。某种迹象表明,中国南方农村之绅士比北方的更为积极,影响更大。[216]虽然笔者手中没有足够的资料来证明这一结论,但是可以合理推测,在绅士比较多的乡村,经济环境比较好;名流越多,反过来促进了乡村的繁荣。在小而贫穷的乡村,绅士没有多少活动的空间,即使拥有特殊地位的乡绅真的选择居住在这里。在这种乡村,绅士变得几乎同村子里的普通居民一样,没有什么活力,实质上已经放弃了他们在繁荣乡村中的同伴正在履行的职责。华北某地的士子,在他们所处恶劣的经济环境下挣扎,几乎完全失去了精英集团所拥有的进取心。据一个地方志修纂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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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57 ……士习尚质朴,或亲锄耒,初无把持乡里,訾议时政者。然旧俗于子弟博取青衫后,多不使求上进。[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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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59 了解了这一点之后,接下来就开始探讨绅士在乡村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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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61 一个乡村的发展,极大程度取决于绅士——退职官员和拥有头衔的士子——为有限的组织和活动提供的领导。经过科举训练、拥有特殊社会地位的人,积极推行社区活动,包括修建灌溉和防洪工程、修路、架桥、摆渡、解决地方争端、创办地方防御组织,等等。[218]毫不夸张地说,绅士是乡村组织的基石。没有绅士,乡村虽然也能生存下去,但是很难有任何组织完善的村社生活,以及像样的组织活动。只要绅士有意维持其所在村社的秩序与繁荣,他们的领导和活动就会广泛地为他们的乡邻带来福祉。在事实上,他们会设法保护地方利益,反对官府种种侵犯——如反对州县官员及其走卒的敲诈勒索或腐败行为。他们的学识和特殊地位经常使他们有能力进行公开反抗,甚至使冤屈得到补偿。[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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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63 然而,如果从上述情况中就推断绅士作为一个团体,同清政府的关系是敌对的,那是错误的。相反,退职官员和拥有头衔或野心的士子常常维护清王朝的统治。作为士子,他们一般要准备或参加竞争性的科举考试;因此,他们的态度和立场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钦定儒学的左右。在总体上,他们忠于皇帝;即使他们没有什么官职、没有什么政治职责。官员暂时或永久退职回家乡之后,无意同清政府作对,也无意向朝廷挑战。虽然知识分子并没有官员那样的地位,但他们是未来的官员;或者用19世纪一位西方学者的话来说,“他们是怀着期待的人”。[220]除非一位士子的期待完全落空,他一般就宁可维护现存政权,也不要政治动荡。即使是拥有绅士地位者,其目的仅仅是“保护自己家人及乡邻免受专制权力侵犯”, [221]而达到这一目的的前提条件是授予他们身份的政权得到人民的普遍承认。因此,他们也倾向于维护现存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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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65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绅士发挥着稳定乡村社会的作用。清王朝各代皇帝拥有充分理由,利用绅士来统治乡村;事实上,他们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设法控制绅士,以达到控制乡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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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67 然而对清王朝统治者来说,不幸的是,正常情况并不总是存在。有时,绅士所起的是破坏而非稳定的作用。拥有特权地位者,常常被自己的短视、自私而蒙蔽了眼睛,他们的所作所为(或许是不知不觉的)不但危害了自己乡邻的利益,而且危害了清王朝统治者的利益。自从早些时候起,乡绅就以剥削和欺压普通村民而臭名远扬。18世纪的一位历史学家提到明王朝情况时就说,“缙绅居乡者,亦多倚势恃强,视细民为弱肉”。[222]事实证明,这种情况在清代继续存在,康熙帝在1682年就发现很有必要派出一些高级官员作为钦差大臣巡察豪强虐民的情况。[223]乾隆帝于1747年发布上谕,又有如下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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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69 从前各处乡绅,恃势武断,凌虐桑梓,欺侮邻民,大为地方之害。及雍正年间,加意整饬,严行禁止,各绅士始知遵守法度。……乃近日旧习复萌,竟有不顾功令,恣意妄行。各省未必无此,而闽省为尤甚。[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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