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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40 假定在上述地区只有这些宗族拥有祭田,那么它们拥有的祭田总数相对于这位近代学者所说的数字来说是相当少的。但对于单个宗族来说,拥有的祭田数达到一千亩或以上,当然是相当可观的财产;即使只有几百亩祭田,也可以使宗族有能力举行一些基本活动,这在没有祭田的情况下是办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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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42 按照早期学者的观点,祭田的性质是:它作为宗族的永久性财产,其收入用于举行祭祀活动,解决族人的困难。下列所引材料反映的观点就很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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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44 蒸尝田,无论巨姓大族,即私房小户亦多有之。……偶见《新宁县志》载:土俗民重建祠,多置祭田,岁收其入,祭祀之外,其用有三。朔日进子弟于祠,以课文试童子,优者助以卷金,列胶庠者,助以膏火及科岁用度,捷秋榜赴礼闱者,助以路费;年登六十者,祭则颁以肉,岁给以米。有贫困残疾者,论其家口给谷,无力婚嫁丧葬者,亦量给焉,遇大荒,则又计丁发粟。……此风粤省大抵相同。惟视其尝田之多寡以行其意,所以睦姻任恤者,于是乎寓。[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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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46 其他学者也赞同此种观点。[82]虽然很有可能,一些人购置祭田的动机是履行对祖宗的孝道、照顾贫困族人,但是,没有什么能够阻止他们把一个潜在的功利主义价值与他们的行动联系起来。一位现代中国学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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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48 家族中做官的成员,通常要捐献一块土地给宗族。表面上,这种土地的收入,用来支付维持祖宗坟墓和通常祭祀所需开支。但在实际上,这种公共财产属于那种在政治结构更广泛的村社中用于维持宗族地位的公共安全保障。这种财产供给宗族中年轻学子上学,使他们能够进入士大夫阶层,获取较高官位,从而保障族人的利益。[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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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50 这是一个非常精彩的解释,虽然作者似乎把问题过于简单化了。无论怎样,有两件事是非常清楚的:首先,祭田毫无例外地是由拥有绅士地位并拥有一定财富的宗族成员购置的;其次,宗族公共财产的控制权或管理权通常掌握在有财产、有特权的族人手中。[84]正是因为有了祭田,许多宗族才拥有经济基础;也正是由于有了祭田,才使绅士控制宗族成为自然而然不可避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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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52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57]
1703097753 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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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55 宗族采取各种各样的方法来创办福利事业。最普遍的福利活动,是利用宗族公共财产或宗族义仓所储藏的粮食,帮助或救援年老和贫困的族人。一个好的例子,见之于江苏江阴杨氏宗族。该宗族将祭田(1,000亩多一点)所得的部分收入用来预购粮食和衣物,每一位年龄够大或非常贫穷的族人,都有资格领受救济;领到多少视被救济者的年龄而定。守节的寡妇、孤儿和丧失劳动力者,也在被救济之列;在学堂读书者、店铺或手工作坊学徒、家庭遇到红白事务者,也可以得到特别补助。[85]在一些宗族,祭田或义庄购置者所在的“房”,其成员享有优先被救济权。比如,江苏常熟县的赵氏宗族,“长房”成员从义庄所得的物质救济比“次房”成员所得的要多。[86]金匮华氏宗族在1876年拨出100亩的田地,作为义庄创立者本支子孙独享的救济金。[87]至于宗族粮仓,虽然没有义庄那么普遍,但是在广东香山也可以找到一些事例。方姓、杨姓和缪姓等宗族19世纪中叶各自在其居住的乡村为自己的族人设置了义仓。杨氏宗族义仓得到950亩的捐田,用于保证义仓存粮不断。[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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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57 有时,宗族给予成员的帮助是以借贷的形式出现的。广东南海陈氏宗族规定,缺钱的族人可以从祭田收入中借钱。如果借贷者无力偿还,那么就以其土地来还。[89]江苏无锡杨氏宗族对族人非常大方,在1850年代太平天国起事期间,抵押祭田,筹钱借给需要帮助的族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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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59 一部地方志记载了宗族帮助的一个奇特事例。大概在19世纪晚期,广东南海县一村民王徵远组织“义会”,帮助族人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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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61 族贫耆老,屡以欠粮被拘,徵远乃约同志各捐私产,倡立义会。凡遗粮尽归会完纳,族人免催科之累。[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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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63 一些宗族以另一种方法帮助成员纳税。据说,南海冯氏宗族做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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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65 庄头冯村有钱粮会,每年上下忙在乡祠开收,期以三日。……过此加一惩罚。有抗粮者责其亲属,不少假借。故其乡三百年来无抗粮之民,无积欠之户,不见追呼之役。……闻此法为冯潜斋先生所定宗规云。[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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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67 这个地区其他宗族也有类似的做法。[93]在一些情况下,清政府发现以宗族作为税收代理人更加便利。[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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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69 宗族也会承担起修建灌溉沟渠、水库和桥梁的任务。广东花县铜瓦坑村的黄滕陂,使县城南门外大片农田受益,“此陂系邝姓创建,历来邝姓管业,并无与异乡别姓公共”。[95]黄家塘,灌溉农田千亩,是由富顺黄姓宗族修建的;该县“农田水利借之水库,而非江河”。[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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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71 有时,几个宗族共同兴修水利,共同受益。花县大斜陂就是由小布村江氏宗族和瓦沥村的缪氏宗族共同捐钱修建的,灌溉田地80多亩;坐落在鸭湖乡的水库,是张氏宗族和罗氏宗族1866年合力修建的,灌溉田地2,000亩。[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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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73 修建桥梁的事例相当常见,其中最著名的发生于陕西洛川县。大约在16世纪末或17世纪初,石家庄一位当地居民首先修建了一座桥梁,他的后裔负责维修;最终,这项工作成为宗族的长年计划。1771年,此桥用石头重修;1796年,再次大修。[98]很明显,这座桥和其他由宗族修建的桥梁,不只方便了有关村民,而且方便了所有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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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75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58]
1703097776 宗族成员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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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78 宗族一般重视对年轻一代的教育,使他们有能力参加政府主持的科举考试,以取得功名和官品。这种兴趣表现在各种鼓励读书识字的办法,以及为读书提供的各种设备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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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80 对于那些崭露头角、对学业充满激情或信心的士子,宗族经常给予经济帮助。江西吉安县坊廓乡、广东新会县茶坑和湖南湘潭的一些宗族就常常是这样的。[99]在这些地方,读书人受到奖励;至于奖励的幅度,与他们分别取得的功名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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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82 ……应院试者送费钱壹千六百文,应乡试者送费钱四千文,应会试者送费钱二十千文。有入泮者公送贺仪四千文,中乡试者公送贺仪八十千文,中会试者,得公送贺仪壹百贰拾千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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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84 有时,宗族对那些需要经济帮助的族人给予特殊照顾。比如,在湖南湘乡曾氏宗族,拥有30亩土地以下的家庭是“中户”,拥有30亩以上的是“上户”。“中户”家庭的幼童一进学堂,每人每年可得1石粮食,而且可以按时得到津贴,直到“成才”。而“上户”家庭的幼童只得4斗(相当于1石的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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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786 许多宗族还为年轻族人,特别是贫困家庭的成员,创办学堂,来提倡教育。他们设立“族学”,也称为“家塾”“祠学”,或简单称为“义学”。下面几个事例就足以说明这一情况。安徽庐江章氏宗族设置了“家塾”,“课族子孙”,其维持费来自3,300亩义田收入的一部分;而这些田地是一名曾经担任过湖北提学使的族人1823年捐献的。19世纪早期,合肥郭氏宗族一名监生捐献300亩田地。宗族以之设置一所义学,供族中幼童和年轻人读书。[102]江西兴安县篁村李氏宗族以长期拥有一所族学而著名。这所学堂称为“篁村义塾”,早在元朝至正年间(1341—1367)就设置了;明朝弘治年间(1488—1505)增置维持义塾的学田数量。它因明末战乱而毁坏,但在康熙五十三年(1714)得到重建。令人遗憾的是方志的修纂者没有继续记载它后来的历史。[103]有时,宗族所属各房分别为自己房内子孙设置学堂。西方一学者就在广东凤凰村(单族乡村)发现了此类事例:“有4栋半公共性质的建筑:其中最主要的,是全村的宗祠;……分属全村两大房的祠堂和学堂;……还有一座小庙……坐落在集市中心的南边。”[104]事实上,广东宗族对教育非常感兴趣,按照当地人所说,“到处家祠作学堂”。[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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