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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学者还提到了他在福建南部另一地区龙溪看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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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之郑姓及杂姓五十余社械斗于南,天宝之陈姓及杂姓七十余社械斗于西,田里之王姓及洪岱之施主械斗于东,归德之邹姓与苏、郭等姓械斗于北。……频年以来,仇怨相寻,杀夺不已。[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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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西方传教士在1840年代的记述,概括了福建一个乡村的宗族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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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村子的居民都姓林。看来是按照宗族制居住在一起的。……在他们的村界内,水井和寺庙是本村村民共同使用的,但反对邻村村民分享,并为此偶尔发生争端。有时,争端达到了一定程度,双方好战分子通常诉诸武力,公然提出械斗。[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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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巡抚1766年的一道上奏,详细地描述了该省的械斗情况,有助于了解宗族之间世仇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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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民,率多聚族而居,每族皆建宗祠,随祠置有祭田,名为尝租。大户之田,多至数千亩;小户亦有数百亩不等。递年租谷按支轮收,除祭祀完粮之外,又复变价生息,日积月累,竟至数百千万。凡系大族之人,资财丰厚,无不倚强凌弱,恃众暴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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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势均力敌之户,恐其不能取胜,则聚族于宗祠之内,纠约出斗,先行定议。凡族中斗伤之人,厚给尝租以供药饵。因伤身故,令其木主入祠,分给尝田以养妻孥。如伤毙他姓,有肯顶凶认抵者,亦照因伤之人入祠给田。因而亡命奸徒,视此械斗之风,以为牟利之具。……迨经拿讯,而两造顶凶各有其人。……种种刁恶,皆由于尝租之为厉。[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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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巡抚接着建议,如果一宗族拥有的祭田超过100亩,就应“散”出去,希望这样能结束械斗。乾隆帝采纳了他的建议。[173]根据随后的情况来看,世仇“恶习”至少在广东省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一位西方人在1836年观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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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和黄埔邻近地区各乡村,世仇普遍存在。为解决这一紧急问题,村民们按照习惯,采取了一项非常奇怪的措施,即专门成立“献身队”,并把他们的名单加以保存。这些献身者自愿站出来承担罪责,拿生命作赌注。一旦有什么指控,在名单上的献身者就必须站出来,承认自己是行凶者,并向官府自首。然后由他们及其亲友雇请讼师、寻找证人,为凶手辩护,或者证明可以减轻惩罚。……万一被判死刑,那么他们所得的补偿……可以维持其家庭生计;还会得到一笔土地或金钱的报酬,其数量有时达到300美元。这笔钱是由有关村子村民自愿认捐的。[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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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虽然有一些不同(比如,给予“献身者”的报酬,是靠特别捐献而非祭田收入得来的),但其基本行为方式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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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宗族间世仇是由于一些觊觎族产的无耻族人所鼓动的。一位中国著名学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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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闽粤之乱,首械斗。大姓之公堂,皆积巨赀,乱民觊公堂之赀,而无以攫之,则与他姓构衅,以成械斗。斗成则官赂山积。官乐乱民之械斗以纳贿,乱民乐官之纳贿以开销公堂。故例,有械斗,案定,即将公堂分散其族,唯留祭资之专条。然定例后,卒未见有遵行者。盖公堂散则械斗息,是官自塞利源也。[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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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来,地方官员对宗族世仇的猖獗应负责任。最无廉耻的地方官据说“以械斗案多为‘丰年’,少为‘歉年’”。[176]另一方面,胆小如鼠的地方官“惧干处分,容忍不办”。[177]由于他们无力作出恰当处理,自然间接地助长了世仇猖獗。不过,应该强调的是,腐败无能的地方官虽然导致清帝国许多地方的世仇猖獗,但是,应负主要责任的还是宗族领导人,是他们为一点小争吵就组织械斗。他们雇佣贪财的剑客进行战斗,以此减少他们及族人面临的危险;这一事实也部分地说明了他们易于驱使全宗族投入血腥的武斗。两广总督1886年提交清廷的一道上奏,足以支持我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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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因睚眦小怨,田山细故,辄即不候官断,招雇外匪,约期械斗。主斗之人,大率系其族首、族绅、祠长之不肖者。……号召者或数百人或千余人,附和者或数村或数十村。……有攻击三五年而互斗不已者。[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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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其他宗族活动一样,世仇的场面也是由绅士控制的,但是他们并不总是在这些冒险的事情上取得领导权。普通族人会扮演宗族恶棍的角色,不过或许他们更常扮演臭名昭彰的乡村恶棍。根据19世纪早期在广东南部任职的某地方官的报告,这些宗族恶棍“不必富户有功名之人。其人本非善类,而为烂匪之所依附,为之爪牙,听其指挥”。[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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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事例表明,普通族人实际上分享了他们领导人的“义愤”,扮演积极的角色以保护宗族荣誉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就根本不雇请剑客。1785年,安徽泾县包氏宗族一名成员就报告了下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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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摈达者,吾族之农民也。乾隆乙巳大饥,吾族远祖葬凤凰山,去村十里,坐落曹姓水口亭前。曹姓挖蕨根为食,不可禁,几伤墓。族长榜祠前曰:“自六十至十六不病者,某日各持棒集祠前,往凤凰山。不到即削谱。”族人会者千五百。曹姓悉族止三百人,拒水口亭,棒接而吾族败奔。……摈达曰:“包为曹败,无颜见乡人。有从我打复仗者否?”应声者三十人。曹姓方饮胜者于祠,摈达留十人断水口亭,而率二十人入其村,斗于曹祠前,当取其安墓禁山服约而回。[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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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样的事例相当少。从大多数记载的事例和叙述中所得出的结论是:家族间的世仇一般是由有关宗族集团的领导成员鼓动和指挥的。但是,无论他们个人地位如何,他们的行动给其宗族带来的多半是危害而非好处。即使世仇的确没有直接导致宗族毁灭,但在事实上也常常是灾难性的,宗族的元气因之迅速耗尽。西方一位学者提到19世纪初福建的情况时就报告说,“当地有蔡氏和王氏宗族。两者经常聚集起来进行械斗,直到许多人被杀,许多房屋被焚毁”。[181]19世纪末,广东省一些宗族因世仇而导致的损失,甚至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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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攻击三五年而互斗不已者……若攻入彼村……所烧房屋动以数百间计,所杀人口动以数十名计。……一次械斗,即丧失一二年或数十年之资产。[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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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随着环境变化而兴衰的情况,以及强烈的世仇对它的影响,可以从19世纪广东乡下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宗族事例中得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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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年,本文作者应邀到惠州府归善县。在何凹(Ho-au)村,该作者在许多客家人中发现了一个富有的本地宗族。他询问该宗族的起源时,所得的宗族史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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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金氏宗族)祖先是从江西吉安府和庐陵县移来的。在南宋高宗帝时12世纪,因土匪太多,始长深受其害。于是他和他的两个兄弟逃到本省的南雄府珠玑巷。此后不久,其中一个兄弟迁移到虎门附近的沙井,另一个迁到新安县〔Sin-ngan。译者按:今属深圳市〕县的菴上(Yentsan);而始长则来到归善(Kwei-shen)县的何凹村。从宋朝到明朝中叶,我们宗族的人丁没有什么增长,也没有什么财产。那时,居住在何凹村的有两大姓,一是姓孔,一是姓梁。但在我们金姓人丁兴旺时,这两大姓都衰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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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长和他两兄弟留下来的村子是显金岭(Sien-jin-ling)、蒲芦围(Pu-lu-wei)和汪柯(Hwang-ko),在新安县的村子有九转岭(Kiu-tsiunling)、上市(Shang-shi)、下市(Hia-shi)和沙井(Sha-tsin)等等,总共有十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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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乾隆年间(1735—1796),金三明(Chin-san-ming)和其他祖宗都发家,拥有许多财富。其中一个祖宗修建了蒲芦围。早在1737年,蒲芦围的围墙高达20英尺,拥有16个城垛。……围墙长约半英里,护墙河深10到20英尺。1843年,蒲芦围村同客家人发生冲突,几乎导致全族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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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凹村西南大约3英里处,有一个何凹村人(即金氏宗族)修建的集市,租给客家人使用。那年(1843)租用的客家人拒绝缴纳租税(即租金),因而……金氏宗族不得不诉诸武力。在为维护同样属于何凹村的另一集市,而同势力甚至更大的宗族发生冲突之时,双方已经打了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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