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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59 与此同时,土地价格也呈现出上涨的总趋势。湖南巡抚1748年上奏乾隆帝,指出该省以前的耕地价格为每亩一二两,而此时上涨到七八两;质量较好的耕地,每亩以前为七八两,而此时翻到二十两以上。他指出,结果“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46]其他作者也认为清帝国许多地方土地价格越来越昂贵,[47]其结果是小农之家肯定发现购买土地日益困难。[48]由于小农手中拥有的粮食很有限,根本没有剩余能拿到市场上去出售,因而粮价上涨并未给他们带来什么益处。对不得不买粮食养家的人来说,粮价上涨给他们带来的是危害而非好处。中国有句老话“谷贱伤农”,仅仅适用于有多余粮食可以拿到市场出售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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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61 因此,情况非常清楚,小地主和佃农的经济处境即使在正常时期也是很艰难的;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受灾地区人民的生活就极为悲惨。频繁打击清帝国的旱灾、水灾,[49]导致大批居民死亡,剩下的被迫移民他乡;这样虽然或许缓解了人口压力,但是这些灾害直接和长期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危害了经济和大多数乡民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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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63 人口压力和粮食短缺给清帝国带来棘手的问题,又因土地所有权集中(在一些地区特别明显)而变得更加严重。虽然中国乡村人口并不是同质的,但在每个地方,大多数农民拥有的土地很少或根本无地,而少数人占有大量土地;有的家庭的家长拥有绅士地位,而其他家庭则没有这样的成员。在法律上或观念上,虽然绅士地位并不依靠或意指土地所有权,但在事实上,社会特权和经济财富通常落到同一些人的头上。绅士常常把肥沃的土地作为理想的投资对象,对此表现出浓厚的兴趣。[50]因而绅士在乡村中出现,常常导致个别家庭或宗族土地所有权的集中,使得贫困之家和没有什么社会地位的家庭获取不动产更加困难。因为,虽然绅士地位本身并不能带来什么经济财富,但是,拥有这种地位(特别是因当上高官或取得功名而得来的)有利于获取财富,并维持已经得到的财富。在前面,我们已经知道绅士地主比普通地主所纳的税要少。[51]这一因素足以使经济天平朝着有利于绅士地主的方向倾斜。因此,一个特定地区所有居民和可耕土地并非平等地发生关系,一点都不令人吃惊。[52]虽然绅士并未垄断土地占有,但是可以认为绅士地位和土地占有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一方面,拥有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就更容易获取资金购买土地;另一方面,占有大量土地,就可以使自己的子孙接受良好教育,从而能够进入官学或成为士大夫,或者有钱为自己买官买功名。这一绅士地位和土地占有之间的实际关系一直存续到19世纪后半期;是时,清帝国一些地方的绅士主要是靠商业资源而非农业渠道获取财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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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65 无论绅士在土地日益集中的过程中到底扮演何种角色,土地所有权的不公平一直以来就是中华帝国为人熟知的现象。在清代,它在18世纪引起了严正的关注。比如,一名高级官员1743年上奏清廷,指出对土地占有量进行限制是非常明智的。[53]湖南巡抚1748年关切地指出,该省50%或60%的土地为富户所占有。[54]18世纪的一位作者指出,在1760年代,直隶一富户拥有的土地几乎达到一百万亩。[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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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67 清帝国各地土地占有情况不尽相同。一些西方学者1888年所作的一系列研究,重新还原了19世纪中国相当多不同地方的原貌。表9-1所列结果范围虽然并不广,也不一定精确,但可以帮助我们获得一个总印象。[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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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69 表9-1:土地租佃情况和占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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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74 一些材料表明,在土地普遍肥沃的地区,土地所有权集中比较明显;在比较贫瘠的地区,就不太严重。这个差异可能的一个解释是,土地肥沃意味较高的农业生产;这反过来又有利于一些土地耕种者或所有者积聚财富。同时,高产的土地就成为有钱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此外,在19世纪后半期,当大城市的贸易和制造业因与西方国家发生密切联系而快速发展起来时(比如广东和江苏),城市中积聚的一部分财富就流入比邻的乡村地区,一些成功的商人或企业者就变成高产土地的所有者。在这些地方,小地主相对较少,佃农为数众多。而在土地相对贫瘠的地方,资本难以积累,而土地也不是理想的投资对象,小土地拥有者的人数就可能超过佃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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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76 从普通村民的角度来看,很难说上述两种状况哪种要好些。在土地相对贫瘠的地区,虽然农民可免于地主可能的压迫,但却要面对恶劣的经济环境;在土地比较肥沃的地区,虽然自然环境较好,但大多数农民不得不依靠地主,过着极不稳定的生活。在两种情况下,耕种土地的农民都不能保证自己可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过着体面的生活。[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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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78 大地主的确可以给地方经济带来某种利益;一些绅士家庭和宗族在自己拥有土地或居住的乡村地区,会负责修建或维持灌溉工程、桥梁、摆渡等等,但是,他们从拥有土地所取得的经济资源中,把相当大的部分用于购买更多的土地,或投资于其他可以获利的事业(比如在城镇或城市经商),或捐纳官位、官品。可能只有一小部分财富用于提高他们已经拥有的土地的农业生产。无论怎样,他们都不会关心佃农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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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80 清帝国各地的租佃安排各不相同。常见的是租金占收成的50%。河南东部一个县的县志修纂者(1882年举人)这样概括了当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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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82 农受田代耕者曰佃户,尊授田者曰田主人。主居之以舍,而令自备牛车籽粒者,所获皆均之。主出籽粒者,佃得什之四。主并备牛车刍秣者,佃得什之三。若仅仅为种殖耘锄,则所得不过什二而已。[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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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84 在陕西的一个县,流行的租佃关系有三种:在称为“租种”的租约中,按照一定数目的租金租种土地,租金在每年秋收后支付。在“合种”中,如果地主提供耕牛和种子,佃农提供劳动,那么收入平均分配;如果地主没有提供耕牛和种子,则佃农所得为收成的60%或70%。在“佣种”中,佃农所得收成更少。但是,由于该县的土地并不肥沃,因而佃农往往难以谋生。“丰收仅足衣食,凶荒即不免于流离。”[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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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86 在华南地区,广州附近的一个县,所流行的租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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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88 近山之田,多半自耕。……余则率归大农,是为田主。佃户就田主赁田而耕,岁晚供所获之半归之。然率以银租田,名曰批耕,其价因肥硗而异。……约计腴田每亩所获,合早晚两造,得谷可八九石,硗田五石有奇。……八口之家,耕腴田者须及十亩,方克赡给,硗田则不足矣。惟田稀佃众,供不逮求,于是租约渐增,所耕益多,所收益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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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90 并不只有华南地区的佃农才是地主压迫的牺牲者,华北地区也存在类似情况。直隶的县志提供了一个说明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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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92 地硗薄……岁小歉即不免流徙。富民则多庄田,计村二百,为佃庄者几三之一。其衣食率仰给于田主,不肖者或重利掊克之,有终岁勤苦而妻子不能饱暖者。[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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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94 这些情况,说明中华帝国绝大多数农民“迫切需要土地”,[62]而大批无地农民的存在是太平天国和其他动乱爆发的主要原因。[63]当然,并不是所有农民的处境都一样。在自然条件特别好、地主不太苛刻的地区,或者在耕种者自己也拥有一些土地的地区,即使必须不断劳动才能谋生,农民的生活也过得去。当清帝国未遭到严重灾害或灾难打击时,这些安于现状的农民所产生的影响,就会抵消处于悲惨境地的农民和欺诈成性的“莠民”所带来的破坏性影响。这样,乡村就会在大体上维持平静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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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96 但是,灾害最终降临了。水灾、旱灾不断发生,受灾地区越来越广,持续时间越来越长;这就很容易使停滞不前的乡村经济脆弱的平衡遭到破坏。其他各种因素逐渐而又确切地破坏了乡村经济,使得许多地区乡民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尽管清政府竭力控制和消除灾害,但是乡村经济衰落的趋势日益明显,尤其是在19世纪。虽然各地衰落的程度和后果各不相同,但它们共同在整体上削弱了帝国统治体系的政治基础,并导致王朝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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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598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68]
1703098599 清政府与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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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01 就笔者手中拥有的片断材料来看,清王朝统治者虽然清楚地认识到广大无地农民的存在所带来的危险,但是在总体上倾向于支持特权人士,保护地主的利益,禁止佃农对地主利益的“侵犯”。因此,他们所采取的政策,和明朝建立者形成一个对比。根据史学家的记载,朱元璋“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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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03 不过,清王朝统治者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态度,也很容易理解。财富拥有者大体上被清王朝当作维持统治的稳定性力量。此外,许多财富拥有者是在职或退职官员,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取得一定功名的士子。清政府对他们的财产提供法律保护,间接地加强了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同时赢得了他们对清王朝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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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05 清朝皇帝对土地所有权采取的基本观念,在1729年(雍正七年)所发布的一道上谕中得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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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8607 其为士民而殷实者,或由于祖父之积累,或由于己身之经营,操持俭约,然后能致此饶裕。此乃国家之良民也。其为乡绅而有余者,非由于先世之遗留,即由于己身之俸禄,制节谨度,始能成其家计,此乃国家之良吏也。是以绅衿士庶中家道殷实者,实为国家之所爱养保护。[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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