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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地主和纳税人,绅士在其个人利益受到严重威胁或伤害时,会采取暴力手段。许多事例显示,拥有各种功名的士子或拥有官品的士大夫在地方暴动中扮演着积极的角色。1843年,湖南浏阳县两个乡村地区爆发的反敲诈勒索暴动,其领导人都是生员。[142]1846年,广东灵山县的居民暴力反抗“苛征”,聚集“暴徒”,捣毁税吏官署,主要领导者也是一名生员。[143]19世纪中叶,西方观察者对浙江的一次暴动所作记述,尤其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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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暴动的发生,起源于一些政府官吏在税收中的敲诈勒索。对他们来说,不幸的是,文人——最有影响和最有力量的阶层——也参加进去。一个三人代表团前往府城宁波,向知府申述冤情。知府根本不听他们的,反而质疑说辞的真实性,要他们从“四书”中引经据典加以证明。不过他们拒绝了,说他们是来申述冤情的,而不是背诵经典。知府更加恼怒;他手下人愚蠢地建议以藐视衙门罪,对鲁莽的申述者进行“掌嘴”的惩罚,不幸的是这个建议被采纳了。三个代表非常难堪,气愤地返回奉化;民众更加气愤,决心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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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暴动民众和官军(据说,官军有600人;另一些人说有1000人)之间爆发了一场战斗,官军被打败。……这时(1847年10月12日),法国使臣乘坐“女神号”汽船从舟山到来。早上8点,署宁波知府拜访英国领事,说他非常期望见到法国使臣。……他的情绪非常低落,强调说来自奉化的消息非常糟糕,3名官员被杀,官军被打败;还说道台已经成为叛军的阶下囚,叛军可能很快就向宁波进发。[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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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动者得知一支10,000人或12,000人的军队已抵达宁波,而几名地方官已经受到惩罚后,整个暴动最终平息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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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士参与暴动的事例,并不限于上述少数几个省份。例如,河南省一些地区1854年和1855年组织的反勒索暴动的“联庄社”,其中一个领导人就是生员。[145]他虽然是唯一可以确定身份的,但是其他许多领导人也可能拥有类似的身份。1858年,山东一些地方上报的反敲诈勒索暴动,也是由廪生和武生领导的。[146]1884年到1885年,贵州某县爆发的一场暴动,是由一名举人及其伙伴领导的。这场暴动最终发展成为民变,民变队伍包围了铜仁府城,杀死知府。[147]事实上,广西省一系列反敲诈勒索暴动中的绅士领导非常普遍,因而19世纪的一位中国作者毫不犹豫地写道,那些“有一阶半级者,即怙势与官抗,官不敢言催科事”。[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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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探讨中,我们清楚地看出,比起其他类型的暴动,绅士在反敲诈勒索暴动中扮演着或许更为积极的角色。其原因非常简单:他们作为纳税人,当地方官及其走卒对土地拥有者需索过度、超出警戒线时,他们的利益就受到直接威胁。拥有功名的士子或拥有官品的士大夫虽然并不是唯一的纳税人,但是,由于他们拥有学识,了解官场情况,因而他们自然地成为组织反对腐败官吏的合理领导者。其他土地拥有者很容易被说服参加;对于暴动煽动者来说,他们轻易就能引诱或强迫其佃农跟他们一起向违法的官吏衙门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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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华南的一些争斗那样,绅士领导者很有可能雇佣一些人,在暴动被镇压之后,作为他们的替死鬼,接受惩罚。无庸置疑,在这种卑劣的手段下,绅士更加肆无忌惮地煽动愤怒的乡民反对地方官,为他们火中取栗。一位西方作者在1840年代早期所作的观察,很能说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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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于广东东部的潮州府,某人犯下重罪而需找一个人顶替自己被处死,其代价大约为50两银子。……这样,潮州府经常发生官吏被杀死、暴动频繁爆发的事件;因为,当一些富有阶层的人物对某个官吏的行为不满时,就会毫不犹豫煽动贫困阶层制造混乱,而不用担心个人会受到惩罚。1843年秋,潮州府某县知县被杀,广东按察使因此带着一支大军,从广州出发前往逮捕并惩罚犯罪分子。可是,他一到混乱的现场就发现自己不可能完成任务,因为遭到了一大群手持武器的民众抵抗;其结局同中国其他地方经常发生的类似情况一样,以私下妥协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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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杀死知县的绅士因害怕受到惩罚,花钱找到20名替死鬼,并对被杀知县之子行贿(据说是1万两银子),好让这些人承认自己是煽动者、主犯和从犯等等。另一方面,在刑部制定的律条严格规定下,广东按察使必须对罪犯进行惩罚,否则自己会受到惩罚。但是,他认识到,如果要想把真正的罪犯绳之以法,他们就会竭尽全力进行抵抗;这反过来会击败他所率军队,自己也会因此而被杀死。基于这些考虑,他接受了贿款,判处20名无辜替死鬼死刑。[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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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手中没有资料证明这样的卑劣手段十分普遍,但即使是局部地区出现这种手段,也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地方暴动中绅士和普通百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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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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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对“匪”字的使用非常宽泛。在官方用语中,“匪”可以指任何违反法律和统治的犯罪分子,从普通的强盗到十足的叛乱者。我们讨论中所用的“盗匪”一词,是指个人或集团利用身体暴力对其乡邻进行抢夺的掠夺性行为。在这种场合中,“盗匪”明显有别于“民变”或“叛乱”。叛乱的目标在于推翻现存政权,而盗匪虽然破坏了法律,但并不想推翻政权本身。有时,盗匪虽然公开违反了现存政权之旨意,但这只不过是作为自我保护的一项措施,或在进行掠夺时的一个必要步骤。因此,在实际情况下,它和叛乱之间的界限并不总是很清楚,但大致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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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匪产生的根源在于贫穷。[150]不过,如果认为饥饿的村民自己必定会成为盗匪也是不正确的。村民的惰性根深蒂固,只是饥饿并不能使他们卷入或从事掠夺性活动。正如前文已经指出的,贫困的农民经常选择的是流浪、乞讨或死亡,而非“铤而走险”。在一些本来很温顺的村民变成土匪之前,必须存在着两种因素:其一是乡村中存在着“奸民”,其二是特定地区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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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在许多乡村几乎一直都存在。“奸民”在盗匪活动中的角色是众所周知的。19世纪早期的一位作者就观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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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民之兴,多流为盗贼,而实由于饥馁。始也潜事穿窬,继或强籴强借,终遂肆行抢夺。此必市井桀黠之徒,乡闾奸猾之辈,阴相构煽,愚民困苦无聊,为所诳诱,恣意攫取。上户遭其荼毒,持械相抵,偶有杀伤,挺然思逞,聚众剽掠,千百成群。[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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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观察的正确性,部分见于以下目睹广东灵山县情况发展的记述。在该县,饥饿的民众先是走向暴动、从事盗匪活动,最后参加民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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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邑于山谷中,山菁林密,伏莽滋多,每遇饥馑,有司抚绥无术,暴动时闻。……道光四年甲申四月,匪徒陈自通因旱饥煽饥民作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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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己亥,洪秀全党何勇入境招徒党入天地会,出西江劫饷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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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丙午冬十二月,市民苦府税厂苛征,聚众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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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年戊申四月,张家祥(肇庆人)……率党据县境……声言劫富救贫,所至勒索富户助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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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元年辛亥,颜大、陈自考……周廷明伙党数千人,占据陆屋、旧州、宋太等处,勒索富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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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一年壬申,刘贤率党袭城毁署,抢掠街市。是年米昂贵。[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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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引资料中清楚地看出,这一悲惨地区出现的各种各样的动荡,是有经验的混乱制造者的杰作,又因一支饥饿大军的存在而加剧。虽然在该事例中,要想清楚地指出暴动止于什么地方,盗匪行为从什么地方开始,或盗匪行为在什么地方发展成叛乱,是有一些困难的,但是,混乱制造者在整个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还是很容易看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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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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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简略地调查一下混乱制造者的举止行为对我们了解盗匪现象很有必要。就像在其他地方已经指出的,清政府把居民划分为“良民”和“莠民”或“奸民”两大类。这一阶层区分虽然并不一定就反映了各人的本质,但它的确表明了在中华帝国巨大的人口中,一部分人性格温顺、反对社会动荡,另一部分人不守规矩、喜欢掠夺。后一部分人的存在,不但使当局者寝食难安,而且给其所在乡邻的安全构成了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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