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099668e+09
1703099668
1703099669 这样的人物,用中国形象化的语言来描述,就是“赤脚”,暗指他们穷困的处境;俗话说,“赤脚的不怕穿鞋的”,因为前者在情况紧急时毫不犹豫往泥中逃跑,而后者却不敢紧随其后。换句话说,“赤脚”公开地或暗中威胁要报复那些无力自保的有产者,使他们处于恐惧之中。
1703099670
1703099671 报复的形式依情况而定,最常见的方法之一是纵火。……
1703099672
1703099673 恶霸对敌人表示不满的第二种方式是毁坏庄稼。[153]
1703099674
1703099675 恶霸为了提高自己令人畏惧的影响和势力,经常把他们的同伙组织成一种无形的掠夺性队伍,一旦有需要,就可以很快地采取行动。中国乡村不时发生冲突和暴乱,有时就是由这些帮派引起的。因此可以说,他们成为“中国社会安定的大敌”。引用同一位西方传教士的说法:
1703099676
1703099677 我们设想一下,某人与对手发生激烈的争吵,长期不和,终于使他们在一个大集市上发生斗殴,这样的事情一年四季都会发生。其中一个与一名恶霸熟识,这个恶霸又有一帮同伙可随时出手相助。这个人看见熟识的恶霸过来,赶忙诉苦,请求帮忙。这个恶霸通知同伙,说有个朋友需要帮忙,约请他们出动。这一帮人来到集市上。……凭借这一帮不法之徒的强大势力,那个恶霸暴打对手并轻松取胜。……这并不是说,这个危险阶层中聚集起来的莽汉们就形成了某种固定的组织。其实,他们只是在被保证这种斗殴极富刺激,或者事后有宴席犒赏的情况下才聚到一起的。[154]
1703099678
1703099679 不过,还要补充的是,恶霸和“光棍”的行为并不仅仅限于打斗和吃喝玩乐。在不同时期,他们所从事的流氓活动,从敲诈到盗窃,种类十分广泛。[155]在一些地区,由于环境特殊,会制造出特别的混乱形势。例如贵州省的“土棍”行为方式如下:
1703099680
1703099681 呼朋聚党,数十成群,平时于地方善良之家,每每借端讹索,手持刀棍,辱骂纠殴,甚或捆缚吊拷,欲饱方息。及遇赶场日期,则持断戥片包等物,撞人掷地,即借词诬赖,其人不服,与之争辩,则其伙党辄从而聚殴,将其银物抢掠一空,莫敢谁何。此等恶棍,如镇宁州属之曾周马场、张官堡、双堡场,安顺府属之旧州场、鲊笼场等处最多,至岁暮时尤甚。此外各处场市亦皆不免。[156]
1703099682
1703099683 在华南一些地方,恶霸的行为方式不同。根据一位西方学者引述的报告,这些来自“危险阶层”的恶霸——
1703099684
1703099685 为了榨取赎金而进行绑架活动;他们假装成治安官员,以保护粮地为名打造快船,每船载着10到20人,沿江上下穿梭,要么以暴力手段打劫客船,要么强行抢夺蜑民的妻子、女儿。大小乡村之村民,视之如虎,丝毫不抵抗。农夫必须要向这些强盗支付钱财,否则庄稼一成熟,就会遭到抢劫,留下光秃秃的一片白地。[157]
1703099686
1703099687 这些恶霸的“胆量”大到一定程度后,就成为清王朝真正头疼的问题。用一位西方传教士的话来说,就是:
1703099688
1703099689 有一种人,专门以违反法律、违抗州县官员的命令和从事各种各样的犯罪活动为乐,并以此炫耀。无论是打伤别人,还是自己受了伤,都很镇静;杀死他人时,非常冷酷无情;根本不担心自己死活——这就是光棍的极端信念。[158]
1703099690
1703099691 不难看出,这种“光棍”很容易变成无法无天的抢劫者。这一演化趋势很容易从18世纪和19世纪一些作者提供的事例中得到证实。陕西巡抚陈宏谋在1745年签发的一件官府告示中,就对“卦子”(光棍在北方的一种称呼)的行为作了如下描述:
1703099692
1703099693 闻得鄠县、盩厔一带地方,有卦子一起……日则强行乞食,夜则宿于麦场,放火烧毁,乘机攫抢。……
1703099694
1703099695 又据咸宁县禀报,北乡化王村堡外有卦子一起,男妇共二十六名口,系山西口音,随带马二匹,骡驴十七头。……查此等外来流民……所到村庄,恃众行强,多索滋扰,甚至乘机攫抢,亦所必至。[159]
1703099696
1703099697 在同天的另一份文件中,要求人们注意陕西当地“光棍”的活动:
1703099698
1703099699 陕西地方,多有好勇斗狠之徒,或逞凶恃强,凌轹一方……或诱人为匪……或纠众肆抢行窃……不畏官长王法,不受父兄约束。善良惧其报复,不敢告发。……愚民视此辈为法不能加,有利无害,地方无赖子……反从而效尤,为害更甚。[160]
1703099700
1703099701 在一些地方,“奸民”可能就是“乞丐”。他们虽然以“乞讨”为生,但是很容易通过暴力手段榨取钱财,或者成为十足的土匪强盗。18世纪的一份文件,就记载了这样的情况:
1703099702
1703099703 江西各属城市乡村,俱有一种恶乞,名为拣子行,以乞丐为生,大非疲癃残疾,实皆年力精壮,强横无赖之徒。三五成群,到处蜂拥,登门入室,索讨钱米。少不遂意,喧闹不止。茶坊酒肆,肆行无忌。……城市犹少,村庄尤甚。[161]
1703099704
1703099705 这种“乞丐”制造混乱的行为,并不限于骚扰居民并榨取钱财。几年后发布的另一份文件就描述了这种“乞丐”的抢劫行为:
1703099706
1703099707 近来所获强盗,及满贯之案,多系强壮之乞丐所为……野庙桥洞,随处栖身。保甲不能约束,兵役亦难盘诘,竟成法外之人,所以叠有不法之事。[162]
1703099708
1703099709 18世纪晚期,湖南省一些地方记载了另一种稍有不同的“奸民”:
1703099710
1703099711 此辈借称邻邑因上年歉收,窜入宁境,不下六七百人,扰累各乡,甚有孤僻村民,迁避去者。……凶之尤者曰老猴,广西人,绰号飞天蜈蚣,妻号飞天夜叉,年仅五十,有拳勇,寄居县境岩穴中十六七年,党翼六七十人,分路强乞,轮日供膳老猴夫妇。……或忤其党,则挺身行凶,莫敢谁何。[163]
1703099712
1703099713 在19世纪,清帝国一些地方同样存在着类似的“乞丐”。1836年(道光十六年),清廷发布的一道上谕就说道:
1703099714
1703099715 江西广信府属之上饶、广丰等县,福建建宁府属之崇安、浦城、松溪等县,浙江处州府属之龙泉、庆元等县,三省毗连之区,封禁山内,近有一种丐匪盘踞,号称花子会,俱系各处无赖之徒,成群结党,扰害居民。……其会有大会首、副会首、散头目等名……会欲纠众讹诈,则以竹筷缠扎鸡毛,上系铜钱一枚,分头传示,会中人一见立即赶往。[164]
1703099716
1703099717 很明显,清帝国各地存在着秘密社会,其中一些秘密社会在未打算举行公开造反时可能从事着盗匪活动。18世纪存在于四川省的一种秘密社会,后来仍然存在,只不过是形式稍有改变。一位当代学者对这种秘密社会的特点作了如下描述:
[ 上一页 ]  [ :1.70309966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