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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19 查嘓噜种类最夥,大约始乎赌博,卒乎窃劫,中间酗酒打降,勒索酒食,奸拐幼童,甚而杀人放火,或同伙自杀,皆谓红钱,自称亦曰红钱弟兄。以上各类皆不为盗,下此掏摸掐包剪绺,已刺面则红钱不入,别为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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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21 又云,嘓噜一种半系革捕,此县犯案投充彼县,类与各捕声息相通,因缘为奸。哥老即嘓噜之传讹也。[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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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23 19世纪晚期一件官文中所包含的下列叙述,指出这一时期其他地区一些秘密社会掠夺活动的一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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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25 自来如四川、湖南、贵州、两广等省,会匪最盛。其始皆不法游民,烧香结会,及会成势众,因是以横行乡里,鱼肉良民。小民无可如何,遂入会以求自保。其会则有哥老、安亲、添弟、三点等名,其地则遍于各州县。或数十数百人自为一会,而其声气则无所不通。[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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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27 我们不应该忽视这一事实:在特殊的情况下,清政府一些军队会从事盗匪活动,或者变成土匪。众所周知,入伍当兵的人,大多数是其家乡的不安定分子。即使他们并不是真正的地痞流氓,但也很容易成为没有固定职业或谋生技能的人。这证明了“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是有道理的。清王朝军队臭名昭彰的是,在被认为要同土匪作战时,却忙于准备从事抢劫活动。关于此类事例数不胜数,这里仅举1861年发生在浙江的一个事例,就足以说明官军是如何利用动乱局势从事盗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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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29 官兵之累,百倍粤贼。去岁春间,贼目下令,安昌、斗门依旧为市,民间遂各修屋立肆,百货麇集。二镇之盛,转胜往时。自冬间法人……带兵进攻,宁绍间子尽窜军籍。卷焚卉衣,肆为淫掠。今春之初,亡命尤聚,而乡民之戆直者,复助之杀贼。贼怒,遂尽焚松林、下方桥、后堡、陶堰、道墟、东关、安昌、斗门诸村。……官兵宛转逐之,而行劫如故。[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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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31 即使在军事活动结束或因其他各种原因而被解散之后,这些人还会给乡村带来混乱。用官方话语来说,他们变成了“散兵游勇”。他们给清王朝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就像对太平天国军事镇压行动结束之后的情况一样。下列一段描述,就是这种土匪常见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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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33 自谅山一役,遣散各军,器械不能尽缴,往往致成游勇,恃有利器,抢劫客商。……有啸聚至数万者,此等游勇,只是抢劫行旅,不扰害居民,以故民与匪相习,遇官兵搜捕,该匪等辄散匿民居。……兵退复出,所以广西几至通省皆匪。[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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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35 另一种与此稍有不同的运作模式,见于1853年的一份官方文件,描述太平天国早期的情形:“逃兵逃勇奔窜而返,无资可归,无营可投,沿途逗留,随处抢掠。”[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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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37 上述事例旨在证明这样一种观点:虽然盗匪行为产生的根源在于社会总贫困,但是,如果一个特定地区并不存在什么“奸民”,或者地方上并没有发生什么严重的混乱,而使得农民大众仍然有可能维持他们习惯上的生活方式,那么,盗匪活动是不会猖獗起来的。[170]普通村民通常是遵纪守法的,在情况需要时,他们为了保护自己和家庭,会避免和土匪对抗,[171]或者同邻居一道合力抵抗。[172]然而,在特殊的环境下,一些通常守法的村民也会被引诱(暂时或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从事盗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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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39 (二)职业性土匪和偶发性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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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41 前面的探讨表明,土匪(这种称谓是恰当的)可以分为两类,分别称为职业性土匪和偶发性土匪。他们之间的区别在于:(1)偶发性土匪常常是那些因这样或那样原因而被迫加入土匪集团的乡民,而职业性土匪属于乡村社会中从事职业化掠夺、难以驾驭的分子;(2)一旦被迫加入土匪行列的压力消失,偶发性土匪常常会回到合法的职业中去,而职业性土匪总是经常性或许永久地从事抢劫、偷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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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43 有关职业性土匪的事例很容易找到。其中一个特别有趣的事例发生于19世纪的广东。在该省,土匪“职业化”的程度非常高,俨然成了高度组织化的营利机构,有好几个不同的运作层次。根据当时一位官员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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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45 广属盗贼之害,其源半出于赌徒私枭。然有祖孙父子家世其业者,亦有一村之人出外行劫……于宗祠之前明卖赃物,得财而合姓俵分者。又有土豪巨猾富逾万亿,而盈千累百,发作本钱,分给散贼,自作米饭主者。又有伪置旗箭,散给各村插认,名曰保护村庄,实则一乡之中,讲定规礼,密戒伙党勿犯,因而敛财者。此等大盗,其平时亦与土族酬酢往来。[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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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47 “窝主”在职业性土匪中的角色和地位,不应该被忽视。根据18世纪一位官员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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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50 盗非窝无以存留,贼非钱无以探。……然缉拿窝家尤难于缉拿引线,盖窝家者非不法营兵衙役,即系地棍势豪,保正甲长被其笼络,贪其贿赂,不肯举报;牌邻族正人等畏其凶恶,惧其报复,又不敢首告,至于捕役素与地棍势豪人等通同一气,利其馈送,亦明知故纵。[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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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52 从下列1897年发生于湖南长沙的事例,可以看出“窝主”具有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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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54 长桥柳祥麟者,庇盗而居其货,家楼房如质库,莫敢何问。侯〔赖承裕〕因事诱至,杖毙狱中。……恶党大集,声言焚市。侯闻立驰往,众不意官至之速,负隅而噪。壮勇直前,擒十三人,余骇窜。由是长浏之交,盗踪顿绝。[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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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56 在中华帝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职业性土匪一直都存在。他们也常常不断地给政府带来麻烦,不过他们的存在对帝国所造成的实际威胁,不如周期性出现的大量偶发性土匪所造成的那么大。原因不难找到,掠夺性的群体,在中华帝国庞大的人口规模中所占比例很小。即使在最动荡的年月里,帝国也完全没有受到职业性土匪什么威胁。而迄今为止一直爱好和平、遵规守法的农民,一旦因他人强迫或环境逼迫而从事抢劫和攻击活动,“铤而走险”时,现存政权就不得不面临着大多数人口都卷入的严重动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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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58 这种可能性在19世纪中叶以前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实际上,18世纪的一些思想家就已经察觉出来了。举例来说,御史梁上国就认为,不愿意成为土匪(即偶发性土匪)的人数远远超过了乐意成为土匪(即职业性土匪)的人数。他在1799年的一道上奏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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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60 窃料贼匪之众,激于忿怨官吏者十之二,困于衣食冻馁者十之三,出于掳逼驱胁者十之四,其甘心为匪者度不过十之一耳。[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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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62 的确,可以推想得到,在清帝国的社会环境随着自然灾害频繁和行政效能僵化而变坏之时,乡民转变成偶发性土匪的人数越来越多,使得清王朝不可能以任何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19世纪50年代,广西的情形就是这样。根据这一时期一份官方文件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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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64 广西之贼,倏聚倏散,旋抚旋叛。股匪之多,实难数计。良民变而为贼,武弁亦有叛而为贼者。大抵饱则为民,饥则为贼;散则为民,聚则为贼;败则为民,胜则为贼。[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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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66 (三)绅士和地方官员在盗匪活动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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