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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68 绅士一般同地方“恶棍”的活动没什么联系,而且似乎在事实上反对后者一些令人讨厌的做法。有关这种反对立场的一个事例,见于一名官员在19世纪初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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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70 近年以来,每有棍徒借端敛钱,大抵为演剧赛会等事,从中渔利起见。偶有绅衿呈官请禁,或有督抚访闻饬禁,并与绅衿无涉者,棍徒等辄敢聚众拥至绅衿家中,小则打伤什物,大则拆毁房屋,甚有白昼于城市之中连拆十数家者。[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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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72 绅士和土匪——无论是职业性土匪还是偶发性土匪——之间的关系,通常并不怎么密切。他们很容易把强盗当作自己的敌人,并集合他们所能掌握的力量来抵抗他们,保卫自己的家庭和村庄。但是,在特殊的环境下,乡绅也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成为土匪的伙伴或朋友。前面已经指出了广东一些绅士家庭同“巨匪”维持着密切的关系。[179]还有其他一些事例,比如发生于山东的例子,也表明乡绅扮演着非常重要的“窝主”角色。根据生活在18世纪最后25年和19世纪前半期之间的一名官员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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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74 〔山〕东省素多盗贼……揆厥由来,实缘东省多窝资之区。……至窝家内有武举冯旃、朱澧江,武生石大恩,并曾任职官之子董五皮,书役周岳峰等。该犯等或系绅衿宦商,或系在官人役,胆敢窝贼分赃,包庇得利,情节尤为可恶。[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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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76 可以想象,这并非独立的事件。前文证明过华南一些宗族在盗匪活动中的形象十分突出,[181]而绅士和宗族组织之间联系十分紧密,我们就有理由认为,一些乡绅是会同土匪狼狈为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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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78 至于地方官员同土匪的关系,很明显完全不同。他们很难变成“窝主”,也难以同强盗和掠夺者维持“密切关系”。但是,他们也以一种十分重要的方式为盗匪活动的产生做出了“贡献”,那就是他们的行政腐败。我们根本没有必要再重述这一事实:由于官员腐败,或多或少直接使乡民处于悲惨的境地,他们充满仇恨,并卷入到冲突、暴动或盗匪活动中去。且不说其他,仅仅是官员玩忽职守,就常常加速盗匪活动的猖獗,形成一个难以控制的困难局面。下面一封曾国藩1853年写给湖南省各州县官员的信,就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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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80 方今之务,莫急于剿办土匪。……或啸聚山谷,纠结党羽。地方官明知之而不敢严办者,其故何哉?盖搜其巢穴,有拒捕之患;畏其伙党,有报复之忧;上宪勘转,有文书之烦;解犯往来,有需索之费。以此数者,踌躇于心,是以隐忍不办,幸其伏而未动,姑相安于无事而已。岂知一旦窃发,辄酿成巨案,劫狱戕官,即此伏而未动之土匪也。[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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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82 更高级的官员也不能免于责难。几年前,曾国藩还在京师时,他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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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84 今春以来,粤盗益复猖獗,西尽泗镇,东极平梧,二千里中,几无一尺净土。推寻本原,何尝不以有司虐用其民,鱼肉日久,激而不复反顾。盖大吏之泄泄于上,而一切废置不问者,非一朝夕之故矣。[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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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86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77]
1703099787 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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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89 “造反”在这里的定义为:以改朝换代为目的,公开武装反抗现政府。按照一些学者所使用的“革命”一词来说,它是一种类型的“革命”,但是我们最好还是把它与“革命”区别开来:“革命”是指反抗现存政权的运动,其目的不仅在于推翻现有统治者,还在于改变政府组织形式及建立的组织原则。[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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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91 众所周知,在中国文化史上有一个很悠久的传统,西方一些学者称之为“造反的权利”,[185]亦就是推翻暴君、代之以“仁德”君主的“权利”。大多数思想家都曾以各种方式加以阐述。比如,《书经》中就有这样的警句:“抚我则后,虐我则雠。”[186]孟子不只是在一种场合着重阐述同样的意思,认为消灭人民之“敌”,即使采用诛戮的方式,也总是合理的。[187]西汉早期的思想家贾谊认为:“故夫民者,至贱而不可简也,至愚而不可欺也。故自古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188]明初思想家方孝孺从历史经验中得出这一结论:“故斯民至于秦而后兴乱。后世亡人之国者大率皆民也。”[189]的确,在长达21个半世纪的中国帝制史上,“造反的权利”成为政府所有革命理论的一个共同特征。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之进行了强调,但没有谁想加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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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93 赞成或反对这个人民拥有“造反的权利”的理论,并不是此处的重点。不过,我们不能否认,这一理论是以具体的历史事例为注脚而为人所公认的。在许多决定性事件中,“民”实际上以某种形式扮演着推翻王朝工具的角色。我们很容易想起农民陈涉,在面临“失期当斩”之际发动叛变,最终推翻秦朝;朱元璋,一名生活处于绝境的普通百姓,同其他叛乱领导人一道推翻了元朝的压迫,建立起自己的新王朝。在陈涉和朱元璋两人之间的历史长河中,还发生了许多较小的造反或叛变,支持着这一理论:当“民”这个巨大的政治海洋如果爆发了规模过大的风暴,王朝这艘船,就不可避免地要在风暴中颠覆、沉没。[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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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95 然而,这一理论有一个缺点:它在把“民”广泛地比喻为造反力量的同时,没有说明造反是在什么情况下爆发的,也没有指出这样一个事实:造反——不管是成功的还是流产的——是不同动机汇聚在一起的人、不同社会阶层合力的结果。没有指出这个关键事实,可能是这个很著名却错误的假设产生的部分原因。这个假设认为,作为在人口中所占比例最大的农民,自己会起来行使“造反的权利”。这个假设难以解释一般说来漠不关心政治、消极的农民怎么一下子就变成了积极的、汹涌澎湃的造反力量。在这里,笔者打算探讨导致中华帝国发生造反或爆发民变的主要环境因素,探讨不同社会阶层在这些动乱中扮演什么角色,起什么作用,以使我们更好地了解造反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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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97 (一)造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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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799 导致大规模动乱的因素,不但复杂而且多变。[191]产生冲突和盗匪的环境,同样也会导致造反,爆发民变。普遍的穷困、经济的不公、腐败的行政——所有这些因素,在中华帝国历史上无数次民变中的作用十分突出。在特定时期,这些因素是导致造反或只是引起暴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形势严重到什么程度。比如,就行政腐败这一因素来说,清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由地方官员把它们直接运用在普通百姓的生活中。因而,恶劣的中央统治和恶劣的地方统治相比,后者对任何特定地区的居民能产生更直接、更强烈的恶劣影响。地方官员,特别是州县官员,总是首当其冲承受民众愤怒的冲击;前文已经指出,他们是地方暴动的首要目标。不过,如果腐败统治继续存在下去,而帝国统治者仍然听任事情的悲惨局面继续发展下去,当情况变得难以承受而没有任何缓解的希望时,朝廷本身最终就会成为仇恨的目标,不同程度的叛乱最终就会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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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801 在中华帝国的历史长河中,反抗腐败的统治,总是成为反叛者证明自己行为合理、赢得大众支持的主要旗号之一。陈涉和他的伙伴在讨论叛变计划时,就把全帝国的人民长期为秦王暴政所苦的事实,作为他们揭竿而起的强有力的理由。[192]反抗暴政成为叛乱的主要原因,其最显著的事例之一是1120年到1122年间方腊领导的大规模叛乱。叛乱期间,方腊建立起同北宋王朝相对立的政府,在他被消灭之前占领了将近60个州县。宋徽宗因钟情于“花石”而派大臣到各省疯狂搜刮。随之而来的敲诈勒索达到了极限,使百姓难以承受。叛乱者的恐怖行为,反映了他们叛乱的实质。历史学家写道:“凡得官吏,必断脔支体,探其肺肠,或熬以膏油,丛镝乱射,备尽楚毒,以偿怨心。”[193]方腊建立起自己政府的这一事实,清楚地说明了他的目的不止在于消灭可恨的腐败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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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803 清代的造反至少在这方面符合一般的历史模式。它们发生于18世纪最后几十年和19世纪中叶之间,处于整个清王朝统治体系自乾隆晚期以来加速腐败的时期,一点也不奇怪。有关这些造反和叛乱的官方记述和私家记述,都因显而易见的原因,并未提及造反者对于清王朝的怨恨。然而他们的沉默难以掩盖这一历史事实:造反者的目标不止是消灭腐败官员,而是要推翻清王朝本身。太平天国的许多文件,都不断提到一个主题,即清朝官吏应该被消灭,因为他们施行残暴统治,压迫汉人。的确,在太平天国早期的一份文件中,提到其领导人的头衔是“天下大元帅”(或“大元帅”),并指出起兵的目的仅仅是铲除“各府州县之贼官狼吏”,而未打算推翻清王朝本身。[194]但随后在洪秀全称“天王”之后发布的文件中,就以最强烈的词语谴责清朝廷。[195]虽然太平天国领袖不断强调反对“种族”对立,但腐败的统治也没有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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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805 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中国作者的一些记述,显示了地方官吏群体是如何腐败的,说明了反对这种官吏为什么成为造反的原因。或许,最真诚直率的,是其中一个作者关于18世纪90年代“邪教”造反猖獗的记述。该作者指出,这一期间爆发的造反叛乱不可能被镇压下去,因为州县官员腐败程度“百倍于十年二十年以前”。[196]另一个作者在谈到太平天国之役早期广东局势时,也指出造反的基本原因同样是官吏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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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807 今日之乱源何在?令长之贪酷者是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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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809 试以粤西言之。粤西之未乱也,官吏宦于其省者……观其俗朴民顽,视同鸟兽蛮夷之不足惜。然既仕于其地,无可脱逃……以取盈为急务,彼此则效,无非欲肥囊橐而长子孙。其辣手忍心诚有不堪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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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811 然州县而上,有知府道员,道之上有三司,三司之上有两院,彼其人皆有察吏安民之责,岂于属员之贤否,漫无分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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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813 无奈不学俱欲之物,浸灌滋润,入于骨髓者已深,互相徇庇,上下交征,末员恃大吏为孤城,大吏借属员为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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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815 小民疾首痛心,已非朝夕。一旦有风尘之警,奸民起乘之。游民愚民贫民之无所得食,因胁迫而乐从之,而大乱之局成矣。[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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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9817 这种谴责并不只是绅士毫无事实基础的伤感主义,可以从一个事例中看出。四川省白莲教之乱领导人之一的王三槐,1798年被抓住押送到京城。在审判他的大堂上回答所提问题时,他宣称说是官逼民反。[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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