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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51 [100] Meadows,Desultory Notes,p.168。斜体字为原作者所标〔编者按:本书改为着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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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53 [101] 冯桂芬《显志堂集》,2/3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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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55 [102] 《钦定六部处分则例》,15-19b,记载这么一项措施:“州县官贪婪苛虐,平时漫无抚恤,或于民事审办不公,或凌辱斯文,生童身受其害以致激变,衿民罢市罢考,纠众殴官者,革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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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57 [103] 黄六鸿《福惠全书》,32/30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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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59 [104]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1/24b-2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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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61 [105]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2/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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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63 [106]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桃花圣解庵日记》甲集,77a(同治九年三月一日)提到发生于浙江嵊县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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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65 [107]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桃花圣解庵日记》壬集第二集,49a,光绪四年八月一日,引自一道圣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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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67 [108]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3/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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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69 [109] 一位礼部侍郎在1745年的一篇上奏中描述了此种情形:“地方官审理词讼,自应秉公听断……乃乡里棍徒怀挟私忿,纠众罢市,甚至凌辱长官,无所顾忌。”参见《皇清奏议》,41/7a。〔编者按:秦蕙田《请申严名分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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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71 [110] 举例来说,明朝万历年间,常常因为在征收“矿税”时进行勒索而导致民变。1599年(万历二十七年),山东临清居民烧毁税使(马堂)署,杀其参随34人;湖北武昌和汉阳民变,击伤税使〔编者按:1601年〕。1606年,云南民变,杀死税监(杨荣),焚其尸。参见赵翼《陔余丛考》,20/17a-b。明朝时期发生的反敲诈勒索的民变,最终导致造反。众所周知的李自成就利用口号“迎闯王,不纳粮”诱使人民跟着他造反。参见《明史》,309/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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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73 [111] 傅衣凌《太平天国时代的全国抗粮潮》,载《财政知识》,1943年卷3,第31—39页;S.Y.Teng,New Light on the History of the Taiping Rebelion,pp.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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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75 [112] Martin,A Cycle of Cathay,p.336:“法定的征收并不高,如果贪婪的官吏敢于过度地额外加征,人民就可以请求政府将其免职;或者,在极端的情况下,团结起来武装抵抗。大范围的抵抗,会变成造反,而造反最终会导致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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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77 [113] 参见本章注111。包世臣在其《齐民四术》卷七下,25a-31b中,记载了19世纪早期的一个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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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79 [114] 《嘉兴府志》(1878),42/9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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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81 [115] 冯桂芬《显志堂集》,4/36a-b。《清史列传》在43/34a-35b中记述的一个说法稍有不同,暗指责任在地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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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83 [116] 《清朝续文献通考》,2/7517〔译者按:应为7514—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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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85 [117] 冯桂芬《显志堂集》,5/3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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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87 [118]North China Herald,CLI (1855),p.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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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89 [119] 李棠阶《李文清公日记》,第十三册,1854年(咸丰四年三月十六日)。根据李棠阶的记载,当时的官定兑换率为4,000多文铜钱兑换1两银子。而以前为2,700文铜钱兑换1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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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91 [120] 李棠阶《李文清公日记》,第十四册,1854年(咸丰四年八月七日、二十六日和二十七日);1855年(咸丰五年五月十三日和二十五日,六月二十三日,七月六日、二十日到二十五日、二十九日,八月二日到四日)。大约与此同时,遥远的贵州省也报告了类似的暴动。《铜仁府志》(1890),9/40b中记载说:“按赋粮之供,惟属下坡头乡民输将踊跃,是年届期征收,民咸赴仓完纳,司仓者故难之,不为遽收,欲其折价,冀可中饱浮费也。民恶之,哄然而起,毁门直入,势甚汹汹,几酿不测。……惟征粮一节,旧皆赴仓纳谷,积久遂开折价之例,初斗粮折价四五百文,继增至千缗有奇,甚有逾二千缗者,民颇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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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93 [121] 《清朝续文献通考》,2/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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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95 [122] Holcombe,Real Chinaman (1895),pp.234-236.Emile Bard,Chinese Life (1905),p.109,叙述了浙江鸦片烟农发动的一场反勒索的暴动:“萧山县鸦片烟农同意每年向清政府交纳800美元的厘金税,政府答应不干涉他们种植鸦片。1888年,萧山县来了名税官,规定每担鸦片烟征税24美元。起初,由于烟农的反抗而未能征收;但最后在1889年春,烟农屈服了,前去交纳。而税官又鲁莽地额外加征5美元,作为征收花费。烟农反对,并捣毁税官办公场所,驱逐税官;税官狼狈地跑进县衙门寻求保护。有名官员试图平息烟农的愤怒,但也不得不逃命。烟农随后就解散了。值得注意的是,后来清政府答应取消那笔令人讨厌的征税,而代之以每年2000美元的捐税;烟农答应了。税吏被撤职,官员被降一级,发动暴动的领导人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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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97 [123] 礼部右侍郎秦蕙田1745年提交的上奏〔编者按:《请申严名分疏》〕。见《皇清奏议》,41/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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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99 [124] 《阳江志》(1925),7/3a,引1822年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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