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1003e+09
1703100300 [75] 《清史列传·陆费瑔传》,43/35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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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02 [76] 《续修庐州府志》,34/31b-3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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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04 [77] 《江西通志》,卷首之三,10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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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06 [78] 参见曾任山东巡抚的程含章所写《论息斗书》,《牧令书辑要》,9/13a-1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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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08 [79] 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壬午年(1882),21/12b-13a,补充了一个支持这个结论的事例。他引述后来在义和团之乱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满族官员刚毅的说法,广东某些地方(惠、潮等处)因为官员“积案不问”以致械斗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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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10 [80] 《绵竹乡土志》,“历史乙”,7b-8b。原文说“于今一百五十余年来”,显然有误,因为该乡土志刊于1908年。问题得到解决的时间,最早可能是1795年。150年后就已经是1945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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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12 [81] Webster’s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对“暴动”(Riot)一词的解释,含义有:(2)“骚乱的行为、骚乱、骚动、混乱”;(6)“不轨分子造成猛烈的骚乱事例”。为了方便起见,本书中所用“暴动”一词,是指上文解释的特别类型的“猛烈的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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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14 [82] 这里所理解的“造反”(Rebellion)一词,实质上同Webster的解释一样,即是指:“公开否认自己原本服从的政府的权威,以发动战争或帮助他人发动战争,反抗政府官员和法律;组织人民叛乱,以推翻其合法统治者或政府。”本书没有采用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中的解释:“造反,是一种反叛行为,其目的多少有助于推行地方自治或独立,但不是要推翻中央政府。”此处还应该注意的事实是,暴动的发生并不限于乡村。本章所引的一些事例,就发生于城镇或城市。为方便起见,这些也被纳入讨论之中;至于事例发生的地点,只要能够确定,笔者都会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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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16 [83] Chester Holcombe,Real Chinaman (1895),p.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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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18 [84] Meadows,Desultory Notes (1847),p.10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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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20 [85] William Martin,A Cycle of Cathay (1896),pp.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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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22 [86] Francis H.Nichols,Through Hidden Shensi (1902),p.141:“对于内地居民来说,代表政府、法律和权威的,不是远在北京的皇帝,而是当地省区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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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24 [87] Archibald R.Colquhoun,China in Transformation(1900),pp.287-289。根据David Mitrany,Marx Against the Peasant (1951),p.118,战后中欧农民所表现出来的态度基本相同:“农民虽然被煽动起来了,但是,他们作为一个阶层能够做些什么呢?政治革命并不是自然地降临到他们身上。农民造反之时,反对的是滥用特权;他们虽然反抗直接折磨他们的压迫者、地主和地方官员,但同时期望国王和议会能够满足他们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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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26 [88] Charles Denby,China and Her People (1906),II,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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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29 [89] 举例来说,《花县志》在7/6a-b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江苏人狄尚年到1805年担任花县知县。他任期届满之时,居民要求他继续留任。居民们还作了一首诗颂扬他的功绩:“好官好官不要钱,花城来一狄青天。狄青天,去后令人思缠绵。”人们在颂扬他们所认为的具有才能、正直和廉洁的州县官员时,常用“青天”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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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31 [90] 《花县志》,9/7b,记载了另一个事例:19世纪早期广东人宋廷桢担任四川内江知县,任满准备离任之时,居民们拦路恳求他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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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33 [91] 举例来说,《南海县志》,14/8a记载了一个事例,广东人朱次琦在19世纪中叶担任山西襄陵知县时,以正直和慈爱而著称。在他准备离任之际,居民们要求清政府准许他继续留任,但未被批准。州县官员在正常任期任满之后,几乎没有被准许继续留任的。然而,在地方居民的请求下,其他官员可以继续留任;这类事例可以见之于《番禺县续志》,21/17b-18a:1873年受命担任河南分守河务兵备道的一名官员,因为维修沟渠十分成功,其任期满后,在当地居民的请求下,巡抚准许他继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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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35 [92] Holcombe,Real Chinaman,pp.230-233,描述了“伞和靴子仪式”。Huc,Chinese Empire,II,pp.73-74,描述了一名离任军得到“靴子仪式”的荣耀。Doolittle,Social Life (1865),II,p.328,描述了“万民伞”的情况。“靴子仪式”来自一个著名传说;该传说记载于《汉书》卷112上〔译者按:应为《后汉书》卷82〕。拥有神术的杰出官员王乔每月初一和十五从所任地进宫拜见皇上。由于从未看到王乔坐车或骑马,人们非常奇怪而特别注意他。每当王乔要到达时,人们就看见从他任所方向飞来一对野鸭。占星术师用猎网抓住野鸭。野鸭奇迹般地变成了一双靴子;而这双靴子正是四年前皇上赏赐给王乔的靴子!后来在文学上出现了一种公认的用法,用“双凫”或“凫舄”来赞美州县官员。这样说来,得到“靴子仪式”荣耀的普通官员,就被比喻为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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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37 [93] 举例来说,《佛山忠义乡志》,12/11a提到1855年一所供奉一位名叫谢效庄的人的“生祠”(这种祠堂是修建来纪念仍然活在世上的人)。《番禺县续志》,20/10提供了这么一份资料:1863年任浙江湖州府知府的杨荣绪,被称为好官。“病卒……士民悲泣,湖滨农民入城哭奠,船户舆夫皆哭。……光绪二年奉旨入祀名宦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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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39 [94] 下列一些事例非常适切,《淮安府志》27/82a中记载说,19世纪早期,盐城知县修建一所学堂,修理城墙;同书27/84a中记载说,19世纪前半叶期间任职的阜宁知县,设法避免给居民增加额外负担,禁止衙门走卒向居民榨取钱财;《广州府志》129/12a中记载说,山西定襄知县冒着丢掉乌纱帽的危险,赈济饥饿的灾民;《确山县志》7/19a中记载说,确山知县(安徽人)1856年完成了城防工程修建,正好用于抵挡“土匪”的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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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41 [95] 《花县志》,卷九,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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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43 [96] 《江津县志》,6/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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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45 [97] 《滁州志》(1897),熊祖诒为1672年旧志所写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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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47 [98] 《滕县志》(1846),6/36a-b。同书14/11b中记载了这首用当地方言所写的愤怒打油诗:“尖尖头,细细尾,嘴儿藏在盖儿里,连头带尾没寸长,吃尽滕阳多少米?”显然,这位当地的打油诗人从汉字“倉”(Herbert A.Giles,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No.440)的结构得到启发,把令人讨厌的官吏比喻成硕鼠。《滕县志》12/14b中记载了一首佚名文人所写关于“生祠”的短诗。结尾的几句是:“何故焚香祀猛虎?生祠几处在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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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349 [99] 《皇清奏议续编》,2/12b。〔编者按:王苏《请整饬亲民之官疏》。〕态度也毫无关系。还应该指出的是,即使真的由普通镇民或乡民进行评判时,官员被认为是良好的行为通常也并没有多好。根据19世纪一位西方作者的观察,“好官”和坏官之间的区别,只不过是腐败的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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