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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George W.Cooke,China (1858),p.190,记述了一个普遍被接受的观点:“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特别容易发生水灾、粮食歉收;政府软弱,没有救济穷人的法律。在这样的国度里,必然总是充满了饥饿的灾民。……中国每一个角落,都充满了‘危险的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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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杨景仁《筹济编》,19/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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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灵山县志》,8/103a-1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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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Arthur Smith,Village Life (1899),pp.2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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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Arthur Smith,Village Life ,pp.220-221。作者还有意义地补充指出,“乡村恶棍”可能是普通百姓或“秀才”(即生员)。然而,有资料表明,乡村中的“文痞”人数比乡镇或城镇的要少,其原因或许在于乡村对他们来说没有多大的吸引力。至少在19世纪后半期,这样的人物更容易寄生于城市,其中包括清帝国的首都。从下列两个事例中可以得到说明: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补》辛集下,1862年(同治元年元月十三日),59b-60b记载说,一名出身于山西富户的年轻人(张其翰)成为北京一帮恶棍的头目。他花钱买了个小官当,并把他的暴力习惯带进同僚中(其中包括某巡抚之子和一个年轻的满族官员),直至被一位尽职的巡城给事中抓住,严刑拷问死于狱中。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丁亥年(1887年8月14日到9月14日),26/77a-85b记载说,一些恶棍不知为何原因殴打他的车夫。由于其中一个头目是“黄带子”,因而翁同龢为自己仆人申冤的努力付之东流;翁同龢时任户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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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1820年进士、四川昭化知县谢玉珩把这样的流氓行为分为至少六类:(1)采取暴力手段,敲诈那些刚刚卖掉不动产的人〔编者按:原文为“民间每有先年卖过田地之人……自往买业之家痞赖”,是卖田者向买田者敲诈,作者偶误〕;(2)敲诈那些刚刚从债务人手中得到债款的债主;(3)未经许可就从私人土地上砍倒竹子或树木;(4)伪造远年借约假账,向懦弱之家诈索吵闹;(5)偷盗;(6)抢劫。参见《牧令书辑要》,9/9b-12a。〔编者按:谢玉珩《严拿匪徒痞棍为害并使病叟泼妇虿扰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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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贺长龄《耐庵公牍存稿》,3/14a。贺长龄当时是贵州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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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Cooke,China (1858),p.191。不同地区对“恶棍”和恶霸的称谓各不相同。比如,在广东一些地区,称那些“游惰之民,作横乡里”者为“烂崽”,字面上的含义为“堕落的小子”。参见《广州府志》,108/20b。至于其他称谓,将在随后讨论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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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Huc,Chinese Empire ,II,p.251.Huc进一步说道,其中一些“光棍”成立一些团体,另一些则独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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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21/8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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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21/9a-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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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15/33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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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43/11a。这种乞丐的行为并不限于骚扰地方居民。〔编者按:此后注文与文中引文完全相同,疑误,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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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汪辉祖《病榻梦痕录》下,4b-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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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江西通志》,卷首之三,4b-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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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渠弥《养和室随笔》,载《中和》月刊,第1卷,第121页。〔编者按:查引文出自《中和》月刊,1940年,第1卷第4期,《养和室随笔》“哥老”条。〕文中引用1733年进士、四川南充知县邱襄周的话。“嘓噜”一词的意思并不清楚。根据作者所引来看,该词最初形式可能是“哥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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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知新报》,82/1a,引自广东巡抚1899年的一道奏折。有关秘密社会从事盗匪活动的情况,我们可以从“洪门”起草的关于控制其成员从事盗匪活动并防止争端发生的特定会规中获知。例如“五誓”(伦敦大英不列颠博物馆,远东档8207D)、“二十誓”(远东档8207E)和“行船遇劫口白”(萧一山《近代秘密社会史料》3/1b、3/5b和4/38a-b)。这里,不能以任何制度化的方式来处理秘密社会问题。有关秘密社会对19世纪中国乡村的影响达到什么程度,可以列一些参考书目。萧一山的《近代秘密社会史料》包含了许多有用的主要资料。此外,还可以参考下列著名研究成果:J.S.M.Ward and W.G.Stirling,The Hung Society,3 vols.(1925-1926);Gustaaf Schlegel,Thian-ti-hwui,The Hung League (1866);chapters in K.S.Latourette,The Chinese (1941);and James D.Ball,Things Chinese (4th ed.,1906).Henri Cordier,Bibliotheca Sinica,III,1894-1900,补充了一些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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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补》,壬集84b,1862年(同治元年二月二十四日)〔编者按:应为1863年同治二年〕。《潼川府志》(1897),17/39a中收录了当地一首纪事诗,对土匪和官军的行为都作了描述:“四野岑寂声悄悄,贪顽有叟贫且老。幸灾乐祸肆欢欣,皆言此会贼来好。怜我衰弱恤我贫,使我肥甘日夜饱。尔时人家已无主,弃置财物埒粪土。〔公然篡夺人不知,取之外府犹内府。豕羊满楼谷满车,锦衣文绣斗鲜华。人生快意谁过此,从此贫困不须嗟。〕兵乘贼退执群凶,孰知尔辈与贼通。无贵无贱席卷去,眼底昙花付一空。”〔编者按:此为陈谦《纪土匪》诗,括号部分为作者所未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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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知新报》,82/2b,引自江西巡抚的一道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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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曾国藩《曾文正公奏稿》,2/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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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曾国藩《曾文正公奏稿》,2/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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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参见本章注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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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Morton Fried,Fabric of Chinese Society,p.229,叙述了一个在晚近发生的事例,可以说明农民的这种反应:“他们(1940年代末安徽滁县的土匪)在一段时期靠抢劫远离社会中心的人户、打劫富裕的农民或顽固的乡绅为生。他们成功进行了好几个月。然后突然就被抓住了。原因很简单。……这些‘游击队’最初抢劫的对象,或多或少只是限于富户。……可是后来不知为什么,他们不加分别地随意抢劫,普通农民和佃农也成为他们的牺牲品,房屋也常常遭到烧毁。……农民记下土匪的活动地点,并通知了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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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葛士浚《皇朝经世文续编》,21/15b-16a。还请参见林则徐《两江奏稿》〔编者按:应为《两广奏稿》〕3/18a中收录的一件描述广东惠州和潮州宗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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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田文镜《州县事宜》,17b-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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