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10048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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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81 [165] 渠弥《养和室随笔》,载《中和》月刊,第1卷,第121页。〔编者按:查引文出自《中和》月刊,1940年,第1卷第4期,《养和室随笔》“哥老”条。〕文中引用1733年进士、四川南充知县邱襄周的话。“嘓噜”一词的意思并不清楚。根据作者所引来看,该词最初形式可能是“哥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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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83 [166] 《知新报》,82/1a,引自广东巡抚1899年的一道奏折。有关秘密社会从事盗匪活动的情况,我们可以从“洪门”起草的关于控制其成员从事盗匪活动并防止争端发生的特定会规中获知。例如“五誓”(伦敦大英不列颠博物馆,远东档8207D)、“二十誓”(远东档8207E)和“行船遇劫口白”(萧一山《近代秘密社会史料》3/1b、3/5b和4/38a-b)。这里,不能以任何制度化的方式来处理秘密社会问题。有关秘密社会对19世纪中国乡村的影响达到什么程度,可以列一些参考书目。萧一山的《近代秘密社会史料》包含了许多有用的主要资料。此外,还可以参考下列著名研究成果:J.S.M.Ward and W.G.Stirling,The Hung Society,3 vols.(1925-1926);Gustaaf Schlegel,Thian-ti-hwui,The Hung League (1866);chapters in K.S.Latourette,The Chinese (1941);and James D.Ball,Things Chinese (4th ed.,1906).Henri Cordier,Bibliotheca Sinica,III,1894-1900,补充了一些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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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85 [167]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补》,壬集84b,1862年(同治元年二月二十四日)〔编者按:应为1863年同治二年〕。《潼川府志》(1897),17/39a中收录了当地一首纪事诗,对土匪和官军的行为都作了描述:“四野岑寂声悄悄,贪顽有叟贫且老。幸灾乐祸肆欢欣,皆言此会贼来好。怜我衰弱恤我贫,使我肥甘日夜饱。尔时人家已无主,弃置财物埒粪土。〔公然篡夺人不知,取之外府犹内府。豕羊满楼谷满车,锦衣文绣斗鲜华。人生快意谁过此,从此贫困不须嗟。〕兵乘贼退执群凶,孰知尔辈与贼通。无贵无贱席卷去,眼底昙花付一空。”〔编者按:此为陈谦《纪土匪》诗,括号部分为作者所未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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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87 [168] 《知新报》,82/2b,引自江西巡抚的一道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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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89 [169] 曾国藩《曾文正公奏稿》,2/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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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91 [170] 曾国藩《曾文正公奏稿》,2/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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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93 [171] 参见本章注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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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95 [172] Morton Fried,Fabric of Chinese Society,p.229,叙述了一个在晚近发生的事例,可以说明农民的这种反应:“他们(1940年代末安徽滁县的土匪)在一段时期靠抢劫远离社会中心的人户、打劫富裕的农民或顽固的乡绅为生。他们成功进行了好几个月。然后突然就被抓住了。原因很简单。……这些‘游击队’最初抢劫的对象,或多或少只是限于富户。……可是后来不知为什么,他们不加分别地随意抢劫,普通农民和佃农也成为他们的牺牲品,房屋也常常遭到烧毁。……农民记下土匪的活动地点,并通知了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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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97 [173] 葛士浚《皇朝经世文续编》,21/15b-16a。还请参见林则徐《两江奏稿》〔编者按:应为《两广奏稿》〕3/18a中收录的一件描述广东惠州和潮州宗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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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499 [174] 田文镜《州县事宜》,17b-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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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01 [175] 王先谦《虚受堂文集》,7/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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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03 [176] 《皇清奏议续编》,2/3a,梁上国提交的一道奏折〔编者按:《条陈平贼事宜疏》〕。梁上国使用的“贼”字是属于宽泛意义的,就像本节在开始讨论时就指出的那种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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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05 [177] 骆秉章《骆文忠公奏稿·湘中稿》,8/2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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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07 [178] 《皇清奏议续编》,2/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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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09 [179] 葛士浚《皇朝经世文续编》,21/1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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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11 [180] 贺长龄《耐庵奏议存稿》,1/15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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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13 [181] 参见第八章注释19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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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15 [182] 曾国藩《曾文正公书札》,2/1a-b。〔编者按:《与各州县书》。〕在这段和下段引文中,曾国藩也是以习惯上的宽泛用法来使用“匪”(即土匪)一词的。我们从von Richthofen’s Letters, p.133引出一段(1872年5月所写的一封信),有助于了解地方官员的愚蠢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上次来访时没有进去的(山西)平阳府(城)完全被毁灭了。我听到的情况是这样的:几年前,一支从河南来的叛乱者完全出乎意料地进了城,但只是稍作抢劫后就离开了。在他们还未离开很远时,地方官为了在给皇帝的汇报中增加一些他们是通过抵抗才得以把平阳城从叛乱者手中拯救出来的证据,命令从城墙上朝着叛乱者的背后开几枪。叛乱者认为这是对他们的大不敬,调过头来,摧毁全城,杀死许多居民。自那以后,官军就驻扎在废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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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17 [183] 曾国藩《曾文正公书札》,1/27a-b,1850年到1851年之际写给胡莲舫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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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19 [184] 这些定义是从政治学的角度作出的,同Webster’s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所下的定义实际上相同。造反的定义在前面注释82中已经引述了。至于“革命(Revolution)”的含义,该词典是这样解释的:“指组织机构,或政府或制度的根本改变;由被统治者推翻或摧毁现政府或统治者,并取而代之。”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的定义与此不同:“革命:政治秩序中的主要变化,它并不仅仅是政府人事的改变,或具体政策的重新调整,而必须进行或者伴随着不同社会集团和阶级之间关系的剧烈变化;……社会秩序的重塑。……革命的这一特征,使它同……军事政变、造反和起义区别开来。”还请参见Aristotle,Politics (Jowett’s trans.),I,p.1301b对“革命”的解释:“政体的变革沿着两个不同的途径演进:有时骚动就指向现行政体,图谋变更政权的性质。例如从民主政体转为寡头……另一种不在于推翻现行政体,不搞乱政府形式……他们只想将行政权力争取到自己的手中。”很明显,从公元前246年秦朝建立到1644年清朝建立,所有王朝更迭,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是属于“并未改变政府形式”的“革命”。一些重大的民变的意义,比起那些仅仅想“将行政权力争取到自己手中”的领袖的愿望要大得多。太平天国之役就是这样的著名事例;不过,它在一个方面并未脱离原来的历史模式,即其领导人仍然企图建立另一个王朝,而非一种完全新型的政府组织。Meadows,Rebellions (1856),p.25,所作的评论引人入胜:“革命是指政府形式及其建立原则的变化,它并不一定包含统治者的改变。造反是指起来反抗统治者,目标远不是一定要改变政府的组织原则和形式,其爆发的原因常常出于保持它们完美无缺的愿望。革命运动是针对原则;造反在于针对个人。……如果清楚地记住这一区别,那么用一句话就可以清楚地说明中国四千多年的历史:在所有文明达到一定程度的世界各国中,中国人是最无革命精神而最具造反精神的民族。〔编者按:原书为斜体,译文改为着重号。〕一般说来,中国历史上只有一次政治大革命,即大约两千年前中央集权取代封建制度的革命。”通过对“造反”作这样的解释,并将之同“革命”区别开来,我们从而可以把中国历史上所有反政府的民变归结在“造反”的标题下,而不必一一去确认其中哪些在性质上属于“革命”的棘手问题;那不是我们现在要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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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21 [185] Meadows,Rebellions,p.24:“中国人没有立法的权利。……他们无权投票选举自己的统治者,也无权限制或终止拨款。因此,他们只有造反的权利。”〔编者按:原书为斜体,译文改为着重号。〕魏特夫对“造反权利”一词的适当性提出怀疑:“‘造反权利’这一词语是不适当的,因为它混淆了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政府对朝廷权力兴衰的论述,是为了警告不要造反,而非作为造反的指南;它们当然不会被编入‘宪法性’规章或法律里。只有在现存法律被破坏的情况下,‘造反的权利’才可以被行使。而主张这项权利的人冒着全部毁灭的危险。”参见“Oriental Despotism,” Sociologus,III (1953),p.100。魏特夫教授的说法非常中肯。不过,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地方,由于从未有过合法的造反权利,因而一些中国作者很有可能提出某种类似于道德性的造反权利。事实上,孟子特别强调的“天命”和代天行道的“天吏”(minister of Heaven)概念,甚至也包含着准宗教性的造反权利。“朝廷权力兴衰的官方论述”构成“对造反行为提出警告”,因为这样的论述即使不是正式地也是含蓄地承认了“民”有起来反抗暴君的原则。另一方面,造反者利用这一原则作为他们的行动“指南”,甘愿冒着自己完全毁灭的危险去行使“造反权利”。这样,造反权利虽然在法律上是一头可怖的怪兽,但在帝制中国思想史和政治史上享有合法地位。它使我们想起“天赋人权”的概念;该概念在法律上同样是一头怪兽,但在欧洲历史上享有相同的地位。在中国,法家否认类似“造反权利”之类东西的存在,不管是道德的还是法律的。不过,其他学派并不同意他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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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23 [186] 《尚书·周书·泰誓下》;James Legge,Chinese Classics,III,part3,p.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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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25 [187] 《孟子·梁惠王下》,第三章、第十一章;《公孙丑下》,第八章;《尽心下》,第十四章。还请参见Legge,ibid.,II,pp.157 and 170-171,223,480,and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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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27 [188] 贾谊(前200—前168),《新书·大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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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0529 [189] 方孝孺(1357—1402)《逊志斋集》,卷三《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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