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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县的情况与此类似。据说,该县5乡之名最初出现在1850年编纂的登记册上时,共辖68都和589图,不平均分配于各乡之下。[10]与前一个事例一样,该文献也没有提到“都”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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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福州府志》(1756)对“都”的情况作了一些说明。据修纂者说,福建长乐县乡村地区部分设置情况如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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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地,“都”与“里”同时用于这个地区,这或许就像上面提到的南昌县或无锡县泰伯乡中的情况一样,意味着“都”在一些地方取代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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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乡—图—村”模式,见于广西省一些地区。根据《南宁府志》(1909)[12],宣化县乡村地区划分为数个乡,每乡划分为1到8个图,每图又分为数目不同的村。广东和浙江两省也有这种情况,“都”看起来就完全等同于“乡”。根据《香山县志》(1873)[13]的记载,这个地区的部分编组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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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种奇特的变形见于福建省。在罗源县乡村地区,采行的是“路—里—铺”模式,而不是人们较为熟悉的“乡”“都”和“图”的结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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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路”和“铺”两词的含义及起源,修纂者并没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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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另一种关于乡一级组织的变形情况,见之于福建晋江县。根据《泉州府志》(1870)的记载,[15]该县乡间地区在宋朝划分为5乡23里。元时重新加以编组,“变乡与里为四十三个都”;加上城厢的3个圩,总统135图。“图”与官方所规定的“里”一样,各辖10甲。明清延用不变。这种“都—图—甲”模式也见于同省的同安县和南安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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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广东南海县和花县的三级组织模式,与上述的不同。由于“都”为“堡”所取代,因而出现了如下的“堡—图—甲”模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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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表面上与福建晋江县的“都—图—甲”组织模式相似。但是据《南海县志》(1910)的修纂者的说法,“或文言之曰里,俗称之为堡欤”。[18]该修纂者指出,在清初,“堡”的人数平均不到1,000人,因此,它是一个比较小的组织单位。另一方面,晋江县的“都”则是一种“乡”和“里”都融入其中的组织单位;这个论点得到了《佛山忠义乡志》(1923)修纂者的支持。在讨论广东佛山县的组织体系时,该修纂者认为“堡”一词起源于明代,并认为“里长”就是当时堡的管理人员。[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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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湖南省一些地方,“里”称为“区”。《慈利县志》(1896)在描述该县的里甲制度时,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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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析附郭及城中为坊厢,而画四境以二十五都。……初时县都袤阔,一都析二、三里,或五、六里,里又编十甲。……故今百姓纳粮,第以都相举,亦或标区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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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广西永淳县的组织模式比较独特,可以提出来作为三级模式名单的结尾。根据《南宁府志》(1908)的记载,该府乡间地区因征税而划分为若干“图”,各图划分为若干“冬”,冬之下为“村”。修纂者虽然没有解释“冬”这一陌生字眼的含义,[21]但另一部地方志[22]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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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初编户,皆谓之冬,催粮者曰冬头。……康熙二十年知县姚弼始……改冬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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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九江儒林乡志》,5/10a-1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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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湖北通志》,3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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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扬州府志》,16/22b-2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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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淮安府志》(1884),20/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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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续修庐州府志》(1885),13/46a-b。还请参见《重修蒙城县志书》(1915),2/7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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