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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在19世纪和之前确定存在着两种税收体系。大致说来,北方类型是以“里”作为中心,而南方类型则以“都”和“图”为基本单位。当然,应该指出的是,北方没有“都—图”体系的影子,而南方则出现有“里—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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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里”的层级在华南和华中如何为其他层级所取代,应该是有意义的。以下可以让我们了解一个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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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没有在北方各省发现“里”为其他层级所取代的事例。相反,华北一些地区却发生过反向演变的迹象,即“里”取代了以前以其他名称命名的层级。我们前面提到的河南鹿邑县事例,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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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自然就来了。为什么北方省区的里甲组织体系较为符合清政府规定的组织模式,而南方则出现极大的偏离呢?为什么“都—图”的名词常出现在南方,而在北方一般看不到?我们能做的不过是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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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清代的里甲制度,无论是组织单位还是术语,都直接承袭自明代的官方架构,并没有作什么实质改变。同样清楚的是,“都—图”组合大概起源于宋元,[1]明代在一些地区继续沿用。因此,税收体系中缺乏一致性,在明代就已经存在,并不是清政府特有的缺陷。事实上,由于非官方规定的术语在明代十分流行,一些地方志的修纂者甚至错误地认为它们是正规的明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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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都—图”组合,是一个经过明代而传到清代的历史遗存。清政府也像前朝一样,无力用官定的架构加以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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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现象虽然可以解释一些术语的偏离,但是解释不了税收体系中结构性的变异。被我们称为“增式”和“减式”的变异形式之所以出现的理由,大概应主要归因于地方环境因素和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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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将“乡”和“村”纳入税收组织体系(两者并未得到官方的认可),可能是为了实际的方便。清政府1648年推行的税收制度——规定各“里长”将其所辖“里”的税册送到各当地衙门。把邻近各里集合起来,税册集中在一起,当然方便许多。指派一两个人作为代表,就可以把税册送到地方衙门(在一些地区,衙门离偏远乡村非常远);[3]让所有里长不必每一次都长途跋涉。“乡”(或相当的单位)就是适合此种目的——集合一组“里”以便处理税册——的现成单位。因此,早在康熙年间,“乡长”就作为半官方的人员来“管摄钱谷”。[4]另一方面,拥有各种头面人物的“村”,[5]也是收税相当有用的单位。此外,一些乡村由于很小,住户非常少(有的少至6户),[6]这种“小村”顺理成章地变成了税收体系中的最低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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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口增加或减少,也是里甲组织引进非常规项目的原因之一。很明显,任何特定地区人户的实际增加或减少,都会打乱该地原有的组织规模。这就会导致“增式”或“减式”的产生,并造成“甲”的消失或者为其他较大的单位所取代的结果。[7]人口变化影响里甲组织的一个最好事例,见之于陕西延安府的安塞县。根据《延安府志》(1802)的记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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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塞)县原编二十里,明初地瘠民贫,省为十六里,每里十甲,每甲以十一户附之。崇正〔编者按:即崇祯(1628—1644),避清雍正帝讳〕中,人民户失大半,知县王某奉檄编审,里断甲绝,申请归并,仅列为金庄一里。国朝乾隆中,人民比前稍繁,知县倪嘉谦编……五里,旋即废弛。今应差者,虽有八甲,实则六甲,不及大县中一村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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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实际的例子,来说明人口增加对里甲组织的影响,但可以大胆地说,在那些人口大幅增加的事例中,影响应该是相当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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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人户分布不平均,高一级的里或图的人户也跟着不平均。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点。一方面,由于政府未能定期对人口进行统计和对税收组织进行调整,[9]地方人口的增加或减少肯定要导致人口分布越来越不平均。另一方面,帝制中国广泛存在的逃税现象,严重破坏了十进制的里甲。地税税额是建立在土地的等级和位置基础上的,一块土地的登记由一乡移向税额较低的另一乡,或从这个里移向税额较低的另一里,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实际上省下钱来。这样的转移当然是非法的,但是只要贿赂地方保管税册的人员就可以做到;这种非法行为最终导致官方规定的组织单位减少,在极端的情况下“仅存乡图之名”。[10]比如,江西建昌县就经常出现下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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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日之散图,有田地此乡而册在彼乡者。……德、受、钓三乡二十一里内,约三里属小南乡;小南乡、宁丰二乡二十里内,约三里属大南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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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特定地区的特殊环境有时也会对里甲体系产生影响。湖北沔阳州就提供了一个有趣的事例。在该州,“院”是“里”的下级组织。由于该州在每年固定的月份里容易受到洪水威胁,居民因此修建堤岸将自己的田地和家宅围起来,防止洪灾。这样围起来的地区,在当地就称为“院”,而这种“院”最终变成了税收的一个单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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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剩下一个问题:为什么南方省区比北方更多出现一些不同的术语呢?更准确地说,为什么“都”“图”之类的名称出现在许多南方州县,而没有出现在北方?我们没有明确答案。一个推断是,北方省区由于比南方省区较为靠近中央政府的所在地,或许处于更严密的控制之下,从而较严格地遵循了它的规定。另一个推断是,南方省区存在的不同术语名称和组织变异,在明代就已经存在;它们并不是肇因于清朝而形成的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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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可以推测,使用“都—图”这套宋元遗留下来的名称,背后可能隐藏着政治动机。资料表明,它从清初就被使用,可能和清政府正式采行里甲体系在同一时期。它盛行于明朝效忠者进行最后抵抗的东南各省,尤其是浙江和福建。很有可能,倔强的南方人有意利用这一非法、过时的名称,来显示他们的不服从,就像他们拒绝薙发一样。“都—图”的使用就这样持续并流传开来;而清政府并不认为事情严重到必须采取行动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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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这些五花八门的变异存在的原因是什么,有一个结论是可以确定的:清王朝统治者未能在中国乡村建立起一套统一的税收体系。在这一方面,就像在其他许多领域中一样,官定模式和实际环境之间的巨大的差别指明了一个事实:不管它的意愿如何,清政府都无力战胜地方条件截然不同的庞大帝国上固有的多样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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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著名历史学家赵翼(1724—1814)在其《陔余丛考》27/22a-b中解释说,南宋期间,有位知县(袁燮)下令每保画一幅地图,“田畴、山水、道路悉载之”。这样,“图”之名(其含义为图画或地图)就被运用开来。“合保(之图)为都(之图),合都为乡,合乡为县”。赵翼补充说:“征发、争讼、追胥,披图可立决。”《建昌县乡土志》(1907)2/9b-11a中记载说:“有明编赋役黄册,则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图者,土地之图。一里必有一图,然后有以知里中地域广轮之数。建昌(于清代)……以一里为一图,图实缺如,直可谓有里无图。”《大清律例汇辑便览》8/47b-48b中说,修纂赋役册时,每里修入一册,册首冠以地图。还请参见注释14有关吴荣光对“图”引用的叙述。“图”一词最早可能出现在南宋时期,其含义为“地图”,以之表明里的位置和土地数量。但在清朝时期,广东、江西、江苏、安徽、湖北和广西各省区逐渐忘掉该词最初的含义,并常常以之来表明里组织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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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比如,《无锡金匮县志》在4/9a中记载说:“明制……区摄都,都摄图,图摄甲。”《佛山忠义乡志》,卷十四《人物六》,32a中也同样地记载说:“明制以堡统图,以图统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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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许多情况下,州县区域十分广阔。比如,山西丰镇厅从东到西大约270里,从北到南大约250里(面积超过7,000平方英里);直隶蔚州,从东到西为120里,从北到南为235里(面积超过3,000平方英里);广西博白县,从东到西175里,从北到南250里(面积超过4,000平方英里);陕西同官县,大约为6,875平方里。参见《丰镇县志书》,1881年修,1916年刊,1/13a;《蔚州志》(1877),卷首,18b;《博白县志》(1832),6/21a;《同官县志》,1/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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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黄六鸿《福惠全书》,21/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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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书第六章中探讨了各种各样的乡村头面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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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例见Bell,China (1884),I,p.123,对东北情况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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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宜川县乡土志》,8b记载说:“地狭户少,不分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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