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10411e+09
1703104110
1703104111 通常,中央、地方各行政机关给皇帝的奏章,必须经过中书省审查或辑录[56],中书省宰相或轮流秉笔[57],或由一人“总领”[58]。对皇帝命令议论或百官上奏的朝廷政务,宰相们多是“晨集暮散”,赴中书省“圆议”[59]。其中,较小的政事,中书省宰相议决后“便宜行事”;较重要的政事,则要奏闻皇帝裁决[60]。凡需要奏闻的,宰相们事先要“议定共署”。若有争议,个别宰相或利用入值宫廷宿卫之机,私自上奏取旨,得到皇帝支持[61],或不顾其他宰臣的反对,固执己见,“奏而行之”[62]。
1703104112
1703104113 元代的宰相奏闻,类似小型的御前会议,多在大都皇宫或上都帐殿等处举行。参加奏闻的,除中书省宰相外,还有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长官。殿中侍御史和若干怯薛执事官、入值宿卫大臣等,也经常侍奏[63]。奏闻会议由皇帝主持,中书省宰相及枢密院、御史台大臣等分别进奏有关政务,听候皇帝裁定。省、院、台长官上奏时发生争执,皇帝或出面评判曲直,或令有关大臣重新议论[64]。奏闻会议常由怯薛必阇赤演化来的蒙古翰林院官(起居注)负责记录[65]。皇帝的口头圣旨或许也是由该官载录下来,书于奏文记录末尾。最后,一并由中书省颁发实施。因参加上奏的常常只是一部分宰相,为避免上奏者和未参加上奏者间的纠葛,朝廷还规定,参加上奏的宰相须事先将上奏项目告知“同列”。上奏毕,也须传达所承圣旨内容[66]。
1703104114
1703104115 元朝建立后,蒙古皇帝内降旨决策的也比较多。由于皇帝御玺不是中书省掌管,这类内降旨往往不先经中书省,直接在宫中由蒙古翰林院官书写颁发,类似唐代中期的“斜封墨敕”。仅武宗初,此类内降旨即达六千三百余道,内容涉及田土户口、矿冶课程、进贡钱谷、铨选词讼等[67]。多数情况下,皇帝内降旨是由怯薛近侍传送给中书省,命其执行的。有的宰相或以回奏方式提出异议,恳请皇帝修正所降圣旨[68]。多数宰相则只能做到“第奉行诏旨”。滞留不行,常会受到皇帝的怪罪[69]。元代皇帝内降旨决策,是在皇帝极端独裁和内廷怯薛势力膨胀的情况下采用的,也是三省制消亡和蒙古怯薛制渗入后君相矛盾的产物和表现。它部分剥夺了中书省宰相参与议政决策的权力,将其降于单纯秉命执行的地位,故常常给朝廷正常的权力运转造成混乱。
1703104116
1703104117 明代朝廷庶政,大体采取内阁票拟草诏,协助皇帝决策的方式处理。
1703104118
1703104119 朱元璋设殿阁大学士协助皇帝批答奏章时,起初只限于“传旨当笔”,即皇帝吩咐此事如何办,彼事如何拟,大学士照皇帝旨意书写,仅发挥秘书作用,极少参与决策意见。成祖以后,内阁大学士协助皇帝办理机务时的作用,由“传旨当笔”,演化为“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70]。其中,票拟往往对皇帝最高决策产生很大影响。票拟,也称票旨、条旨。具体做法是:内外百官奏章进呈皇帝以前,先由内阁学士审阅,用一张纸条拟写批答意见,贴在奏章封皮上,供皇帝参考采用。皇帝阅罢,把纸条撤去,亲自用红笔批示,此即最高决策的成文。由于明中后期诸帝厌于朝政,昏庸无能,内阁票拟多数情况下都会成为皇帝“批朱”的蓝本。于是,内阁大学士通过“票拟”实际发挥了帮助皇帝决策的重要谋划作用[71]。
1703104120
1703104121 需要说明的是,明后期内阁以票拟参与决策,又受到宦官专权的较大影响。英宗、宪宗以后,宦官势力坐大,阁臣常常不能直接面见皇帝,而需要宦官内外传达。皇帝的“批朱”,也常由司礼监宦官代行。这样,宦官或会根据自己的意愿好恶批改票拟,插手皇帝的最高决策,并得以假借皇权,压制或操纵内阁,进而充当上述决策过程中的主要角色了。
1703104122
1703104123 清代,朝廷一般机务仍沿用内阁票拟方式处理。清中后期,军机处预议机务,协助皇帝决策,更为常见。雍正以降,军机处承担的任务主要是拟写谕旨和承旨议论要政重刑。清帝所降谕旨,或因官员奏请所下谕旨(密折和题本除外),通常均由日值禁中的军机大臣等秉承帝旨,草拟进呈。皇帝阅定后,需“明降”公开发布的,由军机处下内阁颁发;直接谕军机处执行的,即由军机处抄写并密封发出,称“廷寄”。“廷寄”一般径下钦差、都统、督抚、布按等大员,比较重要[72]。另外,遇重大军政事务及狱案,皇帝或面询,或移交军机处议论。军机处议其可否,密拟办法上奏,供皇帝采择。不过,军机大臣等参议上述机要政务,并非军机处的固定权限,而要由皇帝的需要和许可来决定。军机大臣等似无主动权。与议机务数量多少,程度如何,常常依皇帝勤政程度和个性而异。雍正、乾隆等皇帝乾纲独断,事必躬亲,此时的军机大臣等就“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赞画于其间”[73]。
1703104124
1703104125 皇帝密折批谕,是清代另一种辅助决策方式。密折是题本、奏本以外的秘密奏折。起初是康熙朝部分亲近官员密陈官民动态的临时性奏闻方式。雍正朝正式形成制度。拥有上奏密折资格的官员,包括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布政使、按察使、学政及少数朝廷亲近大臣。皇帝对密折大都用朱笔批语,称为“朱批谕旨”。通过密折批谕,皇帝可以和少数内外文武大员秘密商讨地方及朝廷大政,考察、整饰吏治,了解官民动态[74]。密折批谕全过程,不经过军机处和内阁,加快了宫廷决策效率,表现出清中后期皇帝最高决策中的极端独裁倾向。
1703104126
1703104127 (二)朝参与御前会议决策
1703104128
1703104129 秦汉以降,朝参和御前会议也是中央官僚协助皇帝决策的重要形式。朝参,是指皇帝每日或隔数日在殿堂上视朝听政,百官依例上朝参见。朝参时,官僚须按朝仪向皇帝行大礼,以示君臣贵贱尊卑之分。皇帝则接受朝臣口头和书面的奏事。若遇大政,皇帝即传旨命朝见的官员当朝议论。有些王朝还在朝参的基础上举行各种御前会议。这种形式的决策,尤以汉、唐、宋、明、清时期运用较多。
1703104130
1703104131 汉光武帝勤于政事,每五日一朝,大臣定期朝见皇帝,常常要议论朝廷大政。据说,东汉三公之一的司徒府,还专有百官朝会殿,“国每有大议,天子车驾亲幸其殿”[75]。估计此朝会殿乃东汉举行御前会议的场所之一。
1703104132
1703104133 唐代的朝参和御前会议,分为常参官会议、仗下后会议、延英会议。三者都是皇帝亲自主持,有较多大臣参加,议论较重要政事的决策方式。
1703104134
1703104135 常参官会议,每日或隔日朝参时举行。参加者为在京常参官,即五品以上职事官,及中书、门下两省供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等。主要议论军国大事和百官奏议等,内容比较广泛。唐前期,诸如贞观太子废立,高宗行幸凉州等较大政事,均采取此方式决策。参与常参官会议的官员较多,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开性。另一方面,往往议论纷杂,争执不休,影响决策效率。所以,高宗以后,较少用此讨论机要大政。常参官会议被降为群臣议论一般政务的形式。
1703104136
1703104137 仗下后会议,是指百官朝参结束后,随仪仗退下,皇帝与宰相及有关大臣议决国家大政。仗下后会议参加人数可多可少,保密性和决策效率都比较高。高宗以后,遂成为御前会议决策的主要形式。仗下后会议也有缺陷,少数大臣利用此种单独奏事的机会,或攻击异己,或非分奏请,而且时间上亦受常朝固定日期的限制,不便于处理紧急军国大事,因此,后来使用渐少[76]。
1703104138
1703104139 延英会议,又称延英召对,指代宗以后皇帝和宰相在大明宫延英殿面议国政。延英会议主要由皇帝召集宰相举行,也可以由宰相“入牓子奏请开延英”[77]。这种议政形式,参加人员只限于皇帝、宰相,易于保密,讨论的多是较重要的军国政事。宰相之间,皇帝和宰相之间也可以展开充分的争辩。延英会议时间可长可短,比较灵活。诸如德宗议定两税法,文宗议废太子和议宦官诬告宋申锡谋反案等大事,都是在延英会议上进行的[78]。延英会议与唐中后期“中书门下”群体宰相辅政体制相适应,也能基本满足安史之乱后急剧变动的政治、军事、经济形势的需要。所以,它又成为唐后期御前会议决策中层次最高和最重要的形式。
1703104140
1703104141 宋代皇帝每天清晨坐殿接受在京百官的朝参。起初,朝参分为“常朝”(不厘务官日赴文德殿)、“内殿起居”(文官待制以上,武官诸司使以上日赴垂拱殿)[79]、“百官大起居”(文武百官每隔五日齐赴内朝)[80]等。元丰以后,“常参”废止,侍从官以上的“日参”及包括中下级官员的“朔参”“望参”等得以长期延续。朝参上殿奏事的臣僚名单须皇帝过目确定。通常,先由宰相、枢密使上殿奏事。皇帝或赞同,或质疑,宰相等“面取进止”,得旨而退立。然后,其他臣僚上殿奏事,奏札一式两份,皇帝认为可行的一份留中,一份转发有关机构。通过朝参,皇帝了解军政要务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信息及建议,或当即乾纲独断,作出裁决;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决策的,则要与宰相等商议,或下令朝廷大臣集议[81]。
1703104142
1703104143 明代御前会议,多以皇帝召大臣“面议”的形式出现。据说,宣德以前朝廷“每有大事”,多采用皇帝躬自“与群臣面议”。“面议”一旦议决,即“传旨施行,不待批答”。比起一般朝廷庶政决策,似乎快速简便。宣德以后,或因嗣君冲幼,或因皇帝怠于朝政,“面议”常常废而不行。只有在遇到征伐反叛宗王之类的紧急军政事务时,皇帝才偶尔特召若干大臣入宫“面议”[82]。
1703104144
1703104145 清顺治、康熙等帝,惩于明中后期皇帝日居深宫,沉湎酒色,常采取御门听政的方式决断军政要务。顺治御门听政在太和殿,康熙改为乾清门。听政时间一般是每日清晨。届时各部院启奏官吏集齐,皇帝临门。御门听政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听取部院官员面奏政事。各部院奏事的尚书、侍郎及少数陪奏官,依次口奏有关政务。皇帝认为事情重要,或即时垂询,奏事官则应对答复;第二,各部院官奏毕退出后,皇帝与大学士、学士共同处理折本。即反复磋商研究较复杂的票拟内容及个别紧急本章。通常先由大学士等陈奏,并应对答复皇帝的质询。最后,由皇帝裁决,朱笔批出。康熙还鼓励与奏的大学士等大胆陈奏,各抒己见,驳正违失。御门听政是顺治、康熙等帝公开处理国家政务的主要形式。运用这种形式,决策效率较高,便于皇帝与大臣共同商议,更有利于皇帝权力的高度集中。如平定三藩之乱,统一台湾,解除海禁,反击沙俄侵略,以及日常选任、考核、处分官吏等,均是通过御门听政决策和处理的[83]。值得注意的是,御门听政时,无论奏事的部院大臣,还是协助皇帝处理折本的大学士、学士,都需依班列跪,直到奏事或议政完毕。这又是清代对参与御门听政的诸大臣肉体上的特殊“待遇”,充分反映了清代朝廷议政决策中的君臣关系。受到这类“待遇”的诸大臣,即使能协助皇帝筹划一二策,也只能处于卑下的地位。
1703104146
1703104147 (三)朝廷大臣集议奏闻决策
1703104148
1703104149 在遇到疑难或重大政事的场合,宰相等朝臣协助皇帝决策还采取朝廷臣僚集议的方式。所谓集议,多指丞相等大臣按照皇帝的旨令,召集一定数量的官员议论政务。议论完毕,参加或主持议政的若干高级官员领衔向皇帝奏报集议情况,最后由皇帝裁决。
1703104150
1703104151 集议在秦代已广泛运用。秦始皇廿六年,嬴政命令丞相、御史大夫等“其议帝号”。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遂与博士等集议:尊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朕”。嬴政稍加改动,而定皇帝尊号,并自称始皇帝。不久,丞相王绾等又奏请分封皇子,嬴政“下其议于群臣”,群臣附和王丞相,“皆以为便”。廷尉李斯却持“置诸侯不便”的异议。嬴政裁定道:“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安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于是,诸皇子无尺寸之封,而“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在全国推行了郡县制[84]。
1703104152
1703104153 西汉集议,也属常见。汉高祖时,相国萧何、御史大夫周昌奉诏与群臣议天子四季所服[85]。汉武帝时,中大夫主父偃上奏,置朔方郡,以御匈奴。武帝“下公卿议”,御史大夫公孙弘等“皆言不便”。独中大夫朱买臣赞同主父偃,反驳公孙弘等。武帝终依主父偃之策行事[86]。汉元帝时,丞相韦玄成等奉诏与将军、列侯、二千石等七十人集议罢郡国宗庙事[87]。其他集议还涉及立君、建储、祭祀、典礼、分封、爵赏、边事、大臣犯罪、盐铁专卖等。群臣受诏集议,皇帝不亲自参加,而是以诏令形式指定召集人或主持人。指定对象,秦和西汉前期主要是丞相、御史大夫、三公。西汉后期,大将军录尚书事等重臣充任主持者的,也比较多。集议场所或在朝堂,或在丞相府、三公府。参加集议的臣僚,有时由皇帝躬自确定。如皇帝或诏丞相“其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或“令中朝官议”[88]。有时,皇帝则笼统命令“群臣议”,“公卿议”。参加集议的臣僚一般为数十人。集议过程中,不乏政见争执。个别臣僚或独与众议相违忤。这种情况下,丞相等主持集议者,或在奏闻时附陈异议,或以势压制异议者[89]。皇帝行使对集议的最后裁决之前,若已有所倾向,或暗中指使一些近臣反诘丞相等上奏的意见。丞相等见势不妙,往往会知趣认输,以保全其禄位[90]。皇帝对公卿集议奏请意见不满意,还可以追究有关大臣的罪责,或废黜“老谨,不能与其议”的丞相[91]。丞相未奉皇帝旨意,擅召中二千石、博士等议政,或将议论结果封而不奏的,都要坐罪受惩罚[92]。
1703104154
1703104155 东汉的集议,又有一定发展。《后汉书·百官志》云:“凡国有大造大疑”,太尉“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东汉三公已非典枢机重臣,但此时仍沿西汉旧例较多充任集议的主角或主持者。根据皇帝旨意,参加集议的人员还包括有关臣僚,如“诸儒”“尚书以下”“公卿”“中朝二千石以上”“中二千石列侯”等。诸如国家典礼、新帝策立、迁都、改历、食货、选举、刑法、边事等,都在集议之列[93]。
1703104156
1703104157 元朝时期,也经常举行朝廷大臣集议。有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和集贤、翰林老臣集议[94],有中书省与御史大夫议[95],有大宗正府札鲁忽赤与中书省、御史台议[96],还有更大范围的“百官集议”“群臣议”[97]。与“忽里台”[98]贵族议政不同的是,此类集议均为奉皇帝诏旨而举行,参加者系清一色的官僚,而非诸王宗室。集议后,还须向皇帝奏报议政结果,最后由皇帝裁决。若集议意见比较一致,皇帝多半会予以批准。若出现分歧,则将各种意见一并奏上,皇帝采纳其中一种[99]。集议地点多在中书省。从皇帝下达举行集议的诏书中,中书省书于最前和集议后中书省宰相常常领衔奏闻等情况看[100],集议的主持者当多是中书省宰相,偶尔也有蒙古翰林院近臣奉旨主持朝廷大臣集议的[101]。在这个意义上,元代大臣集议,又与秦汉集议大体相似了。
1703104158
1703104159 明代廷臣集议决定国家大政,或称“下廷臣议”。集议内容涉及立君、建储、效祀、典礼、封爵、亲藩、大臣、民政、漕运、边事诸方面,如景泰继位,永乐、万历册立太子,永乐营建北京,宣德讨伐汉王反叛,嘉靖崇奉兴献王典礼等。各部相关政务意见歧出,相持不下,或有司对皇帝下达诏令持有异议及推举文武大臣时,也可以在皇帝批准后举行“下廷臣议”式的集议。此类集议,有时为“百官集议”,人数较多;有时为相关大臣参加,人数略少。由于明代部门施政体制已确立,“下廷臣议”或依所议政事类目,分别由六部长官主持(如礼部尚书主持议礼法,兵部尚书主持议军事等),有时则“命廷臣赴内阁会议”。后一种情况下的集议,很可能是由内阁大学士主持。内阁权重之后,集议结果要经内阁核准才得以上奏。首辅大臣还可用议前授意和议中谋划等方式,暗中插手或操纵非内阁主持的某些集议。无论何人主持,“下廷臣议”均需“具本奏决”。奏报时间,还因事情缓急,立有五日至半月的期限。集议过程中,朝臣的意见有时可以发挥效用,督促皇帝改变初衷,较为合理地处理政务。如万历年间,山西巡抚魏允贞上疏揭露宦官税使孙朝的罪恶。孙朝反劾魏“抗命阻挠”。万历皇帝将魏之奏疏留中,却把孙朝劾魏的奏疏下于部院,意欲责罚魏允贞。群臣廷议,多言“税使害民”,救护魏允贞。万历皇帝不得不让魏允贞平安复职。然而,不少情况下,皇帝的独裁又可以否定和推翻集议的结果,或将其引向有利于皇权的方面。景泰帝即位,欲更易太子,“趣下廷臣议”。与议大臣多数“莫敢发言”,唯都给事中李侃等三人反对。经在场太监兴安恐吓威逼,群臣皆顺从上旨,“唯唯署议”。至于崇奉兴献王的议大礼中,朝臣旧议“三上三却”,终因不合嘉靖帝私意而被否决。一批固执原议、伏阙苦谏的大臣,还遭到贬斥、廷杖等处罚[102]。显然,此类情况下的集议,实际上已沦为替皇帝行私欲而制造合法外衣的工具。
[ 上一页 ]  [ :1.70310411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