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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集议也为数不少,还出现了大学士九卿会议、九卿会议、九卿翰林詹事科道会议等诸多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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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两种决策方式相比,朝廷大臣集议在主持人、与议人员、议政程序等方面有很大差异。集议能使数量较多的官僚参议军国大政,较大限度地发挥官僚群体的智能,较广泛地反映官僚士大夫的意志和政见,并为皇帝处理大政时的最后决策提供更多的参考和素材。相对而言,身为百官之首的宰相,居中发挥的作用却远不及拟议庶务奏闻决策。此种决策仍以皇帝为核心,仍以皇帝的最后裁决为终结,却不允许个别宰相重臣有所作为。藉此,保持皇帝对国家大政的高度独裁专制。从这一决策方式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皇帝家天下与官僚士大夫统制之间,皇帝个人独裁与官僚群体智能之间,是如何在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中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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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某些北方民族入主中原所建立的王朝,常常把原有的贵族政治传统带入中央政权和朝廷大政决策。元朝和清朝,贵族王公议政决策就曾与上述朝廷职业官僚协助皇帝决策的三种形式,较长时间地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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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诸王贵族会议,蒙语称“忽里台”,主要用于诸王贵族拥立新帝和决定征伐等。元朝诸帝即位几乎都要经过“忽里台”贵族会议的拥戴或认定。元世祖以降,由于国家大政主要由皇帝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怯薛近侍决断,诸王贵族议政,往往流于形式上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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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议政王大臣会议,简称“国议”,起源于八旗和硕贝勒会同若干理政大臣“共议国政”。此乃清前期的重要议政形式。参加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起初主要是八旗贝勒和八旗总管大臣。而后,皇帝还不时指定其他较亲近的王公及大臣参与。议政王大臣会议所议多是内阁票拟不能过问的“军国重务”[103],如平叛征伐,重大狱案及国家其他较重要庶政。因其所反映的贵族共权原则与皇权的日益强化有所抵牾,故在雍正朝军机处充任御用秘书班子协助皇帝躬理机务以后,议政王大臣会议就逐渐废而不用了[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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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朝廷行政决策的若干规范及其对决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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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宰相等朝臣协助皇帝决策的三种形态,其决策内容各有侧重,参与人员多寡参差,程序方式较然不同。但它们之中贯穿的若干规范或准则,又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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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以皇帝独断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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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官僚政治的条件下,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只是皇帝一人。而职业官僚却是一个庞大的集团。后者直接从事的行政管理无所不包,工程巨大。专制皇权主宰、支配官僚和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把朝廷最高行政决策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在上述决策过程中,排斥对皇权高度集中有妨碍的一切因素。皇帝始终保持其决策主体地位。宰相等朝臣则充任从属者和辅助者。朝廷决策的最后结果,必须乾纲独断,由皇帝本人作出。否则就是大权旁落,太阿倒持,就会被视为乱臣当道和统治秩序崩坏。前面讨论的各个时期朝廷主要政务的决策,诸如法律修订、制度改革、皇储册立、征伐议和、赋役征敛等,无一不是在皇帝独断为主导的规范下完成的。此规范受到历代法律的严格保护。皇帝最后决策形成的诏令和圣旨,即具有很强的法律效用。臣民只能遵守,不得违犯。否则,就要被加上“抗诏旨”“大不敬”之类的罪名,招来不测之祸。此规范还与君臣伦理传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由于皇帝是君父,官僚是臣子,君为臣纲,父为子纲,所以,皇帝独断犹如父亲主家事一样,天经地义,受到了臣僚们的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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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以宰相等臣僚的参与议政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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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权的行政决策,常常是来自各方面的政治或利益诉求转换为权威性政令的过程,常常是关心、参与决策的多种行为的整体组合。由于君主和官僚始终是古代官僚政治中两个基本的能动因素,故在以皇帝独断为主导的同时,宰相等官僚群体的参与议政又成为朝廷行政决策的基础。这种基础作用主要体现于:官僚群体的诸多奏议和宰相等为皇帝决策所做的大量协助、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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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央与地方的职业官僚,除担负本职行政管理任务外,还本着士大夫“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信念,时刻关注着国家的治乱安危,常常以奏议形式向皇帝表达自己对国家重大事务的见解、观点,或提出各种建议、批评、驳论。在朝参奏闻和朝廷大臣集议等场合下,他们的奏议或能口头上达。一般情况下,文字形式的奏议则最常见。奏议是官僚向皇帝效忠献智的一种表示,也是受到皇帝垂青赏识,乃至提拔的难得机会。它可以为皇帝决策提供各种素材性意见和信息,可以充当最高决策联系外部环境的不可多得的渠道,也可以作为信息反馈,供皇帝修正、调整以往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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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身为官僚的代表,政府的总管,其本职司就是“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皇帝最高决策过程中的调查、草拟、审核、驳议、商讨、修正等,须臾离不开宰相等辅政大臣。在这个意义上,宰相为皇帝决策所做的大量协助、准备工作,也是朝廷决策必不可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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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皇帝的独断是否正确,朝廷决策的效应是否积极,往往客观上取决于官僚奏议和宰相协助等功能发挥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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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非公开性和保密性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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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高层次的行政决策,在适当的时空范围内不公开和保密,是必要的。但总体来说,应是公开的,透明度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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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僚政治是专制制度的产物和表现。它与民主制度无缘。因而,决策的非公开性和保密性常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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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的保密和不公开,首先是对广大民众而言的。专制制度下,民众是被治理、被奴役的对象。“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向来被统治者奉若神明。朝廷决策之类的国家机密大事丝毫不能让黎民百姓知晓。这样做的目的,自然是为着免除民众的非分觊觎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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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非公开性和保密性的滥用,还表现在多数官僚通常也被置于高层次的决策之外。他们虽可以向皇帝呈上奏议,却无法介入决策圈内部的工作过程。只有朝廷中、上层官僚才可以在皇帝特许下参与议论机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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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性和保密性的滥用,旨在给皇帝的独断和集权蒙上一层厚厚的神秘幕幔。它常与畸形集权同步发展。权力越是高度集中,决策的神秘状态和保密程度就越是突出。例如,有关建皇储立太子的决策,秦汉以后多数情况下对朝廷官僚比较公开,故议“国本”间或成为朝廷大臣集议和御前会议的重要议题。然而,清雍正皇帝却开始实行不许臣僚过问的秘密建储制。非公开性和保密性的滥用,往往使皇帝最高决策因孤陋寡闻或个人偏见而陷入失误。因而它也是朝廷决策若干规范中最脆弱的一环[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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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古代官僚政治的朝廷高层次决策,因皇帝独断与官僚群体协助的有机结合,具备了较好的内部机制,基本能够胜任分析目标、探求方法、权衡代价、判断效果、择优选定等决策步骤,多数情况下可以集思广益,审时度势,完成渐进的,兴利除害的行政决策。某些具有改革思想的皇帝或宰相,还能藉此进行合理性较多的决策,有效地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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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皇帝独断和非公开性的滥用,往往造成整个决策过程过分依赖于皇帝个人的品质、能力、政治倾向,乃至一时的喜怒哀乐,致使朝廷决策的自身机制得不到正常的发挥。常常见到的,或者是宰相等臣僚的功用受到压抑,或者是宰相等官僚群体的参与议政已完成了分析目标、探求方法、权衡代价等四步骤,恰是在择优选定的关键环节上,皇帝急转而下,作出荒谬抉择,使整个决策功亏一篑。这种来自专制制度的劣根性弊端,似乎是不可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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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三、朝廷政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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