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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01 其三、铨试留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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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03 吏部南曹(吏部司)员外郎审查合格的选人,参加吏部尚书等主持的三组考试。尚书一人主持六、七品官考试,侍郎二人分别主持八、九品官考试。文官铨试内容有四:身、言、书、判。身取其“体貌丰伟”,言取其“言辞辩正”,书取其“楷法遒美”,判取其“文理优长”。四条合格,曰“四长”。其中,“书”“判”是关键;“身”“言”只是“书”“判”合格后的察视而已[149]。铨试合格者,按德、才、劳三者定留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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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05 其四、唱名注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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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07 铨试合格留放的人员,以“长名榜”的形式向选人公布。得留者注官唱名,被放者只能参加下届的铨选。注官时,根据选人的书判成绩和原有资格、仕历、等级,也要参考选人意愿。有的还征求本司长官的意见。选人不同意所注拟的官职,可以要求重新注拟。经三次注官唱名,仍不愿充任者,可以等候下届冬集铨选。届时,可免试书判等,只需“检旧判注拟”[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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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09 其五、审覆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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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11 注唱完毕,还要经过尚书省、门下省的审查程序。首先,吏部将三铨三注所拟官送呈尚书省。尚书省左、右丞等官若发现注拟不公,可以“纠按其事”,落下其中不合格者[151]。然后,尚书省将选人名单送门下省复审(过官)。门下省给事中等官具体负责审校。若官非其人,给事中即禀白本省长官侍中等退回[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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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13 其六、授官廷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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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15 尚书省、门下省审查通过后,通常由中书省舍人起草任命状——告身,由吏部正式授予。最后,受官告者谒见皇帝,廷谢圣恩,即可上任之官[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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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17 总之,六品以下文官的铨选主要由吏部承办,审查批准权又在尚书省、门下省及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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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19 吏部考功司所掌文武百官的政绩考课,也比较重要。中外官吏的初步考课,一般由本司长官按“四善”“二十七最”定为九等。然后,将考牒申送吏部考功司检勘。考功司郎中判京官考课,员外郎判地方官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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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21 此外,吏部司封司负责封爵等事务,包括亲王至县男及内外命妇的封命、朝会、赐与之等级、承袭等事。司勋司则掌管官吏勋级授予[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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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23 (2)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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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25 户部,隋及唐初称民部。唐高宗避其父讳改为户部。户部掌全国的户口、田赋、仓储及财政方面的其他政令。长官尚书,副贰侍郎,其下附属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分掌某类政务。户部司负责各地行政区域的变易,土产进贡,州县户籍,乡村邻保编组,民田授收管理,赋税征调及减免等。度支司主管政府财会,预算财政收支。前期,度支郎中判收入,员外郎判支出,户部侍郎总押其案。安史之乱以后,国家财政紧张,朝廷两税及盐铁榷酒钱物统由度支所管。调动支出需有度支的符牒,边军经费也须度支核算。判度支之职渐重。随而多以户部尚书、侍郎判、知,或以宰相等兼领。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专设度支使。金部司和仓部司,分掌财货、谷物出纳之政令。具体负责出纳财货谷物的太府寺和司农寺,必须依凭金部司、仓部司的符牒,才得以发放、出给[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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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27 需要提到的是,安史之乱前后盐铁转运使“执天下利权”[156]和与其相关的唐后期盐铁、漕运等财政管理问题。转运使与盐铁使,最初是两个临时性的使职。开元二十二年(735),裴耀卿被任命为第一任转运使,专门负责江淮税粮转运至关中京畿的工作。盐铁使则系肃宗至德二年(757)所设。第一任盐铁使第五琦,实行的是西汉式的官府榷卖政策,即盐铁使掌管盐铁生产、销售的全过程,把盐铁之利全部收到中央政府手里。代宗时,继任盐铁使的刘晏改行官榷商卖制,即由盐铁使设置盐院控制产盐地区和煎盐亭户,然后将所制盐由官府按专卖价卖给盐商,听其贩运。同时禁止其他人私自制盐和贩盐。刘晏还在诸道置巡院,专司禁治私贩盐者。盐铁专卖,尤其是刘晏实行的官榷商卖制,成本低,盈利多,给国家提供了一项稳定的巨额财政收入。当时就有“天下之赋,盐利居半”[157]的说法。由于盐铁使和转运使所辖利权都在东南,彼此之间又有密切业务联系,故从肃宗朝始,盐铁使又兼转运使。代宗朝正式出现了合二而一的盐铁转运使。刘晏还以盐利为漕佣,使漕运与盐铁专卖相辅而行。盐铁转运使所掌的盐利和漕运,是唐后期朝廷主要的财政来源[158]。故此职长期由宰相、尚书、节度使、观察使等达官显贵担任,并持有正式印信。它侵夺了户部的大半财权,使户部朝廷财政管理的职能显著缩减[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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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29 (3)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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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31 礼部是隋唐文教、外交、礼仪方面的政务机关。长官尚书一人,副贰侍郎一人。唐代科举考试先是由吏部考功员外郎负责。开元二十四年(736),考功员外郎李昂与举人争执。朝廷大臣议其事后以为:员外郎位卑望轻,实难胜任,改由礼部副贰侍郎主持。于是,科举考试成了礼部最重要的职司。作为法定知贡举官的礼部侍郎,权势颇盛。有时,中书舍人等官奉命权知贡举一次之后,方可正拜礼部侍郎。礼部还以属官礼部司掌礼乐、学校、图书、册命、表疏;以祠部司掌天地社稷、宗庙岳渎的祠祀祭享以及天文漏刻、巫术医药;以膳部司掌祭品祭器和诸王蕃客供食规则;以主客司掌诸蕃朝见等事。同时,还指导并节制太常寺的礼乐,鸿胪寺的民族、外交,光禄寺的祭祀,国子监的学校教育等方面的工作[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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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33 (4)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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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35 隋唐之兵部是全国军政领导机关,在六部中的地位仅次于吏部。长官为尚书,副贰为侍郎。兵部的基本职能是:军籍管理(包括各军事单位的编制定额及其审定,兵员的招募与减省,兵马调动签发)、军官选拔、训练讲武等三项,并由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分辖其事[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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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37 (5)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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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39 刑部,是隋唐时期的朝廷司法行政机关。隋初称都官,后改刑部。长官为尚书,副贰为侍郎,以下分为都官、比部、刑部、司门四司。刑部司掌律令定刑名,并按覆审查大理寺及地方州县上报的狱案。都官司掌官奴婢、俘囚及贱民等。唐代官奴婢的役使,分属内侍省掖庭局、司农寺等。但奴婢簿籍和遇赦宥转贱民、放良等,一律归刑部都官司。该司还负责俘囚的“衣粮药疗”和“诉竟雪免”等[162]。比部司掌管内外经费、财赋器物的审计勾覆。每年各地州府应将其正额经费勾征总数和勾当名品,三月份以前申报比部司,由比部审查检勘。六月份以前,比部关知户部度支,“便入其年支用”。此外,州府“残欠”或“羡余”钱物,比部也要“明立条件”,加以管理[163]。司门司则负责全国门禁出入和关津越渡。官员召入或官民人等出入关寨,都要由司门司“勘铜鱼、木契”,发给“过所”和“行牒”[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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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41 附带谈一下唐代三司协同执法问题。所谓三司协同执法,是指唐代在隋“省有刑部,寺除大理”二司执法的基础上,让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程度不同地介入朝廷司法,协同处理重要刑狱。唐代三司协同执法,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分署行事。大理寺“折狱详刑”,对流死重罪,“详而质之”,报请刑部复查,并通过刑部复奏皇帝。御史台平时可单独接受冤狱上诉。大理寺、刑部还须将所断狱案申报御史台审议;二是三司杂按。若遇重大狱案,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大理卿奉诏组成三司使共同推鞫[165]。唐代三司协同执法,是尚书省六部九寺五监复合施政和御史台直接介入司法、监督司法的产物,也是皇帝模仿三省制行政程序,把中央司法权一分为三,最终又集中于自己手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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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43 (6)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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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45 隋唐工部是全国工匠造作、屯田山泽等政务的管理机关。长官尚书一员,副贰侍郎一员。具体职司是:通过属官工部司等,掌管宫室营造、桥梁修筑及百工技艺的政令,指导将作监、少府监等部门和各州府城池与工程建造等;通过属官屯田司、虞部司、水利司等,负责国家屯田、水利、山泽等方面的政令,指导和节制司农司、都水监等部门和各州军的屯田、渔猎、水利等工作[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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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47 隋唐九寺的具体政务管理职能也有所变动。九寺中除太常、宗正、太仆、大理、鸿胪五寺职事与秦汉相同外,光禄寺改掌御膳酒醴等,卫尉寺改掌仪卫兵仗,司农寺改掌仓储及农林园苑,由少府演化来的太府寺专掌财货帑藏[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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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4349 在中央施政中,六部与九寺五监的分工配合已比较明确。作为行政主干的尚书省六部,对九寺五监的节制与支配关系更引人注目。这正是隋唐尚书省六部、九寺五监复合施政体制较魏晋南北朝的进步之处。具体地说,隋唐科举、铨选、考课逐步正规化,此类政务在朝廷行政管理中至关重要,故由吏部及礼部直接负责。户籍户等、田土授收、赋税征调、财政收支等,关系国家财力国力,又为户部直接掌握。军籍管理、兵马调发等,是国家镇压工具之要害,则由兵部执掌。可见,国家选官、财政、军事三权尽归尚书省六部。六部与寺监上下配合,并指导其施政的事例,也比较普遍。太府寺出纳财货及百官俸钱时,须依户部金部司的符牒而行;司农寺出纳谷物,须据户部仓部司符契而给[168]。太常寺所掌礼乐祭祀,太仆寺所掌羊马牧养,鸿胪寺所掌宾客觐见,大理寺所掌折狱详刑等,则要向礼部、兵部之驾部司、刑部等相应主管部门申报[169]。其他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少府监、将作监等,职司上虽与尚书六部不发生十分直接的联系,但也须“大事则承制敕,小事则由省司”,“大事则听制敕,小事则俟省符”[170]。由于六部尚无独立下达政令的权力,它对寺监的指令,需要尚书省转发。于是,六部无论直接掌管某些重要政务,还是指导寺监施政,都只能以尚书省办事机构出现。这又是和明清六部独立施政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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