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104480
1703104481
多数情况下实行中书省分领六部院寺监施政。六部听命于中书省,独立性仍比较小。
1703104482
1703104483
明清内阁军机处掌枢机六部施政
1703104484
1703104485
1703104486
1703104487
1703104488
宰相制废止,中枢组织由皇帝御用秘书班子(明内阁、清军机处及内阁)充任。这类御用秘书班子与前一阶段群体宰相比较,虽也是群体,但没有宰相名分,没有正规的办事机构,完全设在皇宫内,而且,一般不能以中枢组织的名义向六部寺监及地方官府发布政令公文,也不接受呈送中枢组织的上行公文,只负责审阅臣下给皇帝的题奏,帮助皇帝草拟诏书或与议军国大事。总之,作为朝廷中枢组织的内阁和军机处,已不是皇帝之下较独立的权力机关,而只是秉命于皇帝的御用秘书班子。
1703104489
1703104490
中央行政节制机关取消,以六部为中心的部门施政体系正式建立。六部在施政中取得相对的独立性,或有权向其他寺监和地方官府颁布公文,发号施令。
1703104491
1703104492
与宋元比较,朝廷官职设置及统属关系,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精简趋势。一批省、院、寺、监或撤销,或被置于六部统辖之下,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1703104493
1703104494
皇帝在御用秘书班子的辅佐下躬领庶政,朝廷行政结构和权力运行,开始以皇帝一人为中心。中央权力机构由原来的皇帝、宰相、各部门三级构建,变为皇帝和各部门二级构建。无论朝廷决策,抑或权力运转,皇帝的独裁专制均趋于极端化。
1703104495
1703104496
[1]《汉书》卷四十《陈平传》。
1703104497
1703104498
[2]《汉官旧仪》卷上。
1703104499
1703104500
[3]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上,齐鲁书社1985年。
1703104501
1703104502
[4][5]《汉书》卷四十二《申屠嘉传》。
1703104503
1703104504
[6]《汉书》卷五十二《灌夫传》。
1703104505
1703104506
[7]《后汉书》卷四十六《陈忠传》。
1703104507
1703104508
[8]《通典》卷二十二《职官四》。
1703104509
1703104510
[9][10]《文献通考》卷五十一《职官考五·尚书省》;卷五十二《职官考六·历代尚书》。
1703104511
1703104512
[11]《后汉书》卷六十三《李固传》。
1703104513
1703104514
[12]《无极山碑》光和四年八月丁丑诏书。
1703104515
1703104516
[13][14]《文献通考》卷五十一《职官考五·尚书省尚书令》。
1703104517
1703104518
[15]《晋书》卷三十四《羊祐传》。
1703104519
1703104520
[16]《三国志》卷十四《刘放传》。
1703104521
1703104522
[17]《三国志》卷二十二《陈矫传》。
1703104523
1703104524
[18]《通典》卷二十一《职官三·中书省》。
1703104525
1703104526
[19]《廿二史札记》卷八《南朝多以寒人掌机要》。
1703104527
1703104528
[20]《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
1703104529
[
上一页 ]
[ :1.7031044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