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10548e+09
1703105480 [161]王鏊《震泽长语摘抄》,《纪录汇编》。
1703105481
1703105482 [162]罗冬阳《明代的督抚制度》,《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
1703105483
1703105484 [163]《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六《职官三》。
1703105485
1703105486 [164]赵希鼎《清代各省的政治制度》,《历史研究》1980年第3期。
1703105487
1703105488 [165]参阅林绍明《我国古代省级建置之演变》,《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
1703105489
1703105490 [166]《日知录》卷九《守令》。
1703105491
1703105492
1703105493
1703105494
1703105495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1703103660]
1703105496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第五章 官员的选用黜退及弊端
1703105497
1703105498 国家机器在其运转过程中,需要对行政人员不断地更替,老病、劣质的官员需要免退,代之以新的成员。这一切需要在国家机器运转过程中不断地进行。对官僚队伍的这种管理,或可称之为“更新”。官员的更新,主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官僚队伍的质量。这里所说的质量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官员的行政能力,即所谓“才”,以及关系到官僚队伍生机的官员的年龄问题;一是官员的禀性操行,即古代所说的“贤”,或称之为“德”。这两方面,关乎国家的统治效能与吏治的好坏。第二,官员的数量。量少,不能满足实际行政需要;量大,则造成官僚机构膨胀,成员冗滥,不仅影响行政效率,而且加重政府财政负担。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古代形成了一系列制度与措施,主要可归结为选任与黜职退休制度。
1703105499
1703105500
1703105501
1703105502
1703105503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1703103661]
1703105504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一、官员的选用
1703105505
1703105506 官僚机构在其行政运作的过程中,新成员的不断纳入是一个重要问题,只有不断地“纳新”,才能吐故,以保证官僚队伍的素质、官僚政体的生命力。这一程序,就是官员的选任。
1703105507
1703105508 (一)选举方式
1703105509
1703105510 官员的选举方式繁多,主要不外以下数种:察举征辟、科举、世荫、捐纳、流外入流。
1703105511
1703105512 察举征辟制主要实行于秦汉至隋以前。所谓察举,是指中央的三公九卿、地方的郡守等高级官员,根据他们的考察,把所发现的品德高尚、才能突出的平民或低级官吏推荐给朝廷,授以官职或安排更重要更高级的职位;征辟,是指皇帝或官府之长官,直接聘请人做官,作为自己行政中的辅助者。其中由皇帝征召又称“征”,官府长官请人到衙署任职充任僚属叫“辟”。当时,在职官员荐举人才,是其职责中的重要内容。汉武帝曾明确强调,在位官员如果“不能进贤者,退”,“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1]。汉代,中央官员按其职位,规定每年应荐举的名额。三公,举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2]。地方上,按郡国人数的多少决定荐举孝廉的名额,二十万人口的,每年举一人;四十万者举二人;六十万举三人,以此递进。不满二十万的,两年推举一人;不满十万人的,三年举一人[3]。有时,皇帝还责成派往地方的钦差借督察政务之便,察举人才。如汉宣帝元康四年(前62)遣朝官十二人巡行天下,观览风俗,察吏治得失,另一项重要任务,便是“举茂才异伦之士”[4]。被察举者,经考核后授以相应官职;被征辟者,一般是直接授职。在察举制中,官员察举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所谓的“乡闾评议”,即乡间的名士清议对本乡有声望人物的褒贬臧否。曹魏之时,值丧乱之后,士人流移,为保证这种方法的实行并把它进一步制度化,实行九品中正制,由朝廷任命大中正官到各州主持品评,其下各郡也各设由本地人充任的中正官,负责本地士人之品评。中正官根据本乡人对人物品德、才能的议论,再参酌其家世,将可荐者定为九个品级上报,中央据此授以相应的官职。九品中正制是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对汉代察举制的一种发展,主要实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1703105513
1703105514 科举制。科举制是隋唐以后至清末所实行的选官方法,它在我国封建社会的选举制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不仅实行的时间长,而且是当时尤其是宋以后官僚队伍纳新的主要途径。关于科举之制,各种论著多有述及,且本章下节在论述选举法与官员素质的关系时,将涉及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为避免重复,此处不作赘述。科举,是通过分科考试,对取得一定资格如举人、进士等的士人授予官职。
1703105515
1703105516 还有一种考试取仕法,是直接从官学的学生中考取。为此,国家还专门设置培养官僚后备人才的学校,如汉代的太学及以后各代的国子监、清代专门为旗人设置的各种官学等等。国家由这些中央一级的官学学生中考选官员,可称为“学校选官”,不属科举,《明史》所说的“学校起家者可不由科举”[5],就是这个意思。但史籍中又称“由学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亚”[6],鉴于它与科举都属考试选举,故此处与科举制一并叙述。
1703105517
1703105518 世荫。世荫有“门荫”“任子”“荫子”等多种称呼。它是指有功勋和较高官位者,其子弟或其他亲属可受优待而得官。这种任官制由汉至清历朝都实行,它类似于先秦时期的世官制,但不是某一官职的世袭。汉代的“任子”之制,“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7]。按照这项规定,凡中央的三公九卿、地方上的大员郡守这些二千石以上的官员,只要工作三年以后,其子或兄弟中的一人便可任为郎官。这是指一般的情况,实际凭借其他资格受荫为官者也不鲜见。而且所荫之人也并不限于一个,如史丹之九男皆以父出任侍中诸曹,汉武帝时期的宰相汲黯,其弟和子皆受荫为官。唐代,凡是正一品至从五品官及国公,子孙便可凭门荫入仕,其中职事官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三品、六部尚书及功臣食封者,可荫子孙二人,其余荫一人。明初门荫范围较广,文官自正一品至正七品皆可荫及后世,后来限定为在京官员三品以上,而且经考绩政绩显著者,方可荫子[8]。经皇帝特恩者,不限官品。清代则规定文官在京四品,在外三品,武官二品以上,可送一子入官学读书,学习期满考授职务,优者引见录用,根据父辈的官品授职,其中一品官的荫生可补用中央部院衙门的员外郎或地方上的府同知、知州,二品官的荫生用于中央机关的主事、经历或地方上的通判,三品官的荫生可用为中央各司、寺机关的属员或地方知县[9]。荫官范围之广,荫子数量之多,以宋为最,这一点,我们在下文还要详细谈及。受荫者入仕,一般不直接授以掌理政务的官职,或者先入官学学习,然后考授职务,如清代;或者先授予一些差役性的职务使其在官场中“实习”,然后根据其才、德表现,授以相应的官职。汉代,一般是授郎官,即皇帝身边的侍从官,或者太子身边的洗马、舍人;唐代则先任亲卫、勋卫、翊卫等卫官,或内廷的斋郎、挽郎等祭祀礼仪之职。从总的情况看,以门荫入仕者,在唐代以前授职较高,如汉代的名臣大将军霍光、齐相爰盎以及郡太守翟义等,皆门荫出身;唐代的一百三十五名士族宰相中,以门荫入仕者有二十五名,占20%[10]。宋代以后,由于重视科举出身,荫子授高官者较少,唯清代的满人特殊,由荫子授官洊擢至督抚、尚书、大学士者,又复不少。
1703105519
1703105520 捐纳。捐纳是委婉地表达一种特殊选官方法的概念,直接说就是卖官,又有“赀选”“纳赀”“赀算入官”等多种叫法。捐纳一般是在财政拮据时采取的措施。西汉规定,财产在一定数额以上的人,向政府交纳若干钱、米或奴婢,就可得到应选的资格,即“入财者得补郎”[11]。著名文学家司马相如,就是以捐赀而授为郎官的,其他如廷尉张释之、御史大夫卜式,其入仕之始,也都是走的这一途径。此后东汉、曹魏、唐、宋等朝也都间或实行过。捐纳到明清时期显著发展,主要表现是:一,数量大,如清康熙朝平三藩之乱时,共卖出知县缺五百多;二,次数频繁,乃至发展成为常行之制。明代成化以后,“一遇灾歉,辄行捐例”[12]。清代,捐纳分为暂行、常行两种。暂行是指遇到军需孔亟、集粮赈灾等特殊情况而以官换赀。暂行捐例可捐实官,纳赀后即可补官,或者备选,暂时候缺。捐纳者,京官可授为各部的郎中、员外郎、主事及各司、寺的低级官,地方官可授为道员、知府、知州、知县及府知事、县主簿等官。常行是经常性的制度,纳赀者可捐得监生等资格或虚衔,捐得监生者便有了考职得官的机会[13]。清道光、咸丰以后,捐例大开,中央、地方同时开捐。清末,地方官中捐纳出身者占很大比例,成为当时入仕为官的重要途径之一。
1703105521
1703105522 由流外吏员中选拔。流外吏员,是指在各级衙门中从事一般事务性杂职的国家职员,他们不属于国家正式职官,官员定有品级之后,把他们划入品级流别之外,此处为行文方便,一概称之为流外吏员。隋唐以前,这些人中的廉能者,可通过察举被推荐为官。此后实行考满授官制,即任职一定年限后,经过了规定年限内的几次考核,合格者即可参加吏部铨选,入为流内官。唐代,流外入流之官数量很大,唐高宗年间,每年入流得官者约有一千四百人[14]。元代实行吏员出职制,所有吏员均可依据所在衙门的品级、个人身份及任吏期限等,出职任官。元代,吏是官的主要来源[15]。明代规定,吏员任事九年,经三次考满,就可选为官员。清代选用的条件有所放宽,任吏五年,考满后即取得授官资格。由吏中选官,一般授职不高,且由于升擢重视资格,这些非科举出身的小吏,在仕途的升迁上是不乐观的,如明代“吏员崇者止于七品,多用为掾幕、监当、管库之职,非保荐不得为州郡”[16]。除非有特殊才能和成绩,才可破例,如况钟,以吏员而保举为苏州知府。只有元代特殊,由吏员而入为大员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1703105523
1703105524 纵观当时的选官途径,大致是秦汉以后以察举征辟为主,隋唐以后以科举为主,其他如荫子、捐纳、吏员入流等只不过是“旁途”支流,但这几种方式却贯穿于王朝始终,而且其中的某些方式,在某些王朝的选官数量上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产生过重大影响(详见后述)。另外,察举征辟制在隋唐以后的科举时代也并未废除,仍占有一定地位,尤其是在王朝建立之初更为明显,当时为保证草创时期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急需组建官僚队伍,因而在选官上常常是多辟途径、不拘一格,尤其注重征召荐举。如唐朝初期,便实行科考、荐举与杂色入流多途并用。明朝初年,朱元璋在开科取士的同时,也数次下“荐贤令”,“征天下贤才至京,授以守、令”,当时“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举,下至仓、库、司、局诸杂流,亦令举文学才干之士。其被荐而至者,又令转荐。以故山林岩穴、草茅穷居,无不获自达于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17]。清朝初年,满族统治者为建立满族为主体满汉联合的统治体制,大力争取汉族官僚士人的合作,也曾广泛征召起用故明官员与有名望的乡间隐士。大致可以这样说,每一王朝建立之初,政权的“纳新”主要解决的是如何满足行政人员在量上的需求,因而实行多途选举,但这种形势需要只能是暂时的。对官员质量的要求,则是选官制一贯的而且是最基本的内容。因而当政权架构建立起来以后,如何纳入具有较高素质的官员,便成为朝廷非常重视的经常性的工作。
1703105525
1703105526 (二)如何选用较高质量的官员
1703105527
1703105528 官僚队伍的更新,绝不是简单的成员的“进”与“出”的问题,它从多方面影响着行政机制的运行及其效能。纳入较高质量的官员,是更新的首要问题,只有不断地输入素质较高的官员,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官僚机构的效能,促进国家的兴盛;相反,官员素质低劣,必将造成政权的低能,甚至由于品质恶劣的奸佞当权,而造成政乱国衰。司马迁曾说:“安危在出令,存亡在所任。”这位史学家通过对大量历史事实的归纳与分析,把选任官员中的“得人”问题,提高到国家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如何选拔高质量的官员,是古代国家行政中的重要政务。
1703105529
[ 上一页 ]  [ :1.7031054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