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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主制社会中,国家各级权力带有较强的贵族世袭性,其表现便是世卿世禄制的实行。这种制度,排斥与压抑着非贵族才干之士的任用,察举征辟,正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有利于人才选任的措施,并显示出其进步性与重要作用。管仲因鲍叔牙荐举而得展济世之才,成齐桓之霸业;战国时期的史实更证明了这一点,后人对此曾有深刻评论:“七国虎争天下,莫不招致四方游士。然六国所用相,皆其宗族及国人,如齐之田忌、田婴、田文,韩之公仲、公叔,赵之奉阳、平原君,魏王至以太子为相。独秦不然,其始与之谋国以开霸业者,魏人公孙鞅也,其他若楼缓赵人,张仪、魏冉、范雎皆魏人,蔡泽燕人,吕不韦韩人,李斯楚人,皆委国而听之不疑,卒之所以兼天下者,诸人之力也。”[18]迨秦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后,广泛招致重用非贵族才干之士的察举征辟制,终于取代世官制,成为当时的主要选官制度,而且在制度上进一步正规化、完善化。朝廷不仅把荐举人才作为在职官员的重要职责,而且为保证被荐举、辟除者的质量,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制度与措施。如汉代在辟除察举四科人才的标准上规定,一为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为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为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为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材任三辅县令。而且这四种人都须具有“孝悌廉公”这一最基本的操行条件[19]。为保证所取之人的名与实副,汉代还规定了多种考核措施。策问,是考察被举者才学最常用的方法,具体做法是,先由皇帝提出一些有关国家大政的问题,密封起来,让被荐者抽取回答,最后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回答的情况,评出优劣,授以官职。著名大儒董仲舒,就是在被推举为贤良文学后,以其精彩的《天人三策》的策问回答而博得汉武帝的赏识。汉代还实行一种“试职制”,即“诸官吏初除,皆试守一岁,乃为真”[20],经一年的试用,果有才干胜任其职,才能转为正式官员,即“真除”。若名不副实,“有非其人,临计过署,不便习官事,书疏不端正,不如诏书,有司奏罪名,并正举者”[21],要惩处荐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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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征辟的制度化,彻底打破了世官制下少数贵族世家对高级官职的垄断,大大开拓了选取人才的范围。以宰相一职为例,有学者曾做过统计,西汉一代共任用宰相五十六人,其中布衣出身者有三十三人,占59%;功臣世家富豪出身者十五人,占26.7%;外戚出身的七人,占12.5%;宗族(皇族)出身的一人,占1.8%[22]。由于在人才使用上不拘一格,实行多元选拔,使大批的各类有用之才输入到官僚队伍之中,尤其是汉武帝时期,可谓是人才济济,对强盛的西汉帝国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汉书·兒宽传》对此有详细的评论:“是时,汉兴六十余载……上(武帝)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见主父而叹息。群士慕向,异人并出。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竖,卫青奋于奴仆,日出于降虏,斯亦曩时版筑、饭牛之朋己。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兒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其余不可胜纪,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察举征辟制有过其辉煌的历史,但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其进步性终于被东汉后期兴起的门阀制度破坏了,辟举大权为官僚豪门所把握,选人唯亲、唯势是举,其间,曹操曾发出唯才是举的呼吁,并付诸实践,曹魏实行九品中正制之初,也曾以中央任命的中正官专门主持人物的品评,一度出现“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的局面。但随着门阀制度的发展,中正官又逐渐为门阀世族所垄断,门第成为评定人物等第的重要内容,上品之人自然为名门士家所霸占,且世代垄断,“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即当途之昆弟”。这种选官制度,已经严重违背了以德、才为重的原则,大批的寒门、平民子弟贤才被压抑排斥,而阀阅膏粱子弟们,从小即高居显位,“身未离襁褓,业被冠戴”,“上车不落(则)著作郎”,造成了政权机构的严重低能,宗族朋党势力却因此而恶性发展,王朝迭更,内乱不已。这种选官制所“输入”的,已经是对政权机体具有强烈的自我否定的因素,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科举制走到了历史的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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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察举征辟制相比,科举制有如下特点:一,它建立了应试入仕者与政权的直接关系,应试者掌握着一定的自主权,自愿报考,而不需官僚举荐,因而也就剥夺了官僚私人把持选举的特权,至少从制度上讲避免了“唯亲、唯势”而不“唯才”的弊端;二,选取录用以考卷成绩为标准,带有一定的客观性与科学性;三,社会成员不论门第出身,只要身家清白、不属贱民,便可报考,打破了门阀世族的垄断,扩大了选才的范围。以上几点,无疑有利于人才的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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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实行之初,尚保留一些荐举制的残余,考生能否被录取,并不完全取决于考场成绩,还要参考其平时水平,当时实行一种“行卷”的做法,即考生把平日的作品献给官员、著名文士,请求“斧正”、指教,希望他们向主考官推荐,以期得到主考官的重视,增加及第的可能性。这种做法在唐代很盛行,而且是公开的,其目的本来是为从多方面考察入试者,避免考场上的偶然性,但行之日久,便又出现请托贿赂、庇亲行私等弊端,到宋代便取消了这一做法。宋代,为了考出士子们的真实成绩,又实行了一系列防止官员徇私的改革措施,如“锁院”,充当主考官者皆临时派任,接到任命后就要马上住进考场——贡院,严禁与外人来往;考卷的“封名”“誊录”,即将答卷上考生的名字弥封,统一编号,并将答卷另行誊录一份,考官们按誊录的答卷评判成绩,最后按号对原名,决定录取者。这些做法,为以后各代所沿用,而且防止作弊的措施愈益完备,如考官回避有亲、族子弟的考场及其试卷评判;士子入场搜身,以防夹带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严查请人代考者等等。科举制所以能够选拔出较有才学的士子,还由于它实行多层甄拔的制度。以科举制臻于高度完善的明清时期为例,学子们首先要在本乡进行县、府级的两次考试,合格者参加省级的院试,取中者称为秀才,具有了“生员”的身份,再进入专门为培养科举入仕人才的学校——府、州、县学继续深造。在学的秀才称“诸生”,要接受“岁试”,岁试成绩分六等,低等者受惩罚甚至黜革。诸生乡试考举人,须参加“科试”,科试成绩也分等,考得一、二等者,才可参加省一级的考试——乡试。乡试一般三年举行一次,中者称为举人。秀才考举人,一般情况下录取率仅为百分之一二左右。中举者便取得了做官的资格,举人可经过“拣选”“大挑”,被授予地方学校的学官或知县,但是由于官缺有限,举人积压数量太大,实际上举人得官的希望是很渺茫的,清代中期以后,有的举人等了三四十年,才补得个知县缺。朝廷选官,主要是从更高一级出身的进士中挑取。进士由举人中选拔,凡中举者,于乡试的次年赴京城参加中央一级的考试——会试,中者称贡士,录取率在清代大约为三十分之一[23]。贡士再经过殿试,决定名次,取得不同等级的进士出身,头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为赐进士及第;二甲为赐进士出身;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头甲三名,状元例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进士再经朝考,选优者入翰林院的庶常馆为庶吉士,继续学习,以备翰林之选。朝考未选中的进士,授以中央的六部主事、内阁中书及地方上的知县等官。明清时期,通过科举途径入仕为官的,大多数须取得进士出身,而得中进士者,又是经过多少次严密的筛选,才从数千数万个学子中精选出一个,正如清末学者梁启超所说:“邑聚千数百童生,擢十数人为生员;省聚万数千生员,而拔百数十人为举人;天下聚数千举人,而拔百数人为进士;复于百数进士,而拔数十人入翰林。”[24]尤其是高级要职的授予,朝廷特别重视从进士中的优秀者,即留翰林院供职者中选用。明代,“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通计明一代宰辅一百七十余人,由翰林者十(之)九”[25]。清代,翰林院庶常馆中的庶吉士,“三年考试散馆,优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凡留馆者,迁调异他官。有清一代宰辅,多由此选,其余列卿尹、膺疆寄者,不可胜数”[26]。这主要说的是汉人,满人升任高级文官不一定是翰林出身。在科举制下,尤其是宋代以后,高官要职的铨用,主要来自科举一途,其他非科举出身而以捐纳、吏员入流等“异途”入仕者,一般不在选用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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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二、官员的黜退与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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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任职到一定年龄,由于身体素质的变化,必然影响其行政能力,为保持官僚队伍的生机,防止其老化,保证国家机器的行政效率,就必须淘汰一些老病或因德、才等原因不能再继续胜任工作的官员。这种“吐故”,还关系到官僚队伍成员需要量上的调整,吐故不能正常进行,形成冗员,必将成为国家机器上的臃赘,因而,吐故也就成了官僚政体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制度。这项制度,我国古代称之为“致仕”,或称“休致”,即今天所说的退休。另外,对某些官员的罢黜也可包括在内,合而称之为黜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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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仕,古人解释,“致仕,还禄位于君”,也即卸职,将官职交还到君主手中。我国古代是以七十岁作为官员的退休年龄。班固在《白虎通义》中说:“七十阳道极,耳目不聪明,跂踦之属,是以退去。”就是说一到七十岁这个年龄,耳聋眼花,行动不便,因而应该退职了,所以我国古代官场上把七十岁称为“引年”,即退职之年。七十致仕,也就成了历代遵行的习惯性章则。班固所说为汉代及汉以前的规制,此后,南朝齐时,“百官年登七十,皆令致仕”[27];唐代,“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28];宋朝,“朝廷之制,七十致仕”[29];元代规定,“诸职官年及七十,精力衰耗,例应致仕”[30];明清时期大致也是以这个年龄为限。官员致仕,高级官员直接上疏皇帝,呈请辞职;一般官员则向其长官呈请,并报有关衙门办理。七十致仕,是一般性的原则规定,如果年届七十,仍然体质康健,精力不衰,且具有一定行政能力与经验,则留职继续工作。唐代规定,“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31],而“老病不堪公务(及)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32]。其他王朝也大致如此。清代,有些中央任职的大学士、军机大臣,都是年逾七十,仍被皇帝慰留,继续效力。如乾隆朝大学士刘统勋、尹继善、陈宏谋、张廷玉、史贻直等,大都年近八十,才被允许退休,有的是“卒于任”,老死于职任之上。年未及七十有疾病而提前退休的例子也很多,如三国时,魏国的徐奕,任为中尉后,“在职数月,疾笃,乞退”[33]。唐初名臣李靖,迁尚书右仆射后,“会足疾,恳乞骸骨”,被唐太宗允准退职[34]。虽无疾,如果经考核或皇帝观察,被认为是才庸或体衰者,也在休致之列,这实际是黜退。清朝在这方面实行得比较严格,如康熙十年,清圣祖召见侍郎严正矩等三人,召对中见他们才识浅薄,于是谕吏部令以原品休致。乾隆四十八年,清高宗召见少詹事兴桂,“见其年力已衰,降旨将伊原品休致”。乾隆年间,还数次对翰林院官员进行考试,清高宗亲自命题、阅卷,按其优劣分为四等,最低等的即命原品休致,其中乾隆八年、二十八年分别有十三人、十一人被黜退[35]。另外,为了整肃官僚队伍,朝廷将某些被参劾以及在考绩过程中被定为贪、酷、背公营私的官员,进行革职,也可算作一种更新措施。在更新过程中,黜职属于个别情况,革职罢免者只是那些恶迹昭著的官员,主要的方式是官员的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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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致仕虽然是一种制度,也有原则上的法定年龄,但在执行时,一般并不强制性地推行,而是官员根据习惯法,自动申请,“大夫七十而致事,君非使之也,臣自行之也”。这样做,是表示“君不使自去者,尊贤者也”[36],因为官员尽管年老不能胜任职任了,但已为王朝辛劳多年,年老由君主解雇,总显得不近人情,不符合“尊贤”之义,所以由臣下主动申请,便成了常行的惯例。官员们申请致仕的用语也是颇讲究礼义的,在给皇帝的奏疏中,先是强调自己年老体衰、精力不济,恐负圣上厚望,理应让贤,最后用“乞休”“乞骸骨”等词语,恳乞君主恩准,意思是自己已是行将就木,乞请皇上准予还乡休养;而君主呢,则是“温谕慰留”“优诏慰留”,甚至臣下屡次陈请、“乞请再三”“累表乞致仕”,方得恩准,我国古代把这种形式叫“以礼致仕”。这里,确实有属于臣下才干超群、具有多年行政经验,皇帝真心挽留者,一般的情况,则是走一个客气的礼让形式,这样,君臣双方不仅面子上都好看,而且显得关系融洽。但这种自行申请、以礼致仕的退休制度,也给那些厚颜恋职的官员造成了条件,成为更新机制中的不利因素。(见后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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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仕制度,不仅仅是官僚队伍的吐故,而且关系到统治者内部的关系,致仕问题处理得好,不仅使去职者感到心情舒畅,感戴朝廷,有利于地方统治的稳定,而且表现了朝廷的“仁政”,对在职官员也是一种安慰和鼓励。为此,我国古代对致仕官员实行多种优待措施,主要有:一,予俸禄。比如对退休官员,按退职前的官俸给半俸或三分之一,少数官员由皇帝特批,还可得到全俸,一直到去世,使他们老有所养;二,赏赐。官员告老还乡时,恩赐钱物、宅第等,其中以汉代最为丰厚,如《西汉会要》卷四十二“致仕”载,“韦贤……以老病乞骸骨,赐黄金百斤,罢归,赐第一区”。“疏广、疏受父子并为师傅,俱上疏乞骸骨,上以其年老,许之,加赐黄金二十斤,皇太子赠以五十斤”;三,原品休致与荫子。原品休致,即带原官品级而退休,这样他们即使退职了,仍可保有尊贵的身份和优越的等级地位,享受免徭役等特权,妻、子还可得到封赠或恩荫;四,礼遇。对品级较高或任内政绩突出的官员,皇帝责令地方官岁时慰问,以示体恤。国家有重大庆典,将他们请至朝廷,与在职官员一起庆贺,而且班位在同品级的现职官员之上,共同接受皇帝的赏赐。清朝还时常举行千叟宴,将致仕老臣召至京城,与七十以上在职者及八九十岁的乡间老人,参加皇帝亲自举行的宴会。休致官员死亡,国家也给予优遇,如遣官致祭、赙赠财物、追封、赠谥号、配享太庙、立碑等等。以上措施,也是以礼致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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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朝廷并不强令官员休致,而且厚待退休官员,做臣子的也应该按时自觉自愿地退职,我国古代还形成了一些有关这方面的道德观念。班固在解释“致仕”时,称之为是“退去避贤者,所以长廉耻也”的行为[37];宋朝人说,“事君之礼,少壮不敢不勉行己之义,老病不可不归。壮而不勉则失忠,老而不归则忘耻”[38]。东汉的郑玄在《礼记·曲礼》注释中,认为官员进入仕途与致仕应该是“时进则进,时止则止;进不贪其位,止不慕其权也”。这种道德观念为士人所崇奉,把是否按时退休看成是廉耻与否、能否保全节操的道德问题。宋代欧阳修年不及七十又无疾,便请求致仕,并向人自我解释说:“平生名节为后生描画尽,惟有早退以全晚节,岂可更俟驱逐乎!”[39]王彦超年届七十,对友人说:“我前朝旧臣,于时无用,岂可食爵位而昧廉耻!”于是上《求致仕表》,要求退休[40]。那些不肯致仕者则常常受到人们的嘲讽。官僚士大夫中形成的这些观念,是对那些贪恋职权应退不退的官员的一种制约。另外,为了保证致仕制度的正常进行,朝廷在官员考绩的过程中,还常常把年龄作为内容之一。如清代,即命各衙署长官,凡属下官员年至五十五岁以上,即详加甄别,是否还能胜任职事。六十五岁以上,则皇帝要“引见”,根据皇帝之观察,决定其去留。其“年老有疾,恋职不去,而被议者,则勒令致仕”[41]。这种方式主要实行于中下级官员,尤其是各级衙署中的下属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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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三、官僚系统更新机制中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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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源不断地输入适量的具有较强行政能力的官员,按时休退不适合行政需要的老病、劣质官员,保持其实际需要量,这是官僚系统在其运作过程中的正常更新。但由于古代王朝政体的性质及其局限性,又决定了它不可能完全做到这一点,经常会出现某些非正常现象,从官员的质和量两方面影响着官僚系统的更新。这些非正常现象的产生有其必然性,或者说是古代王朝政体自身无法克服的痼疾。揭示这些非正常现象的表现及其产生的原因,对于探讨古代官僚政体的运作规律、官僚政治的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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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制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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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征辟制与科举制,中国古代王朝的这两种主要选官方式及其变更,贯穿了一条根本原则,就是如前面所说,力图把统治者所需要的具有较高质量的官员选拔到统治机构中来。应该说,每一种选官制度在其实行之初,都具有合理性,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某些非合理因素,行之日久必生弊端,出现“选非其人”的现象。从选举制度本身讲,这些弊端是影响官僚队伍质量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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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征辟制的严重缺陷,在于选评权掌握在个人手中,带有一定的个人主观性,以致成为官员营私、结党的工具,东汉时期形成的官宦世家、大官僚的“门生故吏遍天下”,正是这种弊端的产物。选官唯亲、唯门第或帮派是举,必然违背“选才”的根本原则,被选者名不副实,因而出现“以顽鲁应‘茂才’,以桀逆应“至孝’,以贪饕应‘廉吏’,以狡猾应‘方正’,以谀谄应‘直言’……”等现象[42]。这种状况,在九品中正制时有同样体现。科举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这些弊端,但它的明显缺点,是选人仅凭考卷成绩,而不考察德行、禀赋、社会经验等因素,而且科考的内容又相当狭窄。尤其是明清时期,选取举人、进士,评定成绩的优劣,主要看士子对经学的记忆、理解和阐发,而这方面的考察,并不能鉴别出这些人是否具有行政、“治民”的能力。考试内容虽有“策论”,考察士子对国计民生及某些重大政治理论问题的看法,但不占主要成绩,三场考试,首重四书文,经文次之,策论是放在最末一场。况且考生对策问的回答,只不过是发表一些堂而皇之的符合当权者口味的论调,又有谁敢在这关乎身家前途的考卷上议论时政。那些汲汲于仕途的学子们,两耳不闻窗外事,埋头于四书、五经、八股,而学非所用,不少科甲出身的官员,在行政中不得不雇请幕宾,依靠吏员。所以当时即有人评论:“良吏不专在甲科,甲科未必皆良吏。”自明代以后,不断有人对科举制的这种弊端进行批评,但是又提不出其他切实可行的选官方式,“变之而未有良法美意以善其后”[43]。扩大考卷以外的参考内容,必然增加评判的主观性,使选官者得以上下其手。科考尽管仅凭试卷成绩,但它毕竟是通过平等竞争层层选拔而择取最优等的学子,入选者最起码都具有出色的处理公文的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客观性,排除了那些凭借关系而想挤入仕途的不学无术之徒,从这一点讲,前述科举制中的弊端,即选评入仕者在内容上的狭隘性,仅凭考卷而不考察其他因素,是官场的腐败性所决定的。至于科考内容所以局限于孔孟经学,是因为统治者本来的目的就是:“国家以经义取士,将使士子沉潜于四书、五经之书”[44],以便选取具有儒家伦理修养的忠、孝之人,使他们成为王朝、皇帝的忠臣,这是古代官僚“德”的重要标准,是官员素质的第一要求。因而,以经书取士,在今天看来虽然学非所用,但当时却为统治者所竭力保持,使这一做法一直延续到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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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征辟制、科举制毕竟还在于为了选拔实行统治所需要的人才,门荫与捐纳则完全不是出于这种目的,因而从这两种途径进入官僚机构者,莠者居多。以门荫而言,那些贵族、官宦的纨绔子弟,只凭父祖之余荫便可稳步进入仕途,因而并不砥砺学品,相当多的人是才疏学浅、胸无点墨。有些王朝选用荫子虽然进行考试,但实际上不过是虚应故事,清康熙年间,“荫监生年满十八岁者,国子监亦止令其翻译满汉数字,便谓文理优通,咨部录用”,甚至有“全不识字者,照例给俸,随旗上朝”[45]。这些酒囊饭袋,知识学问上一无所长,于官场上的投机钻营、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等恶习却从小即耳濡目染,并不陌生,进入官场后,又怎能希望他们成为“良臣”“廉吏”。不应否认,由世荫而成为官员者,也有能臣、贤才,如西汉的霍光、苏武,唐代的李德裕,清代的曾纪泽等,但只不过是其中的极少数,属于个别现象,因为荫子的选举前提,就不是论才论德。至于捐纳之官,就不仅是才质低劣的问题了,可以这样说,以这一途径输入的,是腐蚀官僚队伍的毒素。捐纳者相当多的人是抱有不良目的而投资于官场,根本谈不上“德”。明弘治年间主管官员铨选的吏部尚书王恕就尖锐地指出,“人既以财进身,欲其砥砺廉隅如循吏,岂可得也”[46]。捐纳者得官后,将本求利,必然尽力贪污搜刮,最低限度也要捞回其捐纳所下的本钱。捐纳不仅加重吏治腐败,毒化官场风气,而且亵渎了国家机关、公职的严正性,降低了官员的声誉和威信。尽管捐纳一途并不常开,一般是为解决财政拮据时的急需,但它所带来的后果与影响却是相当严重的。当权者既然明知它的危害性,却为何还要采取这种措施呢?是因为在腐败的王朝政治体制下,以其他途径选入的官员,也并不能保证其清廉,真正仅取俸禄两袖清风的清官少之又少,当官与发财是同一语,是官场的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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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冗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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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节所述,是官僚机构在输入新的成员时出现在质的问题上的弊端,在行政过程中,另一大问题是官员的“量”,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患多而不患寡。从历史上各个王朝的情况来看,官员数量少而不能满足行政需要,只出现在新的王朝建立之初,但这种问题很快便能解决。而官员超量出现“冗官”现象,则是大多数王朝自中期以后都会遇到的问题,只是表现的程度不同而已。官吏冗滥,不仅造成官僚机构人浮于事、互相推诿、政务废弛,而且靡费国家钱粮,加重财政负担,另外,由于“官多扰民”“官多害民”,还常常因此而激化社会矛盾。官冗,影响到国家的治乱兴衰,因而每当冗官发展到一定程度,统治集团中便有人呼请“裁抑冗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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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官冗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拟从官僚机构的更新机制中去作考察。更新不外乎官员的“输入”与“吐故”,而官冗,则主要在于输入过量,吐故不力,导致更新环节的壅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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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官员输入过量的主要原因,是正常选举之外的滥加封授和选任。首先,朝廷的“施恩任官”,常常使官员滥增。以门荫制度为例,这种制度,根本不是出于行政的需要,而是君主为笼络官员、贵戚,加强统治集团利益的一致性,使官僚、贵族效忠朝廷的一种手段,所以,任子也就不考虑行政机构中官员的实际需要量。在某些王朝,受荫子的数量是非常大的,如宋朝,据研究者统计,宋代科举取士,每年才平均三百六十人左右,而以门荫补官者,每年大约不下五百人[47]。宋代的门荫不仅名目繁多,而且荫及范围广,“一人入仕,则子孙、亲族俱可得官,大者并可及于门客、医士,可谓滥矣”[48]!庆历年间,“臣僚之家及皇亲母后外族,皆奏荐,略无定数,多至一二十人,少不下五七人”[49]。范仲淹曾披露,当时是“假有任学士以上官经二十年者,则一家兄弟子孙出京官二十人……此滥进之极也”[50]。宋代,不仅官员致仕及军功死难者得荫补子弟,即使在职官员遇圣节、郊祀等国家庆典,也皆得荫子,其中以郊祀荫补数额最巨,北宋政和六年,“郊恩奏补,约一千四百六十有奇”[51]。南宋绍兴年间,每遇皇帝亲自郊祀之年,“补官者约四千人”。臣僚尖锐地指出,“今日官冗之弊极矣!欲清入仕之源,莫若减任子之法。三岁大比,所取进士不过数百人,三岁一郊,以父兄任官者乃至数千人。积累既久,无怪乎员日益多,缺日益少,国用日益不足也”[52]。员多缺少,便不得不增设官职、扩大编制,以安置垂涎于官位的待缺者,宋徽宗政和年间,便因此而“参定州县曹掾,量增员额五百余处”[53]。有些统治者为市恩于臣民,也往往采取滥加封官的手段。唐武则天掌政后,“务收人心,士无贤不肖,多所进奖。长安二年,举人授拾遗、补阙、御史、著作佐郎、大理评事、卫佐凡百余人。明年,引见风俗使,举人悉授试官,高者至凤阁舍人、给事中,次员外郎、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54],以致出现“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把椎侍御史,腕脱校书郎”的冗滥现象[55]。唐中宗时,韦后及太平、安乐公主也效法武后,恩封“斜封官”,“凡数千员,内外盈溢,无听事以居,当时谓之‘三无坐处’,言宰相、御史及员外郎也”[56]。因为滥封“斜封官”,竟使这些官多得没有办公的坐处。开元、天宝年间,“门资、武功、艺术、胥吏,众名杂目,百户千途,入为仕者又不可胜纪,比于汉代,且增数十百倍”[57]。这里所说的门资即门荫;武功,是指嘉奖军功之人而授官。平安史之乱时,“朝廷专以官爵赏功,诸将出征,皆给空名告身,自开府、特进、列卿、大将军,下至中郎、中郎将,听临事注名。其后又听以信牒授人官爵”[58]。明朝,英宗复辟,为奖励帮助其“夺门政变”的功臣,“以(石)亨首功,进爵忠国公。眷顾特异,言无不从。其弟侄家人冒功锦衣者五十余人,部曲亲故窜名‘夺门’籍得官者四千余人”[59]。昏庸之君对其宠幸者滥加封授,也可造成官员冗滥。明成化、嘉靖二帝皆好方术,那些为皇帝烧丹献符者多成为宫中佞幸,竟致荣显。有的“以符箓进,官至礼部侍郎”,有的“以方术得幸,官至太常卿。其他杂流加侍郎、通政、太常、太仆、尚保者,不可胜计”,以致“一日而数十人得官,一堂而数百人寄俸也”[60]。其次,为解决财政困难而卖官,也无疑是在正常选任之外,额外加大了官员的输入量。明代成化以后,“一遇灾歉,辄行捐例”,成化初,“纳马入监者至万余人”。此后山、陕大饥,“又令纳粟入监,限年余即止,时入监者已至六七千人”。嘉靖以后,“户部缺边费,开例益滥……输粟入监,注选铨部者,至数万人”[61]。捐监,导致仕途的壅塞,捐实官,则直接造成官僚机构中的冗员。清康熙年间平三藩之乱,开捐三年,捐为知县者即达五百余人。一般来说,正常选举,以主要的选官方式选举,就已经能保证行政中官员的需要量,此外再以其他名目授官,就必将造成官员的冗滥。清康熙时的储方庆总结说:“(今)天下官人之额,中外共二万有奇,正途甲榜出身者,三年始得百五十人,参之以科贡,亦当沛然有余。而今若是其壅遏者,乃他途之滥有以使之也。”[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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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皇权及中央集权的强化,增加牵制性的重叠机构,形成一职多官,官外加官,也会造成冗员闲职。以中央而言,宰相府职能分析后,形成三省并立,后来又在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之外再设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真宰相”;地方上,以宋代为例,为削弱、解除刺史、节度使、团练使、防御使等权力,以知州、知府军事等代行其权,同时又设“通判”一职进行牵制,原来旧职成为“遥领”或虚衔。新增衙署,又需设置长官的下属副贰佐杂之官及大批吏员。凡此种种,都会使官吏大量增加。机构重叠、多元,一职多官,居官不任职等现象,以宋代最为突出,“昔以一官治之者,今析之为四五;昔以一吏主之者,今增而为六七”,中央的“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63]。在皇权及中央集权强化的每一环节中,那些闲衙废署之官、有职而无实权或暂时有权而逐渐失去其权的官职并不取消,实际是以闲职闲缺存在于官僚机构之中,铨选机关还要按照常规之制选任,输入正常需要量之外的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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