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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官僚奏疏的门类、名称,初具规模。据《文选》卷三十七表上李善注,三王以前,臣下言事晓上,谓之“敷奏”。秦始改称“表”,而且把敷奏分为四种:“谢恩曰章,陈事曰表,劾验政事曰奏,推复平论,有异事进之曰驳。”最早把上下尊卑关系带入臣僚奏疏的,也是秦朝。当时,皇帝文书称“制”,称“诏”;群臣上书,却称“昧死”。尊君抑臣,堂高廉远。秦朝还创造奏章中遇皇帝等字必须提行的“颂圣之体”[3]。此制在后世不断升级,变本加厉。稍有违犯,就会被指斥为文字失检等大不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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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袭秦制,官僚奏疏仍分章、表、奏、驳议四种。汉初,奏疏开头仍称“昧死”。王莽新朝以后,景慕古法,废去“昧死”,奏疏开头改为“顿首”。然而,结尾又加“顿首顿首,死罪死罪”,较秦制有过之而无不及。两汉臣僚奏疏中,一般需在左方下附录奏者的官衔名字。公卿、校尉、诸将军,只具名不具姓。一般表章不密封。若奏言系秘密事宜,则盛以黑色布囊。外黑内素,有固定程式。不合乎程式,不得以公驿递上[4]。边塞上言紧急军事,率用赤白布囊包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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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臣僚奏疏有了新的发展。唐代盛行表状。一般官员给皇帝的上奏,称“表”。与皇帝比较亲近的大臣奏疏称“状”。宋代,表和奏使用较多。表用于陈谢;奏用于政事上闻。后一种场合,或用札子[6]。书写用纸及格式方面,自魏晋,奏状多用黄纸。唐宋略变其规。唐人表章封皮上,另附纸略举事目,称为“引黄”。宋人奏状、札子,不用黄纸,而用白纸。若言意未尽,则另用黄纸书其大要,粘于札状之尾[7]。唐宋臣僚奏疏虽剔除了“昧死”“死罪”之类的奴颜卑下辞藻,但“诚惶诚恐”“顿首稽首”等中谢中贺词语十分流行[8]。通常,表奏多以“右臣伏以……”开头,中间夹“中谢”“中贺”等语,状尾或书“谨奏”,或书“伏候敕旨”[9]。这表明唐宋之际,士大夫至少在给皇帝的奏疏中仍保留着几分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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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臣僚奏疏,分为奏本和题本两种。奏本用于私事,如“乞恩,认罪,缴敕,谢恩,并军民人等陈情建言申诉等事,并用奏本”。而“一应公事用题本”[10]。奏本臣民通用,题本则专属官僚。明廷规定,奏本纸高一尺三寸。题本比奏本小,而字稍大。题本每幅六行,一行二十格,抬头两字,平行十八字。其余对衙门官衔、姓名、户籍以及状尾“谨奏闻”等书写格式也有详细的规定[11]。题本、奏本以外,少数内阁大臣或以揭帖形式上奏。揭帖系秘密奏事,惟阁臣得以使用。凡有军国要事,阁臣书奏其上,用文渊阁印封缄,直送御前。左右近侍不得中途拆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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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袭明制,仍以奏本、题本为法定的臣僚上奏文书,其适用范围也与明代相同。康熙、雍正二帝,又在奏本、题本之外另增一种奏折。奏折是部分高级官吏及皇帝近臣受皇帝特许,直接上奏,径送宫中,交皇帝亲自审阅的上奏形式。它的出现,发挥了强化皇帝独裁和加快奏疏处理效率的双重效用。清廷还规定,题本用印,奏本不用印。题本、奏本的字数,清初曾作过限制。无论题本、奏本,字数不得超过三百。题本中允许使用的“贴黄”,也不得超过百字。据说,顺治、康熙年间章奏词句极为简洁赅括。凡超过三百字的,必须声明所言至关重要云云。直至雍正朝,才矫正其枉,重新规定:凡条奏紧急公事,务求详明畅达,不必顾忌字数限额[13]。题本、奏本的书写行款,均为每幅六行,每行二十字。题本纸幅稍宽。奏折纸幅仅相当于题本的五分之三。官吏的题本、奏本及奏折,还有许多不成文法的忌讳、陈规。如督抚等大吏命人赴京师投折,必须事先核计到京之日是否有庆典忌日,并告诫差人避忌之日勿投递。章奏中所涉及的刑名罪犯,若与庙号、谥号相同,也须易字避讳。如“圣”改作“蕣”,“仁”改作“芢”等[14]。清中叶,由于奏本、题本名目多,奏事繁,不便于审阅披览,乾隆十三年(1748),废除奏本专用题本[15]。清末,光绪帝又改题为奏,索性废掉题本,一律使用奏折[16]。后者乃是外国势力入侵,清廷新旧机构更替背景下的一种特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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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奏疏若干称谓的产生和演化,又与纸的使用及折叠方式等有直接联系。例如唐宋以后臣僚奏疏全部使用纸张。奏状所用纸常常以幅为单位折叠相连。篇幅较大时,又折成一本。于是,奏状逐渐改称“本”和“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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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官府行移判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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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僚行政管理活动中,还有大量的公文属于中央和地方官府之间往来的文牍及官府的判词、议札等。这些公文,与官僚行政活动关系更为密切,且能够较直接地反映官僚机构运行的一些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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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行公文。上级官府对下级官府的指示、批复、告诫等,都属于下行公文。历代下行公文的名目很多,有教、符、帖、札、牌、檄、令、故牒、指挥、照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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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常见的下行文书是檄与牒。西汉时,薛宣任左冯翊郡守,“始高陵令(阳)〔杨〕湛、栎阳令谢游皆贪猾不逊……宣察湛有改节敬宣之效,乃手自牒书,条其奸臧,封与湛曰:‘吏民条言君如牒,或议以为疑于主守盗。冯翊敬重令,又念十金法重,不忍相暴章。故密以手书相晓,欲君自图进退,可复伸眉于后。即无其事,复封还记,得为君分明之。’湛自知罪臧皆应记,而宣辞语温润,无伤害意。湛即时解印绶付吏,为记谢宣,终无怨言。而栎阳令游自以大儒有名,轻宣。宣独移书显责之曰:‘告栎阳令:吏民言令治行烦苛,适罚作使千人以上,贼取钱财数十万,给为非法,卖买听任富吏,贾数不可知。证验以明白,欲遣吏考案,恐负举者,耻辱儒士,故使掾平镌令。孔子曰:陈力就列,不能则止。令详思之,方调守。’游得檄,亦解印绶去”[17]。郡守薛宣为劝说栎阳、高陵二县令服罪离职,所下的公文,一为牒,二为檄。二公文虽都是郡守颁下,它们之间似有差异。牒系郡守亲笔书写,密封投递,不予公开,似为不十分正规的公文。书写文气也比较“温润”,类似于书信。檄则劈头即曰“告”,纯粹用上司对下属的口吻,明显是正式公文。还派“郡掾平”以檄面责栎阳县令。另外,郡守朱博给姑幕县令丞所下檄文,开头也曰“告”。檄文由朱博“口占”,书吏记录。末尾还以“如律令”三字相教诫[18]。永初二年(108),车骑将军向有关郡县征发夫民、牲畜,讨伐叛羌的檄文,也有“如律令”三字[19]。足见,汉代下行文中的檄,挟律令之威,命令下级必须按上司指示执行,带有很大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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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的下行文,主要是符牒。其中,中书门下宰相的下行文比较特殊,唐称为“堂帖”,宋曰“札子”。二者名异实同,都是宰相指挥百官的公文。唐代的公文,还出现了批答,即下级官员对上司下达的符牒,可以在文尾批答意见而返之。德宗贞元中,度支以符牒命令渭南县尉张造伐取两京道中槐木造车,另栽以小树。张造竟于符牒之后加了百余字的批答。度支接到后,转奏皇帝,罢止了伐木之事[20]。此外,宰相可以在节镇公牒后批语若干,然后进奏皇帝[21]。这种批答,尤其是下级对上司下行符牒的批答,不拘上下等级,逆而非顺。据说是受给事中封驳诏旨的影响。它对处理有争议的政事,显然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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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官府下行文的名目又有若干变化。元代一般作故牒和指挥[22]。明代增为照会、札付、下帖、故牒四种[23]。清代则是札、牌、牒、谕等。札一般是上级对下级的信函,多以商议口吻行文。谕是上级对下级的批示和训导,多在上司对下级申呈文批示的场合使用。牌或称“宪牌”“堂牌”,主要用于催征赋役,执行刑罚等公务。牌文系木刻版印,正文墨笔书写,并加盖官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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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地方官府公开向百姓张贴宣布政令及劝课农桑的榜文,俗称告示、露布。这也是一种直接面向民众的下行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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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公文。历代下级官府给上级官府的上行文书,主要有呈、申、刺、状、牒、详、禀等等。两汉,下级言事于上司,称奏记。奏记本为启告上官之义,因汉朝人避启字讳,故改称奏记[25]。魏晋记风行。隋唐上行文仍用笺启,另添牒、辞。上行文之牒,又曰牒呈,九品以上官使用。辞则庶民使用。宋代下官对上官也用札子。但对所统属的上司,主要使用申状。格式是:先书申状者官封、姓名,再述所申事和申报上司。最后,加书“伏候指挥”等字,并具申状人姓名、年月[26]。元代上行文仍有牒、申等名目,又依不同官品分作牒呈上、牒呈、牒上、申等若干称谓[27]。明代略改元制,除申、牒呈、牒上外,又增加呈状[28]。清代上行文主要有禀、申、呈、详四种。申、呈、详三者是写入会典的法定称谓,禀则是法定以外的官场惯用形式。它们的使用场合略有不同。如织造、盐政关监督上户部,提督、总兵上兵部,俱用呈;道、府、州上六部,或用呈,或用申;府、州、县上督抚司道,多数用申,少数用禀;布、按两司上督抚,用详[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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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公文。级别相同的官府间,或不相统摄的官府间往来的公文,称平行公文,主要有咨、移、关、刺、牒、票会等。其中牒、咨、关三者,上行公文和下行公中也使用。故在同级官府等使用的场合,又特称平牒、平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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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公文还包括判词和议札。判词即判决狱案之词。唐吏部铨试分身、言、书、判四项,判词之试居其一。故判词在唐宋官场上相当受重视。“判者,断决百事,真为吏所切。故观其判,才可知矣。”一些居官公清者,往往因为“短于判词”,而影响“褒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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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元代各衙门实行群官圆签负责制,办理政务,多有议札,自正官、首领官,依次签押判牍而决事[31]。议札记载了与议各官处理政务的意见和签名。它是各级官衙行政决策的结果,也是上司和监察官稽查违错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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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行移,还需要官吏的结衔押字,以防伪造和滥用。押字又称押署,多是在官衔之下又书写该官姓名,而且要求楷书,须本官亲自署字。魏晋南北朝,不少官僚署名于首尾纸缝间,或谓押缝,或谓押尾。宋代公文结衔押署,一般只押姓不署名,常在姓之下空一格,而且改楷书为行书,笔迹潦草[32]。元代蒙古人、色目人充任长官,多不识汉字。写日期时,或将“七”写作“”,无法执笔押署。于是,多使用象牙或木块刻成印章,代替署名。宰相等一品大臣,可经皇帝特旨批准,使用玉石名章押字[33]。这又给公文押署制带来了不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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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公文还受到各个时期文风的影响,而流行一定的书写文体。如汉魏官府公文多用四字,简明易懂,宛转可诵。不久,公牍四字文又发展为骈偶文,讲究四六格式,运实于虚,曲折尽意。骈偶文体的公文,华而不实,很难满足上而奉宣德音,下而通达民隐的需要。北周苏绰回返古朴,变奢从俭,骈偶公文受到很大冲击[34]。然而,唐宋之际,官场判词仍有一些沿用四六骈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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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二、公文运转与官府权力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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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第三、四章所述,秦汉至明清的官僚组织,不断发生建置、层级、分工、实际职能等兴废沿革。而官场公文的运转,又大体分为朝廷决策、部门和地方大吏、地方牧民官三个层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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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决策层是上行公文(臣僚奏疏、官府给宰相等禀呈文书等)的终点和下行公文(皇帝诏旨及宰相等中枢组织下发的札付、指挥等)的始点。决策层在官府公文处理的三个层次中,处于流通运转的中心,而且办理效率较高。其下两个层次都围绕着朝廷决策层组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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