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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张居正,在这个激烈火拼的过程中,请了病假回避。等他十九日上朝的时候,高拱已经出京3天,而另一宰相高仪也于4天之后病故。这样,朝中只剩下张居正一个顾命大臣,再加上他在大内的关系,自然成为首席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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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高拱败于深宫内廷的教训,张居正小心地维系着与冯保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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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还有陈太后和李太后。陈太后是穆宗的正宫皇后,李太后原为穆宗贵妃,是朱诩钧生母,朱诩钧登基之后也封为太后。陈太后无子,为人本分,与世无争,视朱诩钧为己出,可以略去不论。李太后饱读诗书,有思想,有决断,教子极严。最重要的是,她非常欣赏张居正,把小皇帝的教育和天下大事一心托付给张居正。张居正当然是尽职尽责,让李太后十分满意。当小皇帝不听话的时候,李太后每每是一句话:“一会儿告诉张先生,看你怎么办?”小皇帝立刻老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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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李太后—冯保—张居正结成了一个黄金三角,从内廷到外廷,一气打通,张居正有了实现自己抱负的最佳机会。他后来取得的政绩,都离不开李太后和冯保鼎力协助。最难得是冯保,明代大太监如王振、刘谨、魏忠贤等,作恶多端,误国害民,独冯保始终如一支持张居正改革,实为罕见。这是历代改革者梦寐以求而不可得的际遇,张居正独得之。从万历元年到万历十年,是张居正仕途中吉星高照的光彩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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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拐点:中国历朝改革变法实录 问责风暴和驿递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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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长期不理朝政,穆宗时期内阁混斗,朝廷纲纪废弛,一片软、懒、散。张居正掌权之后,第一要务就是要“振纪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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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隆庆二年(1568),张居正就曾经向穆宗呈递《陈政事疏》,提出六点建议:一、省议论(不争论);二、振纪纲(加强法纪);三、重诏令(贯彻政令);四、核名实(去除虚假和水分);五、固邦本(理顺财政恢复元气);六、饬武备(加强军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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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六条虽算不上重大理论创新,倒也挺实际。但在隆庆年间,六条只做到了一条,即“饬武备”。现在张居正当了家,他要逐步实行这些“富国强兵”的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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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一件事,就是提出考成法,不许官员瞎混。万历元年(1573)六月,他给神宗上了一个奏折,题目叫做《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披露了中央和各地官员成天公文旅行不办实事的弊状,要求建立一套新的问责制,追究落实情况。神宗立即批准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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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央政府的体制,在行政方面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行政长官有尚书(二品)、左右侍郎(从二品)。在监察方面,除了都察院系统之外,还有专门监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谏官名称)系统。六科指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分别对应着六部,监察六部及其各司局是否违纪违法。六科设置了都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从七品)、给事中(从七品)等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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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给事中只有七品官级,但他们单独对皇帝负责,秘密举报,杀伤力极大。所以,在明代官僚体制中,固然是大官统帅小官,可是小官亦能牵制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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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初到明中叶很长一段时间,六部和六科都单独对皇帝负责,内阁不干预。内阁只是皇帝的顾问秘书处,权力并不大。张居正通过神宗授权实施考成法,改变了这种情况,实现了内阁总其成,扩大了内阁权力,使中央政府进一步理顺了体制,朝着建立责任制内阁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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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做法是,要求六部把要办的公事一条一条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一本留部,一本送六科监察,再一本交内阁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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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规定,由内阁牵头,一件一件研究,根据事情轻重缓急,限令各部和各地按期完成。每月考核,逐年总结,完成之后一一注销,如有欺瞒不实之处,经监察官员查出,必定严办。然后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官员政绩,决定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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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张居正通过控制六科督察权,控制了六部,又通过六部控制地方。从地方到中央的官员,一层层都由内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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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有一个叫刘台的官员在万历四年(1576)弹劾张居正说:“张居正实施考成法之后,地方官办事不力有六部纠正,六部办事不力有六科纠正,六科隐瞒则由内阁纠正。过去的祖宗成法,由翰林组成的内阁,相当于中央政策研究室,只是提供思路,预备顾问而已。张居正创造了考成法这么个玩意儿,结果把六部六科都制住了,各部各科官员的命运都被内阁掌握,难道祖宗的法度是这样的吗?”刘台说得一点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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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的体制建立起来之后,对于畅通政令,进一步启动经济改革发挥了极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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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年(1575),张居正决心整顿破烂得不像样子的驿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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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从北京到各地的交通干线都有驿站,这是当时唯一的交通周转制度。驿站里有马有驴有差役,水驿站有船有船夫。驿站还有食堂,为路过的人准备餐饮。马驴船只都来自民间,草料和设备来自民间,马夫船夫也来自民间,而且自备食物,官员使用驿站免费。交通干线附近的老百姓,要出钱出牲口出船只出力气维持驿站,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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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使用驿站规定非常严密,非军国大事一概不准使用,老百姓的痛苦还少一点。到了后来纪纲废弛,中央兵部和各地官员随意发放通行证送人情,一张通行证终身使用,辗转相赠,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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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数众多的官员及其子女亲戚乃至下属仆人,不论公事私事,都无偿使用驿站。诸多官员还任意抬高规格,有的到站之后索要差役二三百人、车轿一二十乘、扛物八九十台,浩浩荡荡,作威作福。有的在驿站勒索钱财,不给钱就打马,甚至割掉马耳朵,对差役拳打脚踢。有的谎称丢失物品,向驿站索赔,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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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状况愈演愈烈,时人称驿站“最为民害”。各地驿站的差役不堪忍受纷纷逃亡,嘉靖时期有的地方到了十驿九空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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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年(1575),张居正颁布新的政令,规定:一、非军国大事一概不准使用驿站,官员调动、赴任、进京以及奔丧等,一律不得使用。二、只向过客提供粮菜油炭,不许置办酒席,不许送礼,也不许抬高规格。三、实行通行证实名制,严禁转借。自起点至目的地都要一站一站核对,再由上级查核,之后注销。发现冒领造假,一律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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