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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侵犯了全国成千上万权势人物的既得利益,是一件得罪面很广的事。众多官员用驿站用惯了,一纸命令哪里刹得住?为了贯彻政令,张居正自己带头做起。他的儿子回江陵参加考试,自行雇车。他的弟弟病重回老家,保定巡抚发给了一张通行证,被张居正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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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五年(1577),甘肃巡抚侯东莱之子擅自使用驿站被举报,虽然侯东莱是能干的边疆大臣,但张居正也忍痛将侯东莱之子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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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第六十四代传人孔尚贤每年进京朝觐,携带家人随从及物品甚众,沿途驿站骚扰不堪。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将孔家每年一次的朝觐改为3年一次。他的理由是:圣人之后,更应该带头体恤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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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官员由于在使用驿站的问题上违背规定,受到降职、革职处分,全国为之一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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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八年(1580),神宗派皇亲到武当山求神祈子,沿途也不敢使用驿站,由此可见张居正的政令一竿子插到底的威力。这一良政,大大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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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驿递新政到张居正死后又废弛了。原因在于,神宗的权力不受制约,率性胡来,再度重演嘉靖皇帝几十年不上朝的闹剧,结果一切政纪都荒废了,营私的官员哪里肯放过驿站的便宜?世间已无张居正,于是上下心照不宣,照旧无节制地使用驿站。到了崇祯时期,驿站烂得不行,正经事都耽误了,这才又想起张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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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拐点:中国历朝改革变法实录 清查土地,推行一条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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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解决“三农”问题成为国家发展任务的“重中之重”,所以唐代杨晏提出的两税法、明代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清初的“黄宗羲定律”,一时成为社会各界热议话题,一条鞭法也成了张居正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但是,一条鞭法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呢?一旦寻根究底起来,就发现大多数人顾左右而言他,不得要领,大约只是随风附议而已。这种风气,显然不利于获得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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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晏的两税法,本书《唐代中叶的双星陨落》一文已作了介绍。至于“黄宗羲定律”,提出这一定律的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已发表多篇文章,不再赘述,剩下是一条鞭法。既然一条鞭法已经成为张居正改革的代表作,就需要详细探讨一下。不过,古代经济问题常常很枯燥,这里的表述尽量通俗现代一点,以增加阅读兴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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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翻读十几种史料,许多史料对于一条鞭法的解释,十分简略,语焉不详,有些史料也是让人如坠云中。我在这里综合各种史料,还原一条鞭法原貌,以飨读者,并求正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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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谈论一条鞭法之前,首先要说一说张居正清查丈量土地一事,因为这是贯彻一条鞭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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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丈土地,等于今天的经济普查。不过,张居正进行的清丈,风险很大,看两个数字便知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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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明初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应该交纳赋税的田地有850.76万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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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另一个数字。据《明史·食货志》、《续通考》和《续通典》载,经过100多年垦荒与发展,到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田地面积反而缩减到422.8万顷(《明会典》作622.8万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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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大量土地被隐瞒了,这当然是皇亲国戚、勋臣豪强以及各地官员搞的鬼,这些权势者吞并了土地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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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代,皇室、亲王、贵戚、元老重臣分封得到的土地享有免赋税、免差役的特权,虽然除此之外的私有土地均须交税,但明中叶以后法纪废弛,这些豪强持续兼并土地,就是不交税,你奈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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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官员也享受特权,除家属一律免去徭役之外,明末一品大员可免税1万亩,按级递减,最末的生员也免80亩的税。结果是,在共同利益面前,官员和豪强沆瀣一气,彼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贪我也贪,谁也甭说谁。所以,到了明中叶,统计人口数字的黄册和统计田亩数字的鱼鳞册,大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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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就造成“公室(政府税收)日贫”,“私家日富”。万历五年(1577),张居正提出清丈全国田地,次年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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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是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豪强勾结官吏拼死抵制。正如张居正所说:“清丈之议,在小民实被其惠,而于官豪诸家,殊为未便。”事情闹到吓人的地步,迫使张居正不得不激励各地巡抚“苟利社稷,生死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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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丈中一个规定就是,凡是功臣之家,除朝廷赏赐的公田之外,其他田地一律尽数报官,照章纳税。张居正要求各地官员:“丈田均粮,但有执违阻挠,不分宗室、宦官、军民,据法奏来重处。”在从严处置了一些亲王、官吏之后,万历九年(1581)清丈完毕,总计701.39万顷,比弘治时期多出300万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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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一些官员在丈量中改用小弓(丈量工具),以求田多,邀功获赏,但清丈大体上还是成功的。《明通鉴》略带夸张地说,清丈土地之后,“豪滑不得欺隐,里甲(负责收税的基层头头)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额外多征的钱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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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丈田地为实施一条鞭法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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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是中国赋税徭役史和中国财政史上的一件大事。要想弄清楚它的意义,先要了解一下明代赋税徭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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