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11188e+09
1703111880 均徭。按家产以及人口多少抽人服徭役。家境好人口多的应当多服,家境差人口单薄的应当少服,所以叫做均徭。均徭又分力差和银差两种。保安、巡夜、押运、做饭、挑夫、看仓库、当服务员等等活计,需要亲身前往服役,所以叫做力差(出力当差)。另外,供给官府、学校和公有部门柴火、马匹、盘缠、纸张、厨料等等,都要由民众白送,或者交钱替代,因此叫做银差(出钱代差)。这些差事,也是按照里甲编定的顺序,10年一次轮回,但与服里甲的时间错开。
1703111881
1703111882 杂泛(杂役)。除里甲、均徭之外,还有很多不定时的临时杂事,如修路、运输、修河道之类。
1703111883
1703111884 以上3种徭役,以均徭的力差和银差为主体,所以很多著作谈到明代徭役的时候简化从事,说明代徭役分为力差和银差两种。
1703111885
1703111886 关于出人服徭役的办法,明初规定,田一顷,出丁一人。张家有一顷田好说,王家不够一顷怎么办?那么与李家赵家凑一凑,凑够了一顷,出丁一人,三家自己商量出谁,徭役是与土地紧密相连的。
1703111887
1703111888 规定是规定,后来全乱了。原因当然极其复杂,比如人口增减流失未能及时统计或故意统计不实;比如官吏与里长勾结,收受贿赂,不按人口及田亩真实情况抽丁;比如豪强大户以种种理由逃避重役(修河道之类),人不敢问;再比如到了嘉靖时期,许多力差都演变成银差,但官府收了银之后,仍然变着法子让你服力役,结果是既交钱又出力,导致“无名供应之费,不时科敛之需,日日烦扰,其苦万状”。
1703111889
1703111890 除了上述赋税徭役之外,还有岁贡(各地每年向朝廷进贡土特产)。有的地方把岁贡计入赋税,有的地方是另行摊派。明代初年,一个地方进贡约计十几种,到明中叶竟增加到1000种。像朝廷太医院药材每年就需要20多万斤,至于绫罗绸缎更是翻番索求永无止境。
1703111891
1703111892 如上所述,苛捐杂税和徭役真是林林总总、名目繁多、乱上加乱。
1703111893
1703111894 于是,改革的呼声出来了,这就是一条鞭法,或者称为一条编。总之是把眼花缭乱的项目化繁为简,总编为一条,所以称为一条编。“鞭”是“编”的假借或俗称,叫惯了,就成了一条鞭。
1703111895
1703111896 最早是宣宗宣德五年(1430),浙江巡抚(中央监察部门派出的地方大员)周忱和苏州知府(一把手)况钟提议,打破官田、民田税收混乱的状况,将官田一律按民田标准收税。被户部(财政部)否定。
1703111897
1703111898 据顾炎武《日知录》载,嘉靖二十六年(1547),嘉兴(浙江嘉兴)知府(地方行政一把手)赵瀛也提出建议:“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切以三斗起征。”江南有的地方就悄悄按这个办法干了。
1703111899
1703111900 嘉靖四十五年(1566),一个叫庞尚鹏的浙江巡按御史(中央监察部门派出的地方大员)在管区推行一条鞭法。他的创新是,一个县所有的徭役,完全由政府花钱雇人完成,停止征派农民无偿服役。钱从哪里来?庞尚鹏定出一个上户、中户、下户的新标准,以此重新划分交税等级。丁和粮都多的,算上户;一般有丁有粮的,算中户;有丁无粮的,算下户。先把一个县雇用劳动力发工资的总钱数计算出来,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把所需资金摊派到上户、中户、下户的交税额中,一起收缴。这样,自明初开始实行的按里甲服役的办法,完全废除了。
1703111901
1703111902 后来又有海瑞、刘光济、周如斗等官员,在南京、江西、福建等地先后推行类似措施,一条鞭法在南方各地实践中慢慢成型。
1703111903
1703111904 一条鞭法并不是张居正的发明,但他对此极为关注。他研究了南方各地的经验,在万历四年(1576)下令,先在湖广地区试点一条鞭法,取得成效之后,再向全国推行。
1703111905
1703111906 在这个过程中,身为首席宰相的张居正,展开了大量工作,因为有些部门和官员反对一条鞭法。比如户部尚书葛守礼就说,一些地方在推行一条鞭法的过程中,官吏确定税额时收受贿赂,“弊端百出”。张居正承认有些弊病,但总的来说,是一个很大进步。他在给一位官员的信中说:“一条编之法,近亦有称其不便者,然仆(我)以为,行法在人,又贵因地(因地制宜),此法在南方颇便,既与民宜(方便),因之可也,但须得良有司(负责任的官员)行之耳。”(《答总宪李渐庵言驿递条编任怨》)
1703111907
1703111908 到万历九年(1581),在张居正大力推动下,朝廷颁旨在全国实施一条鞭法,一条鞭法遂成为通行的法制。
1703111909
1703111910 根据《明史·食货志》、《续通考》和《明神宗实录》卷220等著作相关记载,万历年间一条鞭法的要点是:
1703111911
1703111912 一、把各州县的赋税、徭役、岁贡等种种项目统一编排起来,总为一项征收(收银子)。过去赋税和徭役分别征派,现在合并征收。这样就化繁为简,使地方很难再乱出税费新花样。
1703111913
1703111914 二、徭役方面,过去有里甲、均徭、杂泛3种。其中,里甲按户派,征银差时叫户银。均徭和杂泛按丁派,征银差时叫丁银。现在取消户银,并且把均徭和杂泛中的部分差役转入地亩承当(以每亩地出粮再折算成银子顶替),这叫做“量地计丁”,即派差役时,不光是盯着人头了,也把地作为替代因素。具体办法是,或丁六粮四(派在人丁身上的徭役占六成,由地亩出粮顶替占四成),或丁四粮六,或丁粮各半。这方面的变化,表明开始由对人税转入对物税,这是一个大趋势。
1703111915
1703111916 三、无论赋税还是徭役,一律改为征银(一说在苏州、杭州、嘉兴地区继续征收本色粮食供朝廷食用,其余一概征收折色银),以货币代替了实物和徭役。过去徭役有力差和银差,现在取消力差,都改为银差,这叫“一概征银”,或“计亩征银”。实物税改为货币税了。
1703111917
1703111918 四、过去征收粮食由民间自己征收押送(即上面提到的粮长制、里甲制等),现在改为官收官解(押送),即把银子交给政府,由政府去开支,购买粮食,雇人服役。这一改,也避免了各地粮长贪污作弊等种种弊端。
1703111919
1703111920 一条鞭法的改革,简化了赋税徭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它的主旨是多占田者多交税(计亩征银),使赋税徭役的负担趋向合理,为以后清朝实行“摊丁入地”制度打下了基础。
1703111921
1703111922 一条鞭法的改革还有利于一部分人摆脱徭役束缚,获得人身自由。农民增加了打工的机会,经商的人对此更是欢迎。
1703111923
1703111924 “计亩征银”是实行货币税,比唐代两税法又前进一步,更加贴近现代税制。但是,唐代两税法有固定的全国征收总额,即以大历十四年(779)收入总额为准,分派到各地执行,后来执行过程中虽有增加,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一条鞭法没有确定全国征收总额,这就给各地预留了“出口为是”的横派机会。这个问题直到清朝初年实行“摊丁入地”(又称“地丁合一”)税制才获得解决,康熙五十二年(1713)规定,依康熙五十年(1711)各地所报人丁数作为丁税的固定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1703111925
1703111926 但是,实行一条鞭法之后,农民的实际负担并没有减轻,特别是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方,白银极为紧缺,因此导致了种种惨状,成为明末经济的一个严重问题。
1703111927
1703111928 史载,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之后,各地贯彻情况仍然有较大出入,有的地方仅仅把徭役项目合而为一;有的地方仅仅将赋税的项目合而为一,或者把徭役的一小部分算到赋税里边。各地征收管制办法也多有不同,有的地方表面说是一条鞭法,暗中还是实行粮长、里甲制度。尽管存在这些问题,一条鞭法仍然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重大的赋役制度改革。没有张居正推动,这一项改革是无法在全国实施的。
1703111929
[ 上一页 ]  [ :1.7031118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