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115648e+09
1703115648 [3] (宋)王应麟:《汉制考(《玉海》附)》,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第53~54页;(清)沈家本撰,邓经元、骈宇骞点校《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第1367~1381、1659~1717页;程树德:《九朝律考》,中华书局,2003,第1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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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50 [4] 〔日〕大庭脩:《秦汉法制史研究》,林剑鸣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第69~74页;连劭名:《西域木简所见〈汉律〉》,《文史》1988年第2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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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52 [5] 李均明、刘军:《汉代屯戍遗简法律志》,科学出版社,1994,第92~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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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54 [6] 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文物出版社,2009,第144~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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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56 [7]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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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58 [8] 张建国:《秦令与睡虎地秦墓竹简相关问题略析》,载氏著《帝制时代中国法》,法律出版社,1999,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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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60 [9] 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文物》2009年第3期;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行书律初论》,《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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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62 [10] 滋贺所言律、令名称可在三种意义上使用,是指:第一,像《开皇律》、《武德令》等那样,指一个时期内的全部律、令(律典、令典);第二,像“盗贼律”、“户令”等那样,指全部中的一个篇目(律篇、令篇);第三,像“故杀期亲卑幼律”等那样,指各条文乃至其中的一个事项(律条)。参见滋贺秀三《关于曹魏〈新律〉十八篇篇目》,载杨一凡总主编、冈也诚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丙编第二卷《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魏晋南北朝隋唐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第264页 。又,新近情况有所改变,王伟在讨论汉律时,就注意到滋贺的提法。他所言“律”一词的不同意义,正是据滋贺上述论点展开。参见王伟《论汉律》,《历史研究》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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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64 [11] (日)大庭脩:《秦汉法制史研究》,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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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66 [12] 余嘉锡:《目录学发微》(《目录学发微》、《古书通例》合订本),中国人民大学,2007,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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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68 [13] 林清源:《简牍帛书标题格式研究》,艺文印书馆,2004,第52~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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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70 [14] 李零:《〈孙子〉篇题木牍初论》,载氏著《〈孙子〉十三篇综合研究》,中华书局,2006,第371~383页;胡平生、李天虹:《长江流域出土简牍与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第540~5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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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72 [15]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南张家界古人堤遗址与出土简牍概述》,《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2期;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南张家界古人堤简牍释文与简注》,《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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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74 [16]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第139、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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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76 [17]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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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78 [18] 张忠炜:《汉代律章句学探源》,《史学月刊》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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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80 [19] 徐世虹:《说“正律”与“旁章”》,孙家洲、刘后滨主编《汉唐盛世的历史解读——汉唐盛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288~2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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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82 [20]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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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84 [21]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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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86 [22]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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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88 [23]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45、156、213、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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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90 [24]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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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92 [25] 徐世虹:《秦汉法律的编纂》,韩国古中世史学会主办“古代中国的国家资源运用及其原理”国际学术会议论文,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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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94 [26]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云梦县博物馆:《湖北云梦睡虎地M77发掘简报》,《江汉考古》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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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96 [27] 整理小组最初提出“齎律”为律篇名的观点,彭浩又详加论证。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44页;彭浩《睡虎地秦简“王室祠”与〈齎律〉考辨》,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编《简帛(第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第243~248页。按: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认为“齎”读为“资”,若将此字简化为“赍”,与其意思不符,故仍保留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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